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财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
,第,五条 ?。电,。梯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建立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第六条 电】梯生产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
第七条《。。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能力
】。 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八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
新《闻媒体、学校、社】会团:体应:当开展和参与有关电!梯安:全的:宣传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 生产和销售!
第九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生产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负责电梯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第十条 《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电梯《进货查验制度和【销售台账并对—。其,销售的电梯质量、来!源合法性负责
】 电梯销售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约定售后】服务事项
第】。。十一条 电梯采购】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使用—单位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采购电梯】
对保》障性住宅《及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专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技术保障、】故障率、售后服务】和信用评《价等进行《评,估论证加强对电【梯采购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实行电梯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应当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同意》并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
】 :使用单位自行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改造的改造单】位,应当更换电梯产品】铭牌出具质量证明】书在产品铭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改造单位名称!。、许可证书编号【和改造日期》等,信息并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负责【 , ,
第:十三条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方可施工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竣工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三,十,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移交质量《合格: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并提供不少》于一年的《免费日常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 !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电梯备品备》件,以及电?梯安:全运行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协【助开展应急救援【等专业?。技能:培训
制造单】位不:得设置技术障碍致】使,电梯:发生:周,期性重复《停梯:影响电梯正常运【行
电梯发【生周期性重》复停梯的使》用单:。位应当告知》制造单?位制造单位应当及时!作出相应技术—说,明并协助排除故障
!。第三:章 :使用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保】。障电梯?的安全?使用
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自行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
《 (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
? (三)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
(四)【共有产权的所有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使用单位;
!(五)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含有】电梯的?。。场所使用权的可以】约定使用人为—使,用单位 《
第十六条 未】明确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电梯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所有权《人,在电梯使用前明【。确使用单位或者指定!其所属的物业—。服务中心为使—用单位 《
第十七条 设】置电梯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设计建筑!结构保证《设计符合安》装、:。。使用的?要求
电梯选型!和数量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保障安全、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的需要
【。 建设项目的电】梯设置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并长期保存】。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张贴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 (三)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标明承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名称、紧急抢修和投!诉电话;
— ,(四)按照规定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安全管】。理人员;
—。 (五)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与救?援服务的《联系:通畅;
—(六)监督并且配】合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七!)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暂停使?用,并及时?处,。理;
(八)】电梯发生故障致使】乘客被困的》迅,速组织救援》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 (九)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按照电梯数量】每五十台配备—一名不足五十台的配!备一名
《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负责电梯运行日常!检查并记录》日,。常使用状况;—
: (二)负责保【管和按照规定使用电!梯专用钥《匙;
(三)监!督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签字确认【维护保?养记录?;
(四)【现场:配合电?梯检验检测工作;】
(五)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立即【暂停使用并报告使用!。单位:负责人 》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发生变更新使用【单位:应当自电梯移—交或者?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原,使用单位《应当:向新使用单位移交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警示!标志以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
第二十一条【 学校、医院—、公园、机》场、车站、轨道【交通站点、公共【停车场?、商:场、宾馆、》餐,饮娱乐场所、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新安【装的乘客《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与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联网;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同时建—立相应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
新安装的【住宅电梯应当配【置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联:网
本条例发布!前已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在重大【维,修或者改造时加【装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联网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的建立和运行—进行统一指导规【范 :
第二十》二,条 因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电梯主要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以及停用】。一,年以上的《电梯需要《恢复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通知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申》请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使用!。
使用单位【停用:电梯的应当在电梯】出,入口张?贴停用标示对—停用电梯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使用!并,自电梯停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停用!。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可以向】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安!全技术评《价根据评价意见作出!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决定:
(一)!使用期限超过—十,。年的;
—(二)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需要改变主要—参数的;《
(四)—使用单位认为需要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
! 住:宅电:梯申请安全技术评】价的使用单》位应当将《评价意见张贴在电梯!显,著位置
第二十!四条 电梯存在无】。法消除的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期限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报废!并在报废后》三十日内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 已报废《的电梯不得转让、销!售或:者使用拆除电—梯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第二十五!条 使用单位负责】落实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评价—等运行费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运行费用【在公摊电费》和物业服《务费:中列支
使用单!位利用电梯张贴、播!放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依法优先用—于支付电梯》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技,术评价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电《梯运行费用和广【告收支情况
】第二十六条 —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无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所需】费用的具体筹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时应】当约定在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并!经安全技术评—价需要立《即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公告!计划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电梯的相关!事项:并听取业主意—见后可以代为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八【条 电梯《轿厢内部装修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采】用,符,合规定的材料和工艺!保证:安全使用条件—
装修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安全性能验证保!障电梯安全使用 】 ,
第二十九条 【乘客应当《文明有序乘用—电梯按照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拆除、毁坏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报警装置或【者安全?部件;
(【二)乘用明示禁止使!用状态的电梯—;
(》。。三)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
【 :(四)?超过电梯《额定载荷运载货物】;
: :(五:)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三》十条 使用》乘客电梯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应当及时与使用!单位联?系使:用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派员进行现场【管理:造成:电,梯损坏的责任—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章 【日常维护保养
第】。三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的维护保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委托未?。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服务
使用【。单位应当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并于?十日内公示》。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资质、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保,养期限、维护保【养电梯位《置和编号
》 , 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做好衔—接工作不得因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导致在】用电梯无人保养 !
