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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 (201》3 年 《11 月 》25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公—布 根据2017 !年 :9 月 《22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5《7 号?公布的关于修改〈】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等 10 —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将?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宣,。传培训?、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能:源审计等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办法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同级节能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工作计划》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节能《技术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指》导有关部门、公共】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应当】结合本系统》特点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的》。公益性宣传》。 公共机构》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 第六条 —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省有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要求制订!和实施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结合?实际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年】。度将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和所辖《乡镇(街道)公共机!构 :公共机构应当—根据节能目标和指】。标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订和:实施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报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订和完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订和完善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节能改造项目管!。理、能源《审计: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送《能源:消费统计数据—;有主管《。部门: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本:级公共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后报上一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同级节能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情,。况、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通,报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本?行政区域重点用【能,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并与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下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能源消耗】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指导 第【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 ?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的节能审查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节能评审《时应当有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代表参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等】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制,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公共机构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优:先采用?节,能效:果显著的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鼓励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第十二条》 ,。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公共机构》。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确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机构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并: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认】证,、确定能《耗基准和节能—量公共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节能?服务机构《的费:用由其在节》约的公用经费中【。列支 节能服务机】构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提:供节:能服务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收扶—持、补助《和奖:励 第十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级公共机构!上报的能《源消费统计数据【和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选择耗能较高的】公共机构进行重【点能源审计 第【十四条 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降!低用能消《耗 (一)加—强办公场所以及【。。设施、设备》等资源的整合和统】筹配置;《 (:二)合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 (?三)除特《殊温度要求的—区,域外室内温度控制】夏季不低于 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 ?20 摄氏度—; (四)合理设】置电梯开《。启的数量、楼层【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五—)照:明电路实行》独立分控和智能化】控,。。制,。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 (:六)建立用电巡视检!查制度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七)】加强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配—电室等?重点部位用能情【况的监?测;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节?能,措,施 第十五条— 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公》。务用车节能管理 (!一)实行公务车【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车辆保有数量;! ,(二)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执行?车辆强制《报废制度; (三)!实,行公务用车登记、】节假日?封存停驶、定点【加油等制《度; (四)建【立车辆油耗台账执】行百公里《耗油分类控制—标准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对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五?),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督促公共机》构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违法》用能行为应当责令】改正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的权限和程】序依照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具》体工作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受理对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公共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规定要求》报送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的; (—二)未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开:展公务用车节能【。管理的 《第二十一条》 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公共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予—以通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