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
(2013年】10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制定 】2,013?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古村落保护维护【古村落传统风—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村—落的:认定、规《。划、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古《村落是指历史久远、!。文物和古《建筑丰富《。、具有地《域文化?特色、能较》完整体现传》统风貌的自然村【落
本条例所称的古!村落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村落主体形》成于1911年以】前能:较完整体现一定时】期的历史风貌;
】(二)村落》内河道?水,。系、地貌遗迹、【街巷空间、格局形】态等保存基本完整;!
(三)文物古【迹比较丰富》且较为集中;
【(四)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四条 【 古村落保护—应当遵?循整体保护、抢救第!。一、: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村落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古》村落保护《的投入和扶持建【立古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处理古—村落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市、县!级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古?村落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级市(区)》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文化部门)负责】对古村落内》的文物、《古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部门)负—责,对古村落内的建设】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发展?改革、公安、财【。政、水利(水—务)、?。农业(林业)、环】保、:。旅游、?园,林,绿化、工《商、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村落保】护相关工《。作
第七条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古村落的—日常管理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组织编?制,、公布?。和实施古村落保【护规:划;
?。(二)制《定古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护项!目;
(三)完善】古村落?基础设施合理利用】。古村:落资:源;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古村落?保护:。工作
?第八条 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以下保护工【作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做好古村!。落宣传和《保,护工作?;
(二《)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指导、督促居!民按照古村》落,保护要求《保护文物《古迹合理使用—古建筑;《
(三)对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登记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四)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文化部门报告!;
(五)对—违反古村落保护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章 申!报,认定:和,规划编?制
《第九条? 对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村?落镇人民政府应【。当征求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意见并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向市?规划部门《申报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为苏州市古【村落
申《报苏:州市古村落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市规划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古,村落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说明?;
:(三)文物古迹【清,。单;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情【况说明;
(五【)已采取的保护措施!和拟保护《范围
第十条 】对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村落镇人!民政府未申报—的市:规划部门应当—提出申报《建议;市规划部【门提出申报建—议后镇人民政府【仍不申报的市规【划部门会同文—化、建?设部门直《接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为苏州市古】。村落:
,第十一条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古村落》公,布后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古村落保护规划
编!制古:村落保?护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居民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古村—落,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 【古村:。落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重点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的划定;
(—三)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四)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五)保护规划】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古村落保《护规划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依法批准的】古村落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 古村!落保护规划经批【准后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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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第十:五条 对》古村落应当实行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古村落保护—规划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古村《落保护规划完善古】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第十六《条 禁《止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要求并【报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在古—村落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符合整《体风貌要求并—保,证古村落重》点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不受影响
第】十,八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对《古村落内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普查登记并将!普,查登:记结果报文化—部门
文化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部门根据普【查登记?。。结果:组织编制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落?实古建筑抢救修【缮资金和古村落日】常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村落保!护奖励机《制并重点支持和【推动任务较重的镇】、村的古《村落保护工作
古村!落保护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第二—。。十条 县级市(】区)、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古!村落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集体控《股公司?具体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古村!落的居民《可以:以其所有的古—。建筑、房屋》、资金等入股—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设立基金或者租【。用古:建筑等方式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一条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
古村落风貌整治方!案应当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古建?筑抢救修缮应—当符合文《物、古建筑》。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完成后由规划、!文,。化,。部门分?别组织验收》
第二十二条 】古建筑保护管理【责,任人自?。筹资金修缮古建筑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给予贷款贴息【、奖励或者按—照文物维修和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助
—第二十三条》。 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方—式流转;或者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法出让土地出【让收益专项用—于古村落保护
政】府可以通《过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收购《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产权古建筑【、房屋原住户—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安排宅基地建房【
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内的古建【筑价格评估》。办法:
第二十四条 【 对非古村落内【。尚存的零星古建【筑经文化部门同意并!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可以迁移到—古村落中实施保护】
,村民委员会应当【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用于古?建筑:的修缮
第二十五】条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村落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古村落内居【民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鼓励古村落—居民在古村落内居】住参与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合理享!有古村落保护开发】收益
鼓励利用古村!落发展文化》产业和?传统手工《业适度发展旅游业
!第二十七条 鼓励!金融管理机构制定】融资优惠政策对古】村落: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古建【筑可:以依法作为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
第二十八—条 :。 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等部门建立古村!。落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对,古村落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并对《古村落保护利用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动态监测、—。年度评估意见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比的重要!依据
经《动态监测、》年度评估认定因保护!工作:。不力造?成古村落资》源破坏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警告;因开—发利用造成古建【筑和传统风》貌、:格局破坏性影响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濒危警示—
第:二十:九条: 建立古村落【保护监督员制—度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聘请】古村落?保护专家、居民任监!。督,员
鼓励建立古村落!保护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第三!十条 市、县【级市(区)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古村落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分别向市、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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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的;—
(:二,)擅:自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的;《
(三)《擅自:在古村落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房屋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不【符合整体《风貌要求《的;
?(四:)擅自移建零星古】建,筑的;?
(五)破坏—古村落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古》村落保护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公【。布古村落保护规划的!;
:(二)未组织—。编制古村落内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未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的;
》(三)未落实古村】落保:护经费?的;
(四)未【按照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造成古村落格局】破坏或者古建—筑,坍塌、损毁的;【。
(五)未按照【规定落实古村落消防!安全责任的;—
(六)未》开展古村《落动态监测、—年度评估工作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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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 则
》。第三十三条 — 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当优先?从已经公布的古村】落中推荐、申报具】体推荐、申报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