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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 ,济国:土资发[20—1,6]31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规范【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主体签约履约行】为,建立失信惩戒的信用!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5〕2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是指对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主体在?房地产用地取得、】开发利?用过程中《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履行】合约以及兑现—整改等方面进行诚】。信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存在失》信房地产开发—主体实施惩戒措【施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主体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用地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负《责全:市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工作 】     —市土地?资产管理中心具体承!办济宁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工作:     —。各,县(市)、兖州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评价工作每月!8日前将更新后【的,房地产用地》诚信评价信息报【市土地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 ,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与人【民银:行建立日常沟—通协作制度形成【对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主体《监管:的工作合《力建立国土资源【领域与人民银行金】。融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长效管!理责任机制 — 第五条 — ,实行济宁市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评价》会议:审查制度 诚信【。评价会议成员—由法规宣教、—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国土!。监,察、土地《储备、土地资产管理!等科室处、单位【负责人?员组成做好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不诚!信范围?记入诚信档案—     【。(一)擅自》改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 —  :  : (二)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不按规《定,时限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三【)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价款; 》     (四)取!得土地后不按合约开!。发利:。用违规囤《地造成土地闲置; ! ,     (五)】其他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不》诚信行为 【。。第七条 建—立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主体诚信档案】 ?    《国,土资源?部门对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的行为进行!常态化评价》及时更新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主体诚信档案【。 ?第八条 建立【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主体信用联动!制约:机制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主体存在不诚】信行:。为的:禁,止该房地《产用:地主体及其控股【的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并,暂停其?相关行政许可的审】批在查处《。。整改:到位、消《除不诚信行为记录】后方可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   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台相关金融【政策将?房地产开发利—。用主体?用地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用地企业《整体信用状况的重】要,指,标和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对存《在不:诚信行为《的主体建《立惩:戒机制?采取:严格信贷审批、提高!资金成本、限定【业务品?。种、降低信》贷规模情《节,严重的实《施信贷退出等—措施 》第九条 房地【产用地主体对—诚信档案的评—价信息有异议的持】相关证实性材料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核市《国土资源局应在1】5日内给《予答复房地产用【地主体?在申请过程》中提:报,虚报证?明材料的退回申请一!年内:就,。。同一问?题,提出申请且》不能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受理 ! 第十条 建立】征信共享制》度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利】用,济宁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国土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信息互通!机制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推进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主》体,信,用与金融信用资源的!有,效对接 》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本办法向—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提供房地产》开发利用主体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履行合约等方面的信!用信息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将相关信息纳入济宁!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部门、人】民银行未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