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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节能监察条例 (2!012年4月25】。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制《定  2012年】5,。月1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节—能监察行为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节能监察【是,指对从事能源生产、!使用、?经营等相关活动的单!位,。(以下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是本市节能!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县(区)】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节能》监,察工作 市、县(区!)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指?导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监察工作领导建】立健全节能考核【制度协调解决节【能监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举报!属实的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七条 节】能监察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章  节能监察职!责和:内容   》第八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节能监察—工作; (二)贯彻!。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开展宣传、》培训; (》三)编制节能监察】。规划、?计划并监督》落实; (四)【监督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履行监察职责; 】(五)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节能监察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指导被监察》单位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 (—三)受理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加强节—能监察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节能监!察监控系《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项目】投入运行后能—源消耗指《标达到节能评估审】查要求情况; (二!。)国家明《令淘:汰或者限制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和设备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 (五】)主要用能》设备合?理用能情况;—。 (六)制定—和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展能源审计、编【制内部节《能规划、落》实节:能措施?和完成节能目标【情况; (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及备案情况; (!四)能?源管理负责人—接受节能培训情况】 ,第十:一条:  建筑《。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 (?二):。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公共建筑温度】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建筑能效管理情】况; (五》)集中供热、—供冷建筑《。实行分户《计量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淘汰、更新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交通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国家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三章 》 节:能监察实施》 ,  第十四条  节!能监察采取书—面监察或《者现:场监察的方式 采】取书面监察》的应当将实》施监察的依据—。。、内:容和报送《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察单位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实【施,现场监察的应当【提前:十日将实施》监察的依据》、,内容:、时间和《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察单位但办理!案,件、处理举报投诉实!。施的节能监察除外】 第十五条 —被监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一)主要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 《(三)节能整—改,需要现场确认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现场节能监察—。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实施节能《监察应当保》守被监察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影!响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推荐】、指定产《品或者服务》 ,被监:察单位有权》拒绝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并《向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第十七条  现【场监察?应当由两名以上节能!监察人员进行—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制作现—场监察笔录 —被监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应当在!现,。场监察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注明 第十八!条  实施节—能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印或者!抄录:与,节,能监察事项》有关的资料; (二!)要求限期书面【答,复; (三》)对有?关产品、《设,备、场所进行现场检!测, ,第十九条  被监】。察单位应当》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节能监》察不得隐瞒》事实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簒改?有关证据 第二十】条  实施节—能监察需要》检测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被:监察单位《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的能源消耗指标!。进行检?测委托检测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检测?费用 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检《测并对?。检测:结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等服务应当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客观、公正地提供有!关,数据和?分析报告 第二十】二条  实施节【能监察时《需要供电、》供气等能源》供应:单,位提供被监察单位】的用:能数据的能源供应】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节能监察结束!十五日?内将节能监察报【告,送达被监察单位 】节能监察报告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行为的应当》一,。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被监察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被监》察单位对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申:请复查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五条 被监察单位!的,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被监察?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提出延期申》。请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决定—延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节能监察》人员应当熟悉与节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第二十七《。条  节能》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情况、被监察单】位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及:限期整改情况—等信息 第四章 】。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依照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由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实施— ,有关部?门依照?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以】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实施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经通过节—能评估审查但投入】正常运行后能源【消,耗指标未《达到原定标准的由】节能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原定》标准的生《产,性项目节能》监察机构可以—提,出意见?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三十一条 》 被监?察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隐瞒事实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证据逃】避节能?监察的?由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节能监察【。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1】4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