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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201【7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三章 房屋!使用安全防范  】 第四?章 房屋安全鉴定】   ?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防范以及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危险:房屋是指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工程质》量缺陷、第》三方侵权行为、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等原因导《致房屋结构体系中承!重构件成为危险【构件局部或者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   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被依】法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房屋?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使用:安全管理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房屋消防!、抗:震、防雷安全—和电梯、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状况《。予以监督检查—并协助、《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民族】宗教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并协助—、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协,助、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识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安全使用房屋的意!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参加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房屋》。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等活动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投,诉、举报《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及时受理、】依,法处理 《  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  第六条 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其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  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房屋》使用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房屋损坏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房屋【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不能免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七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下列》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  (一)按照房屋!设计用?途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  (二)按—照规定要《求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对危险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   (!三)房屋装》修活动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 (:四)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五)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  (六)按照规定!进行白蚁防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建筑区划实行委托!管理的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单!位按照约定实施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实》行自我管《理的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共同承担!   第八条 房屋!转让:或者出租《时房:屋转让人、出租【人应:当将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拆除、变动》情况: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受让人和承租【人有权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查询《。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及其《。拆除、变动》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配合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受让人《。。有权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查询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和—房屋结?构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承担《保,修期内?房屋的保《修,和治理责《任,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和《治理责任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但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第《三方: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坏除外  — 房: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  第三章 —房屋使用安全防范 !  第十条 —住,宅房:屋装:修,不得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非住宅房《屋装:。修确需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或者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房屋装修《经营者不得承接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装修工【程 :  :第十一条 》非住宅房屋》装修投资《额或者建《筑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上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和依法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装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开工前将!房屋装修图纸或【者说明报《送物业服务企业;】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应当报】送居民委《员会  《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收到房屋装修】图纸或者说明后应当!将,。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注意事项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并《将装修图纸或—。者说明报送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可能造成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或者】当事人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报告:或者受?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到现场调查确认【存在: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行为的《应当:书面责?令房:屋装修经《营者停止施工并【采,取恢复原状、维修加!。固等:改正:措施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房屋装修经营!者拒不停止施工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且房屋内无》人居住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书】。面通知供《电,。单位实?施停电?措施供电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施工人员以】。及其他单《位、个人《不,得,拒绝、阻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屋装修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青少年宫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房屋和养老服务用房!的禁止在二》层,以上部位使》用玻璃建筑幕—墙或者石材建—筑,。幕,墙   第十四【条 使用《建筑幕墙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建,筑幕墙的安全—检查和?维,修、养?护发现建筑幕—墙存在破《损、脱落等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  使用建筑—幕墙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或者房—屋使用说明书—。载明的检测时限进行!幕墙安?全性检测;》设计文件《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未!载明检测《时限的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年内进行幕!墙安全性《检测首次检》测后应当《每五年进《行一次幕墙安—。全性检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具有】建筑幕墙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幕墙【安全性检测   】建筑幕墙《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能—否继续使用的意见】设计单?位出:具可以继续使用意见!的应当?重新确定使用—年,限;出?具不能继续使用意】见,的应:当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更,换   第四—章 房屋安全—鉴定 ? , 第十五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明显倾斜、!变形或者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发?生明显结构裂缝、变!形、:腐蚀:。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 (二)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养老服务用房、!交通站场《。、商场?等公共建筑实际【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  (?三)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其《中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届满的》还应当每《五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 (四)设计—图纸未标明设计使用!年限或者设计图纸】灭失的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满三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三十年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 , ,。(五)利用》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从事民宿、农家【乐等生产经营或者养!老服务、学》前教育?、村居文化》等公:益事业或者出租【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给他:人,居住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经》房屋安?全鉴定?符合安全要求—再次: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的无?需依照前款》第五项?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  本条例实施【前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已经用【于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且该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或者出租【。行为延?续到本条例实施后的!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区分所有权的房屋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应当由相关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共同】委托:鉴定;未共》同委托鉴定》的部分?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可以—委托鉴定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共同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房屋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   第】十六:。条 因自然灾—害造成一定区域内】成片房屋《受损:且房屋需要继—续,使用: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房》屋存在前款》规定以外《的重大险情》的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对周边房屋》使用安?全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下列房屋】进行安全影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方案?  : (一)进行挤【土桩施?工的距桩基一倍桩身!。长度范围内的房屋】;,   (二)进行基!坑开挖的距基—坑,边缘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三)进行地下隧道】、盾构?施工的?距,。洞口边缘两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四)进!。行爆破施工》的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房屋【;   (五)进行!地下:管线施工、降—低地下水《位施工的设计影响范!围内:的房屋?   ?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前!款规:定的房屋进行—安全: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对受到工程—。