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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 (201—。3年10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制定 《 2013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古村落保护维护【。古村落?传统风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村!。落的:认定、规划、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 本:条例所?称古村落是指历史】久,远、文?物和:古建筑丰富》。、具有地域文化特色!、能较完《整体现传统风貌的】自然村落 本条例所!。称的古村落》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村:落主体形《成于191》1年以前能》较完整体现一定时】期的历?史风:貌,; (二)村—落内河道水系、地】貌遗迹、《街巷空间、格—局形态等保》存基本完整; 【。(三)?文物古迹比较—丰富:。且较为集《中; (《四)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四条  【古村落保《护应当遵循整—体保护、抢救第【。。一,、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村落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古村落保护》的投入和扶持建立】古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处《理,古村落?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市】、县级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古村落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级市(区)!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文化》部门)?负,责对:古,村落内?的文物、古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部门)负责对古村!。。落内的建设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发展改革—、公安?、财政、《水利(水务)、【农业(?林业)、环保、旅游!、园林绿化》。、工商、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村落保护—。相关工作 第七条】 ,。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古村落的日常!管理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组织编制》、公布和实施古村落!保护规划; (二)!制定古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护项目; (三!)完善古村落基础设!施合理利用古村落】资,源;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古村落保《护,工作 第八条 【 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以下保护》工作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做好古村落宣传【和保护工作;— (:二)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指导、督促居!民按照古《村落保护要求保护】文物古迹合理使用】古建筑?; (三《)对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登》记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四)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文化部门报告—; :(五:),对违反古村落—保护: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  :第二:章  申报认定和规!划编制   —第九条   对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村落镇人—民政府应《当征求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意:见并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向!市规划部门申报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为苏州市古村落 】申报苏州市古—村落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市!规划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古村【落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说明; 《(三)文《物古迹清单;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情况说明; (!。五)已?采取的保《护措施和《拟保护范围》 第十条  —对,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村落镇人民政府!未,。申报的市规划—部门:应当提?出申报建议》。;市规划《部门提出《。申报建议后镇—人民政府《仍不申报《的市规划部门会同文!化、建设部门直【接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为苏州市古】村落 第十》一条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古村】落公布后《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古村落保护规【划 编制古村落【保护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居民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古【。。村,落,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  古村落—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重【点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的划定; 【(三:)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四,)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五【。)保护规《划,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古村落【。保护规划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依!法批准的古村落【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 【。 古村落保护—规划经?批准后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第十》五条 ? 对古?村,落,应当实行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古》村落保护《。规划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古村落保护规】划完善古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第十六条】。  禁止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要求并报—。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在古:村落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符》合,整体风貌要求—并保证古《村落重点《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不受影响 !第十八条 》 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对古村落》内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普查登》记并将普查登记结果!报文化部门 文化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部门:根据普查登记结果组!织编:制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落实古建筑抢救【修缮资金和古村落】日,常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村落保?护奖励?机制并重点支—持和推动任务较【重的镇、《村的古村落保护工】作 古村落保护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第二十条  县【级市(区)、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古村落《。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集体控股公司】具体: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古村落的居】民可以以其所有【的古建筑、》房屋、资金等入股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设立【基,金或者租用古—。建筑等方式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一条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 古村—落风:貌整治方《案应当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古建】筑,。抢,救修缮应当符合【文物、?古,建筑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完成后由规划、文!化部门分别组—织验收? 第二十《二条  古建筑【。保护管理《责任人自筹资—金修缮古建筑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给予贷款贴息!。、奖励或者按照文】物维:修和: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助 第二【十三条  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方式流转;【或者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法出让《土地出让《收益专?项用于?古村落保护 政府可!以通过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收—购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产权!古建筑、房屋—。原住:。户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安排宅基》地建房 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内的古建筑价格】评估:办法 ?第二十?四条  对非古【村落内尚存的零【星古建筑经文化部】门同意并《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可以迁移到古村落中!实施:保护: 村民委《员会:应当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用于古—。建筑的?修缮 第二十—五条:。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村落】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古村落内居民—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鼓励古村落【居民在古《村落内居住参与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合理享】有古村落保护—开,发收益? 鼓励利《用古:村落发?展文:化产业和传统—手,工业适度发展旅【游业: 第二?十,七条  鼓》励金:融,管理机构制》定融资优惠》政,策对古?村落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古建筑可以依法作】为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 第二十—八条:  :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等》。部门:建立古村落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对古村—落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并对古村落保护利!用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动态监测、年】度评估意见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比的重要依据 !经动态监测、年【度,评估认定因》保护:工作不?力造成古《村落资源破坏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警告;因》开发利?用造成古建筑和传】统风貌、格局破【坏性影响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濒】危警示 第二十九】条  建立古村落】保护监督员》制度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聘请古村落保护专!家、居民任监督员 !鼓励建立古》。村落保护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第三十条 】 市、县级市(区】)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古村落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分别向!。市、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  第四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的; (二)擅【自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的; (三!)擅:自在古村《落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房屋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不符合《整体风?貌要求的; (四】)擅自移建零星古建!筑的; (五)【破坏古村落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古—。。村落保护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公—布古村落《保护:规划:。的; (二)—未组织编制》古村落?内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未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的,; (三)未—落实古村落》保护经费的》; (四《)未按照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造成古村落格】。。局破坏或者古建筑】坍塌、损毁的; (!五)未按照》规定落实古村落【。消防安全《责任的?; (六)未开展】古村落动《态监测、年度—评估工?作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五章  附】 , 则   第三十】三条  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当优先》。从已经公《。布的古村落中推荐】、申报具体推荐、申!报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