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轮?椅席:位
?。
:
《3.:13.?1 本《节适用于公共建筑和!居住:区中轮椅席位的施】工验收
》
3.13.!2 通往轮椅席位!的,。轮椅坡道和无障碍】通,道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3》.4和第3.5【节的规定
—
,
》。。Ⅰ 主控项目—
:
?
,
3.13.3 ! 轮椅席位设置的部!位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3.4 】轮椅席位的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1.—1,0m×0.8m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
?
3.13—.,。5 轮椅席位【边缘:处安装的栏杆或栏板!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
3《.13?.6 轮椅席【位地面涂画的范围】线和无障碍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
:
Ⅱ 《一般项目
】
3.—13.7 陪同】者席:位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
3.1》3.8 轮椅席位!地面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5.15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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