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修订:)<?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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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根?据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农房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建》。筑工匠从事农—村住房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建筑工匠是指具备农!村住房建设》技能能够独立或【。者合伙?承接:低层:农村住房(三层【以及三层以》下且不设地下室的】农村住房《)施工?的个体工匠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建筑工匠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组织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农村建筑工匠免费!提供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建筑识图、施工技!术、施工安全—与,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等知【识
农村建》筑工匠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达到初级以上建筑工!人的职?业技能水平;—
》(三)具有》两年以?上施:工经验期间未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第五条 【农村建筑工匠—参加首次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6》学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以】下简称培训》证,书,)
培训证书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统【。一监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农村建筑工匠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培《训证书发《。生遗失的及时向【培,训证书颁发部门【申请补?发,
第六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取得培训!证书的农村建筑【工匠免费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农村住房建】设有关法律、政策、!标准发?生变:化的可以《。根据需要《临时组?织培:训
农村建筑工匠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中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超过24!学时的由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培?。训证:书中加盖继》续教育审验合格【章;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足24学时》的培:训证书失效需要取】得培训证《书的应当按照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新《参加首次培训—
第七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行?业协会、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社会机【构承担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不得向参加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农【村建筑工匠应当【遵守省农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承接《低层农村住房施【工业务?与建房村民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和省农—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农,村住房建设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浙江省低层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荐建房村民和】农村建筑工匠参【。考使用
《第九条 《鼓励:农村建筑工匠购【买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有关工程!保险防范施工风【险
:第十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建筑!工匠施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农村建筑工匠违!法行为并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规定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依》法予以惩《戒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浙建?〔,2017〕8号)同!时废止<《!,--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