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013—年8月3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制定  20】13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民用:航空安全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社会!。参与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管理健全责!任制度强化保—障措施?完善安全《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六条  工】会,依法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本单位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监?控体系、责任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做好辖区内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等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负有审批、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专:项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报道的义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应急处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  第十二条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三)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管理制【度; (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 (三】),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四)!组织实施《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措】施,; (五)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项监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提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当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等工作;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属于—矿山、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高度危险性》行业(以《下称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上的;? (二)属》于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和拆解【、电力、装卸、交】通运输等《较大危险性行—业(以下称较大危险!行,业)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 (三)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工会组—织代表组成》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由从业人员代表参加!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审,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项目实施、—。安全生产各项投入】等情况?研,究和协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安全》生产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一名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两【名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不】足,五千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八名;?从业人员《。在五千人《以,。上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十五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建立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任何:人不得通过委托、授!权等形式将安全【生产责任转移给其他!。人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专款专用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登记实行分级管】理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二十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和落—实治理方案》及时排除并》根据需要停》用相:关设备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当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和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疏散周边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戒《标,志 第二十一条【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采取防暑降温!措施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安全【培训;按照国家规定!需具有相应资—格的应当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新进的—、离:岗六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有《关从业?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四条  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其存缴!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缴不足的应当及【时补足?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可以《不再存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指导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应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淘汰陈旧落!后或者安全保—障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二十七条  本】市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咨询、培训等活!动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质依法开展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且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承接!。。的服:务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违反《安全评价程序;【 (三)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开展诚信服—务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章指挥》或者放任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二》)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三):不按照国《家规定上报事故隐】患; (四)擅【自启:封或者使用因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被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五)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六)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   第三—章 : ,重点事?项规范   第二十!九条: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并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报送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提】请审查安全》设施设计时应—当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需要进行生产—、使用试《。运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试运【行 第三十条 【 矿山和生》产、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和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专项监管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专项监!管部:门应当?对,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者抽查 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单位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评价《及时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障安全运【行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以及—爆破、吊《装、挖掘、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大型】检修、?装,卸等危险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二)确认【作,。业单位的《从业资质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 (《。四)进?行危害风险评—估制定控制措施【、,。作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向从业人员—详细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现》场作业方案》应,当经本单位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负责人应当安排【有关人员在危—险,作业前?向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生产:经营项目、》出租场所的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一】)发包、出》租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方、承【租方; (》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 (【。三)向承包方、承租!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出【租场所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 (《四,)协调?解决承?包方、承租方—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五)发现!承包方、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及时劝《阻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六)】。要求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的承包方、承—。租方提供《相关安全评价报告】。 承包?方、承?租方应当服》从发包方、出租【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并依法?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通报发包方、出租】方,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单位负】总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但不得约定劳务分】包单位承担》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通【过,租赁设备的方式将施!工,作业或?者工程发包给—设,备租赁?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得】将依法?由其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转移给设备》租赁单位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所【有的产?权,单位之间应当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产!权单:。位将同一建筑物【。出租给?两个以上使用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产权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应!当明确一个产权【单位或者依》法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对建筑》物,公共区域、》消,防设施、《重,要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使【用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配合产权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对建筑【物公共区域、消防设!施、重要《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进行统【一管理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不得将由其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 第三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行目标管理;【 (二)定期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体】系考核所《属部门、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奖惩; (四)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制定】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四)依法审批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并对【。审批负责; —(,五,)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六)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并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信息; (七)】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 (八)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 专项?监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其主管行》业或者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依法审批!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并?对审批负责; (】三)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统!计、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二【条  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做好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对辖区【内高危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应当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治理或者【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考核!奖,励,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备、设施建设等!事项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体系按照!各自职责和监督检查!计划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一):存在重大危险源的;! (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三)近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其他应】当实:行重点监督管—理的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督促整改治理;】对逾期不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实行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信,。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记录应?当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对其经营资】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事项进!。行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及时受理、—查处举报事项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 第五章  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组织!、人员、《。通,讯,。、装备、《经费、物资等应【急资源和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包含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专家等信息》的数据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应当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动态】监控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落【实下列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措:施 (一)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二):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三)—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未建立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或者与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四)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系统!及预警预报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遇到【险情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工?作抢救人员和财产生!产经营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权在第一时》间下达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的命—令 第五十一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至医疗机构—并垫付医疗费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如实报《告需要组织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现场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有关《物证: ,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公?众人身?安全时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相!。关人员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控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 —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供电、供气、!供热、给排水、【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损坏》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尽【快修复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 第五十二条【  未造成人员伤亡!并且直接经》济,损,。失不:足三百?万元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下列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一!。次死亡不足三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一次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不足十》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不?足一千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列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三?)需向市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的建设工》程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四)市属《开发区?(园区)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五)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具有较大影响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省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有关部门!。委托: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由被委托的部门】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参加安全培训且【未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证书—的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人数—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照应配】。人数每少配一人处以!五,千元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二万元 第五—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对一般事故隐【。。患进:行治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未改正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应资质 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应资质 【。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出:。具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情节严重》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应资质 第五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执行危险作业【有关管?理制度?、,措施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抢【救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且未垫!付医疗?费用的 《第五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项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许可或【者验收通过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组!织救援或者玩忽【职守:致使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扩大的》; (四)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   第!七章  附 —。 则   第六十条! ,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性组?织;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拥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 第六十一》条  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在非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作!业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二条 【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