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修订:)<?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根据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农房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建筑工《匠从事农村》住,房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建筑工匠【是,指具备农村住房【建设技能能够独立或!者合伙?承,接,低层:农村住?。房(三层以及—。三层以下且不设地】下室的农《。村住房)施工的【个体工匠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建筑工匠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组织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农村建筑—工匠免费提供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建筑识】图、施工技术—、施工安全》与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等知识
农村建筑】工匠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达到【初级以上建筑工人】的职业技《能水平?;
(三】)具有两《年以上施《工经:验期间?未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第五》条, ,农村建筑工》匠参加首次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6—学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以下】简称:培训证?书,)
培训证书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统一【监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农村建筑工匠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培训证书发》生遗失的及时向【培,训证书?颁发部门《申请补发
第六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取得培训证书【的农村建筑工—匠免:费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农,村住房建设有关法律!、政策、《。标准发生《变化的可以根据【需要临时《组织培训
农村建筑!工匠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中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超》过24学时的由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培训证书—中加:盖继续教育审验合】格章;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足24?学时的培《训证书失效需要取】得培训证《书的应当按》照,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新参加首次培训【
第七?。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行业协会、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社—会机构承担》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不得向参加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农村建筑工》匠,应当遵守省》农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承】接低层农村住—房施工业务与建房】。村民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和省农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农村住房建设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浙江》省低层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荐建房村【民和农村建筑工【匠参考使用
第九】条 鼓励农》村建筑工匠》购,买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有关工程保险防范】施工:风险:
,第,十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建筑工匠施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农村建】。筑工匠违法行—为并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规定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依法予以》。惩,戒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浙建〔2—017〕8号)同】时废止<!--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