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xml:n—ames《pace pref!ix = "o"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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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已于201—1年5月25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
(201—1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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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和管理统筹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实,施保护、开发、【利用和整治等活动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第,四条: 制定、《实施: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集约优!先统筹?。城乡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含》标准农田下同)【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旅游、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规划及能源、!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乡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
《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和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以及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循规划!编制原则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编制要】求和技术规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十五年
第】九,条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明—确耕地保护、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生【态建设、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方面《的目标和《任务确定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方面的指《标,
设:区的市、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用地:区的范围并根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和?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特点分解落【实各类用地》控制指标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将各》类用地控制指标、规!模和布?局等落实到地—块
第十条 下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符合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科学、合《理地安排《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将规?划区内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划?入限制建设区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在?限制建设区或者禁】止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内符》合条件的耕地可以】划为基本《农田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县!(市、区)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任务外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用【地范围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国,家、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及防?灾救灾?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且属【于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在预留比例内!核减基本《农,田数量核减情—况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备案
第十四条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三十日前依法—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公开?。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其中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应当举行】。听证: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还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各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和其他公共》场,所公告听取村民意】见
第十五条 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前?应当先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和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设】区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市、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报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划文本及其说!明,。;
(二)规划图件!;
(三)专题研】究报告;《
(四)规划成【果数据?库;
(五)—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公众、【村民、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 规划审批机】关收到报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参加审【查的人员应当对所提!出的:审查意见签名—确认
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各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和其他公共—场所公布
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目—标、期限《、范围、《地块:用途和批准机—关,、日期以及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近期重点—建设用地安排—等,主要事项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公【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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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考—核,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耕地保有量、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按照【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指《。。标执行
下级人【民政府超出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批准用?地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扣减相应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需要?制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村《土地整治《、,基本农?田保护、城乡建设】用,地或者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实!施
第二十三条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
基本农》田整备区内》已验收合格的新增优!质耕地可《以,调整划?入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整备区—内耕地调整》划入基?。本农田后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整备区外相》应数量的《零星分散《、质量较差的基【本农田可以调整调整!情况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备:案
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进行农村土地整!治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农:村土地整治应当遵】循,村民自愿《原则保障村民住【宅,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整治【前有关土地》。权属调整、土地用】途变:更、整治项目方【案、宅基地》或者房屋置换方案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农村土地【整治中节《余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按照规定》可以有?偿调剂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调剂所得收!。益,专项用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村民住宅改!。建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调剂及其所得收【益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城—乡建设项目应当在】允许建?设区内安排》建,设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内安排建设项!目的不?。得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区内【土地用途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的!。用地规?模
限制建设—区内一?般不安排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军事、国家安全和】其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需要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确—需在限制建设—。。区内安排《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区内【土,地用途
《禁止建?设区:内不得安排与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有【关,事,项进行预《审的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审查!
第二?十七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对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条【。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评?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等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采取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评价结果作!为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 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不得减少本—行政:区域内现《有,基本农田总量、【降低基?本农田质量
第三十!一条: 因安排《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原【规划编?制机关?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组?织修改
因安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属》。于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的由—原规:划编制机关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组织《修改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或《。者核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等规划控制指标的原!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原规?划编制机关》可以组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因—实施国家战略—性规划确需》修改规划的;—
(二?)因行政区划—范,围依法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实!施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安排安置》用地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具体位》置确需变《。动的;
(五)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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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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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和修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定期公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时可以对》有关:单位和人《员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要?求就监督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勘:测;
(《三)责令《停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工作的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或者控告之日起!。十,日内告知举》报人:或者控?告人是否受理并自受!理后六十《日内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未编制的!;
(?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和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未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编制、修改和—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四)未将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公布的;
(五)!。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六)命令或!者指使?他人篡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七):违反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批准用地—的;
(八)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的举报或者控告!不,依法受理并》及时:处理的;
(九【),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二)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满足?规划期内不可预见】发展需求的区域
】。(三)限制建设区】是指基本农田—、自然?灾害:高风险?区、水源涵》养区等一般不—安排开?发建设的区域
(四!)禁止建《设区是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价值而必须禁【止安排与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建设】。项目:。的区域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