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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xml:】nam?e,space p【re:。fix = "o"! />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6号  》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已于2011年5】月25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201!。1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和,管理统筹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实施保护、—开发、利《用和整治等》活动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第四条 制》定、实?施,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集约优先【统筹城乡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含标准农田》下同)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旅游、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规划及能源、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乡《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和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以及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循—规划编制原则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编制【要求和技术规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十五:年 第?九条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明【确,耕地保护、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生态—建设、?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方面《的目标和任务确【定,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方面】的指:标, 设区的市、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用地区》。的,范,围并根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和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特点》分解落实各类用地】控制指标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将各类用地控制指!标、:规模和?布局:等落实到地》。。。。块 :第十条 下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符合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科学、!合,。理地安排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将规划区内》。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划【入限:制建:设区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在】限制建设区或者禁止!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内符合条件【的耕地可以划为基本!农田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县,(市、区)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任务外【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用地范围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国家、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及防灾救】灾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且属于》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在【。预,留比:。例,内核减基本农—田数量核减情—况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备案 —第十四条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三十?。日前:依法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公》开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其中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应当:举行听证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还!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各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和】其他公共场所公告听!取,。村民意见 第十五条! ,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前应当先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和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设区》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市,、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报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划文—本及其?说明; (二)规】划图:件; (三)—专题研究报告; (!四)规划成果数据】库; ?(五)?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公—。众、村民、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 规划审批!机关收到报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参加【审查的人《员应当?对所提出的审查【意见签名确认 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各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和其他公《共场所公布 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目标、期限—、范围、地块—用,途和批准机关、日】期以及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近期重点建设用地】。安排等主要事项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公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 :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考核!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耕《。地保有量、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按照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指标执行!。 下级人民政府【超出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批准用地】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扣减!相,应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需:要,。制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村土地整!治、基本农田保护、!。城乡建?设用地或者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实施: 第二十三条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 基!本农田整备区内已】验收合格的新—增优:质耕地可以调整划】入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整备区内耕地调整】划入基本农田—后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整备?区外:相应数量《的零星分《散、:质量较差的》基本农田可以—调,整调整情况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备—案 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进行农村土】地整治?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农村—土地整治《应当遵循村民—自愿原则保障村民住!宅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整治前有《关土地权属》调,整、:土地用途变更—、整治项目方案、宅!基地或者房屋—置换:方案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农【村土:。地整治?中节余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按照规定!可以有偿调剂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调剂所得》收,益专:项用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村民【。住宅改建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调剂及其!所得收?益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城乡建设项》目应当在允》。许建设区内安—排建设?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内安排建《设项目的不得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区内土地用途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的用地规《模, 限制建设区内一般!不安排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军事、国家安全和其!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需要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确需在限制建设区内!安排:。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区内《土地用途 》禁止:建设区内不》。得安排与《。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有关事?项进行预审的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审查 第二!十七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对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条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评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等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采?取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评价结果《作为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 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不得减少本】行政:区域内现有基本农田!总量、降《。低基本农田质量 第!。三十一条 因安【排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原规划编—。制机关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组织修?。改 因安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属于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的由!原规:。划编制机关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组织?修改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或》者,核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等规划控【制指:。标的原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原【规划编制机关—可以:组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因实施国《家战略性规划确需修!改规划的;》 (二)因行—政区划范围依法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实!施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安排安置用地【。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具体位置—确需变动的; (五!)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和修》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定期!公,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时可《以对有关单位和【人员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要求就—监督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勘测; (三—)责:令停: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工作的?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或者控》。告之日?起十日内告知—举报人或者》。控告人是《否受理并自受理【后六十日内》。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未编制的《; (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和》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未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编制、修《改和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四)未将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公布的; (五】)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六)命令或者!指使他?人篡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七)【违反: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批准!用,地的; (八)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的举报或者!控告:。不依法受理并及时】处理的?; (九《)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二)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满足规划》期内不可预见—发展需求的》区域 (三》)限制建设区是【指,基本农田、自然【灾害高风险区、水源!涵,养区等?一般不安排开发建设!的区域 《(四)禁《止建:设区是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价值而必须!禁止:安排与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建设项目的—。区域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