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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2《012年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的领【导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市、!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应当:设立:地震服务窗口所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地震服务窗口】办理 第四—条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卫生:。、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抗震设防—要求的相关管理工】作,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论证会按照!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提》出合理避让地震【地质灾?害和抗震《不利地段的书—面报:告 ?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充分考虑潜在地!震风险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 :    《 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要求《   《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经审定的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在完成?地震:小,区划的城市或地【区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在【地震小区划以外的】地区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 第七!。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核按下列规定进行!。。 :    (一—)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计划》申报前,必须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申请;】     (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附件进》行审核界定区分【该工:程属于一般建设【工程或者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 (三)《对,于一般建设工程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地震【。小区划结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核: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   !  (四)》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核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 !。第九条 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应当作为—。建,设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城乡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建设单位按!。照经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未取《得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不得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进行施】工图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国家或者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核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     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来:本市: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应当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接受管理和监督 !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报告》质量负责 》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送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审定;未》。经审定的不得提交建!设单位?使用不能作为审【批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经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三!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三【)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生命线工程;!  ? ,  :(四)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  (六)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的建设》工,程  《 ,  抗震性能鉴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 】    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鉴定—。、抗震加固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推【广适合不同地区【的抗震设计建设抗震!示范工程引导支【持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宅:和设施 《     新—农村建设实施的【合村并居、村庄【搬迁和危《旧房改造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指》导进行加固》改造提高抗》震,性,能 ?第十六条 乡村公】共设施及《3层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工【程建设规范》进行抗震设防  !  : 村民自《建的:2层以下房屋—应当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 — 第十七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科普宣传、建设!抗震样板房和技【。术培训等《方式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建设工程》未,按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应当依?法责:令其改正《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问题都有权】检举和投诉》。。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    (一)情节!较轻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情节较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违?反本办法建》设工程?未按照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地震?小,区划结果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   ? (一)情》。节较轻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二,)情:节较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擅自《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一):情节:较轻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情节较】重的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1月30日【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济宁!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办《法(济政发〔—200?7〕7号)同时废】止, :附件:。 ,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  —   一、交通项】目     (】一)公路与铁路干线!的,大,型立交桥单孔—跨径大于10—0米或者《多孔跨径《总长度大于50【0米的桥《梁;  》   (二》。)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铁路枢纽的主】要建筑项《目;    【 (三?)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高架桥?、城市快速》路、:城市:轻轨、?地下铁路《和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项目;    】 (四)国际国内】机场中的航》空站楼、《航,管楼、大型》机库项目; —  :   (五)—年吞吐量《200万吨以—上的:港口项目或者1万】吨以上?的,泊位2万吨》级,以上的船坞项—目 :    《 二、水利和能【源项目?。     (【一)Ⅰ级水工建【筑物和l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库的大?坝; 《。。    《(二)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的热电项目、—2,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项目】、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项目;《。    》 ,(,三)50万伏—以上:的枢纽变电站项目】。; :     (—四)年产9》0万吨以上煤炭矿】井的重要建筑及设】施;   —  (?五)大型油气田的】联合:站、压缩机房、加】压气站泵房等—重要建筑《原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接【收、存储设施—输油气管道及管道首!末站、加《压泵站 《    《 三、通信项目 !    (一—)设区?的市以上的广播【中心、电视》中心:的差转台、发射【台、:主机楼; 》  :   (二)县【级以上的长途电信】枢纽:、邮政枢《纽、卫星《通信地球《站,、程控?电话:终端局、本地网汇接!局、应急通信用房】等邮政通《信项目 》    四》。。、生:命线工程 》     (一)】城市供水《、,供,热、贮油、燃气【项目的?。主要设施;》  ?   (二)大【型粮:油加工厂和1—5万吨以上大型粮库!。; ?。 ,   (三)3【00:张床位以上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医技楼、—重要:医疗设备《用房以及中心—血站等; 》 ,    (四)【城市污水处理和【海水淡化项》目     五、!特,殊项目 《。 ,    (》一,)核电站、核反应】堆、核?供热装置;  】 ,  (?二,)重要军事》。设施;   【。  (三)》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易燃、易】爆和剧毒《物质的项《目   》  六、其他重要项!目  《   (一)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铁、炼【钢、轧钢工》业项目以《及年产50万—。吨以上特殊钢—工业项目、年—产200万吨以【上矿山项目和—其他大?型有色金属工业项目!的重要建筑及—设施;  —   ?(二)大《中型:化,工,和石油化《工生产企业的—主要生产《装置及其控制系统】的建筑生《产中有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的厂房及其【控制系统的》建筑;   【  (三)年产1】。00万吨以上—水泥、10》0万箱以上玻璃【。等建材工业项目;】  ?   (四》)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以上!区域:或,者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内的坚硬、【中硬场地且高—度超过8《。0米:或者中软《、软弱场地且高度】。超过:60米的高层建筑;!     (五】。)省、设区的市各】类救灾?应急指挥设》施和救灾物资储备】库,。;     【(六:)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七)大型》影剧院、体育场【馆、商业服务设施、!8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学楼和学生【公寓楼以及存放【国家一、二级珍贵文!物的博物《馆等公共建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