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墙《保护条例
(—2014年12【月3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制定 2015!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京城墙保护促进】城墙合理利用—彰显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南京城墙(】以,下称:城墙:)是:指原都城《城墙(含《宫城:、皇城、《京城、外郭及其【附属建筑)包括【城墙(城门)、护城!。河、城墙遗》迹和城墙遗址—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墙的规划、保护、】利用及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城】墙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为主、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墙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城墙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墙保护【、维修和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 区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所辖区域内城墙】保护相关工作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墙保护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城墙保护工作重大!事项
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墙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城!墙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城墙保!护和管理具体工作
!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世界文》化遗产?相关标准进行保护】。组织开展城墙系统性!抢救修复、历史【文化遗存整理—发掘和展《示利用以及》沿线环境整治和历史!风,貌恢:复工作通过建立博】物,馆、遗址公园等【形式展示城墙沿【革及建造《工艺等城墙文化
】 第八条》 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城—墙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城墙保护意!。识并做好《与城墙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 鼓励民《间城墙?保护、城《墙管理?。志愿者组织及其成员!参与城墙文》物知识的宣》传工作
鼓励开!展城墙保《护科学研究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推广《应用城墙保护—科技成?果,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城墙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损害或者破坏城【墙的行?为
? 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出资?。设立基金用》于城:墙保护基金的募集】和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市人民《政府或?者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墙,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保护和利用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墙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城—墙保护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请批准
— 编制城墙—保护规划应》当,与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衔接?并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经批】准,的,城,墙保:护规划?应当纳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墙【保护、?管理和利用的依据】
, 第?十一条 城》墙保护应当划定保护!范围
京城城】墙,按,照南京城墙》。保护:规划分为一般地段和!特殊地段一般地【段城墙保护范围【由墙基两侧各向【外延伸?不少于十五米特殊】地段城?墙保护范围根—据城:。墙保护规划确定【
宫城、—皇城保护范围根据】南京明故《宫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确定?
外郭本体【保,护范围?由墙基(《体)两?侧,各,划定三十至五十【米
第》十二:条 城墙及》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与城墙保护》或者合理《利用无关的建(构)!筑物以及户外—广,告设施?;
《(二)从事可能影】响城墙安《。全的:施工、爆《破、钻?探,、挖掘、《堆载作业;》
,。 (三《)在城墙《和城墙保护标志上刻!划,、涂画、张贴—;
(四)倾倒!垃圾丢弃危害城【墙安全的废》。弃,物,;
? (五)《架设、安装与城墙保!。护或者合理利用【无关:的,设备、装置;
!(六)拆城墙取砖】、采石或者取土【、种植作物;
!(七:)擅自?在墙体上打桩、挂线!、凿孔、《。砌浆;
—(八)存储易燃易】爆物品;
》。 (九)从—事造成?城墙潮湿、高温【、放:射、振动等危害【城墙:安全的?活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 第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墙保护》范围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建设与城墙景观和环!境生:态相协调的》绿化带?
?现存城墙两》侧,八米以内不得—种植:乔,木和危害城墙的藤】。蔓类植物;城—墙两侧八米》以,外、保护《范围以内应当选择不!遮挡城墙和根系【不破坏城墙的—树种现?有树木影响》城墙安全的应当迁】移遮挡?城墙的应当修剪或者!迁移墙体两侧和墙顶!危,害城墙安全的—。植物应当定期—清理
城墙遗址!、遗迹及其两侧绿】化应当与明城墙【风光:带相:协调
第—十四条 城墙保护】。范围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 建设控制地【带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不—少,于五十米京城城【墙,特殊地段建设控【制地带根据城墙保护!规划确定
【宫,城、:。皇城建设控制地带】根据南京明故—宫,。。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确!定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建(构)筑物】的,。其高度?不得:。超过所在地区城墙】高度其中《遗址、遗迹段不超】过十二?米建设?。控制地?带以外至一百米范】围内不超过十八【米;体量、风格、】色调、密度应当【符合城墙保护—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风:貌相协调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因公?共利益确需突破上】。。述,高度:控制标准的》应当进行景观视线】影响分析《向社会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工业项目】和大型商《。业设施
第十五!条 城墙《保护范围划定前已经!存在的建(构)筑】物不得翻建、改建或!。者扩建;《影响城墙保护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造、?拆除对改造、拆除】的建:。(构)筑物依法给予!补偿:
城墙保护【范围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设?影响城墙《保护的建(构)筑物!违法建设《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清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建设人承】担,
建设控制【地,带内超过城墙高【度的建(构)筑物翻!。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应当】降低到规定高—度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城》墙现:存,。段,落及整体走向
】 宫城?遗址:。范围:内及其?城墙遗址外》侧一百?。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建(构)筑物
】。 皇城城墙遗址】上不得新建》建,(,。构):筑物逐步拆除现存建!(构:)筑物?不能拆除的建—(构)筑物》及原城墙拐点处【应设置永久性标志进!。行,展示
外郭墙基!(体)?两,。侧各划定三十米至五!十,米的公共《绿地可以《采用绿化景观标示城!墙走向
—第十七条 城墙保护!应当设?立保护标《志载明城墙的名【称、修?筑年:代、保?护级别?、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
