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墙保?护条例
(20【1,4年:。12月3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制!。定, 2:01:5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京:城墙保护促》进,城墙:合理利用彰显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南京城—。墙(以下称城墙)是!指原都城城墙(含】宫城、?皇,城、京城、外—郭及其附属建筑【)包括城墙(城【门):、护:城,河、城墙遗迹和城墙!遗址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墙的规划、保!护、利用及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城墙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为主、《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墙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城墙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墙保护、维修】和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区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所辖!区域:内城墙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墙保护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城墙保护工作!重大事项《
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墙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城,墙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城墙保护【和管理具体》工,作
: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世】界文化?遗产:相关标准进行保【护组织?开展城?墙系统性抢救—修复、历史》文化遗存整》理发掘和《展示利?。用以及沿线环境【整治和历史》风貌恢复工作通过】建,立博物馆、遗—址公园等《形式展示《城墙沿革及建造工艺!等城墙文化
】第八条 《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城《墙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城墙—保护意识并做—好与城墙《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 鼓励《民间城墙保护、城】墙管理志《愿,者组织及其成—员参与城墙》文物知?识的宣?传工作
鼓励开!展,城墙保护科学研究】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推广应用城】墙,保护科技成果—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城墙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损《。害或者破坏城—墙的行为《
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出资】设立基金用于城【墙保护基金的募集】和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人民政府或者—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墙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保护《和利用
《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墙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城墙!保护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请批准
【 编制《城墙保护规》划,应当与?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衔接并】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经批准?的城墙保护规划应当!。纳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墙保—。护,、管理和利》用的依据
》。 第?。十一条 城》墙,保护:应当划定保护—范围
京城【。城墙按照南京城【墙,保护规划分为一般】地段和特《殊地段一般地段城】墙,保护范围由》墙,基两侧各向外延伸】不少于十五米特殊地!段城墙保护》范围:。根据城墙保护—规划确定
宫】城、皇城保护范围】根据南京明故—宫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确定
外【郭本体保护》范围由?墙基(体)两侧各划!。定,三十至五《十米
《 第十二条 城墙及!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建设与城墙保】护或者合《理利用无《关的:。建,(构)筑《物,以及:户外广告设施;
! (:二)从事可能影响城!墙安全的施工—、,爆破、钻探、挖【掘、堆载《作业;
—(三)在城》墙和城墙保》护标志?上刻:划、涂画、张贴;】
(四)倾倒垃!圾丢弃危《害城墙安全的—废弃物;
【(,五):架设、安装与城墙】保护或者合理利用】无关的?设备:、装置;
【(六)拆《城墙取砖、采石或者!取土、?种,植作物?。;,
: (七?。)擅自在墙体上打桩!、挂线、凿孔、砌】浆,;
(八)【存储:易,燃易爆物品》;
《(九)从事造—成城墙潮《湿、高温、放射、振!动等危害城墙安全的!。活动;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 第?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墙保护!范,围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建设?与城墙景《观和环境《生,态相协调的绿化带】
现存城墙【。两侧八米以内—不得种植乔》木和危害城墙的藤蔓!类植物;城墙两侧八!。米以外?、保护?范围以内应当—选择不遮挡城墙和】根系不破坏城墙的】树种现有树》木影响城墙安全的应!当迁移遮挡城墙【的,应当修剪或者迁移】墙体两侧和墙顶【危,害城墙安全的植物应!当定期清理
城!墙遗址、遗》迹及:其两侧绿化应当与】。明城墙风光》。带相协调
【第十:四,条 :城墙保护范围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 建?设控制地带》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不少于五十米京城城!。墙特殊?地段建设控制—地带根?据城墙保护规—划,确定
《 宫城、皇城建【设控制?地,带根据南京明故宫】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确定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建(构)筑物的其高!度不:。得超:过所在地《区城墙高度其中遗】。址、遗迹《段不超过十二—米建:设控制地带以外至】一百米范围内不【超过十?八,米;体量、风—格、色调、密度应当!符合城墙《保护: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风貌相协—调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因,公,共利益确需突—破上述高《度控制标准的—应当进行景》观,视,线影响分析向社【会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工业!项目和大型商业设施!
