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财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第五条— 电梯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建立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第六条【 电梯生产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
第七条》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能力
!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八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
新闻媒体、!学校、社会团—体应当开展和参与】有关电梯安全的【宣传: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 《生,。产和销售
第九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生产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负责电!梯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第十条 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电梯进货查验制度和!。销售台账《并对:其,销售的电梯质量【、来:源合:法性负责
电梯!。销售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约定售后服务事!项, ,
:第十一条 电—梯采购?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使用单位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采购电《梯
对》保,障性住宅及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专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技术保障、】故,障率、售后服务和】信,用评价等《进行评估论》证加:。。强对电梯《采购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实行电梯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应当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同意并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
【 使用单位自行【。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改造的【改造单?位,应当更换《电梯产?品铭牌出具质量【证明:书,在产品铭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改造单位名称、许!可证书编号和改造】。日期等?信,息并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方可施》工,。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竣:工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三十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移?交质量合格》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并提供不《少于一年的免费日常!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 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电梯备品备件以】。及电梯安全运行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协】助开展应急救援【等专业技能培训
】 ,。。 制造单位不得设】置技术障碍致—使电梯发《生,周期:性,重复停梯《影响电梯正常运【行
? 电:梯发生周期性重复】停梯的使用单—位应当告知制造单】位制造单位应—当及时作出》相,应技术说明并—协助排?除故障
第三章【 ,使用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保障电梯的安!。全使用
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 (一?。)自行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
》 (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
(三)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
—。 (四)共有产权的!所有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使?用单位;
— ,(五)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含有电梯—的场所使《用权:的可以约定使用【人为使?用单位?
?第十六?条 未明确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电梯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所有权【人在电?。。梯使用?前明确使用单位或者!指定其所属的物业服!务中心为使》用单位 《
第十七条 【设置电梯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设计建筑结构!保证设计《符合:安装、?使用的?要求
《 ,电梯选型和》数量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保障安全、【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的?需要
建设项目!的电梯设置》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并长期《保存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张贴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三)!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标—明承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名称】、,。紧急抢?。修和投?诉电话?;
(四)按照!。规,。定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安全管!理人员?;
(》五)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与》救援服务的联系通】畅;
(六【),监督并且配合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七)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暂停使用《并及时处《理;
(—八,)电梯发生故障致使!乘客被困《的迅速组织救援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 (九)》。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按照电梯数量每五】十台配备一名不足】五十:台的配备一》。名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电梯运行日常—检查并?记录日常使用状【。况;
(二)】负责保管和按照【规定使?用电:梯专用钥匙》;
:。 (三)监督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签字确认维护保养记!录;:
(四》)现场配合电梯【检,验检测工作;
【 (五)》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立即暂停使用并报!告使用?单位负?责人:。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发生变—更新使?用单位应当自电梯移!交或者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原使用单!位应当?向新使用单位—移,交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警示标—志以: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十一【条 学?。校、医院、》公园、机场、车【站、轨道交通—站点、公《共停车场、》商场:、宾馆、餐饮娱乐】场所、?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新安装的乘!客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与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联网【;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同时建【立相应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
新安装】的,住宅电梯应当配置】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联网
本条】。例发布前已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在《重大维?修或者改造时加【装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联网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的建】立和运行进》行统一指导规范 】
第二十二条 因!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电梯?。主,要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以及停用一年以上!的电梯需要恢复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通知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申请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使用
使】用单位?停,用电梯的应》当在:。电梯出?入口张贴停》用标示对停》用电:梯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使用!并,自电:梯停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停用】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可?。以向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安全技《术评价根《据评价意见作出【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决定:
】。(一)?使用期限超过十年】的;
《 (二)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需要改》变,主要参数的;—
(四)使【用单位认为需—要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
! ,住宅电?梯申请安全技术评价!的使用单位应当将】评,价,意见张贴在电—梯显著位置 【
第二十《四条 电《梯存:在无法消除的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期!限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报,。废并在报废后—三十:日内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已报废?的电梯不《得转让、销售或者使!用拆除电《梯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第二—十五条 使用单【位负责?落实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评价等》运,行费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运行费用—在,公摊电费和物业服务!费中:列支:
使用》单位利用电梯张【贴、播放《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依法?。优,先用于支付电梯【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技术评【价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电:梯运行费《用和:广告收支情况 】。
,第二十六条 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无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所需费用的具体!筹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时应:当约定在《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并!经,安全:。技术评价需要立【即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公告计划!。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电【梯的相关事项并听取!业主意见后可—以代为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八条 电梯轿厢!内部装修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采用符合规定【的材料和工艺保证】安全使用条件
】 装修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安全】性能:。验证保?障电梯安全》使用:
第二十九条】 乘客应当文明有】序乘:用电:梯按照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拆:除、毁坏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报警装置【或者安全部》件;
(二【)乘:用明示禁止》使用状?态的电梯;
(!三)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
(四)】超,过电梯额定载荷【运,载货物;
— ,(五)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
第三?十条 使用乘客电梯!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应当】及时与使用单位【联,系使用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派员》进行现场管理造【成电梯损坏的—责任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章 日常【维护保养
第三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的维护保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委托未】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服务
! 使用单位应【当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并于十日内公—示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资质、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保!养期限、维护保【养电梯位置和编号
! 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做好《衔接工作不得—因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导致在】用电梯无人》保养 《
第三十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不得将业!务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 》
第三十三条【 外:地企业在本市—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的应当符合相应!资质条件要求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和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十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制定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维修电梯》。使用的零《部件应当保证质【量,确,保,电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正—常运行?。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详细:。记,。录电梯?故障等情况并—按照规定向电梯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同—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至少?每六个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向使用—单位出具《检查报告日常维护】保养以及自行—检查情况应当建立】档案记?录的:内容至少保存四【年 ?