— 城?墙遗址应《当设:置永久性标志城墙】遗,迹的土芯夯土层应当!保持稳固《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护城?河环境?整治工?作改善护城河景【观开展截《污,和生态补水工程防止!水体对城墙的腐蚀】
?。第,十九条 《城,墙的城砖、条石、】内包夯土《、门楣、《。碑石、擂《石,及古建构《件等:属文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城墙上》的城砖铭文不得擅】自拓印
第二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存世界文化【遗产整?体性、真《实性的要求实—。。施城墙?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城墙及周边【文化:展示、旅《游观光、市民休闲】等功能保持城墙本体!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城墙《利用方案《明确:与城墙保《护和发展相适应的】。利用方式和》要求发掘和合理利】用城墙的历史文化】资源发展文化旅游】
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城墙?利用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城》墙从事旅游文化必】需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城!。墙占为私《用或者专用
【 第二十二条 城墙!参观游?览区的设立应当符】合城墙保护规划和】利用:方,案具有必要的旅游】配套、公共》安全、环《境生态保护方案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城:墙参:观游:览区游客承载—标准控?制游客?数量并向社会公布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公告【并向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告及时【启动游客分流预案疏!导游客
》 第二十四条 利用!城墙举办展览—展示等活动的—应当在活动举办十五!日前向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利用城墙进行影视!拍摄等?活动:的应当由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后报省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活动举办单位!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交?活,动方案和城墙保护方!案经批准的》活动方案和》城墙保护方案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十【五条 利用城墙进行!景观亮化的应当【采用安?全低温、环保节能的!灯具严格控制照明】亮度、范围鼓—励采用投光》照明:方式进行景》观亮化安装的照明设!施要与城《墙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城墙的—结构和风貌
【
第三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 :(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城墙保护规划依!法,报,。批后公布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城墙利—用方案、城墙参观】游览区游客承—载标准和游客分【流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三)负责审》查批准城《墙合理利用活—动的方?案;
(四)依!法查处违反城墙保】护,的行为;
》 (五《)制定并监督实【施城墙日常》。。维修保?养计划和重点修【缮计划?。组织:城墙安全《检查工作;
【 (六?)指导和监督—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开展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墙保护行为的【举报;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七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划管理】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国】有土地房屋征收
!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拆】除和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指:导城墙亮化和配【套市政设施》建设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墙旅游秩序【监督管理指导配套】旅游:设,施建设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园林》绿化:监督管理指导—城墙保护范围—内,植物和绿地、景【观工:作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公安、工商—。。、财政?、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墙保护相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城墙的》巡,查、养护和保洁等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城墙!修缮方案;》
(三)组【织城墙本体监—测对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可能影【响城墙安全的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管理:档案;
》 (四)制定—城,墙安全事《故,防范预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五)搜《集、整理与城墙有】关的文?物、资料、实物【并予以分类保—护;:
(六)—开展城墙保护研究和!交流
第—二十九条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在城:墙本体设置安—。全监测系统监测城墙!本体的沉《降、膨胀《、,裂缝裂隙、墙顶位移!情况建立档》案保存安全》监测记录设》置的安?全监测系《统不得?损害城墙安全
】 第:三十条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对【城墙:进行修缮等保护【性施工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制定具《体方案依法报批后】实施方案需要变更的!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城墙安全【受到:突发性威《胁的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可以直【接采取?可逆性?临时抢险加》固措施?
, 第三《十一条 城墙修【缮应当最大限—度,使用原材料、原工】艺保:留历史信息保持【原有位?置,和形制城墙修复部分!应当与原城墙风格】相协调并可识—别,
: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城墙修复部分制【作记录档案设置永久!性年代标志》。
第《三十二条 承担城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第三:十三条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散落在城】墙以外的城砖进行登!记造册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拆除以?城砖为建筑材料【的建(构)》筑物的施工单位【应当将城砖》集中保护不得—。。损,。坏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回收用于城墙】。。维修
鼓励单】位和个人收集上交城!砖有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
》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由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城墙?损坏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城】墙保护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行政处罚的幅度进!行细:化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城墙损毁、附属设!施损坏或者破坏周边!环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与城墙?有关的文物》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城墙保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特殊地段》城,墙是指带有》瓮城:的城:门或者城门遗—址带有山体的包山】城,墙以及玄武湖、【紫,金山麓等地》保存完整的护城【河段:城墙等
—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1995》年11?月28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制定?的南京城墙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