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修订》)<?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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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根《据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农房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建筑工匠从事农村住!房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建筑【工匠是指具备农村】住房建设技能—能够独?立或者合伙承接【低层农?村,住房(三层以及三层!以下:且不设地下室的【农村住房)施工的】个体工匠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建筑工【匠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组》织,。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农村!建筑工匠《。免费提供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建筑识图、施工技!术、:施工安全与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等知识》
农村建筑工匠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达到初级以上建筑!工人的?职业技能水平—;
(三】)具有两《年以上施工经—验期间未《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第五条 农!村建:筑工匠参加首—次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6学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以,下,简称培训证》书)
培训证书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统一?。监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农村《建筑工匠《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培训!证书发?生,遗失的及《时向培训证书—颁发:部门:申请补发
第—六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取得培】训证书的农村建筑】工匠免?。费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农村:住房建设有关法律、!政策、标《准发生变化的可以】。根,。据需要?临时组织《培训
农村建筑工】匠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中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超过—2,4学时的《由,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培训证书中加!盖继:续,教育审验合格章;】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足2》。4学时的培训—证书失效需》要取得培训证书【的应当?按照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新参加首次培训
】第七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行业协】会、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社会机构承担】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不得向参加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农村建筑】。工匠应当遵守省农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承接低层农—村住房施工业—务与建房村》民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和省农】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农村住房建设—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浙江省低层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荐建?房村:民和农?村建筑?工匠:参考使用《
第九条《 鼓励农村》建筑工匠购买—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有关【工程保险防范施工】风险
第十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建筑工【匠施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农》村,建筑工匠《违法行为并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规?定,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依法予》以惩戒?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浙建:〔,2017〕8号)】同时废止<!-【-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