第三十《六条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
除不可!抗力外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报告后《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接到其他故障—报,告后应当在一—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
第三十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承担》维护保养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五章 检验检【测
第三十八条【 在:用电梯?实行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制度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检验《周期不得推》迟
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周期届满前三十日!。内申:请检验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检验有效期》的电梯不得使—用
电梯安全】检验有效期》内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使用单位应—。当自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检:验检测机构》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第三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及时出具报告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并接受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 ?
第四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定!期检验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并在—检验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的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第《。四十一条 使用单】位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提】出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 使用单位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复《验,;,检验检测机构逾【期未答复的使用【单位可以直接—书面:。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复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复验并作》出,结论
第—四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检验检测《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使【用单位暂《停,使,。用使用单位应当配】合
检》验检测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一)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
— ,(二)电梯经—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仍继—续使用的;
】。(三)超过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使用单位未申请定】期检验仍继续使【用的;
(【四,)从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的施工—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 ?
第四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受理】安全:。技术评价申请后应当!组成不少于》三人的专家》评价组进行评价【。并在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电梯经】安全技术评》价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可以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出具!可以:继,续使:用的评?价意见;无》法达到?安全运行要求—或者继续使》用,成本:过高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出具重大【维修、改造或—者,予以更新《的评价意见 【
第四?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电梯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监制、监销电梯或!者推荐日常维护保】养,单位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刁》难电梯生产、—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电梯生产、!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四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电梯事故及】严,重事:故,隐患: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协同处理《相,关事务 》
第四十六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制定《电梯应急预案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电梯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应急演练
第四!十七条 发生电梯】事故或者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专项预案组织排险】抢救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
第:四十八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电梯事故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督促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等进行现场—救援或?者消除隐患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运行?监察管?理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每年制定重点安全】监,察计划实行电—梯,分级分类管理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区域、超《高层建筑、重—大社会活动场—所以及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组织对使用期】限长、故障频率高】的电梯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向电梯?使用单位提示安全】风险具体抽查办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 《
第五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听取使—用单位及公》。众,意见组织《对生产单位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评价:并建立信《用档案方便使用单】位查询信用档案包括!。电,梯生产单位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举报投—诉、奖惩《和事:故情况以及对—其进行监督检查记录!等,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提示作?。为分类监管》的依据 《
第五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监督《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向【发证机关《提出:撤销其资《质许可的建议— ,
第?五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安全监察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 (:一)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经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拒不改正需要【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理的;
】(,二)生产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被依法】撤销许?可后需要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办理企】业变更登记的;
】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需要追究【当事人责任的—
第五十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地址受理电梯生】产、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
第五《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电梯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撤销》。。。许可:的生:产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负责—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办理企业变》更,登记;依《法查处电梯》销售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电梯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电【梯,事故现?场的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改造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电梯改造后未—更换产?品铭:牌标明?相关信息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制造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查实属于故意!设置技术障碍—的或者违《反第三?款规定?未及时作《出相应技术说明并协!助排除故障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七条 使用!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八条 使!用单:位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安装监控【系,统并联网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委托未!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将:。电梯日常维》护业务分包、转包的!或者变?。相分包、转包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在本【市从事日常维护保养!业务的外地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未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制定日—常维护保养计划、记!录电梯故障》情况、?履,行告知或者报—告义务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履行】相关职责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安排检验《检测、出具报告或者!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等,电梯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重大:维修是指《需要通过调整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活动以及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活动重大维】修后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变更
? (二)改造是指!改变电梯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致!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活动?
(三》)日常维护保养【。是指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
第六十七条 【居,民家庭自用电—梯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3】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和—质量监督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