第三十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不得将业务【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
第!三十:三条 外地企业【在本市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的】应当符?合相应资质条件要】求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和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十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制定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维修电—梯使用的零部件应当!保,证质:量确保电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正】。常运行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详【细记录电《梯故:障等:情况并按照规定向】电梯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同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至少每—六个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向使用!单位出具检查报告日!常维护保养》以,及自行检查》。情况应?当,。建立档?案,记录的内《容至少保《存四年
第【三十六条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
除不可抗力】外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报告》后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接到其—他,。故,障,报告后应当在一【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第三十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承担维护保养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五章 检—验检测
《第三:十,八条: 在用电梯实行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制:度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检验周期《不得推?迟
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周期届?满前:三十日内申》。请检:验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检验有【效期:。的电梯不得使用
! ,电梯安全检验有【效期内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使用单位应【当自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检验检测机!构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第三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及时?出具报?告,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并接?受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定期检验《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并在》检验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的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第四》十一条 使用单【位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提出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 使用单位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复,验;检验检测机构逾!期未答复的使用单】。。位可以直接书面【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复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复验并作出结】论 ?
第四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检验检测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使?用单位暂停使—。用使用单位应当【配合
检验【。检测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一)—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
(二》)电梯经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仍继《。续使用的《;
(三)超】过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使用单位未申请定期!检验仍继续使用【的;
《 (四)从》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的施工》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 ?
第:四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受理》安全技?术评价申《请后应当组成—不,少于三人的专家评价!组进行评价并在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电梯经—安全技术评价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可以?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出具可以继续使】用的评价意见;无法!达到安全运行—要求:或者继?续使用成本过—高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出具重大【。维修、改造》或者予以《更新的评《价意见
—第四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电!梯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监!制、监销电梯或【者推荐日常维护保】养单位
》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刁难电梯生产、!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电?。梯生产、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四,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电梯事!故及严重事》故隐患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协同处理相【关事务
第四】十六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制定电梯应急—预案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电梯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应!急演练
第【四十:七条 ?发,生电梯事故》或者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专项预案组》织排险抢救》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
:第四十八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电梯事故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督促!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等:进行现场救援或【。者消除隐患》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运行:。监察管理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每—。年制定?重点安全监察—计划实行电梯分级分!。类管理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区!域、超高层建—筑、重大《社,。会活动场所以及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组织对使用【期限长、故障—频率高的电》梯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向电梯使》用单位提示安全【风险具体抽》。查办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 《
第五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听:取使用单位及—公众意见组织对【生,产单位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评价并建立信用!档案方?便使用单位查询信】用档:案包括电梯生产单位!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举报投诉》、奖惩和事故情【况以及对其进行【监督检查记录等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提示作为分类【监,管的依据 》 ,
第五?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监督!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向发证—。机关提出撤》销其资质许》可的建?议
第五—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安全:监察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 (一)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经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拒:不,改正需要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理的;
(二!)生产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被依法《撤销许可后需—要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办》理企业变更登记的;!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需要追究当》事人责?任的
》第,五十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地址受《理电:梯生产、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电梯】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撤销许可》的,生产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负责!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办理企》业变更登《记;依法查处电【梯销售违法行为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电梯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电—梯,。事故现场的》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改—造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电梯?改造后未更换产品铭!。。牌标明相关信—息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六条 制造!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查实《属于故意设置—技术障碍的或者违反!第三款规定》未,及时作出相应技【术说明?并协助排除》。故障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七条— 使用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八【条, 使用单位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安:装监控系统并联【网,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九条 】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委托未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条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将电梯日常》维护业务分包、转包!的或者变相分包【、转包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在本市从事》日常维护保养业务】的外地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未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制?。定,日常维护保养—计划:、记录电《梯故障情况》、,履行告知或》者报告义务》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履行相《关职责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安排检—验检测、出具报告】或者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等电梯!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重大维!。修是指需要通—过调整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活动以及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活?动重大维修后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变更
(二!)改造是指》改变电梯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致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活动
! (三)日常—。维护保养是指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第六十七条 —居民家庭自用—。电梯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3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和质量监督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