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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节《能监察条例 —。(2012年—4月:25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制定 ? 201《2年5?月1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节能监察行为】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节能监》察是指对从事—能,源生产?、使用、经营等相关!活动的单位(以下】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是本市节能—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县(区)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节能监察工作】 市、县(区)【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指导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监察工作领导建立】健全节能考核—制度协调解》决节能?监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举报属】实的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七条《 节能监察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章 ?。 节能?监察职责和内容【   第八条 【。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节能:监察工作; (二)!贯彻: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开展宣传!、培训; 》(三)编制》节能监察规划—、计划并《监督:落实; (四)监督!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履行监—察职责;《 (五?)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节能监察—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指【导被监察单位—。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 (《三)受理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加强节能监察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节能监察监控【。系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 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项目投入运!行,后能源?消耗指标《达到:节能评估审查—。要求情况《; (二)国家明】令淘汰或者限制【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和设备—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 (五)主】要用能设备合理【用能情况; (六】),制定和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展能源审计、编制内!部节能规《划,、,落实节能措施和完】成节能目标情况; !(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及,备案情况; (【四)能?源管:理负责人接受—节能培训情况 第十!一条  建》筑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 (】二)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公共建筑《温度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建筑】能效管理《情,况; ?(五)集中供热、供!冷建筑实行》。分户计量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 交通运输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淘汰、更》新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交通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国家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 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节能监察】实施   》第十四条  —节能监?察采取书面监察或】者现场监察的方式】 采取?书面监察的应当【将实施监察的依据】、内容和报送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察单位《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实施!现场监察的应当提】前十日将实施监察】的依据、内容、时间!和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察单位但办!理案件、处理举【报投诉实《施的节能监》察除外? 第十五《条 被监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一)主要》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 (三)节】能整改需要》现场确认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现场节能—监察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实施节能监察应当】保守被监察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影响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推荐、指!定产:品或者服务》 被监察单位—有权拒绝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并《向,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第十七条!  现场监察应当】由两名以上节能监】察人员进行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制作现】场监察笔录 被【监,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应当—在现场监《察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注明》 第十八条》  实施节》能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印!或者抄录与节能监察!事项有?关的资料《; (二)要求限】期书面答复; (】三,。。)对有关产品、设备!、场所进行现场检测! 第十?。九条  被监—察单位应当》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节能监察不】得隐瞒事实》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簒?改,有关证?据 :第二:十条  实施节【能监察需《要检测?。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被监察单位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的能源消耗指【标进行?检测委托《检测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检测费用 —。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检测并对检测结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等服务应当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客观、公正地提供有!关数:据和分析报告— 第二十二》条  实施节能监察!时需要供电、供【气等能源供》应单位提供被监【察单位的用能—数据的能源供—应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节:能监:察结束十五日—内将节能监察报告】。送达被监察单—位, ,节能监察《。报,告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行为的应】当一: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被监—察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被监察!单位对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申请复查【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五条 被监】察单:位的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被监察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提出延期申请!。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决定延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节能监察》人员应当熟悉—与节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第二《十七条  节能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情况、—被监察单位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及限】。期整改情况等信【息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依照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由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实施 有关!部门依照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以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实施?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经通过《。节能评估审查—但投入正常运行后】。能源消耗指标未【达到原定标》准的由节《。能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原定】标准的生产性项【。目节能监察机构【可以提?出,意见: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三十一条  !被监察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隐【瞒事实?。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证据逃!避节:能监:察的由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节能监察《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 :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14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