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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201【2年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的领导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 市、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应当设立】。地震服务窗口所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地震服务窗!口办:理 : 第四?条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卫生、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抗震设!防,要求的?。相关:管理:工作 《  :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论证会按照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提出合理避让地震!地质灾害和》。抗震不利地段的书面!报告 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充《分考:。虑潜在?地震风险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 :     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要求!    》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经审定的—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在完成地震小区划的!。城市或地区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在地震小区划以外的!地区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 ? 第七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核按下列规定】进行 ?     (一)】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计划申报前!,必须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申—。请,; ?    (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附件】进行审核界定区【分该工程属于—一般建设工程或者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  (?三)对于一般建【设工程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地震小区!划,结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核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     (【四)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核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 :第九条 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应当作】为建设?。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城乡】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建设单位按!照经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 ,未取得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不得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进行施工图—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国家—或者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核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    【 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来本市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应当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接《受管理和监督  !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报告质量》负责 ?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送》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审定;未经审!定的不?得提交建设单—位使用?。。不能作为审批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经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三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    (三)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生命【线工程;《。 ,    《 (四)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    (六)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的!建设工?程     抗震!性,能鉴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 】  :   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鉴【定、抗震加固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推广?适合不?同地区的抗》震设计?建设:抗震示范工程引导支!持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宅《和设施    】 新农村建设实施】的合村并居》、村庄搬迁和危旧房!改造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指—。导进行加固改—造提高?抗,震性能 第十【六条 乡村公共设】施及3层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工程建设!规范进行抗震设【防     村民!自建的2层以—下,房屋应当《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 第十七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科普宣传》、建设抗《震样板房和技术【培训等方《式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建设工程未—按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应—当依:法,责令:其改正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问题都有权检—举和:投,诉,。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  (一)情节较轻!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情节较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办法建】。设工程未《按照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地震小区划》。结果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 , ,  (一)情节较】轻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情节较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擅自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   ?  (一)情—节较轻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情:节较重的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1月30日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济宁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办?法(济?政发:〔,2007〕7—号)同时废止— 附件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     !一、交通《项目 《    (一)【公路与铁《路干线的大》型立交?。桥,。单孔跨径大于1【00米?或者多孔跨径总长】度大于500米【的桥梁;   】  :(,二)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铁【路枢纽的《。主要建筑《项目;  —。   (三)—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高架桥、城市!。快速路、《城,市轻轨、《。地,下铁路和《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项目;   】  (四)国际【国内:机场中的《。航空站楼、》航管楼、大型—机库项目《;     (五!)年吞吐《量200万吨以上的!港口项目或者—1,万吨以上的泊位2万!吨级以上的船坞项目!。     二【、水利和能源项【目     (】一)Ⅰ级《水工建筑物和l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库:。的大坝?; :   ?  (二)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的热【电项目、2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项目、!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项目;     !(,三)50《。万伏:以上的枢《。纽变电站项目; 】     (四)年!产90万《吨,。以上煤炭矿井的【重要建筑及设施【;   》  (五)大—型油气田的联—合站、压缩机房、加!压气站泵房》等重:要,建筑原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接收!、存储设施输油【气,管道及管道首末【站、加压泵站 【     三—、通信项目  】   ?(一)设区的市【以上的广播中心、电!视中心的差》转台、发射台、【主机楼; —    (二)县级!以上的长途电信【枢纽、邮政枢—纽、卫星通信地【。球站、程《控电话?终端局、本地网汇】接局、应急》通信用房等邮—。政通信项目  】   四、生命【线工程?     (【一)城市供水、【供热、贮油、—燃气项目的主要设】。施;:     (二)!大型粮油《加工厂?和,15万吨以上—大型粮?库,。;,  ?。 ,。  (三)300张!床位以上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医技楼?、重要医疗设备【用房:以及中心血站等【;  《   ?(四)城《。。市污水处理和海水】淡化项目    ! 五:、,特殊项目 》。 ,    (》一)核电《站、核反应堆—、核供热《装置;?   《。  (二)重—要军:事设:施;   — , (三)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易!燃、易爆和剧毒物】质的项目  【   六、其—他重要项目  】   ?(一)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铁—、炼钢?、轧钢工业项目以】及年产50万—。吨以:。上特殊钢工业项【目、年?产200万吨以上】矿山项目和其他大型!有色金属工》业项:目的重要建筑及设施!;    — (二)大中—型化:工和:石油化工《生产企业的主要生】产装置及其控制【系统的建筑》生产中有《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的厂房《及,。其控:制系统的建筑—; ?  :  :(三)年《产,100万吨以—上水泥、100万箱!以上玻?璃,等建材?工业项?目; ?   ?  :(,四)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以【上区:域或:者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内的坚》硬,、,中硬场地且高度超】过80米或者—。中软、软弱场地【且高度超过60米】的高层建筑;  !   (五)省【、,设区:的市各类救灾—应急指?。挥设施和《救灾物资《储备库;    ! (:六)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七】)大型影《剧院、?体育场馆、商业【服务设施、8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学楼和学生公—寓楼:以及存放国家一、二!级珍贵文物的—。博物馆?等公:共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