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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 (201】3年10《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制定  20!13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古村落保护维—护古村?落传统风《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村落的】认,定、规划、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古村落是—指历史久《远、文物和古建【筑丰富、《具有地域《文化特色、》能较完整体现传统】风,貌的自然《村落 ?本条例?所称的古村落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村落主》体形成于《1911年以—前能:较完整?体,现一定时期的历【。史风貌; (二)村!落内河道水系、【地貌遗迹《、街巷?空间:、,格局形态等保存基】本完整; (—三)文?物古迹比较丰富【且较为集中; (四!)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四】条  ?古村落保护应—当遵循整体保护、】抢救第一、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村落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古村落【保护的?投入和扶持》建立古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处》理古村落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市【、县:级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古村落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级市《(区)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文》化部门)《负责对古村落内【的文物、古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部门)负责—对古村落内的建设】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发展【改革、公安、财政】、水利?(水务)、农业【(林业)、环保、】旅游、园林》绿,。。化、工商《、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村落保护相】关工:作 第七条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古村落的日常—管理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组织:编制、公布》。和实施?古村落?。。保护规划; (【二)制定古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护项目;《 ,(三)完善古村【落基础设施合理利用!古,村落资源《;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古村落保《护,工作:。 第八条  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以下保护工》作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做好古村落宣—传和保护工作; (!二)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指导、督促居!民按照古村落保护要!求保护文物古迹【合理使用古建筑【; (三)对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登记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四)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文化部门报告!; (五《)对违反古》村落保护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章  申报认—定和:规划编制   第九!条   对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村落镇?人民:政,府应:当征:求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意见并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向—市规划部门申报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为苏州市古】村落 申报》苏州市古村落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市规划》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古村落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说明;— (三)文物古迹】清单;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情况说明; —(五)已采取—的保护措施和拟保护!范围: 第十条  对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村落【。。镇人民政《府未申报的市规【划部门应当》提出申报建》议;市规划部门【提出申报建》议后:镇人民政《府仍不申报的—市规划部门会同文化!、建设部《门直接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为苏?州市古村落 第十一!条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古村《落公布后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古》村落保护规划 编制!。古村落保护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居?民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古村—落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  古村落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重点?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的划定【; (三)》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四)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五)保护—规划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古村》落保护规划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依法批—准的:。古村落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 :。 古村落保护规【划,经,。批准:。后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第】十五条  对古村】。落,应当实行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古村落保护—规划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古村】落保护规划完—善,古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第《十六条  禁止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要求并?报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在古《村落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符合整体风【。貌,要,求并保证古村落【重点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不!受,影响 ?第十八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对古:村落内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普—查登记并《将普查登记》结果报文化部—。门 文化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部门根《。据,普查登记结果组织编!制,。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落】实,。古,。建筑抢救修缮资金】和古村?落日常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村】。。。落保护?奖励机制并重点【支持和推动任务较】重的镇、村》的古村?落保护工《作, ,古村落保护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第二十条《  县级市(—区)、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古村落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集体控股公!司具体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古《村落的?居民:可以以其所有的【古建筑、房屋、【资金等入股》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设立【基,金或者租用》古建筑等方式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一条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 古【村落风貌整治方案】应当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古建筑抢救—修,缮,应当符合文物、【古,建筑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完成后由规划、【文,化,部门分别组织验收】。 第:二十二条  古建筑!保护管理责》任人自筹《。资金:修缮古建筑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给予贷款《贴息、奖《励或者按照文物维】。修和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助, 第二十三》条  ?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方式流转;或】者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法出让【土,地出让收《益专:项用于古《村落:。。。保护 政府可以【通过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收购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产权?古建:筑、房屋原住—。户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安排宅基地建房 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内的古建筑价【格评估办法》 第二十四》条 : 对非古村落内尚】存的:零星古?建,筑经文化部门同意】并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可以迁移到古村落!中实施保护 村民委!员会应?当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用于?古建筑的修缮 【。第二十五《条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村落?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古—村落内?居民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鼓励古村》。落居民在《古村落内居住参与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合理享有古村—落保护开发》收益 鼓励利用古村!落发展文化》。。产业和传统手工业适!度,发展旅游业 第二】十七条?  :鼓励金融《管理机构制》定融资优惠政—。策对古村落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古建:筑可以?依,法作为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 第二十【八条  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等部门建立古村落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对古村?落,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并对古村】落保护利用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动态监测、!年度评估意见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比的重要依据 经!动,态监:测、年度评估认【定因保护工作不力造!。成古村落《资源:破,。坏,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警》。告;因开发利—用造:成古建筑和传统【风貌、格局破坏【性影响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濒危警》示 第二十》九条 ? 建立古村落保护监!督员制度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聘《请古:村落保护专家、居民!任监督员 鼓—励建立古村落—。保护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第三【十条  市、县级】市(区?)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古村落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分别向市、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  第四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的—; :(二:)擅自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的!; (三)擅自在古!村落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房屋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不符合整!体风貌要求的—;, (四)擅自—。移建零星古建筑【的; (《五)破坏古村落【。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古村落保—护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公!布古村落保护规划】的; (二》)未组织《编制古村落内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未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的; (三)未】落实古村落》保,护,经费的; (四)】未,按,照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造成古村落格局破】坏或:者古建筑坍》。塌、损?毁的:; (五)未按照规!定落实古《村落消防安全责任的!; (六)》未开展古村落动态】监测、年《度评估工作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当优先【从已经公《布,。的古村落中推荐、】申报具体推荐、【申报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