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x《ml:nam—espace 【。prefi》x, ,=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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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6号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已于—201?1年5?月2:5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20【11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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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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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和管理统!筹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实!。施保护、开发、【利,用和整?治等活?。动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第四条 制定、实】施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集约优《先统筹城《乡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含标准!农田下同《)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旅游】、,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规划及能源】、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乡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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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和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以及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循规划编制】原则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编制!要,求和技?术,规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十五【年
第九条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明确耕地保护、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生态:建,设、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方》面的目标《和任务确定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方?面的指标
设区【的市、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用地!区的范围《并根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和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特!点分解?落实各类用地控制指!标,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将各类用地》控制指标、规—模和布局等落实到地!块
第十条 下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符合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科学、?合理地安排》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将:规划区内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划《入,限制建设区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在限制【建设区或《者禁止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内符合】条件的耕地可以划为!基本农田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县(市、区)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任务】外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用地范围!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国家、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及防灾救灾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且属于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在预留比例【内,核减:。。基,本,农田数?量,核减:情,况,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备案】
第十四条》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三十日前》。。依,法,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公开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其:中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应当举行》。听证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还?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各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和其他【公共场所《公告听取村》民意见
第十五【条 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前应】当先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和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设《区,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市、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报?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划《文本:及,其说明;
(二【)规划图《件;:
(三)《专题研究《报告;
(四)规划!。成果数据库;
(五!)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公众?、村:民,、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 规》划审批?机关收到报》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参加审查的】人员应?当,对所提出的》审查意见签名确认
!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各【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和其他》公共场所公布
【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目标、期限—、范围、地块用途】和批准?。机关:、日期以《及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近期?重点建设用地—安排等主要事—项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公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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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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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考核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耕地保有《量、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按照?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指标?。执行
下级人民政府!超出: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批准!用地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扣减相应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需》要制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村—。土地整治、基本农】田保护、城乡—建设用地或者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实施【
,第二十三条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
基本农田整【备区内已验收合格】的新增优质》耕地可?以调整划入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整—备,区内耕地调整划入基!本,。。农,田后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整备?区,外相应数《。。量的零星分散、质量!较差的基本农田【可以调整调整情【况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备案
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进》行农村土地》整治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农村土地整治—应当遵循村民—自,愿原则保障村民住宅!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整治前《。。有关土地权属调整、!土地用?途变:更,、整治项《目方:案、宅?基地或者房屋—置换方?案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农村土》地整治中节余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按照规定可!以有偿调剂》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调剂所得收益专!项,用,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村!民,住宅改?建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调:剂及:其所得收益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城乡建设项目应!当在允许建设—区,内安排建《设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内安排建设项目【的不得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区,内土地?用途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的【用地规?模
限制建设—区内:一般不安排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军事、国家—安全和其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需要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确需【在限制建《设区内?安排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区内土地!用途
禁《。止建设区内不得【。。。安排与?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有关:事项进行预审的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审查
第二—十七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对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条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评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等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采《。取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评价结?果作为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 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不《得,减少本行政区—域内现有基本农田总!量、降低基》本农:田质量
第三—十一条? 因安排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原规划编—制机:关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组织修《。改
因安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属于?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的由】原规划编制机关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组《。织修改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或者》核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等规【划控制指标的原【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原规划编制机—关,可以组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因实施国—家战:略性规划确需—修改规?划的;?
(二)因》行政:区划范围依法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实?施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安排安置用》地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具体《位置确需变动的【;
(五)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和修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定期公《。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时可?。以对有关单位—和,人员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要?求就监督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勘测;
(三】)责令停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工作的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或者控《告之日起十日内告】知举报?人或者控告》人,是否受理并自受理后!六十:日内: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未编制!的;
(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和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未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编制、修改和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四)未将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公布的;
(五)!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六)命《令,。或者指使他人篡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七)《违反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批—准用地的;
(【八)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的举报或者》控告不依法》受理并?及时处理的;
(九!),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二)!。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满?足规划期内不可预见!发展需求的》区域
(三》)限制建设》区,是指基本农田、自】然灾:害高风险区、水源】涵养区等一般不安】排开发建设》。的区域
(四)禁】止建设区《是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价值》而必须禁《止安排与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建设项【目的区域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