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
(2013年【1,0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制定! 201》3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古村落】保护维护古村落传】统,风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村落:的认定、规划—、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古村!。落是指历史久远、文!物和古建筑丰富、具!有地域文化特色、能!较,完整:体现传统风貌的自】然村落?
本条例所称的古村!落,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村落主体形成】于,。1911年以前【能较完整体现一定】时期的历史风—貌;
(二)—村,。。落内河道水系、地】貌遗迹、街巷空间】。、格局形《。态,。等保:存基本?完整:;
:(三)文物古迹比较!丰富且较为集—中,。;
(四《),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四条: :古村落保护》应当遵循整体保【护、抢救第一—、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村落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古村落《保护的?投入和扶持建立【古,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处理古村】落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市、】县级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古【村落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级市?。(区)?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文化部门)!负责对古村落内【的文物、《古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部门】),负,责对古村落内—的建设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发展】改革、公安》、,财政、?水利(水务)—、农业?(林业?)、环保、旅游、园!林绿化、工商—。、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村落保】护相关工《作
第七条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古《村落:的日常管《。理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组织编制—、公布和实施古【村落保护规划;
(!二):制定古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护项目【;,
(三)完善—古村:落基础设施》合理利用《古村落?资源;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古《村落保?护工作?
第八条 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以下保?护工:作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做好—古村落宣传和—保,护工作;
(—二)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指导?。。、督促居民按照古村!落保护?要求保护文物古迹合!理使用古建筑—;
:(三)?对,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登记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四)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文化!部门报告;
(【五)对违《反古村落《保护: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章 申报认定!和规划编《制
第》九,条 对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村落镇人民政府!应当征?求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意见并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向市规划部门申】报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为苏州》市古村落《
,申,报苏州市古村落【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市规】划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古村落》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说明!。;,
(三)文物—古迹清单;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情况说明;
】(五)已采取的【保护措施和拟保护】范围
第十》条 对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村落—镇人民?政府未?申,报的市规划部门应】。当提出申报建议;】市,规划部门提出—申报建议后镇人【民政府仍《不申报的市规划部】。门,会同文化、建设【部门直接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为苏州市古村【落,
第十一条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古村?落公布?后,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古村落保》护规划
编》制古村落保护—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居民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古村落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 古村》落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重点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的划定;—
(三?)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四)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五)保护规划】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 古村落保护规【划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依法批准!的古村落《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 古—村落保护规划经批准!。后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第十五】条 ?对古村落应当实【行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古村?落保:护规划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古村落保护规划【完善古?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第十六】条 禁止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要求并报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 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在古村【落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符合整体【风貌要求并》保证古村落重点【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不受影响
第十八】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对古村落【。内,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普查【登记并将普查登记】结果报文化部门【
文化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部门根据普—查登记结果组织【编制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落实古【建筑:抢救:修缮资?金和古?村落日常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村?落,保护奖励机制并【。重点支持和推动【任,务较重的《镇、村的《古村落保护工作
】古村:落保护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第二】十条 ? 县级?市,。(区)、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古村落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集体控股!公司具体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古】村,落的居民可》以以其所有的—古建筑、《房,。。屋、资金等入股【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设】。立基金或《者,。租用古建筑》等方式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一条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
古村落风【貌整治方案应当【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古?。建筑抢救修缮应当符!合文物、古建筑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完成后由规划、】文化:部,门分别组织验收
】第二十二条 古】建筑:保护管理《责任人自筹资金修】缮古建筑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给予贷—款贴息、奖励或者按!照文:物维修?和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助
第【二十:三条 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方式流转;或者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法,出,让土:地出让收益》专项用于古村落【保护
政府》可以:通过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收购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产权?古建筑、房》屋原住?户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安排宅】基地建房
》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内的古建《筑,价,格评估办法
第二十!四条 对非古村】落内尚?存的零星古建筑经文!化,部,门同意?并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可以迁移到【古村落中《实施保护《。
村民委《员会应当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用于】古建筑的修缮
【第二十五条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村落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古村落内居》。民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鼓励!古村落居民在古【村落内居住参与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合理享有【古村落保护开发收益!
鼓励利用古—村,落发展文化产—业,和传统手《工业适度发》展旅游业
第二十七!条 鼓励》金,融管理机《构制定融资》优惠政策《对古:村,落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古建筑可以】。。依法作为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
第二十八条— :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等部门建》。立古:。村落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对古村落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并对古村《落保护利用》。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动态:监测、?年度评估意》见,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比的重要依据
经动!态监测、《年度:评,估认定因《保护工作不力造成】古村:落资源破《坏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警告;】因开发利《用造成古建筑和传统!风貌、格局破坏性影!响,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濒—危警:示
第二十九条 !。建立古村落》保护监督员制—度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聘请古村!落保护专《家、居民任监督员】
,鼓励建立古村落保】护,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第三—十条 市、县级市!(区)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古村落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分别向市、【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的】;
(?。二)擅自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的;
(—三)擅自在古村【落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房屋: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不符—。合整体风貌要求的】;
:(四:)擅自移建零星古建!筑的;
《(五)破坏古村落】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古村落》保护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公布【古村落保护规划【的;
(二)未组】织编制?古村落内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未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的;
》(三)未落实古村落!保护经费的;
(】四)未按照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造成古村落格局破!坏或者古建筑坍塌、!损毁的;
(—五)未按照规定【落,实,古村落?消防安全责任—的;
(《六)未开展》古村:落动态?监测、年度》评估工作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
第三十《三条 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当优!先从已经公布的【古,。村落中推荐、申报具!体推荐、《。申报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