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 (20《13:年10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制定  20—13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古村】落保护?维护古村落传—统风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村落的认定、】规划、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古—村落是指历史久远、!文物和古《建筑丰?富、具有《地域文?化特色、能较完整体!现传统风貌的—自然:村落 本条例所称的!古村落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村落主体—形成于19》11年?以前能较完整体【现一定?时期的历史风—貌; (二)村【落内河?道水系、地貌遗迹】、街巷空间、格局】形态等保存基本完】整; (三)文【物古迹比较丰富且】较,为集中?; :(四)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四条 ? 古村落保护应当】遵循整体保》护、抢救第一—、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村:落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古,村落保护《的投入和扶持—建立古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处【理古村落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市—、县级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古村落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级市(!区)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文化部门》)负:责对古村落》内的:文,物、古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部《。门)负责对古村落内!的建设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发展改》。革、公安、财政【、水:。利,(,水务)、农业—。(,林业)、环保、旅游!、,园林绿?化、:工商、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村落保护!相关工作 第—七条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古村落的日!常管理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组织编制】、公布?和实施古村落—保护规划; (二】)制定古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护项目;】 (三)完善—古村:。落基:础设施?合,。理利用古村落资源;!。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古村落保《护工作 第八条  !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以下保护工作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做好古村落【宣传和保护》工作; (二)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指【导,、督促居民》。按照:古村落保护》要,求保护文物古迹合】。理使用古建筑; (!三)对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登记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四)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文化部!门报告; (五【)对违反《古村落保护》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 ,第二章 《 申:报认定和规划编制】   第九条 【  对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村落镇人民政】府应当征求》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意见并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向:市规划部《门申报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为苏州市古村—落 :申报苏?州市古?村落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市《规划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古村落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说明【; :(三)文物古—迹清单;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情!况说明; (五)已!采取的保护措—施和拟保护范围 】第十条  》。对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村?落镇人民政》府未:申报的市规划部门应!当,提出:申报建议《;市规划部》门提出申报建议【。后,镇人民政府》仍不:。申报的市规划—部,门会同文化》、建设部门直—接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为苏州市!古村:。落 :第十一条 》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古村落》公布后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古—村落保护规》。划 编制古村落保护!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居民?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古《。村,落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  古!村落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重点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的划定; (三)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四)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五)保护规划!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 古村?落保护?规划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依【法,批准的古《村落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  古】村落保护规》划经:批准后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第《十,五条  对古村落】应当实行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古村落【保,。护规划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古村落保护规划!完善古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第十六条  禁止】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要:求并报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在古》。村落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符合整体风】貌要求并保证古【村落重?点,。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不受影响 !第十八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对】古村落内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普?查登记并将普查登】记结果报《文化部门 》文化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部门:根据普查《登记:。结果组织编制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落实古建筑抢】救修缮资金》和古村落日常—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村落保护奖—励机制并重点支【持和推?动任务较《重的镇、村》的古村落保护工作】 古村落保护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第二【十条  《县级市(区)、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古村】。落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集体—控股公?司具:体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古村落?的居民可以以其所】有的古建筑、—房屋、资金等入【。股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设立基金【或者租用古建—。。筑等:方,式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一条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 古村落!风,貌整:。治方案应当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古:建,筑,抢救修缮《应当符合文物、古建!筑,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完?成后由规划、文【化部门分别组织验】收, 第二十二条  古!建筑保护管》。理责:任人自筹资金修【缮古建筑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给予】。贷,款贴息、奖》励或者按照文物维修!和,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助 第二十三条!  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方式流转》;或者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法?出让土地出》让收益专项用于古村!落保护? ,政府可以《通过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收购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产权古【建筑、?。房屋:原,住,户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安排》宅基地建房 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内的古建筑价】格评估?办法 第二》十四条?  对非古村落【内尚存的零星古建】筑经文化《部门同意并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可以《迁,移到古村《落中实施保护 村】。民委员会应当—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用于—古建筑?的,修缮 第《二十五?条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村落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古村】落内居民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鼓励古村《落居民在古村落内居!住参:与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合理—享有古?村落保护《开发收益 鼓励利用!古,村落发展《文化产业和传—统手工?业适度发展旅游业 !第二十七条》  鼓励金融—管理机构制定—融资优惠政策对古】村落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古建—。筑可以?依法作为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 第二十】八条  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等部门建立古村落!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对古村《落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并对古村【落保护利用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动态监测、》年度评估意》见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比的重要依据】 经动态监测、年】。度评估认定》因保护工作不力造】成古村落资源破坏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警告;】因开发利用造成古】。。建筑和传统风貌、格!。局破坏性影》。。响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濒危警?示 第二十九条  !建,立,古村落保护监督员制!度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聘请古村》落保护?专家、居民》任,监督员 鼓》励建立古村落—保,护,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第三十条 — 市、县级市—(区)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古村落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分别》向,市、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的; (二)擅!自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的;《 (三)擅自在【古村落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房屋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不?符合整体风》貌,要求的?; (四)擅—自移建零星古建筑】的; (五》)破坏?古,。村落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古》。村,落保护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公布古村—落保护规《划的; (二)未】组织编制古》村落内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未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的; 《(三)未落实古村】落保护?经费的; (四)未!按,照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造《成古村?。落,格局破坏或者古【建筑坍塌、损毁的】; (五《)未:按,照规定落《。实古村落消防安【全责任的; (六)!未开展古《村落动?态,监测、年度评估工作!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 ?。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 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当优先从已—经公布的古村落中】推荐、申报具—体推荐、申报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