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修订)<?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根据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农【房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建筑】工匠从事农》村住:房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建筑工匠是!指,具,备农村住房建设技】能能够?独立:或者合伙承接低层】农村住房(三层【以及三层以》下且不设地下室的农!村,住房)施工的个体】。。工匠: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建!筑工匠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组织和日!常监督管理 — 第四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农村建筑工匠—免,费提供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建筑识图、施工技术!、施工安全》与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等知识 农村建筑!工,匠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达到初级以上建筑】工人的职业技能水平!;    》 (三)具有两【年以上?施工经验期间未【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第五条 》农村:建筑:工匠参加《首,次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6学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以下:简称培训证书) 培!训证书?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统一:监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农村建—筑工:匠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培训证【书发生遗失的—及时:向,培,。训,证书颁发部门申【请补发 第六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取得培训】证书的农《村建筑工匠免费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农《村住房建《设有关法律、政【策、标准发》生变化的可以—根据:需要临时组织培训 !农村建筑工匠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中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超过24【。学时的由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培【训证书中加盖—继续教育《审,验合格章;》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足24学时】的培训证书失—效需要?取得培训证》书的应当按照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新!参加:首,次培训 第七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行业协!会、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社》会机构承担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不得向参加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农村建筑工匠!应当遵守《省农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承接低层《农,村住房施《工业:务与建房村》民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和,省农: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农村住—房建设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浙江省—。低,层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荐?建房村民和农—村,建筑工?匠参考使用 第九】条 鼓励农村建筑】工匠购买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有关工?程保险防范施工风险! 第十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建筑工匠施】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农村建筑《工匠违?法行为并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规定【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依法—予以惩戒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浙建〔2017〕】8号)同时》废止<!--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