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013年8月3!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制定  【2013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民用航—空安全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社会【参与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管理健全责任【制度强化保障措【施,完善安全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六条?  工会依》法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本单位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监?控体系、责任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做好辖区内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等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负】有审批、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专项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报道的】义,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应急处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二条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三)》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管理》制度;? (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 】(三)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四)组织实施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措施; 【(五)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项》监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提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当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等工作;》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属!于矿山、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高度危险性行业!(,。。。以下称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上的; (二—)属于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和拆解、》电力、?装卸、交通运输等】较,大危险性行业(以下!称较大危险行业)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 (三)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工会:组织:代表组成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由从业—。人员代表参加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审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项目实施《、安全?生产各项《。投入等情况》研究和协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安:全生产?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一名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两名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不足—五千: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八名;?从业人员在》五千人以上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十五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建立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任何人?不得通过委托、授权!等形式将安全生产责!任转移?给其他人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专款专?用,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登记】实行:分级:。管理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二—十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和《落实治理方案及时】排除并?根据需要停用—相,关设备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当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和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疏】散周边?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戒】标,志 第二十一条【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采取》防暑降温措施—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二十三条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安全培训!;按照国家规—定需具有相》应资格的应当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新?进的、离岗》六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有关从业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四条:  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其存缴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缴不足?。的应当及时》补足: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可以【不再存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二十五条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指导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应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淘汰陈旧落】后或者安全保—障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二十七条 】 本:市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咨询、《培训等活《动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质依法开【展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且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承接的服务—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违反安全评价程序;! (三)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开展诚?信服务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章指挥》或者放?任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二)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三)不按照—国家规定《上报事故隐患; 】(四)擅自启封【或者使用因》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被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五)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六,)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   第三章 ! 重点事项规范 】  :第二十九《条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并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报送—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提请:审查安?全设施设计时应当】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需要进行生产、】使用试运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试运行— 第三十条 —。 矿:山和生产、》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和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专项监管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专项监】管部门应当》对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者抽查? 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单位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评价及时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障安全运!行 第三十一—条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以及爆破、—吊装、挖掘、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大型检修【、装:卸,等危险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二:)确认作业单—位的从业资质—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 】(四:)进行危害风险评】估制定控制措—施、作?。。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向从业人员】详细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现!场作业方案应当经】本单位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负责人应当安排】有关人员在危—险作:业前向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生产经营】项目、出租场所的】。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一【)发包、出租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方、!承租方;《 (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 (三)向承】包方、承租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出租!场所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 (四)》协调解决承包方【、承:。租方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五《)发现承包》方、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及时?劝阻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六)要—求,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的承包方、承—租方提供相关—安全评价报告 【承包方、承租方【应当服?。。从发包方、出租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并:依法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通报发包!方、:出租方 《。第三十四条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单位负总【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但不得约定【劳务分包《单位:承,担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通过租赁设备的方式!将施工?作业:或者:工程发包给设备租】赁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得!。将,依法由其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转移给】设备租赁单位—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所】有的产权单位之【。间应当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产权单位将—同,一建筑物出租给【两个以上使》用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产权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应】当明确一个产权【。单位:或者依法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对建筑【物公共区域、—消,防设施?。、重要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使用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配【合产权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对建筑物公共—区域、消防设—施、重要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 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进行统一管理—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不得】将由其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 第四章 》 监督管理  【 ,第,三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 第三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行目标管—理;:。 (二?)定期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体系考核所属部门、!。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奖惩;? (:四)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条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制?定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四):依法审批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并对审批负—。责,; (五)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六,)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并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信!息; (七)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 (八》)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专项监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其主管【行业或者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依法审批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并对审批负责;【 (三)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统:。计、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二条《  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做】好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对辖区内高危!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应当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治《理或者?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考核奖励—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备、设施建设—等事项 第》四十五条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体系按照《各自职责和监督检查!计划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一)》存在重大危险源的;! (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三)近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其他应当实行重点监!督管理的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督促—整改治理;对逾期不!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实》。行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信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记?录应当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对》其经营资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事!项进:行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及时【受理、查处举报事项!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  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组织、人员、通讯、!。装,备、经费《、物资等应急—资,源和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包含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专家等信息的数】据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应当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动—态监:控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落实下】列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措:施 (?。一)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二)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三)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未建—立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或者与】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四:)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系—统及:预警:。预,报,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遇到!。险,情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工作抢救人员和】财产生产经营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权在第】一时:间下达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的命令— 第五十《。一条 ?。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至《医疗机构并垫付医疗!费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如实报告需要【。组织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现场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有关物证 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公《众人身安全时—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相关】人,员,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控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 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供电、供气】、供热、给排水、】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损坏?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尽快?修复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 《。第五:。十二条  未造成人!员伤亡?并且:直接经济损失不足三!百万元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下列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一次死亡》不,足三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一次: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不足十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不足一?千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列《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三)需向《市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的建设】工程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四)《市,属开发区(园—区)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五)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具有】较大影响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省—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有:关部门委托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由被委托的部门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参加安全培训且未】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证书的》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人:数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照应配人数—每少配一人处以五】千元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二万元 —第五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对一般事故隐】患进行治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未改正》。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应资质 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应资质 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出具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情节严重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应资质 第】五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执行危?险作业有关》管理制度《、措施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抢救—。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且未垫》付医疗费用的— 第五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项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许可或《者验收通过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组织救援或者玩忽职!守致使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扩大的; !(四)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   第七】章 : 附 ? 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性?。。组织;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拥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 第六!。十一条?  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在非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作】业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