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节能监察【条例
(2》012?年,4月25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制定 20!12年5月1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节能【监察行为《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节,能监察?是指对从事》能源生产、使用、经!营等:相关活动《的单位(以下—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是本市节能》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县(区)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节能监察工—作
市、县(区【)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指导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监察工作!领导建立健全—节能考核制度—协,调解决节《能监: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举报属实的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七条 节—能,监察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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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节】能,监察职?责和内容
第八!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节能监察工作—;
(二)贯彻【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开《展宣传、培训;【
(三)编制节【能监察规划、计划】。并监督?落实;
《(四)监督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履行监察职【责;
(五)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节能—。监,察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指导被监】察单位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
(三!)受理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加强节能监察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节能监察》监控系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项目投入运—行后能源消耗指标达!到,。节能评?。。估审查?要求情况;
(二)!国家明令淘汰—或者限制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和设备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
(五—)主要?用能设?备合理用能情况【;
:(六)制定》和,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展能源审计、【。编制内?。。部节:能规划、落实节能】措施和完成节—。能目标情况;
(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及备案【情,况;
(《四)能源管理负【。责人接?受节能培训情况【
第十一条 建】筑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
(二)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公:共建:筑温度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建筑能》效,管理情况;
—(五)集中供热、】供冷建筑《实行分户《计量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淘汰、—更新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交通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国家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 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节能监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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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节能:监察采取书面监察】。或,者现场监《察的方式
采取【书面监察的》应当将实施监察的】依据、内容和报送】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察单位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实施现场!监察的应当提前【十,日将实?。。施,监,察,的依据、《内容、时间》和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察单位但办理案】件、处理举报投【诉实:施的:节能监?察除外
第》十五条 被监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一)主要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
(三)节能】。整改需要现场—。确认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现场节?能监察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实施节能监察应【当保守被监察—。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影响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推!荐、:指定产品或者服务
!被监:察,。单位有权《拒绝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并向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第】十,七条 现场—监察应?当由两名以上节能】监察人?员进行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制作现场》监察笔?。录
:被监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应当:在现场监《察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注明
第【十八条 》实施节能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印或者抄录与节【能监察事项》有关的资料;
【(二)要求限期书面!答复;
(三)对有!关,产品、设备》、场所?进行现场检测
第十!九条 被监—察,单位应当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节能监察《不得隐瞒事实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簒改有关证据
第】二十条 实—施节能监察需要检测!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被监》察单位?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的能源消—耗,指标进行检测—委托检测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检?测费用
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检测【并对检测结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等服务应当—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客观、?公正地提供有关数】据和分析报告
第】二十二条 实【施节能监察时需【要供电、供气等能源!供应单位提》供,被监察单《位的用?能数据的能》源供应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节能监察结》束十五日内将—节能监?察报告送达》被监察单位
节【能,监,察报告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行为!的应当一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被监察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被监【察单:位对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申?请复查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五条 被【监察单?。位的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被监!察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提—出延期申《请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决定延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节能—监,察人员应当》熟悉与节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第二十七】条 节能》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情况、】被监察单位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及限期整—改情况等信息
第四!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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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依照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由: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实施
有关部】门依照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以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实施】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经通过节能评估】审查但投入正常运行!。后能源消耗指标【未达到原《定标:准的由节能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原】定标准的生产—性项目节能》监察机构《。可以提出《意见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三《十一条 》被监察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隐瞒?事实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证据逃避节能监!察,的由:。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节能?监察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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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 则
《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14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