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 无障碍厕所和无障碍厕位
Ⅰ 主控项目
3.14.4 根据设计规范要求,无障碍专用厕所面积应大于或等于2.00m×2.00m;新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1.80m×1.40m,改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2.00m×1.00m。
3.14.5 根据设计规范要求,男、女公厕内应各设一个无障碍厕位;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及城市主要地段,应设无障碍厕所。
3.14.6 根据设计规范要求,无障碍厕所的坐便器高为0.45m。
3.14.7 根据设计规范要求,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mm~40mm。其内侧应距墙面40mm。安装位置如图16、图17和图18所示。
3.14.8 安全抓杆的支撑力应不小于100kg。安全抓杆是残疾人、老年人保持身体平衡和进行转移不可缺少的安全和保护措施。支撑力的不足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或安全事故,故设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14.10 根据设计规范要求,距地面高0.40m~0.50m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3.14.11 根据设计规范要求,台式洗手盆下方的净空尺寸高、宽、深应不小于0.65m×0.70m×O.45m。
Ⅱ 一般项目
3.14.12 根据设计规范要求,放物台面长、宽、高为0.80m×0.50m×0.60m,台面宜采用木制品或革制品。
3.14.13 根据设计规范要求,挂衣钩高为1.20m。
3.14.15 根据设计规范要求,电器照明开关应选用搬把式,高度应为O.90m~1.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