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节能监察【条例
(2012年!4月25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制—定 201—2年5月1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节《能监察行为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节能监察是指对!从事能?源生产、使用—、经营等相》关活动的《单位(以下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是本市?节能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县(区)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节能监【察,工作:
市、县(区)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指导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监察工作【领导建立健全节【能考核制度协—。调解决节《能监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举报属实的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七条 节能】监察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章 ! 节能监察职责【和内容
》
第:八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节能监察工作;!
(二)贯彻—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开》。展宣传、培训;
(!三,)编:制节能监察规—划、计?划并监督落》实;
(四)—监督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履行监察职责!;
(?五)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节能监察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指导【被监察单《。位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
(】三)受理《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加强节】能监察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节能监【察,。。监控系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项】目投入?运行后能源》消耗:指标达?到节能评估审查要求!情况;
(二)国】家明:令淘汰或者限制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和设】。备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
(》五)主要用能设备合!理用能情《况;
(六)制定】和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展能?源审计、编》制内部节能规划、】落实节能措施—和完成节《能目标?情况;
(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及备案情《况,。;
(四《)能源管《理负责人接受节能培!训情况
第十—一条 《建筑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
(二)!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公共建?筑温度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建筑:能效管理情况—。。;
:(五)集《中供热、供冷建筑】实行分户计》量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淘汰、更新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交通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国家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节能监察!实施
第十四条! :节能监察采》取书面监察或者【现场监察《的方式
采》取,书面监察的应—当将实施监察的依据!、内容和报送—。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察单位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实:施现场监察的—应当提前十日将【实施监察的依据、】内容:、时:间和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察单【位但办理案》件、处理举报投诉实!。施的节能监察除外
!第,十五:。条 被监《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一)主要【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
?(三)节能》整改:需要:现场确认《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现场【节能监察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实施节能监察应!当保守被监察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影响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推荐、指定【产品或者服务
被】监,察单位有权拒绝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并向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第十七《条 ?现场监?。察应当由两名以【上节能监察》人员进行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制作现场监察】笔录:
被:。监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应当在现场监察【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注《明,
第十八《条 实施节—。能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印或者抄录与节能监!。察事项有关的资料;!
(二)要》求限期书面答—复;
(《三)对有关产—品、设备、场—所进行?现场检测
第—十九:条 被监察—单位应?当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节能监察不得隐!瞒事实?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簒改有关证据—
第:二十条 实施【节能监?察需要?检测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被监察单位】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的能源消耗》指,标,进行检测委托检【测,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检测费用】
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检测并对检测结】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等服务应当】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客观、【公正地?提供有?关数据和分析报告
!。第二:十二条 实施【节能监察时需要【供电、供气》等能源?。供应单位提供被监】察单位?的用:。能数:据的能源《供应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节能监察【结束十五日内—将节能监察报告【送达被监察单位
节!能监察报告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行为的应当—一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被】监察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被监察单位对—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申请—复查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五条 被《监察单位《的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被监察—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提出延期申请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决!。定,延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节能监】察人员应当》熟悉与节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第二十七条 【节能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情况!、被监察单位—。。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及限:期整改情况等—。。信息:
第四?章 :。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依】照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由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实施
!有关部门《依照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以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实,施
第三十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经通《过,节能评估审查但【投入正常运行—后能源消耗指标【未,达到原定标》准的由节能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原!定标准的生产性【项目节能监察机【构可以提出》意见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三十一】条 : ,被监察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隐瞒?事实: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证据?逃,避节能监《察的由?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节能监察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 则
》第三十三条 — 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14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