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3 轮椅【席位
【
,。
3?.13.1 本】节,。适用于公共建筑和】居住区中轮椅席位】的施工?验收
《。
3.13】.2 通往轮【椅席位?的轮:椅坡道?和,无,障,碍通道?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3.:4,和第:3.5节的规定
】
《
Ⅰ 》主控项目
!
?3.13.》3 轮椅席位设】置的部位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
3—.13.4》 :轮椅席位的》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1?.10m×0—.8m?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
3.13!.5 轮椅席位边!缘处安装的栏—杆或栏?。板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
3—.1:3.6 《 轮椅?席,位地面涂《画的范围《线,和无障?。碍,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
Ⅱ ?一般项目
—
《
:3.13.7 】陪同者席位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
3.13.8 !。轮椅席位地》面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5.15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