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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013—年8月?3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制定?  2013—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民用航空安全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社》会参与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管理《健,全责:任制度强化保障措】施完善安全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六】条  工会》依法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本】单位: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监控体《系、责任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做好辖区内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等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负有审批、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专项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报道的!义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应急处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三)—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管理制度; (】。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 (—三)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四)组织实【施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措施;】 (五)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项监】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提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当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等—工作;?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属于矿山》、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高度危险性行—业(以下称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上的; !(二)属《于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和拆【解、电力、装卸、】交通运?。输等较?大危险性行》业(以下称较大危险!行业)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 (】三)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工!会,组织代表组》成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由从业《人员代表参加—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审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项!目实施?、安全生产各项投入!等情况研究和协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安全生产《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一名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两!名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不足五千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八名;从《业人员在《五千人以上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十—五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建立《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任?。何,人不得通过委托【、授:权等形式将安全生】产责任转移》给其他人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专:。款专用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登记实行分级—管理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二十!条 :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和落实治理【方,。案及时排除并—根,据需要停用相—关设备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当,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和】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疏散周边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戒标志《 第二十一条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采取防—暑降温措施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安—全培训;按照—国家规定需具—有相应资格的应当】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新进《的、离岗六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有关从业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四条《  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其存缴】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缴不:足的:应当及时补足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可!。。以,不再:存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二十五条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指导 第《二十六条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应,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淘汰陈旧落】后或者?安全:保障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二十七条!  本?市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咨!。询、培训等活动【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质依】法开展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且—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承接的服】务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违反安全评】价,程序; (三—)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开,。展,诚信:服,务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章?指挥:或者:放任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二)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三)—不按照?国家:规定上报事故隐患;! (四)《擅自启封《或者使用因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被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五—)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六)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   第三章  重!点事项规《范   第二十九】条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并》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报【。送,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提请《审查安?全设:施设计时应》当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需要进《行生产、《使用:试运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试运行】 第三十条  矿】山和生产、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和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专项监管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专项监管部门应当对!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者抽!查 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单位!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评价!及时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障安!全运行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以!及爆破?。、吊装、《挖掘、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大型检修、装!卸等危险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二)】确认作业单》位的从业资质—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 ,(四)进行危害风】险,评估制定控制措施】、,作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向从:业,人员详?细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现场】作业:方案:应当:经本单位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负】责人应当《。安排有?关人员在危险作【。。。业前向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生产经营项目、出!租场所的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一)发包、—出租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方、承租方】; (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 (三)向!承包方、《。承租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出租》场所: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 (四)协【调解决承《包方、?承租方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五)!发现承包方、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及】时劝:阻,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六)要求【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的承包方—、承租方提供相【关安全评价》报告 承包方、承】租方应当服从发包】方、出租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并依法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通报—发包方、出租—方 第三十四条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单位负总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但不得约定劳【务分包单位承担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通《过租赁设备的方式将!施工作业或者工程】发包给设备租赁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得将依】法由其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转移给设》备租赁单位 —第三十五条 —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所有的【产权单位之间应当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产?权单位将同一—。建筑物出《租给两?个以上使用》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产权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应当明确一个产权单!位或者依法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对建筑物公共区域、!消防设施、重要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使】用,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配合:产权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对建筑物《公共区域、消—防设施、重要—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进行统一管理【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不得将由其】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 第三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行目标管《理; (二)定【期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体系考核所!属部门、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奖!惩; (四)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条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制定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四)依法》审批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并对?审批负责《; (?五)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六:)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并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信息;】 (七)《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 (八)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专项监》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其:主,管行业或《者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依法审!。批,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并对审【批负责;《 (三)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统计》、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二:。条  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做】好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对辖:区,内高危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应当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治理或者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考核奖励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备、设【施建设等事项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体系按照各自职责和!监,督检:查计划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一)存在重大—危险源的; (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三)近!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其他应当《实行重点监督管理的! 第四十六条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督!促,整改治理;对—逾期:不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实行】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信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记录?应,当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对其经?营资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事项进行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十】八条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及时受】理、查处举报事项】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  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九条 !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组织、人员】、,通讯、装备、经【费、物?。资等应?急资源和《。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包含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专家等信息的数据】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应当—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动态监控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落实下列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措,施 (一)》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二》。)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三)?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未建立!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或《者与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四)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系统及预警》预报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遇到【险情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工作抢救人员!和财:产,生产经营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权在第【一时间下《达,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的命令 》第五十一条 —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至医疗机》构并垫付医》疗费: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如实报告需】要组织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现场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有关物?证 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公众人身安全时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相关人员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控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 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供电、供气、供【。。热、给?排水、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损坏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尽快修复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 第:五十:二条  《。未造成人员》伤亡:并且直接经济—损,失不足三百万元【。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下列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一次》。死亡不?足三: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一次: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不:足十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不足一千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列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三)需向》。市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的建》。设工程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四)市属】开发区(园区)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五)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具有较【大影响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省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有【关部门委托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由【被委托?的部门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参加安全—培训且?未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证》书,的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人数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照应—配人数每少配—一,人,处以五?千元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二万元 !第五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对一【般,事故隐患《进行:治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未改正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应资》质, 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应资质— 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出具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情节严—重,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应资质 》第五: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执行—危险作业有关管理】制度、?措施: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抢救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且未垫付医!疗费用的 第五【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项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许可或?。者,验收通过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组织救》援或者玩忽职守致】使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扩?大的; (四—)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 】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性组织!;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拥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 第六!十一条  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在非!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作业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