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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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市政—设施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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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管!理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
》。 , (二)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的;
》。 , (三)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井盖】设施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 : (四)拒绝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市政设施老】化或者损坏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者财:产损失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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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破坏市政设施【损害:公共利益、》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违反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道路及桥涵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一)擅自占用!、挖掘的;
】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
《 《(三)机动车在【城市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
! (四)车辆—运载:的货物拖《刮路面?的,;
》 (五)向路面】。排放污水或者直【接在路面上搅—拌,砂浆、混《凝土:的;
】。(六)从事危及城市!桥涵设施安》。全作业的;》
: (七)损坏!城市:桥,涵设施和标识—的;
(!八)擅自在城—市,桥涵上设置》景观照明、园林绿】化、交通信号、监控!、无:线电转发等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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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损毁、污染—城市道路《、妨碍城市》道路正常《。通行或者《危害城市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一)《损害、围《圈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城!市功能照《。明设施;
】 (二《)擅自在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的供电线路或者【设备上接《线用电?;,
? , (三)》擅自在?。城市功能照明设施上!架,设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线(》缆,)或者安装》。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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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城市功能】照明:设,施附近搭设炉灶或者!使用:其他明火《;
【。(五)在城》市,功能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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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向灯具、检查】井、台座《内投:放污物;《
? (七)擅自在!城市功能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标识、宣传品、广告!;
《 (八)在【城,市功:能,照明设施杆塔—。。基础或?者地下管线安全地带!乱,搭乱建、堆放—。杂物、挖《。掘取土、倾》倒,腐,蚀性废?。液(渣?);
】(,九)其?他损坏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