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节能》监察条?例
(2012【。年4月25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制定 201【2年5月1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节能监察《行为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节能:监察:是指对从事》能源生?产、使用、经营【等相关活动的单位(!。以下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是!本市节能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县】(,区)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节能》监察工作
市、县】(,区)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指导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监察:工作领导建》立健全节能考—核制:。度协调解决节—能监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举报属实】的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七条 节能监—。察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
:第二章 《 节能?监察职责和》内容:
第八条 【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节能】监察:工作;
(二—。)贯彻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开展宣《传、培训;
(三)!编制:。节能监察规划、计划!。并监督落实;
(四!)监:督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履行《。监察职责;
(【五)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节能:监察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指导被监《察单位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
(三》)受理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加强节》能监察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节能监察监控系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项目投!入运行?后能源消耗》指标达到《。节能评估审查要【求,情况;?
(二)国》家明:令淘汰或者限制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和设?备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
》(五:)主要用能设备【合理用能情况;
(!六)制定和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展能源审【计、编?制,。内部节能规》划、落实节能措施和!完,成节能?目标情况《;
(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及备》案情况;《
(四?)能源?管理负责人接—受节能培《训情:况
第十一条 】建筑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
(?二)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公共建筑温】度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建筑:能效管理情况;【
(五)集中—供热、供冷建筑实】行分户计量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 交通?运输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淘汰、更新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交通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国家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节能监察实】施
《第十四条《 节能监察采取】书面监?察或者现场监察的方!式
采取书面监察的!。应当将实施监察【的依据、内容和报】送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察单位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实施现场监!察的应当提前—十,。日将:实施监察的依据、内!容,、时间和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察单位但!办理案件、处理【举报投诉实施的节】能,。监察:除外
第十五条 】。被,监,。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一)主!。要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
(】三)节?能整改需要现场确】认,。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现—场节能监察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实施节能监察!应,当保守被监察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影【响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推荐、指定】产品或者服务
被】监察单位有权拒【绝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并向—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第十七【条 现场监—察应当由两》名以上节能监察人员!进行: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制—。作现场?监察笔录
被—监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应当在现场监察【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注明
第十!八条 实施节【。能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印或者抄—录与节能监察事项有!关的资料《;
(二)要—求限期书面答复;
!(三)对有关产【品,、设备?、场所进行》现场检测
第十九】条 被监察单位】应当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节能监察不得隐【瞒事实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簒!改,有关证?。据
第二十条 】实,施节能监察需要检】测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被监察单—。位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的能源消!耗,指标:进行检测委托检【测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检测费用—
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检【测并对检测结—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等《服务应当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客—观、:公正:地提供有关》数,据和分析报告
【。第二:十二条 实—施节能监察时需【要,供电、供气》等能源供应单位【提供被监察单—位的:用能数据的》能源供应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节能监》察结束十五日内【将节能监察报告送】达被监察单位—
节能监察报告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行为的—应当一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被—监察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被监察单!位对: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申请复查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五条 被监察【单位的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被监《。察,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提出延期】申请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决—定延: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节能!监察人员应》当熟悉与《节,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第,。二十七条《 节能《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情,况、被监《察,单位: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及限期整改情【况等:信息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依!。照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由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实施
】有,关部门?依照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以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实:施
第三十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经通:过节能评估审—查但投入正常运行后!能源:消耗指标未》达到:原定标准的由节能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原定:标,准的生产性项—目节能?监察机构可以提【出意见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三十一条 — 被监察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隐瞒事实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证据逃避节能!。监,察的由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节能《监察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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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1,。4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