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 正面词采用“【必须”;
! : 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 正面词—采用:“应”;
【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
: 正面词】采用“宜”;—
【 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和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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