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3 轮—椅席位
【
3》.13.《1 本节适用于公!。共建筑和居住区【中轮椅?席,。位的施工《验收
?
?
3.13.2】 , 通往轮椅》。席位的轮椅坡—道和无障碍》通道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3.4和第3—.5:节的规定
】
Ⅰ 主【控,项目
》
3.【13.?3 轮椅席位设置!的部位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
,
3.13.4 !轮椅席位《的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1.《。10m×《0.8m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
3.13【.,5 轮椅席位边】缘处安装的栏—杆或栏板应符合【设计:要求:。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
:
3.1—3.6 轮椅席】。位地面涂画的—范围线和无障碍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
Ⅱ《。 一:般项目
!
3.13.7 ! 陪同者席位—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
3.13》.8 ? 轮椅席位》。地,面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5.!1,5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