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
(20》13年10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制定 2!013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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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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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古村落【保护维?护古:。村落:传统风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村《落的:认定:、规划、《。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古村落是》指历史久远、文【物和古建筑丰富、具!有地域文化特色、能!较完:。。整,体现传统风貌的自然!村落:
本条?例所称的《古村落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村落主体!形成于1911年】以前能较《完整体现一定时期】的历史风貌;
【(二)村落内河【道水:系,、地貌遗迹、街【巷空间、格局形态等!。保存:基本:完整;?
(三)文》物古迹比较丰—富且较为集中;
】(四)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四,条 古村落保护应!。当遵循整体》保护、抢救》第一、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村落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古村落保护的—投,入和扶持建立古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处【理古村落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 市、县级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古村?落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级市(区!)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文化部?门)负责对古—村落内的文》物、:。古,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部门)负责》。对古村落《内的建设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发展改革、公安、财!政,、,水利(水务》。)、农业(》林业)、环保、旅】。游、园林绿》化、工商、》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村!落保护相《关工作
第》七条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古村【。落的:日常管理《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组织编制、】公布和实施古—村,。落保护规划;
(】二)制定古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护项目;》
(三)完善古村】落基:础设施合理利用【古村:落,资源;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古村落】保护工作《
,。第八条? 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以下保!护工作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做好《古村落宣《传和保护工作;
】(,二)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指导、督促居民!。按照古村《落保护要求保—护文:。物古:迹合理使用》古建筑;
》(三)对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登记!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四—)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文化部门报》。告;
(五》)对违反《古,村落保护《。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章 申报认】定和规划编制
】。
第九条 【对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村落镇《人民政府应当征【求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意见并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向市规—划,部门申报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为苏!。州市古村落
—申报苏州《市古村落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市》规划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古村落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说明;?。。
(:三)文物古》迹清单?;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情况说明;
(五!)已:采取的保护措—施和拟保《护范围
《第十条 对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村落镇人】民政府未申报的市】规划部门应当提【。出申报建议;—市规:划部:门,提出申?报,建议后?。镇人:民政:。府,仍不申报的市规划部!门会同?文化、建设部门直接!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为苏州》市古村?落
第十一条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古村落公布后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古村落保护规划
编!制古村?落保:护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居民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古村【落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 古村【落,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重点《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的《划定;
(三)【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四):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五)保护规划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 古村落《保护规划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依法批—准的古村《落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 》。。古村落?保护规划《经批准后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
第:十五条 《。。 对古村《落应当实行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古村落保护规划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古村】落保护规划完善古】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第十六条 禁止】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要求并报】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在古村落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符合整体!风貌要求并保—证古村落重点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不受影响
第十八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对【古村落内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普查登【记并将普查登记【结果报?文化部门
文化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部?门根:据普:查登:记结果组织编制【。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落实古建筑—抢救修?缮资金和古村落【日常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村落:保护奖励机》制并重点支持—和推动?任务较重《的镇、村的》古村落保护工—作
古村落保护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第二十条 县级】市(区)、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古村落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集体控股公司具体!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古村》落,的,居民可以以其所有】的古建?。筑、房屋《、,资,金等入?。股,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设》。立基金或《者租用古建筑等方】式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一条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
古村落《。风貌整治方案应当】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古建《筑抢救修缮应当【。符合文物、古—建筑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完成后由规划、文化!。部门分别组织—验收
第二十二条】 古?建筑保护管理责任人!自筹资金修缮古建】筑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给予贷款贴息、奖】励或者按照文物维】修和: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助
!。第二十三《条 : ,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方式流!。转;或者《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法出?让土地?。出让收?益专项用于》古村落保《护
政府可以通过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收【。购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产权】古建筑、房屋原住】户,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安排宅基地【建房
?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内:的古建筑价格评估办!法
第二十四条 】 对非?古村落内尚存的【。零星古建筑经文【化部门?同意并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可以迁移到古村】落中实施保护
村民!。委,。员会应?当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用于古】建,筑的修缮
》。第二十五条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村落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古村落—内居民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鼓励古村—落居民在《古村落内居》。住参与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合《理享有古《村落保护开发收益】
鼓励利用古村落】发展文化产业和传】统手工业适》度发展旅游业
第】二十:七,条,。 鼓励金》融管理?机构制定融资优惠】政策对?古村落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古建筑】可以依法作为—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
第二十八】条, 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等部门建立古—。村落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对古》村落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并—对古村落保》护,利用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动态》监测、?年度评估《意,见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比的重要依—据
经动态监—测、年?度评估认定》因保:。护工作不力造成【古村落资《源破坏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警!告;:因开:发利用造成古建筑和!传统:风貌:、格:局破坏性《影,响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濒危】警示
第二十九【条 建立》古村:落保护监督员—制度: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聘请古村落!保护专家、居民任监!督员
鼓励建—立古村落保护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第》三十条 《 市、县《级市(区)》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古村《落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分》别向:市,。、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第—四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的;
(【。二,。)擅自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的;
(三)擅【自在古?村落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房屋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不符合整体!风,貌要求的;
(四】)擅:自,移建:零星古建筑的;
】(五)破《坏古:。村落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古村?落保护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公布古》村落保护规划的【;
(二)未组织】编制古?。村落:内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未—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的;【
(三?)未落实古村落【。保护经费的》;
(四)未—按照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造》成古:村落格?局破坏或者古建筑坍!塌,、损毁的;》
(:五)未按照规定落实!古村落消防安全责任!的;
?(六)未《开,展古村落动态监测】、年度评估工作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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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 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当优先!从已经公《布的古村落中推【荐、申报具体推【荐、:申报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