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 正面《词采用“必须”;】
: 《 , 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
: : 正面词—采用“应”;
【
—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 正面?词采用“宜”;【
【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和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