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节能监察条】例
(2012年4!月25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制定《 2012—年5:月1: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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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节能监察行为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节能—。监察是指对从事能源!生,产、使用、经营等】相,关活动的单位(以下!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是—本市节?。能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县(区)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节能监】察工作?
,市、县?(区)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指导
第【五,。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监》察工作领导建—立健全节能考—核制度协调解决节能!。。监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举报属—。实的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七条 节能监】察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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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节能监察职责和内!容
第八条 】。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节能监察—工作;
(》二)贯彻《。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开》展宣传、培训—;
(三)编—制节能监察规划、计!划并监督落》实,;
(四)监督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履行监察—职责;
(五)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节能:监察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指导被监察单【位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
(三)】受理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加强节能监》察,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节能监察监控系【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项目投入《运行后能《源消耗指标达到节】。能评估审《查要求情况;
(】二)国家明令—淘汰:或者限?制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和》。设备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
(五】)主要用能设—备合:理,用能情况;》
(六)制定和【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展能!源审:计、编制内部节能】规划、落实节能【措施和完《成节能目标情况;
!(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及备案情况》;
(四)能源管理!负责人接受节能培训!情况
第十一条【 建?筑,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
(!二)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公】共,建,筑温度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建筑能效管理】情况;
(五)集中!供热、供冷建筑【实行分户计量—。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淘汰、更新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交通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国家】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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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节】能监察实施
第!十四条? , 节能?。。监察采取书面监【察或者?现场监察《的方式
采取书面】监,察的应?当将实施《。监察的依据、—内容和?报送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察?单位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实施现场监》察的应当提前十日】将实施监察的依【据、内?容、时间和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察单位?。但办理?案件、处理举—报投诉实《施的节?。能监察?除外
第十》五,条 被监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一】)主要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
(三)节】能整改需要》现场确认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现!场节能监察》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实施节能—监,察应:当保守?被监察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影响》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推荐、指定产品】或者:服务
被《监察单位有权拒绝】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并向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第《十七条 《。 现场监察应当由两!名以上节《能监:察人员进行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制?作现场监察笔—录
:被监:。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应当在现场监【察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注?明
第十八条 】实施节能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印【或者:抄录与节能监察事项!有关:的资料;
(二)】要求限期书面答复】。;
(?。三,)对有?关产:品、设备、》场所进?行现场检测
第【十九条 被监【察单位应当》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节】。能监察不得》隐瞒事实《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簒改有关证据
!第二十条 实施】节能监察需要检【测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被监察单位》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的能源消耗指【标,进行检测委托检【。测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检测!。费用
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检测并对检测结】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等服务应当】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客观、公正地提【供有关?数据和分析报告
】第二十二条 实施!。节能监?察时需要《供电、供《气等能源供应—。单位提供被监察【单位的用《能数据的能》源供应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 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节能监察结束十【五,日内将节能监察报告!送达被监察》单位
节能监察【报告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行【为,的应当一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被监察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 被:监察:单位对?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申请复查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五!。条, 被监察单位—的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被监察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提出延》期申请?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决定延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节能监察人》员应当熟悉与—。节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第二十七!条 节《能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情况、被》监察单位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及限期整!。改情况等信息
第】四章 ?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依照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由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实施:
有关部门依—照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以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实,施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经通过【节能评?估审查?但投入?正常运行后能—源消耗指标未达到原!定标准的《由节能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原》定标准的生产性项目!节能监察机构可以提!出意见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三》十一条? 被监察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隐?瞒,事,实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证据逃避》节能监察《的由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节能监《察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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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14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