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节《。能监察条《例
(?2012年》4月25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制!定 2012年】5月:1,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节能监察行》为,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节能监!察是指对从》事能源生产、使用、!经营等相关活动【的单:位(以下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是本市节能》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县?(区)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节!能监察工《作
:市,。。、县(区)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指】导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监察工作领导建!立健全节能考—核,制度协调解决—节能监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举【报属实的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七条 节能监察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 ,。
第二?。章 节《能监察?职责和内《。容
第》八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节能监察】工作;
《(二)贯彻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开展【。宣传、培训;
【(三:)编制节《能监察规《划、计划并监—督落实;
(四)监!督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履行监察职—责,;
(五)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节能监《察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指导被监察单位【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
(三)受理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加强节能监》察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节【能监察监控系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项【目投入运行后能源】消,耗指:标,达到节?能评估审《查要求情况》;
(二)》国家明令淘汰—或者:限制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和设备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
(五)主!要用能设备合理用】能情况;
(六)】。制定和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展能!源审计、编制内部节!能规划、落实节能】措施和完成》节能目标《情况;
(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及备案情况;
!(四)能源管理负】责人接受《。节能培训情况
【第十一条 —建筑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
(二)》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公共—。建筑温度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建》筑,能效管理情况;【
(五)集》中供热、《供冷:建筑实行分户—计量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淘】汰、更新《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交—通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国家《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节,能监察实施
第!十,四条 节》能监察采取书面监】察或者现场监察【的方:式
采取书面监察】的应:当将:实施监察的依据【、内容和报送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察,单,。位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实施现场监】察,的,应当提前十》日,将实施监察的依据】、,内容、?时间和?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察单位但办理案件】、处理?举报投?诉实施的节》能,监察除外
第十【。五,条 被监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一)主《要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
(三)!节能整改需要现场】确认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现场节能监》察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实《施节能监察应当保】守被:监察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影响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推荐、指定产品或!者服务
被监察【单位有权拒》绝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并向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第十七条 现【场监察应当由两名】以,上节能?监察人?员进行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制作现场监察—笔录:
被监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应当在现!。场,监察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注明
第十》八条 ? 实施节《能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印或者抄》。录与节?能监察事项有关【的资料;
(二)】要求:限期书面答复;
】。(,。三)对有关产品、】。设备、?场所:进行现?场检测
第十—九条 被监察单位!应当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节能监察不!得隐瞒事实》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簒改?有关证据
第二十条! 实?施,节能监察需要检【测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被监察单位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的能:源消耗指标进行检】测,委托检?测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检测费用
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检?测并对检测结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等服:务应当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客观】、公正地提》供有关数据和分【析报:告
第二《。十二条 实—施节能监察时需【要供电、供气等能】源供应单位提供【被监察单位的用能】数据的能源供应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节能】监察结束十五日内将!节能监?。察报告送达被监察单!位
节?能监察报告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行为的》应当:一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被监察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被监察】单位对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申请》复查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五条 被【监察:单,位的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被监察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提出延《期,申请: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决定延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节能监—察人员应当熟悉与节!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第二十七】条 节能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情况、!被监察单位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及限期!。整改情况《等信息
第四章 】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依照》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由,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实施
【。有关部门依照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以》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实!施
第三十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经通过节—能评估审查但投【入,正,。常运行后能源—消耗指标未达到原】定标准的由节能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原定【标准的生产性项目节!能监察机构可—以提出意见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三十一条 !被,监察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隐瞒《事实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证据逃避节】能监察的《由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节能监?察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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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14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