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xml【。:namespa】。ce prefi】x := "o"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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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已于2》0,11年5月25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2】011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和管!。理统筹?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实—施保护?、开发、利用和整】治等活动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第四条! 制定、实》施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集:约,优先统筹城乡—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含,标,准农田下同》)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旅游、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规划!。及能源?、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乡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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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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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和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以及《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循规—划编制原则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编—制要求和技术规【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十五年
第九条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明》确耕地?保,护、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生【态建设?、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方—面的目标《和任务?确定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方面!的指标
设区—的市、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用地?区的范围并根—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和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特点分解落实】各类用地《。控制:指标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将!各类用地控制—指标、规《模和布局等落实到地!。块
第十条 下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符》合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科【学、合理地安排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将规划区内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划入限制建设区】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在限制建】。设区或者《。禁止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内符合条【件的耕地可以划为】基本农田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县《(市、区)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任务外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用地范?围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国家、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及防灾《。救,灾,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且属于!。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在!预留比?。例内核减基本农田】数量核减情况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备案
第十》四条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三十日!前依法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公开?。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其中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应当举?行听证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还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各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和《其他公?共场所公告》听取村?民意:见,
第十?五条 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前应—当先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和》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设区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市、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报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划文本及其!说明;
(二—)规划图件;
(】三)专题研究报告】;
(四)规—划成:果数:据库;
(五)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公众、村民、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 规划审批机关收!到报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参加审查的人—员应:当对所提出的审查意!见签名确认》
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各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和其】。。。他公共场所公—布,
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目标、期限、!范围、地块用途和】批准机?关、日期《以及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近期重点建设用】地安排等主要事项】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公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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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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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考核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耕地保有】量,、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按照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指标执行
下级人民!政府超出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批准用地—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扣减相应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需?要制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村土地整治》、基本农《田保护、城乡建设用!地或者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实施
第》二十三条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
基本农!田整备区内已—。。验收合格的》新增:优质耕地可以调整划!入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整备区内耕地调整划!入基本农田后—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整备:区,外相:。应数量?的零星分散、质量】较差的基《本农田可以》调整调整情》况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备【案
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进行农村土地!整治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农【村土地整治》应当:遵循:村民自愿原则保障】村民:。住宅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整治前有【关土地权属》调整、土地用途变更!、整治项目》方案、宅基地或【者房屋置《换方案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农村土地整—治中节?余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按照规定可以!有偿调剂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调剂所得【收益专项用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村民住宅【改建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调剂】及其所得收》益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城乡建设!项目应当在允许建设!区内安排《建设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内》。安排建设项》目的:不得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区内土地用途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的用【地规模
限制—建设区内《一,。般不安排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军事、国家安全!和其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需【要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确!需在限制建设区【内,安排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区内土地用!途
禁止建设—区内不得安排与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有关事项】进行预?审的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审查
第二十七】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对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条!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评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等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采取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评《价结果作为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 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不得【减少:本行政区域内现有】。基本农田《总量:、降低基本农田【质量
第三十—一条 ?。因安:排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原规》划编制机关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组织修!改
因安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属于?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的由原规划【编制机关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组织修改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或者核】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等?规划控制指标的【原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原规划—编制机关可以组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因实施国家战【略性规划确需—修改规划的;—
(:二)因行政区划范围!依法:。。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实》施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安排安置用地】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具体位置《确需变动的》;
(五)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和修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定期公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时可以】。对有关单位和人员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要求?就监督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勘!测,;
:(三)责令停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工作的【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或者控?告之日起十日内【告知举报人或者控告!人是否受《理并自?受理后六十日内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未,编制的;
(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和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未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编制、修】改和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四)?未将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公布的《;,
,(五)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六)命令!。或者指使他》人篡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七)违反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批?准用地的;
—(八)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的举报或!者控告不依法—受理并?及时处理《的;
(《九,)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七章 附》 ,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二)—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满足规划期】内不可预见发展需求!的区域
(三)【限制:建,设区:是指基本农田、自然!。灾害高?风险区?、水源?。涵养区等一般—。不,安排开?发建设的《区域
(四)禁止建!设区是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价值而必须禁止】安排与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建设项目的区域!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