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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201【7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 , 目: 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三章 房屋使用安全!防范   第—四章 房屋安全【鉴定   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防范以【及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危险】房屋是指《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工程质量】缺陷、?第三方?。侵权行为《。、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等原因导致房屋【结构体系中承—重构件?成为危险《构件局部或者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   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被依法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房屋【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使用安全管理】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房!屋消防?、抗震、《防雷安全和电梯、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状况予以【监督:检,查并协助、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民族宗教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并协助、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协助?。、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识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安全使—用房屋的意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参加》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房】屋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等活动—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投诉、举【报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及时受理、依【法处理  》 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六条 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其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  房屋使》用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房屋损坏—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房屋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不能免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七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下】列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 (:一)按照房屋设【。计用途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 (二)按照规定要!求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对危险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   (三—)房屋装修活动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四)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五,。)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 (六)《按照规定进行—。白蚁防治《;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  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建筑【区划实?行委:托管理的《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单位》按照约定实施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实行自我管!理的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共同承担  !。。 第八?条 :房屋转让或者出租】时房屋转让人、【出租人应当将—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拆除、变动情况【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受让:人和:承租人有权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查》询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及?其拆除、变动—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配合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受让人有权【。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查询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和房屋结构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承担?保修期内房屋的【保修和治理责任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和治理责任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但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第三方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坏,除外:   房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房屋使用安!全防范   —。第十条 住宅房屋】装修不?得,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  非住宅房屋【装修确需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或者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 房屋装《修,经营:者不得承接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装修工程 【  第十一条 【非住:宅房屋装修投资额或!者建筑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上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和!依法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装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开工前》将房屋装修图—纸或者?说明报送《物业服务《企业;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应当报送居民委员会!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收到房屋装修图】纸或者说明后—应当将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注》意事项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并将装《修图纸?或者说明报送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可能造成!。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或者当事人—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报告或者受】。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到现场?调查:确认存在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行《为的应当书面责令】房屋装修经》营者停止施工—并采取恢《复原状、维修—加固等改正》措施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房屋:装修经营者拒不【停止施工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且房》屋,内无人居住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书,。面通知供电》单位实施停电措施】供电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施工《人员以?及其他单位》、个人不得拒—绝、:阻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屋装修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青少年宫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房屋和养《老服务用房》的禁止在《二层:以上部位使用玻【璃建筑幕墙或者石材!建筑幕墙   【第十四条 使用【建筑:幕,墙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建,筑幕墙?的安全检查》和维修?、,养护:发现建筑幕墙—存在破损、》脱落等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使用建筑幕》墙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或者房屋使【。用说明?书载明的《检测时限进行幕墙安!全性检测;设—计文件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未载明检测时限!的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年【内进行?幕墙:安全性检测首次【检测后应当每五【年进行一次幕墙安全!性检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具有建筑幕墙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幕墙安全性检—测,   建筑幕墙【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能否继续使—用的意?见设计单位出具可以!继续使用意见的应】当重新确定使用年限!;出具不能继续使用!意见的?应当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更换 —  第?四章 房屋》安全:鉴定 ?  第十五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明显倾》斜、变形或者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发生明显结—构裂缝、变形、【腐,蚀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二【)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养老服【务用:房、交?通站场、商场等公共!建筑实际《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三)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其中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届满的【还应当每五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 , (:。四)设计图纸未标明!设计:使用年限或者设计图!纸灭失的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满三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三十年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五!)利:用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从事民【宿、农家乐》等生产经营或—。者养老服务、学前教!育、村居文化—等公益事业或者出租!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给他】人居住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  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经房屋安全鉴定符】合安:。全要求再次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的无需依照前【款第:五项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本条—例实施前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已经用于《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且【。该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或者出《租行为?。延续到本条例实施后!的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区分所有!权的:房屋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应当由相关—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共:同委托鉴定;未共】同委托鉴定》的部分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可以委《托,鉴,定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共同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房屋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   第十六条! 因自然灾害造成】一定:区域内成片房屋受损!且房屋需要继续使用!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房,。屋存在前款》规定以外的重大险】情,的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对周边房【屋使用安《全,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下列房屋【进行:安全影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方案【   (一)进【。行,挤土桩施《。工的距桩基》一,倍桩身长度范围内的!房屋;?   ?(,二,),。进行基坑开》挖的距基坑边缘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三,),进行地下隧》道、盾构施工的距】洞口边缘两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四)进行】。