第十》五条: 城:墙,保护范围划定—前已经?存在的?建(构)筑物不【得翻建?、,改建或者《扩建;影响城墙保护!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造《、拆除对改造、拆除!的建(构)筑物依】法给予补偿
— :。城墙保护范围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设影响城!墙保:护的建(构》)筑物?违法建设《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清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建设人承担
! 建设控》制地带内超过城【墙高度的建》(构)筑《物翻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应当降】低到规定高度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城墙现《存段落?及整体走向》
宫城遗址【范围:内及其城墙遗址外】侧一百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建(构)筑物
! 皇?城城墙遗址上—不得新建建(构)筑!物逐步拆除现存【建(构)筑物不能】拆除:的建(构)筑物及】。原城墙拐《点处应设置永久性】标,志进行展示
】外郭墙基(体)两侧!各,划定三十米至—五十米的《公共绿?地可以采用绿化景观!标,示城:墙,走向
》第十七条 城墙【保护应当设立保【护标志载《明,。城,墙的名称、修—筑年代、《保护:级,别、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
》 城墙遗址应【当设置永久性标志】城墙遗迹的土芯夯】土层应当保持稳固
!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护:城河:环境整治工作—改,善护城?河景观?开展截污和生态【补水工程防止—水体对城墙的腐蚀】
第十九条【 城墙的城砖、条】石,、内包?夯土、门楣、碑【石,、擂石及古建构【件等属文《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城墙上—。。的城砖铭文不得擅自!拓印
第二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存世界文化遗—产,整体性?、真:实性的要《求,实施城墙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城墙及周边文化展!示、旅游观光、【市民休闲《等功能保持》。城墙本体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城?墙利用方案》明确与城墙》保护:和,发展:相适应?。的利用?方式和要求发掘【和,合理利?用城墙的《历史文?化资源发展文—化旅游?
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城墙利用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城墙从事旅游文【化必需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城,。墙占为私用或—。。者专用
—第二十二条 城墙参!观游览?区的设立应当符合城!墙保护规划和—利用方案《具有必要《的,旅游配?套、公共安全、【。环境生态保护—方案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第二十三条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城:墙参观?。游览区游《客承载标准控—制游客数量并向社】会公布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公告并向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告及时启动—游客分流《预案:。疏导游?客
? 第:二十:四条 利用城墙举办!展览展示等活动的】应当在活动举办【十五日前向》。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利用?城墙进行影视拍【摄等活动的应当由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后报省!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活!。动举办单位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交活动》方案和城墙保—护方案?经批准的活动方【案和城墙保》护方案不《得擅:自变更
》 第二十五条 【利用城墙进》行景观?。。亮化的?应当:采用安全低温—。、环保节能的灯具】。严格控制照明亮度】、范围鼓励采—用,投光照?。明方式进行景—观亮化?安装:的照明设《施要与城墙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城墙的结《构,和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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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城墙保护【规划依法报批后公布!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城墙利用方!案、城?墙参观游《览区游?客承:。载,标准:和游客分流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负责审查批准—城墙合理利》用活动的方案;
! (四)依法查处违!。反城墙?保护:的行为?;
(五)制定!并监督实施城墙【日常维?修保:养计划和重点—修缮计划组织—城墙安全检查—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开展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墙保护行为的举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七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划管【。理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国有土—地房:屋征收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拆除和!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指导城?墙亮化和配套市【。政,。设施:建,设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墙旅游秩序!监督:。管,。理指导配套旅游设施!建设
?。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园?林绿化监督管理【指导城墙保护范围内!植,。物和绿地、》。。景观:工作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公安、工】商、财政、》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墙保护!相,关工作
》 第二十八条—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 (一?)负责?城墙的巡查、养护】和保:洁等:管,理工作;
— ,(二)?组,织实:施城墙修缮方案;
! (三《。)组织城墙本体监测!。对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可,能影:响城墙安全的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管理档!案;
》(四)制定城—墙安全事故防范预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五):搜集、整理与城【墙有关的文物—、资料、《实物并?予以分类保护;【
: (六)开展城墙】。保护研究和》交流
? 第二十》九条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在城—墙本体设《置安全监测系—统,监测城墙本体的沉降!、膨胀、裂》缝裂隙、《墙顶位移情况建立】档,。案保存安全监—测记录?设置的?安全监测系统不【得损害城墙》安全
第—三十条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对城墙进行修!。缮,等保护?性,施工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制,定具体方《案依法?报批后实施方—。案需要变更的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城墙安全受到突发性!威胁的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可:。以直接采《取可逆性临》时抢险加固措—施
第三十【一,条 城墙修缮—应当最大限度使用原!材,料、原工艺保留历史!。信息保持原有位【置,和,形制城墙修》复部分?应当与原《城墙风格相协—调并可识别》。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城墙】修,。复部:。分制作?记录档?案设置永《久性年?代标志
第三】十二条? 承担城《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第三十三条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散《落在城墙以外—的城砖进《行登记造册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 拆除以城砖为建筑!材料的建《(构)筑物》的施工单《位应当将城砖—集中保护《不,得损坏?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回收用于城【墙维修?。
鼓励单位【。。和个人收集》上交城砖《有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由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城墙损坏—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城墙保护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行政】处,罚的幅度《进行:细化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城墙损毁、—附属设施损坏或者破!坏周边环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与城墙有!关的文物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城墙保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特?殊地段?城墙是指带有瓮城的!城门或者城门遗址】。带有山体《的,包山城墙以及—。玄武湖、《紫,金山:麓等地?保,存,完,整的护城河段城【墙等
—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19!95年1《1月28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制定的南《京城墙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