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节能监察条例
(2!012年4月25】。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制《定 2012年】5,。月1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节—能监察行为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节能监察【是,指对从事能源生产、!使用、?经营等相关活动的单!位,。(以下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是本市节能!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县(区)】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节能》监,察工作
市、县(区!)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指?导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监察工作领导建】立健全节能考核【制度协调解决节【能监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举报!属实的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七条 节】能监察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章 节能监察职!责和:内容
》第八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节能监察—工作;
(二)贯彻!。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开展宣传、》培训;
(》三)编制节能监察】。规划、?计划并监督》落实;
(四)【监督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履行监察职责;
】(五)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节能监察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指导被监察》单位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
(—三)受理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加强节—能监察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节能监!察监控系《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项目】投入运行后能—源消耗指《标达到节能评估审】查要求情况;
(二!。)国家明《令淘:汰或者限制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和设备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
(五】)主要用能》设备合?理用能情况;—。
(六)制定—和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展能源审计、编【制内部节《能规划、落》实节:能措施?和完成节能目标【情况;
(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及备案情况;
(!四)能?源管理负责人—接受节能培训情况】
,第十:一条: 建筑《。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
(?二):。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公共建筑温度】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建筑能效管理情】况;
(五》)集中供热、—供冷建筑《。实行分户《计量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淘汰、更新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交通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国家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三章 》 节:能监察实施》
,
第十四条 节!能监察采取书—面监察或《者现:场监察的方式
采】取书面监察》的应当将实》施监察的依据—。。、内:容和报送《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察单位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实【施,现场监察的应当【提前:十日将实施》监察的依据》、,内容:、时间和《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察单位但办理!案,件、处理举报投诉实!。施的节能监察除外】
第十五条 —被监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一)主要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
《(三)节能整—改,需要现场确认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现场节能监察—。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实施节能《监察应当保》守被监察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影!响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推荐】、指定产《品或者服务》
,被监:察单位有权》拒绝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并《向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第十七条 现【场监察?应当由两名以上节能!监察人员进行—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制作现—场监察笔录
—被监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应当在!现,。场监察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注明
第十八!条 实施节—能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印或者!抄录:与,节,能监察事项》有关的资料;
(二!)要求限期书面【答,复;
(三》)对有?关产品、《设,备、场所进行现场检!测,
,第十九条 被监】。察单位应当》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节能监》察不得隐瞒》事实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簒改?有关证据
第二十】条 实施节—能监察需要》检测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被:监察单位《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的能源消耗指标!。进行检?测委托检测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检测?费用
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检《测并对?。检测:结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等服务应当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客观、公正地提供有!关,数据和?分析报告
第二十】二条 实施节【能监察时《需要供电、》供气等能源》供应:单,位提供被监察单位】的用:能数据的能源供应】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节能监察结束!十五日?内将节能监察报【告,送达被监察单位
】节能监察报告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行为的应当》一,。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被监察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被监》察单位对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申:请复查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五条 被监察单位!的,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被监察?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提出延期申》。请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决定—延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节能监察》人员应当熟悉与节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第二十七《。条 节能》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情况、被监察单】位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及:限期整改情况—等信息
第四章 】。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依照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由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实施—
,有关部?门依照?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以】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实施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经通过节—能评估审查但投入】正常运行后能源【消,耗指标未《达到原定标准的由】节能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原定》标准的生《产,性项目节能》监察机构可以—提,出意见?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三十一条 》 被监?察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隐瞒事实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证据逃】避节能?监察的?由实施节能监—。察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节能监察【。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1】4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