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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 (!2013年10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制定  20!13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古村落!保护维护古》村落传统风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村落:的认定、规划、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 本条例所》称古村落是指历【史,久远、文物和古【建筑丰富、》具有:地域文化特色、能】较完整体《现,传统风貌的自—然村落 《本条:例所称?的,古村落?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村落主体形—成于1911年以前!能较:完,整体现一定时期的】。历,史风貌?; (二《)村落内河道—水,系、:地貌遗迹、街巷空间!、格局形《态等保存《基本完整; (三)!文,物,古迹比?较丰:富且较为集中;【 (:。四)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四:条  古村落保护】应当:遵循整体保护、【抢,救第一、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村落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古!村落保护的投—。入和扶持建立古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处理古村!落,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市、县级【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古村落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级市(区)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文化部门)负责对!古,村落内的文物、【古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部门)负责对古】村落内的建设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发《展改革、《公安:、财政、水利—(水务)、农业(】。林,业):、环:。保、旅游、园林绿化!、工商、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村落保护相关工作】 第:七条: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古村落的【。日常管理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组织》编制:、,。公布和实施》古村落保护规划【; (二)》制,定古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护项目—。。; (三《)完善古村》落基础设施》合,理利用古村落资源;!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古村?落保护?工作 第《八条  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以下】保护工作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做好古村落宣!传和:保护工?作; ?(二)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指《导、督促《居民按照古村落保护!要求保护文》物古迹合理使用【古建:筑; (三)—对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登记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四)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文化:部门报告; (五】),对违反古村落保【护,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章  申报认—定和规划编》制   《第九条   —对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村落镇人民!政府应?。当征求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意见:并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向市规划部!门申报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为苏】州,。市古村?落 申报苏州市【古村落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市规划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古村落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说》明; (三)文物古!迹清单;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情况!说,明; (五)—已采:取的:保,护措施和拟》保护范?围,。 第十条  对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村落镇!人民政府未申报的市!规划部门应》当提出申报建议;】市,规划部门《提出申报建议后镇】人民政府仍》不申报的市》规划部门《会同文化、建设部】门直接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为苏】州市古村落 第十】一条: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古村落?公布后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古村落保护》规划 编制》古村落保护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居《民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古【。村,落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  古村落》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重《点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的划定】; (?。三)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四)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五)保【护规划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古村落保护规划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依法批准!的古村落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  】古村落保护规划【经批准后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 第十五条  对】古村:落应当实行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古村落—保,护规划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古村】落保护规划完善【古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第】十,。。六条 ?。 禁止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要求】并,报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在古—村落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符合整体】风貌要求并保证古】村落重点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不受影响 第!十,八条 ? 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对古村落内【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普?查登记并将普查登记!结果报文化》部门 文化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部【。门根据普查登记【结果组织《编制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落实!古建筑抢《救修缮资金》和古:村落:日常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村落保护奖励机【制并重点支持和推动!。任务较?重的镇、村的古村】落保护工作 —古村落保《护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第二十条  县级!市(区)《、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古村落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集体控股公】司具体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古村落的居民【。。。。可以以其所有的古】建筑、房《屋、资金等入股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设—立基金或者租—用古建筑等方式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一条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 古《村落风貌整治方【案,应当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古建筑抢救—修缮应?当符合文物、古建】筑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完成—后,由规划、文》化部门?分别:组织验收 》第二十二条  古】建,筑保护管理责任人】自筹资?金修:缮古建筑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给:予贷款贴息、奖励】或者按?照文物?维修和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助 第》二十:三条 ? 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方式流转《;或者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法出?让土地出让收—益专项用于古村落保!护 政府可以通过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收购: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产权古建筑—、房屋原住》户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安排宅基地—建房: 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内的古!建筑价格评》估办法 第二十四】条  对《非,古村落内尚》。存,的零星古建筑经文】化,部门同意《并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可以迁移《到古村落中实—。施保护 村民—。委,员会应当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用于古建筑!的,修缮 第《二十五条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村落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古村落—内,居民: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鼓励古村落!居民:在古村?落内居住参与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合:理享有古村落保护】开发:收益 鼓励利用古】村落发展文》化产业和传统—手工业适度》发展旅游业 第二十!七条  鼓励—。金融管?理,机构制定融资优惠】政策对?古村落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古建筑可以》依法作为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 第二—十八条  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等部门建》立古村落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对古村落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并对古】村落保护利用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动态!监测、年度评—估意见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比!的重要依据 经动】态监测?、年度评估认定因保!护工作不《力造成古村》落资源破《坏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警告;因】开发利用造成—古,建筑和传统风—貌、格局《破坏性?影响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濒】。危警示 第二十【九条:  建立古村落保护!监督员制度》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聘请古村落保—护专家、居民任监督!员 :鼓励建立古村落【保护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第三十条 】 市、县级市—(区:)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古村落—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分别向市、》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的; (【二)擅自《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的; (!三,),擅自:在古村落《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房屋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不符合【整体风貌要求的;】 (四)擅自移建零!星,古建筑?的; (五)破坏】古村落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古村落保护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公布古村】。落保护规划》的; (二)—未组织编制》古村落内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未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的《;, (三)未落实古村!落保护经《费的; (》四)未按照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造成—古村落格局破坏或者!古建筑坍塌、损毁的!; (五)未按照】规定:落实古村《落消防安全责—任的; (六)未】。开展古村《落动:态监测、年度评【估工作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 :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 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当优】先,从已:经公布的古村落中推!荐、申报具》体推荐、申报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