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
(2013】年10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制—定 201—3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古村落保护维!护古村?落传统风《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村落的【认定、规划、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 ,本条例所称古村落】。。是指历史久》。远、文物和古建筑】。丰富、具有》地域文?化特:色、能较《完整体?现传统风貌的自然】村落
?本条例所称的古村落!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村落主?体形成于191【1年以前能较完整】体现一定时期的历史!风貌;
《(二)村落内河道】水系、地貌遗迹【、街巷空《。间、格局形态等保存!。基本完?整;
(三)文【。物古迹比较丰富且】较为集中;》
(四?)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四【条 古村落—保护应?当遵循整体保护、抢!救第:一、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村落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古—村落保护的投—入和扶?持建立古《。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处理古村落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市、县级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古村落】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级市》(,区)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文化部—门)负责《对古村落内的文【物、古?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部门!)负责对古村—落,内的建设《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发展改革、】公安、财政、水【。利(水?务)、农业》(林业)、环保【、旅游、园林—绿化、工商、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村落保护相》关工作
《第七条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古村—落,的日常?管理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组织编制、公】。布和实施古》村落保护《规划;
(二)制】定,古,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护项目;
(!三)完善古村落基础!设施合理利用古村落!资源;?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古村落保护】工作
第八条— 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以下保护工作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做好古村】。。落宣传和《保护工作;
—(二)?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指导》、督促居《民按:照,古村落保护要求保护!文物古迹合》理使用古《建筑;
(三)【对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登记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四】)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文【化部门报告》;
:(,五):对违反古村落保护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
第?二章 申》报认定和规划编制】
第九条 】 对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村:落镇人民政府应当】征求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意见并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向市规划部门!申报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为苏州市古村落
!申报苏州市古村落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市规划】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古《村落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说明》;
(三)文物古】迹清单;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情【况说明;
(五)】已采取的保护措施和!。拟保护范围
第十条! 对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村落镇人民政府未】。申报:的市规划部门应当提!出申报建议;市【规划部门提出申报】建议后镇人》民政府?仍不:申报的市规划部【门会同文化、建设部!门直接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为?苏,州市古村落
第十一!条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古》村落公布后》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古村落】保护规划
编制古】村落保护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居民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古村落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 古村》落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重】点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的划定;!
(三)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四)—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五)保《。。护规划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 ,古村落?保护规划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依:法批准的《古村落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 古村落保护】规划经批准后—。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
第十《五条 对古村落】应当实行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古村落保—护规:划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古,村落保护规划完善古!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第十六条《 禁止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要求》并报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在:古村落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符合:整体风貌要求—。并,保证古村落》重点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不受》影响
第《十八:条, , 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对古村落—内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普查登记】并将普?查登记结果报文【化部门
文》。化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部门根据普查—登,记结果?组织编制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落:实古建筑《抢救修缮资金和古】村,落日常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村?。落保护?奖励:。机,制并重?点支持和推动任【务较重的《镇、村的古村落保护!工作
古村》落保护?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第二!十条 县级市(】区):、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古】村落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集:体控股?公司具体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古,村落的居民》。可以以其所有的【古,建筑、?房屋:、资金等入》股,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设立【基金或者租用—古建筑等《方式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一条 《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
古!村落风貌整治方【案应当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古建筑》抢救修?缮应当符合文—物,、古建筑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完成后由规划、文!化,部门分别《组,织验收
第二十二】条 古建筑—保护:管理责任人自—筹资:金,修缮古建筑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给予贷款贴》息、奖励《或者按照文物—维修:和,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助
第二十三条 !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方式流转;【。或者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法出让土地出让!收益专项用于古村落!保护
政府可—以通过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收购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产《权古:建筑、房屋原住户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安排宅基!地,建房
?。。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内的古建筑价格!评,估,办法
第二十—四条 对》非古村落《内尚存的零星古【建筑经?文化部门同意并【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可以迁】移到:古村:落中:实施保护
村—民委员会应当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用于古建筑的修】缮
第二十五—。条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村落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古村《落内居民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鼓励】古村:落居民在《古村落内居住参与】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合理享有】古村落保护开—发收益
鼓励—利,用古村落发》展文化产业和—传统:。手工业适度发展旅】游业
第二十七条】 鼓励《金融管理机构—制定融资优惠—政策对古村落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古建筑可以依】法作:为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
第二十八条 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等—部门建立古村落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对古村《落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并对古村落保—护利用?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动!态监测、年》度评估意见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比的重要《依据
经动态—监测、年度评估认】定因保护工作不力造!成古村落资源破【坏,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警告;因开!发,利用造成古建筑和传!统,风貌、格局破坏性影!响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濒—危警示
第》二十:九条 建立古村落!保护监?。督员:制度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聘请古《村,落保护专《家、居?。民任监督员
—鼓励建?立,。古村落保《。护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第三十?条 市、县级市(!区)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古村落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分:别向市、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第》。四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的;
(二)【擅自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的;
(》三)擅自在古村落】。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房屋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不?符合整?体风貌?要求的?;
(四)擅自【移建零星古建筑的;!
(五)《破坏古村落》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古村落保护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公布古【村落保护规划—的;
(二)未【组织编?制古村?落内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未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的;:。
(三)未》落实古?村落保护经费的【;
(四)未按照】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造成古村落格局破!坏或者古《。建筑坍塌、损—。。毁的;
(五—)未按照规定落【实古村落消防安全】责任的;《
(六)未开展古村!落,动态:监测、?年度评估工作—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 ,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当优先!从已经公布的古村】落中推?荐、申报具体—推荐、申报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