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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节能监察条例! (2012年4】月25?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制【定  2《012年5月1【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节能监察行】为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节能监察是指【对从事能源生—产、使用、经营等】相关活动的单—位(以下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是:本市节能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县(区!)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节能监【察工作 市、县【(区)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指导 《第五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监!察工作领导》建立健全节能—考核:制度协?调解:。决,节能监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举报属—实,的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七条《 节能监察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章  《节能监察《职责和内《容   第八条 】。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节能监》察工作; 》(二)贯彻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开,展宣传、培训—; :(三:),编制节能《监察规划、计划并监!督落:实; ?(四)监督》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履行监察》职责:; (五《)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节能监察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指!导被监察单位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 (三)受》理,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加强!节能监察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节能?监察监控系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项》目投入运行》后能源消耗指标达】到节能评估审查要】求情:况; (二)—国家明令淘汰或【者限:制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和【设备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 ?(,五)主要用能设【。。备合理用能情况【; (六)制—定和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展:能源审计、编制内部!节能规划、落实节能!措,施和完成节能—目标情况;》 (: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及备案情【况; (四》。)能源管理负责人接!受节能培训情况【 第:。十一条?  建筑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 (》二)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公共建筑】温度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建!筑能效管理》情况; (五—)集中供热、—供冷建筑实行分户】计量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淘汰、《更新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交:通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国《家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三章  节】能监察?。实施:   第十》四条  节能监察采!取书面监《察或者现场》监察的方式 采取书!面监察的应》当将实施监察—的依据、内容和报】送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察,单位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实施现场《监察的应当提前十日!将实:施监:。察的依据、》内容、时间》和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察单位但办理案!件、处?理举报投诉》实,施的节能监察除外 !第十五条 被监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一)主要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 (三)节能—整改:需要现场确》认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现场—节能监察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实施节能监察应!当保:守被监察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影响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推荐、指】定产品或者》服务 ?。被监察单位有权【拒绝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并向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第十七?。。条  现场监—察应当由两》名以:。上,节,能监察人员进行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制作现场监察笔!录, 被监?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应当—在现场监察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注【明 第十八条  】实施:。节能: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印或者—抄,。。录与节能监察事项】有关的资料; (二!)要求限期书面答复!; :(三)对有关产品、!设备、?场,。所进行现《场检测?。 第十九条 —。 被监?察单位应当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节—能,监察:不得隐瞒事实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簒改有关证据 !第二十条  实施】节能监察需要检【测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被监察—单位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的?能源消耗指》标进行检测委托【检测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检测费用 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检测并对检—测结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等【服务应当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客观、《公正地提供有关数据!。和分析报告 第二】十,二,条  实施节能监】察时需要供电、供气!等能:。源供应单位》提供被监《察单位的《用能数据的能源供】应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节能监察《结束:十五日内将节能监】察报告送达》被监察单位》 节能?监察:报,。告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行为的《应当一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被监察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被】监察单位《对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申请复查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五条】 被监察单位—的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被《监,察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提—出延:期申请?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决定!延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节能监察人》员应:当熟悉与节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第二十七!条  ?节,能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情《况、被监《察单:。位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及—限期整改情况等信】息 第四章 —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依照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由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实施— 有关部门依照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以:。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实施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经通过节能评【估审查但投入正【常运行?后能源消耗指标【未达到原定》标准:的由节?能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原定标准的生产性项!目节能监察机构可】以提出意见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三十一条 》 被:监,察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隐瞒事实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证据逃【避节能监察的由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节能监察【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 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14?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