爆破施工的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房屋; 《  (五《)进:行地下管线》施工:、,降低地下水位施工】的设计影响范围内】的房屋  》 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前款规定【的房屋进行安全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对,受到工程建》设影响出现明显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的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八条】 从事本条例—规定的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含复—核鉴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为下列单】位   (一—)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  【。。 (二)同时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相!应结构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  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鉴《定以及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养,老服务用房、交通站!场、:商场等?公,共建筑和总层数【十层以上的住宅【房屋因具有》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需,要进行的鉴》定应当由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五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能鉴定完【毕的: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阶段性鉴定意】见并在六十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当事《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依法?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现场:查勘、检测》时应当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其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由!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涉及地基基础的应当!同时:由注册岩土工程【师签章   —第二十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确定房屋危!险性等级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提出维?修加固或者拆除的】处理意见;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应当提】出立即停止使—用的意?见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立即告知委托人】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委托》人与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委托人应当—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内》容告:知房:屋使用人   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第二【十,一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对危险房屋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撤离或【者组织人员撤离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跟踪督促、指【导、:协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采取解危措施!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协助  》 第二?十二条 对危险【房屋实施维》修加固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维修【。加固施工完成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出具?维修:加固:设计方案《的设计单位或—者其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复核鉴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复核鉴定》报告当事人》对复核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经复!核,鉴定不再《。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出具复核!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将复核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三?条 对危《险,房屋实施拆》除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拆除   未列】入征收范围的危险】房屋拆除后原房屋所!有权人?按照原房屋用途申】请重建?且,重建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不减少相邻住宅!房屋原有《日照时间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原】房屋所有权人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农村】住宅设?计图件等材料 【  第二十四条 】编制或者修》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危险《房屋的?治理改造 》。 , 经鉴定为成片危险!房,屋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将其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危【险房屋改造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危险房屋实施—征收或?者对危险房屋予【以购买、置》换后采取《相应:。解危措施  — 第二十《五条 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造成【。房,屋危险的解危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涉及区》。分所:有权房?。屋共有部《分的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共同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房《屋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   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或者】对危险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涉及区分所有权房】屋共有部《分的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安排资【金用于补助低收入家!庭房屋和因》不可抗力《。损坏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应急处置!等,费用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  第二《。十六条 因第—三,方侵权行为或者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缺陷导致房】屋危险?的解危费《用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方或者—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价值减损—。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第二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危:险房屋安全检查、监!测制度完善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储备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   第【二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启动?。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 (一)对水、【电供应和可燃气体、!液体输送进》行控制;  — (二)划定警【示区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三)征用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 :  (四)》拆除:或者:破,损,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 :  (五)对危【险房屋?采取消?除现实危《险的必要措施; 】。  (六)组织人】员,撤离;  》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损毁、《灭失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修复或者给予【补偿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排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进—行,动,态监测和重点巡【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排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应当书—面告知违法建筑【处置部门依照—违法建筑处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处?置前违法建筑—当事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关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民族!宗教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并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告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危险房屋鉴定报】。告和危险房屋—维修加固后的复核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将危险房屋及其解】危信息向社》会公布并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   第《三十二?。。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安全信息!系统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危险房屋!及,其,解危信息《。录入房屋《安全:。信息系统   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应当与!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备案手续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   以》危险房?屋作为生产经营或者!公益:事业:。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备案手续【的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不予办理   !第,三十四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转让危】险,房屋或者以危险房屋!设定抵押的》应当:将危险?房屋情况如实告知受!让,人或:者抵押?。权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转让或?。者抵押手续的还【应当如?实告知?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经:。纪服务时应当向受让!人或者抵押权人提示!危险房屋安》全风险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房!。屋转让当事》人申报成交价格【时应:当将危险房屋信息告!知受让人《  : 第三十五条 【鼓励建?立商:业保:险、风险基金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房【屋,使用安全风险管【理,机制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需求相适应的—险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服【务的方?式,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动态监测《、重点巡查等工作 !。 , 第三十六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因违!反房屋使用安全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应当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按》照规定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八—。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的—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对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性检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逾期不—委,托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导致周边房屋成为危!险房屋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影【响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方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周:边房屋安全》影响跟踪监测或者未!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 — , 第四十二条 不】具备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至第四款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负有责】任的鉴定人员自【受,处罚后三年内不得】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解危措施】;逾期不采取解【危措施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或者未《按照规定跟踪督【促、指导、协—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实施解】危措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动态【监测和重点巡查的;! ,  (?。三)未按照》规定将危险房屋及其!解危信息向社会公】布或者告《知有关部门、危险房!屋受让人的; 【  (四《。)未按?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 (:五)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明知作为!生,产经营或者公益【事业场所的房—。屋为危?。险房屋仍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则  【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