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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013年8—月3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制】定  201—3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民用航空安全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社会】。参与: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管理健全责任制度强!化保障措施完善安全!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六条  工会】依法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本单位】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监控体》系、责任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做《好辖区内《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等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负有审批、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专项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报道的义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应急处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三)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管,理制度; (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 (三)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四》)组织实施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措【施; (五)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项监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提《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当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等—工作;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属于矿山!、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高度危险性行】业(以下称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上的; (】二)属于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和拆解、《电力、?装卸、交通运—输等较大危险—性行业?(以下称《。较大危险行》业,)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 (三)—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工会组织《代表组成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由从业人员代!表参加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审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项目实施》、,安全生产各项—投入等情况研—究和协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安全生产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一?名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两名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不足:五千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八?名;从业人员在五】千人:。以上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十五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建立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任何?人不得通过》。委托、授权等—形式将安全生产责任!转移给其《他人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专款专【用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登记实行《分级:管理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二十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和落实治理【方案及时排》除并:根据需要停用相【关设备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当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和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疏散》周,边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戒标志 —第二十一《条,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采取防暑降温】措施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安?全培训;按照国【家规定需《具有相应资格—的应当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新进的《、离岗六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有:关从业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四条 【 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其存缴?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缴不足的应【当及时补足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可以不再存—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二十—五条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指导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应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淘汰陈旧落后或!者安全保障》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二!十七条? , ,本市: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咨询、】培训等活动》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质依法开展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且》。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承接的【服务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违反】安全评价程》序; (三》)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开展》。诚信服务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章指挥【或者放任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二!)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三)【不,按照:国家规?定上报事故隐患; !(四)?擅自启封或者使【用因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被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五)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六)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   ?第三章  》重点事项规范 【  :第二十九条》。 ,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并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报送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提请审查安全】设施设计时应—当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需要进行生产—、使:用试运?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试运行 第》三,十条  矿山和【生产:、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和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专:项监管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专项监管部门应当!对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者—抽查 ?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单位》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评价及《时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障安全运行【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以及爆破、吊—装、挖掘、》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大?型检修、《装卸:等危险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二)确认【作业单位的》。从业资?质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 (四)进行危】害,风险评估《。制定控制措》施,、作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向从《业人员详细》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现场作业方案应【当经本单位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负责人】应当安排有关—人员在危险作业前】向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生产经》营项目?、出:租场所的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一)发【包、出租《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方、承租《。方; (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 (三】)向承包方、承租】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出租场【所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 (四)协调解决!承包方?、承:租方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五):发现承包方、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及时劝阻《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六)要求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的—承包方、承租方提】供相关安全评价报】告 承包方、承【租方应当服从发包方!、出租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并—依法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通报发包方、出租】方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单位负总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但不?得约定劳《务分包单位》承担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通【。过租赁设备的方式】。将施:工作业或者工—。程发包给设备租【赁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得将依】法由其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转移给设—备租赁单《位 第三十五条 】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所有的产—权单位之间应—。当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产权单位《将同一建筑物出租给!两个以上使用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产权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应当明!确一个产权》单,位或者依法》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对建:筑物公共《区,域、消防设施、【重要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使用【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配《合产权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对建筑物公】共区:域、消防设》施、:重要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进行统一管【理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不得将由其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第四章 !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 】第三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行目标管》。理; (二)定期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体系!考核所?属部门、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奖惩;》 (:四)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制定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四)依法审批【。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并对审批—负责; (五)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六:),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并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信息; 》(七)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 》。(八)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 专项监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其主:管行:。业或者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依法审批【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并对审批!负责:; (三)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统计】、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二条 】 ,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做好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对辖区内高—危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应当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治理或!者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考核奖励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备、设施《建设等事项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体系按照各自职】责和监督检》查计划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一)存在重大危】险源:的; (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三:)近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其他》应当:实行:重点监督《管理:的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督!促整:改治理;对逾期不】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实行: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信!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记!录应:当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对其?经营资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事项进行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及时受理、查处】。举报事项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  第五章 —。 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  第四十九—条 :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组织、人员、通讯、!装,备、经费《、物资?等应急资源和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包含—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专家等信息【。的数据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应当?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动态监控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落实【下列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措施 (一)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二《),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三)》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未建立?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或《者,与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四)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系统及》预警:。预报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遇】到,险情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工作抢救人】员和财产生产经【营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权在第】一时间下达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的命令 第!五十一条 》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至医疗机构—并垫付医疗费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如实!报,告需要组织》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现场》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有关物证【 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公众人身安全时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相关人员》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控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 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供电、】供气、供热、给排水!、,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损坏!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尽快:修复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 第五十二—条  未《造成人员《伤亡并?且直接经济损失不】足三百万元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下列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一!次死亡?不足三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一次!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不足十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不足一千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列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三)需向市】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的建设工程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四,),。市属开?发区(园《区)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五)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具!有较大影响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省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有关部门—委,托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由被委《托的:部门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参加安全培训【且未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证书的!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 《。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人数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照应配人数每少配一!人处:以五千元《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二万元 第五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对一般事故隐患!进行治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未改正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应资质 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应!资质 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出具《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情节严重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应资质 第五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执行危险作!业有关管《。理制度、措施—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抢救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且未垫】付,医疗费用的 —第,五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项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许可或者验收通过!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组织!救援或者玩忽职守】致使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扩:大的; (四)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   》第七:章  ?附,  则 《 , 第六十《。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性组织】;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拥《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 第六【十一条 《。 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在非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作业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二条: ,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