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01《3年:。。8月3?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制定?  2013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民用航空安】全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社会【参与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管理健全》责任制度强化保障措!施完善安全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六?条  工《会依法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本单?。位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监【控,体系:、责任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做好辖区内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等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负有审批!、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专项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报道的义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应急处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三)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管理【制度; 《(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 (《。三)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四)组织实施!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措施; —(五)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项监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提?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当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等:工作;?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属于矿山、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高度危?险性行业(以下【称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上,的; (二)属于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和!拆,解、电力《。、装卸?、交通运输等较大】危险:性行业(以下称【较大危险行业—)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 (三)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工会组织代【。表组成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由从业人员代表参!加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审《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项—目实施、安全生【产各:项投入等情》况研究和协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安全生产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一:名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两名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不足五!千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八名;—从业人员《在五千人《以,上,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十【五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建立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任—何人不?得通过?委托:、授权等形式—将安全生产责任【转移给其他人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专款专用】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登记!实行分级管理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二十条 《。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和:落实治理方案及【时排除并根据—需,要停用相关设—备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当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和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疏散?周边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戒标【志 第二十一—条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二十二条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采取防暑【降温措施《。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安全培训》;按照?国,。家规:定需具有相应—资格的应当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新进的、离岗六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有!关从业?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四条 《 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其存缴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缴不足的应当及】时补足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可以不再存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二十五条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指,导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应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淘汰陈!旧,落后:。或者安全保》障,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二十七条 】 本市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咨询、培训等活动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质依法开展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且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承接?的服务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违反安全!评价程序; —(三)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开展诚信服务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章指?挥或者放任》。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二)—。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三)不《按照国家《规定上报事故—隐患; (四—)擅自?启封或?者使用因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被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五)《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六】)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   第三章  !重点事项《规范   第—二十:九条 ?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并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报送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提请审!查安全设施设计时】应,当,。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需—要进行生产、使用试!运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试—运行 第三》十条  矿山—和,生产、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和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专项监《管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专项—监管部门《应当对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者抽查? 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单位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评价及时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障安全运行!。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以及爆破、吊装】、,挖掘、?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大,型检修、装》卸等:危险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二)确《认作:业单位的从》业资质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 (《四):进行危害风险评估制!定控制措施、作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向从业人员!详细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现场》作业方案应》当经本单位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负】责人应当安》。。排有关人员在危险作!业前向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生产?经营项目《、出租场所的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一《)发包?、出租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方,。、承租?方; ?(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 (三)向承包方】、,承租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出租场所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 (四!)协调?解决承包《方、:承租方?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五,),发现承包方、—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及时劝阻》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六!)要求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的承包方、》。承租方提供相关安全!评价报告《 承:包方、承租方应当】服从发包方、出租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并依法《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通报发】包方:。、出租方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单—位负总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但不得约定劳—务分:包单位承担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通过租赁设备的!方式将施工》。作业或者工程发包】给设备租赁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得将依法由其—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转移给设备—租赁:。单位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六条 【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所有:的产权?。。单位:。之间应当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产权单位将同一【建筑物?出租给两个以—上使用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产》权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应当明确【。一个产?权单位?或者依法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对建《筑物公共《区域、消防》设施、重要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使】。用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配合》产权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对建【筑物公?共区域、消防设施、!重要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进行统一】。管理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不得将【由其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 第三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行目!标管理?; (二)定期【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体系考—核所属部门、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奖惩; (四)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条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制】定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四)!依法:审,批,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并对审批负责【; (五)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六)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并: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信—息,。;, (七)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 (八)】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专项监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其主管行【业或者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依法《审批: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并对审批》负责; 《(三)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统计【。。、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二条 !。 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做好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对辖区内《高危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应当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治理《或者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考【。核奖:励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备、设施建设等事】项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体系按照各】自,职责和?监督检查计》划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一)!存在重大危险源的;! (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三)近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其他应当】。实行重点监督—管理的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督促整改】治理;?对逾:期,不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实行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信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记录应当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对其—经营资?。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事【项进行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及时受理、】查处举?报,事项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  第五章 — 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  :第四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组》。织、人员、通讯、装!备、经费、物资等】应急资源《和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包含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专家等信息》的数据?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应当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动态监控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落实下列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措施 (一!)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二)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三)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未建立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或者与?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四)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系》统及预?警,预报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遇到险!情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工作:抢救人员和财产生】产经营?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权在!第,一,时间下达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的命令】 第五十一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至医疗机构并垫】付医疗费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如实》报告需要组织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现场?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有关物证 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公众人身安全时】。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相?关人员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控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 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供电、供】气、供热、给排水、!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损坏】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尽《快修复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 第五十二条  !未造成人员伤亡【并且直接经济损【失不足三百万元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下列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一次死亡不足】三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一次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不—足十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不足一千《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列?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三)需向】市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的建设】工程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四)市属开—发区(园区)—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五)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具有较大—影,响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省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有关部门委托!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由被》委托的部门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参加?安全培?训且未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证书的《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人数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照应《配人数每少配一人】处以五千元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二万元 第》五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对一般!事故隐?。。患,进行治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未改正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应资质 】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应资质 【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出具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情!节,严,重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应:资质 第五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执行危险】作业有关管理—制度、措施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抢《救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且未垫付!医疗费用的 —第五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项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许可或者验收通过!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组》织救援或者》。玩忽职守《致使:。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扩大:的; (《四)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   第七!章  附《  则 《  第?六十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性【组织;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拥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 第六十一条—  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在非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作业《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