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安全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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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 避难】层(间)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同时应满足!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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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避难区!的净面积《应按3人/m2计】算;避难层》(间)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
《 2 避难!区除开向《防烟楼梯间或其前室!的门外不《得开:设其他门洞设备间】的检修门《应,开向公共走道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
3】 除供水管道【外,其他管道不应—直接敷设在避难【区,内
》 :4 避难》层(间?)上:下窗槛墙的高度不】应低于1.20m与!相邻外?墙开口?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50m【
5.9【.2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高层住宅每户应设!置一间房间该房间宜!。对应住宅的消—防车登?高场地布《置,且,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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