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0,13年8《。月3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制?。定 2013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民【。用航空?安全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社会参与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管理健全责任制度强!化保障措施完—善安全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六条 工会!依,法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本单位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监【控体系、责任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做好辖【区内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等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负有审?批,、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专项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报道《的义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应急处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 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三)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管理制度;
(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
(三》。)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四)组织实施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措施;
—(五)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项】监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提】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当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等工作;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属于矿?山、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高度危险【性行业(以下称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上的;
《(二)属于》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和拆解、电力【。、装卸、《交通运输《等较大危险性行业】(以下称较大危险】行业)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
(!三)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工会组织代表组【成,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由?从业人员代表参加】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审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项目!实施、安全》生产各项《投入等情《况研究和协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安全生产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一,名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两名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不足五千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八名!;,从业人员在》五千人以《。上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十五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建立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任何人》不得通过委》托、授权等形式将安!全生产责任转—移给其他人》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专款!专用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登记:实行分级管理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二十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和【落实治理方案及时排!除并:根据需要停用相【关设备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当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和?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疏散:周,边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戒标志
第二十一!条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采取防暑降温!措施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安全培训】;按照国家规定需】。具有相?应,资,格的应当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新进的】。、离岗六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有关从业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四条 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其存缴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缴【不足:的应当及时补足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可以不再存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指导
第二十六】。条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应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淘汰陈旧落后【或者安全保障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二十七【条 本市》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咨询、?培训等活动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质依法开展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且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承接的服务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违反!安全评价《程序;
(三)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开!展诚信服务》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章指挥或者放【任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二)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三)不按照国家规】定上报事故隐患;】
(四)擅自启封】或者使用因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被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五)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六)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
》。。
第三?章 : ,重点事?。项规范
第二】十,九,。条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并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报送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提请审查》安全设施设计—时应:当,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需要进行生》产,。、使用试运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试,运行
第三十条 】 矿山?和生:产、: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和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专项监管《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专项监?管部门?应当对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者抽查
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单位》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评价?及时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障安】全运行
第三十【一条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以及爆破、吊】装,、挖掘、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大型检【修,、装卸等危险—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二)》确认作业单位—的从业资质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
:(四)进行危—害风险评估》制定控制措》施、作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向?从业人员详》细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现场作业—方案应当经本—单,位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负责人应当!安排有关人》员在危险作》业前向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生产经【。营项目?、出租?场,所的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一)发包、》出租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方、承《租,方,;
:(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
?(三)向《承包方、承租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出!租场所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
(四)协调解决】承包方?、承租方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五)《发,现承:包方、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及时劝阻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六)】。要求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的承包【方、承租方提—供相关安全评价报告!
承包?方、承租方应—当服从发《包方、?出租: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并依法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通报?发包方、《出租方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单,位负总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但不得约】定,劳务分?包单位承担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通过租赁设备的方式!将施工作业》或者工程发包给设】备租赁?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得将依法由!。其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转,移给:设备租赁《单位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所,有的产权单》。位之间应当》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产权单位将同】。一建筑?物出租给两个以上】使用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产权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应当明确一个【产权单位或者依法】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对建筑物【公共区域、消防【设施、重《要,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使用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配合产《权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对建筑《物公共?区域、消《防设施、重要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进行统一管理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不得将由其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
第三?十九条 《 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行》目标管理;
(【二)定期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体系考核—所属:部门、?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奖惩;
(四】。)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制定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四:),依法审批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并对审批负责【;
(五《)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六!)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并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信息;
(【七)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
(八)】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专项监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其主管行业】。或者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依法审批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并对:审批负责;
(三】)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统计、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二条 《 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做好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对辖区内高【危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应当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治理或者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考核?奖励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备、设施建】设等:事项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体!系按照?各自职责和监督检查!计划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一)【。存在重大危险源的】;
(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三)》近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其他应?当实行重点监—督管理?的
第四十六条【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督促整!改治理?。;对逾期不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实行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信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记录】应当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对!其经营资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事项?进行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及》时,受理:、查处举报事项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 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
第四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组织》、人员、通讯—、装备、经费、物资!等应急资源和—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包含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专家等信!息的数据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应当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动《态监控?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落实下列》。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措施
(一)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二—。)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三)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未建立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或者与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四)!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系《统及预警《预报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遇《到险情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工作抢救人员【。和财:产,。生产经营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权在第一《时间:下,达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的命令
【第,。五十一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至医疗机【构,并垫付医疗费—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如《实报告需要组—。织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现场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有关物证
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公众《。人身安全《时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相关!人员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控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
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供电、供气—、供热、给排水、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损坏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尽快?。修复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
第【。五十二条 未造】成人员伤《亡并:且直:接经济损《失不足三百万元【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下列?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一次死亡】不足三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一次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不足十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不,足一千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列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三】),需向市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的建?设工程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四)市—属开发区(园区)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五)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具《有较大影响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省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有关部》门,委托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由被委托《的部门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参加安全培训】且未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证书的》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人数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照应】配人数每少配一人处!。。。以五千元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二万元!
第五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对一般事故隐患进行!治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未改《。正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应资!质
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应资【质
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出具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情节【严重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应资质
第五—十七条 《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执行危险作业有关】管理制度、措施【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抢》。救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且未】垫付医疗费用的
第!五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项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许可或者验收通!过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组织救援或者玩忽!职,守致使?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扩大的;
(四)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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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性组】织;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拥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
第六十一条 ! 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在非!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作业?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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