建,设影响出现明显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的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 第十八条 从事本!条例:规定的?。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含复核鉴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为》下列单位   (】一)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   (二》。)同时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相应结构【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鉴:定以及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养老:服务:用房、交通站场【、商场等《公共建筑和总层数】十层以上的》。住宅房?屋因具有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需要进行的鉴定应】当由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五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能鉴定完】毕,的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阶段性鉴定【意见并在《六十: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当《。事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依法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房屋安》全鉴定 《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现场查【勘、:检测时应当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其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由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涉】。及地:基基础的《。应当同时由注册岩土!工程师签章》  : 第二?十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确定房屋危险性】等级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提出》维修加固《或者拆除的处理【意,见;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应当提出立【即停止使用的意【见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立即告知—。委托:人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委:托人与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委托人应》当,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内容【告知房屋《使用人   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  第?二十一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对危险房《屋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撤离或者组织人员撤!离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跟!踪督促、《指导、协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采取解危》措施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协助 ?。。  第二十二条 对!危险房屋实施—。。维修加固《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维修加固施工完【成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出具维修加固设计!方案的设《计,。单位或者其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复核鉴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复核鉴!定报告当事人—对复核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经复核鉴》定不再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出具复核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将复《核,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危险房屋实》施拆除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拆,。除   未》列入征收范围的【危险房屋拆除后【原,房屋所?有权:人按照原房》。屋用途申请》重建且重建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不减!少,相邻住宅房屋原有日!照时间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原房?屋,所,有权人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农村住宅设计【图件等?材料 ?  第?二十四条《 编制或者》修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危险房屋】的治理改造   】经鉴定为成》片危险房屋》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将其《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危险房屋改造!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危险房《屋实施征收或—者对危险房屋予以】购,买、置换后采取相应!解危措施 》  第二十五条 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造成:房屋:。危险的解危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涉?及区分?所有权?房屋共有《部,分的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共同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房屋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   】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或者对危【险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涉及区?分所有权房屋共有部!分的: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安排资金用于—补助低收入》。家,庭房屋和因不可【抗力损坏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应急处置》。等费用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条! 因第三方侵权行为!或者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缺陷《导致房屋危险的解危!费用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方或者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价,值减损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第二!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危险房屋》安全:检查、监《测制度完善》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储,备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   第二》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启动《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 ,(一)对《。水、电供《应和可燃气》体、液体《输送进行控制; 】。  (?二)划定《警,示区: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三)】。。征用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   (《四)拆除或者破【。损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对危险!房屋采取《。消除现实《危险的必要措施【;  ? (六)《组织人员《撤离; 《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损【毁,、灭失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修复或者—给予补偿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排【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进行—动态监测和重点巡】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排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应当书】面告知?违法:建筑:处置部门《依照违法《建,筑处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处:置前违法建筑—当事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关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规定 】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民族宗教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并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告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第?。三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危险》房屋鉴定《报告和危险房—屋维修?加固后的复》核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将危险房】屋及:其解危信息向—社会公布并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  】。 第三十二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安全信息—系统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危险房》屋及其解《危信:息录入房屋安全【信息系统 》。。  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应《。当与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备》案手续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   以危!险,房屋:作为生产《经营或者《公益事业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备案手续的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不【予办:理   《第三十四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转】让危险房屋或者以危!险房屋设定抵押的应!当将危险房》屋情况如实告—知受让?人,或者抵?押权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转让!或者:抵押手续的还应当如!实告知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经纪服务时】应当向?受让人或者抵押【权人提示危险房屋安!全风险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房屋转【让当事人申报成交】价格时应当》将危:。险房屋?信息告知《受让人   第【三十五条 鼓励【建立商?业,。。保险、风险基金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房屋使用—安,全风:险管理机《制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需求相适应的险!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服务的方式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动态监测》、重点巡查等—工作  《。 第三十六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因违《反房屋使用安全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应当:。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按照规定】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八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的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对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性检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逾期不】委,托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导《致周边房屋成为【危,险房屋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影响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方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周边房屋安】全影响跟踪监测或】者未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  】 ,第四十二条 不具备!。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至第四款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负!有责任的鉴定人员】自受处罚后》三年内不得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解危措施!;逾:期不采取解危措【施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未按照规!定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或者未—。按照规定跟踪督促】、指导?、协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实?施,解危措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动态监测和重点【。巡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危险】房屋:及其解危信息向社会!公布:。。或,者告:知有:关部门、危险房屋】受,让人的;《   (四)—未按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明《知作为生产经营【或者公益《事业场所的》房屋为危险房—屋仍: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则:  :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