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xml:n】amespace !pre?fi:x := "o"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6《号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已于201》1年5月《25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2011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和管理统—筹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实】施保护、开发、利】用和整治《等活动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第—四条 制定、实施】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集约优先【。统筹城乡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含标准【农田下同)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旅游、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规《划及能源、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乡】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和】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以及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循规划编制原则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编,。制要:。。求和技术《规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十五年
第九条!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明确】耕地保护、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生态建设、—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方面的?目标和任务确定【。。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方面的指标
设】区的市、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用地】区的范围并根—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和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特点分解落【实各:类,。用地控?制指标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将各类用《地,控,制指标、《规模和布局等—落实到地块
第【十,条 下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符!合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科学、合【理,地安排?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将规》划区内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划入限制建设区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在限制》建设区或者禁止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内符合条—件的耕地可以—。划为基本农田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县(:市、区)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任务外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用:地范围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国家、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及防灾救灾【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且属》于,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在预留比例内核减】基本农?。田数量核减情况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备:。案
第十四》条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三十日】前依法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公,开,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其中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应当?举行听证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还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各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和其他公共场【所公告?听取村民意见
【第十五条 》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前,应当先?。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和《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设区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市、—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报,。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划文本及!其说明;
(二)】规划图件《;
(三)专题研】究,报,告;
(四)规划】。成果数据库;
(】五):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公,众、村民、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 规划审批】机关收?到报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参,加审查的人员—应当:对所提?出的审查意》见签名?确认
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各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和】。其他公共《场所公布
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目标、期限、范!。围、地块用途和批】准机关、日》期以及?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近期:重点建?设用地?。安排等主《要事项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公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
!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考核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耕地保有】量、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按照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指标执行—
下级人民政府超出!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批准!用,地,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扣减相应—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需要?制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村土地!整治、基本》农田保护、城—乡,建设用地或者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实!。施
第二十三条【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
基本《农田:整备区内已验收合】格的新增优质耕地可!以调整划入》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整备区】内,耕地调整划入基本农!。。田后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整备区外相【应数:量的零星分散、【质量较差的基本【。农田可?。以调整调整情况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备案
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进》行农村土地整治【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农村!土地整治应当遵循村!民自愿原则保障村】民住宅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整治前有关土地权】属调整、土地用途变!更、整治项目方案、!宅基地或者房屋【置换方?案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农村土地整治中】节余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按照规【定可以有《偿调剂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调剂—所得收益专》项用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村!民住宅改建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调剂及其所》得收益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城乡建设项【目应当在允许建设区!内安排建设》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内安】。排建设项目》的不得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区》内土地用《途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的】用地规?模
限制建设区内一!般不安排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军事、国【家安全?和其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需要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确需?在限制建设区内安排!。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区内》土地用途
禁止建设!区内不?得安排与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有关》事项进行预审的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审查
第二!十七: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对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条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评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等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采取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评价结果作】为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 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不得减少!本,行政区域内》现有基本农田总量】、降低基本》农田质量
第三十一!条 因安排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原规划编制机!关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组织修?改
因安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属于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的:由原规划《编,制机关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组织修改!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或,者核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等—规划控制指标的原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原】规划:编制机关可以组【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因实】施国家?。。战略性规划确—需修改规《。划的:;,
(:二)因行政区划范围!依法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实施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安《排安置用《地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具体位置确需变动的!;
(五)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和修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定期公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时可以对有关单】位和人员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要求!就监督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勘测【;
(三《)责:令停: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工作的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或者》控告之日《起十日内告》知举报人或者控告人!是否:受理:并自受理后六十日内!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未编制的;
(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和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未【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编制!、修改?。和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四)未将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公布】的;
(五)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六《)命令或者指使他】人篡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七》)违反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批准—用,地的;
(》八)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的举报或者控告【不依法受《理,并及时处《。理的;
(九)【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二)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满足?规划期内不》可预见发《。展需求的区域
(】三)限制建》设区是指基》本农:田、自然灾害—高风险区、水源【。涵养区?等一般不《安,排开发建设》的区域
(四)【。禁止:。。建,设区是?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价值《而必须?禁止安排与》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建设项目的区域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