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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 (:2013年》10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制定 【。 2013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古村落】保护维护古村落传】统风: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村—落的认定《、规划、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古《村落是指《历,史久远、文》物和古建《筑,丰富、具有地域【文化特色、能较完】整体现传《统风:貌的自然村落— 本条例所称的【古村落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村落主体形成于】1911《年以前能较完整【体现一定时期—的历史风貌; (二!),村落内?河道水系、》地貌遗迹《、街巷空《间,、格:局形态等《保,存基本完整; (三!。),文物:古迹比较丰富—且较为集中; 【(四)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四条  古村落【保护:应,当遵循整《体保护、抢救—第一、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村落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古》村落保护的投—入,和扶持建立》古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处理古—村落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市、县】级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古村落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级市(区)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文化部门)负】责对:古村落内的文物、】古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部?门,)负责对古村—落内的?建设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发展改革、!公安、?财政、水利》(水务)、》农业(林业)、环】保、:。。旅游、园林》绿化、?工商、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村落保护相关工!作 :第七条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古村—落的日常《管理: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组?织编制、公布和实】施古村落保护规划;! (二)制定古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护项目;— (三?)完善古村落基础】设,施合理利用古村落资!源;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古村落保护工作 !第八条  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以下保》护工作?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做好古村落宣【传和保护工作;【 ,(二)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指导、督促!居民按照古村落【保护要求保护—文物古迹合理使用】古建:筑; (三》)对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登记!。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四)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文化部门报—告,; (五)》对违反?古村落保护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  第二《章  申报认定【。和规划编制   第!九条   对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村落镇人民政—府应:。当,征求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意?见并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向市规【划部门申报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为苏州市古村落 】。。申,报苏州?。市古村落《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市规划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古】村落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说—明; (三)文物古!。迹清单;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情况说!明; (五)已采】取,的保护措施和拟保护!范围 第十条—  对?。。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村落镇《人民政?府,未,申,报的市规划部门应当!提出申报建议;【。。市规:划部门?提,出申报建议后镇【人民政府《仍不申报的市规划部!门会同文化、建设】部门直接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为】苏州市古《村落 ?第十一条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古村落公》布后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古村落保护》规划 编制古村落】保护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居民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古村落!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  古村落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重点《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的划:。定; (三)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四》)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五)保!护规划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古村!落保护规划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依】法批准的《。古村:落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 》 古村落保护规【划经批准后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第十五条】 , 对古村落应当实】行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古村落保》护规:划,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古村落保护!规划完善古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第十六条  禁!止,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要求并报【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在古—村落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符合整体【。。风貌要求并保—证古村落重点—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不受影】响 第?十八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对:古村落?内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普【查登记并《将普查登《记结果报文化部门】 文化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部】门根据?普查登记《结果组织编制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落】实古建筑抢救—修缮资金和古村落日!常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村落保护》奖励机制并重—点支持?和推动任务》较重的?镇、村的古村落保护!工作 古村落—保护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第:二十:条  ?县级市(区》)、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古村《落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集体控股公司具体】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古村落的居民—可以以?其所有的古建筑、】房屋、资金》等入股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设—立基金或者租用古】建筑等?方,式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一?条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 古村落风貌【整治方案应当—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古建筑抢—救修缮应当符—合文物、古建筑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完成后由规划、】文,化,部,门分别组织验收【 第二十《二条  古》建筑保护管理—责任:人自筹资金修—缮古建筑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给予贷款贴》息、奖励或者按照文!物维:修和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助 第二十!三条  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方?式流转?;或者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法出让土地出让!收,益专项用于古村【落保护 政府—可以通?过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收购: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产》权古建?筑,、房屋原《住户: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安:排宅基地建》房 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内的?古建筑?价格评估办法 第】二十四条  对非古!村落内尚存》的零星古建筑经文】化部门同意》并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可以迁】移到古村落中实施保!护 村?。民委员会应》当,。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用,于古建筑的修缮 】第二十五条》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村《落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古村落内居民!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鼓【励古村落《。居民在古村落内居】住参:与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合理享有古》村落保护《开发收益 鼓励利用!古村落发展文化产】业和传统手工业【适度发展旅游业 第!二,十七:条  ?鼓,励金融管理机构制】。定融资优《惠政:策对古村《。落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古建:筑,可,以依:法作为?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 第—二十八条 》 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等部门建立古村落】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对古村落》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并对古村落保护】利用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动态监测、年!度评估意见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比的重要依据 】经动态监测、年度】评估认定因》保护工作《。。不力造成《古村落资源破坏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警告?;因开发《利,用造成古建》筑和传?统,风貌、格《局破坏性影》响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濒—危警示 《第二十九条  建】立古村落保护—监督员制度》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聘请古村落保护!专,家、居民任监督员】 ,鼓励建立古村—落保护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第三十条  市、县!级市(区)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古村:落,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分别向市、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的;》 (二)擅自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的《; :(,三)擅自在古—村落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房屋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不符合整体—风貌要求的; (】四)擅自移建零【星古建筑的;— (五)破坏—古村落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古村落保护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公布古村落保【。护规划的; (二)!未组织编《制古村落内》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未】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的;! (三)《未落实古村落—保护经?费的; 《(四)未按照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造成古》村落格局破坏或【者古建?筑坍塌、《损,毁,的; (五》)未按?照规定落实》古村落消防安全责任!的;:。 (:六)未开展》古,村落动态监测、年】度评估工作》。。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 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当优先从—已经公布的古—村,落中推?荐、申报具》体推荐、《申报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