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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2017》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  第三章 房屋】使用安全防范   !第四章? 房屋安全》鉴定   》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防范以及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危险房—屋是指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工程质量【。缺陷、第三方侵权行!为、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等原因导致房屋】结构体系中承重构】件成:为危险构件》局部或?者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   《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被依法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房屋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使用:安全:管理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房屋消防—、抗震、《防雷安全和电梯、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状况予以监督【检查并协助》、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民《族宗:教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并协助》、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协助、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识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安全使用房屋的意!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参加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房屋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等《活动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投诉、举报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及时受理、依法!处理   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六条 】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其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  :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房屋:。使用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房屋损坏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房屋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不《能免: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 第七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下列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一)按【照房屋设计用途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二)按照】规定要求《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对危险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   (三)!房屋装修活动—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四)—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五,)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六)按照规定进行白!蚁防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建筑?区划实?行,委,托管:理的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单位按【照约定实施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实行:自我:管理的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共同承《。担   《第八条? 房屋?。转让或者出租时【房屋转让人、—出租人应当将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拆除】、变动情况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受让人和承租人【。有权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查询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及其拆除《、变动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配合  【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受让】人有权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查询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和房屋结》构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承担:保修期内房屋—的保修和《治理责?任,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和治理责—任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但】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第三方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坏除外—   房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 ,第三章 房》屋使用安全防范  ! 第十条《 住宅房屋装修不得!。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非《。住宅房屋装修确需】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或者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房屋装!修经营者不得承接】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装】修工程   第十】一条 非住》宅房屋装修》投资额或者建—筑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上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和依法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装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开工前将房屋装修】图纸或者《说明报?送物业?服务企?业;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应【当报送居《民委:员会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收到房屋装修图】纸或者说明》后应当将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注意事项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并将《装,修图纸或者说明报送!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可能造《成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或《者当事人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报告或者受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到现场—调查确认存在—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行:。为的应?当书面责《令房屋装修经—营者停止《施工并?采取恢复《。原,状、维修加固等改正!措施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房屋【。。装修经?营者拒不停止施工】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且【房屋内无人居住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书面通知供—电,单,位,实施停电措》施,供电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施工人员以及其他单!位、个人《不得拒绝、阻—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屋装修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青少年宫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房屋和养老服务!用,房的禁止在》二层以上部位使【用玻璃建筑幕墙或者!石材建筑《幕墙   第十四】条 使用建筑—幕墙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建筑幕?墙的安全检查和【维修:、养护发现建筑【幕墙存在破损—、脱落?。等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使用建?筑幕墙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或?者房屋使用说明书载!明的检测时限—进行幕墙安全性检】测,;设计文件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未【载明检测时》限的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年内进行幕【墙安全性检测首【次检测?后应当每五》年进:。行一次幕墙安全性检!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具有?建筑幕墙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幕墙安全!性检测   —建筑幕墙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能否继续使用的意见!设计:单位出具可以继【续使用意见的—应当:重新确?定使用年限;出具不!能继续使用意见的应!当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更换》 , , ,。。第四章 《房屋:安,全,鉴,。定,。  : 第十五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明显?倾斜、变形或者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发,生明显?。结构裂缝、变形【、腐蚀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  (二《),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养老服务用!房、交?通站场、《商场等公共建—筑实际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三!)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其中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届满的还】应,当每五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四)设【计图纸未《。标明设计使》用年限或者设计图纸!灭失的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满三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三十年?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五!。)利用?。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从事民宿、【农家乐等《生产经营或者养老服!务、学前《。教育、村居文化【等公益事业或者出租!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给他《人居住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经房屋安全鉴定!符合安全要求再【次,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的无需依照前款第!五项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 , 本条例实施前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已】经,用于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且—该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或者出《租行为延续》到本条例实施—后的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区分所有权的!房屋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应当由相关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共同委》。托鉴定?。;未共同委托鉴定的!部分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可!以委托鉴定》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共同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房】屋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  》 第十六条 因自然!灾害造成一》定区域内成》片房屋?。受损且房屋需要继】续使用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房屋存!在前款规定》。以外的重大险—。。情,的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对周边房屋使【用安:全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下列房屋进行!安全影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方案  《 (一)进行挤土桩!施工的距桩基一倍桩!身长度范围》内的房屋;》   ?(二)进《行基坑开挖的距基坑!边缘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三)进行地》下隧:道、盾构《施工的距洞口边缘】两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四)【进行爆破施工—的,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房屋;  】 (五)进行—地下管线施》工、:降低地下水位施工的!。设计影响范围—内的房屋 》  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前款规定的房屋!