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修《订)<?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根据【。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农房》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建,筑工匠从事农村住房!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建筑】工匠是指具备农【村住房?建,设技能能够》独立或者《合伙承?接低层农村》住房:(三层以及三层以下!且不设地下室的农村!住房)施工的个体】工,匠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建筑?工匠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组织—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农村建筑工匠免费】提供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建》筑识图、施工技术】。、施工安全与—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等知识》。
农村建筑》工匠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达!到初级以《上建筑工人的—职业技能水平;
! (三)具有】两年以上施工经验期!间未: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第五》条 农村建筑—工匠:。参加首?次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6学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以《下简称培训》证书)
培训证书】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统一监?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农村《建筑工匠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培训—证书发生遗失的及时!向,培训证?书颁发部《门,申请补发
第六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取得培训证书的【农,村建筑工匠免—费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农村?住房建设《有关:法律、政《策、标准发》生,变化的可以根据需】要临时组织培训【
农村建筑工匠【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中—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超过24》学时:的由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培训证书中加!盖继续教育审验【合格章?;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足24学时的培【训证:书失效需要取—得培训证书的应当】。。按,照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新参加首次培训
】第,七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行业协会、【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社?会,机构承担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不得向参加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农村建—筑工匠应《当遵守省农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承接低《层农村住房》施工业务《与建:房村民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和省《农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农村住》房建:设,。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浙?江省低层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荐?。建,房村民和农村建筑工!匠参考使用
第【九条 鼓励农村【建筑工匠购买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有关工程保!险防:范施:工风:。险
第?十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建筑工匠施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农村建筑工—匠违法行为》并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规定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依法予》以惩戒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浙建〔?2017〕8号)】同时废止《<,!--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