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节能监—察条例
《(2012年4【月25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制定》。 2012—年5月?1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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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节能监察行为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节能监察是!指对从事能源生产】、使:用、经营等》相关活动《的单位(《以下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是本市!节能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县(区)!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节能监察工【作
市、县》(区)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指导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监:察工作领导建立【健全节能考核制度】协调解决节》能监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举报属》实的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七条— 节能监察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章 节能监察】职责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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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节能监察工作;
!(二)贯彻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开,展,宣传、培训;
(三!)编制?节能监察规划—、计划?并监督落实;
【(四)监督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履行监察】职责;
(五—)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节能监—察,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指导被监察单—位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
(《三)受理《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加强节能监察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节能监察《。。监控系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项目】。投入:运行后?能源:消耗指标达》到,。节能评估审查要求情!况;
(《二)国?家明令?淘,汰或者?限,制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和设备】。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
(五)主要用能设!备合理用《能情况;
》(六)制定和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展能:源审计、编制—内部节?。能规划、落实—。节能措施和完成节】能目标情《况;
(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及》备案情?况,;
(四)能—源管理负《责人接受节能培训情!况
第十一条 【 建筑?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
(二)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公共建!筑温:度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建》筑能效管理情况;】
,(五)集中供—热、供冷建筑实【行,分户计?量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淘汰、更新!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交通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国家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 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三章 【节能监察实施
】
第十四条 【节能监察《采取书面监》察或者现场》监,察的方式
采取书面!监察的应当将实施监!。察的依据《、内容和报送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察单:位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实,施,现场监察的》应当提前十》日将实施监察—的依据、内容、时】。间和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察》单位但?办理案件、》处理举报投诉实【施,的节能监察》除外
第十五条 】被监: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一》)主要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
(三)节—能整改需要》现场:确,认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现场节能《监察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实施节【能监察应当保守【被监察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影响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推《荐、指定产品或者服!务
被监察单—位有权拒《绝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并,向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第【十七条 现场监】察应:当由两名以上节能监!察人员进《。行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制—作现场?监察笔录《
被监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应当—在现场监察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注明
—第十八条 —实施节能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印或者抄录与节能监!察,事项有?关,的资料;
(二)要!求限期书面答复;
!(三)对有关—产,品,、设备、场所进行】现场检?。测
第十九条— 被?监,察单:位应:。当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节能监察不得隐瞒事!实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簒改有—关证:据
第二十条 【 实施节能监—察需要检测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被监?察单:位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的能源消《耗指标进行检—。测委托?检测: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检测费?用
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检测并对检测结【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等服务应当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客观、公正地【提供:。有关数据和分析报】。告
第二十二条 !。实施节能监》察时需要供电、供】气等能源供应单位提!供被监察单位的用】能数据的能源供应】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节能监察】结,束十五日内将节能】监察报告送达被监】察单位
节》能监察报告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行为的应当】。。一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被—。监察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 被监察单》位对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申》请复查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五条 被监察单位】。的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被监察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提出延】期申请?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决定延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节】能监察人员应当【熟悉与节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第二十《七条 《节能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情》况,、被监察单位—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及限期整改—情况等信《息
第四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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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依照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由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实施
》。有关部门依照—。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以: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实施《
第三十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经通过节能评估审查!但投入正常运行后】能,源消耗指标未达到原!定标准的由节能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原定标!准的生产性》项目节能监察机构】可以:提出:意见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三《十一条 》被监察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隐瞒事实】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证据逃避节能!监察的由《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节能—监察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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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14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