进行安全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对受—。到工程建《设影响出现明—显,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的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 第十?八条 从事本条【例规定的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含复核!鉴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为下列单位!   (一)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  ? (二)同》时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相应结构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 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鉴《定以及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养!老服务用房、交【。通站场、商场—等,公共建筑和》总层数十层以上【的住宅?。房屋因?具有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需要】进行的鉴定应—当由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 第:十九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五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能鉴定完!毕,的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阶段性—鉴定意?见,并在六十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当《事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依法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现场查勘、检测时应!当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其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由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涉及地基基—础的应?当同时由注册—岩土工?程师签章   【第二十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确定房屋危险性!等级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提出维修加固—或者拆除的处理【意见;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应:当提出立即停止使】用的意?见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立即告知】委,托人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委托人与【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委!。。托人应当《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内容告知房屋使用人!   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  :第二十一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对】。危险房?屋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撤离或者组》织人员撤离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跟踪督促【、指导、《协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采取—。解,。危措施?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二条 对【危险房屋实施维修】加固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  维修加固施工完!成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出—。具维修加《固设计方案的设【计单位或《者其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复核鉴《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复核鉴定报告当事人!对复核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经复核鉴—定不再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出【具复核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将复核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危险?房屋实施《拆除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拆除:   未列入征【收,范围的危《险房屋拆除后原房屋!所有权人按照—原房屋用途申请重】建,且重:建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不:减少相邻住宅房屋原!有日照时间》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原?房屋所?有权人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农村住【。宅设计图件等—材料  《 第二十四条 编】。制或者?修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危险房》屋的治理改造 【  经鉴定为成片】危险房屋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将:其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危险房屋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危险房屋实施征收或!者对危险房》。屋予以购《买、置换《后采取?相应解?危措施   第二】十五:条 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造成房屋危【险的解?危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涉及区分所有权房屋!。共有部分的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共【。同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房,屋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  — 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或者对危—险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涉—及区分所有权房屋】共有:部分的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安排资金用于补助低!收,入家庭房屋和因不】。可抗力?损坏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应急?处置等费《用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条 因》。第三方侵权行为或者!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缺陷:导,致房屋危险的—解危费用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方或者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价值减!损,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 第二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危险—房屋安全《检查、监测制度完善!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储备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  : 第二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启动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 (一)对水、电】供,应和可燃气》体,、液体输送进—行控制; 》  (二《)划:定警示?区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三)征用《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   (四)—拆除或者破损—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对危险房屋采—取消除现实危险的】必要措施;   (!六,)组织人员撤—。离;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损毁、【灭,失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修!复或者给予》补偿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排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进行动】态监测?和重点巡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排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应当—书面:告知违法建筑处【置部门依照违法建筑!处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处置前【违法建筑当事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关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规【定 :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民族宗—教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并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告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危险房】屋鉴定报告和危【。险房屋维修加固后的!。复核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将危险!房屋及其《解危信息向社会公】布并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   第—三十:二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安全信息《系统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危险房屋!及其解危信息—。。录入:房屋安全《。信息系统   【。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应当与—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备案手续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 ?  以?危险房屋作为生【产经营或者》公益事业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备案手续!。的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不予办理 】  第三十四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转让危险【房屋或者以危险【房屋设定抵押的【应当将危险房屋情】况如实告知受—让人或者抵押—权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转让或者抵押手!续的还?应当如实告知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经纪》服务时应《。当向受让人或者抵押!权人提示《危险房屋安全风险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房屋转让—当,事人申报成交价【格,时应:当将危险房屋信【息告:知受让人   【第三十五《条 鼓励建立—商业保险、风险基】金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房屋使用安》。全风险管理机制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需求相适应】。的险:种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服务的方式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动态监测、重!。点巡查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因】违反房屋使用安全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应当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按照规定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的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对,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性检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逾期不委【托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导!致周边房屋》成为危险房》屋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影响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方案的; —。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周边房屋安》全影响跟踪》监测或者未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  《 第四十二条 【不具备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至第四!款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负有】责任的鉴《定人员自受处罚后三!年内不?得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解危措施;逾】期不采取解危—措施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或者未按《照规定跟踪督促【、指导、协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实施解危措—施的; 《。  (二《)未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动,态监测?和,。重点巡查的; 【  (三)未—按照规定将危险【房屋及其解危—信息向?社会公布或》者告:知有关?部门、危险房屋【受,让人:。的,;,   (四)未按】。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 (五)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 ,。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明知作为生产!经,营或者公益》事业:场所的房屋为危险房!屋仍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