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墙保护条《。例
(?2,014年12—月3: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制定 2015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京城墙保】护促:进城墙合理利用【彰显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南京城墙(》。以下称?城墙)?。是指原都《城城墙(含宫—。城、皇城《、京城、外郭—及其附属建筑)包】括城墙?(城门)、护城河、!城墙:遗迹和?城墙遗址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墙的规】划、保护、利用及管!理适用本条例
】 第四条 城墙【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为主?、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墙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城墙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墙保护、维】。修和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 区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所辖区域内】城墙保护相关—工作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墙《保护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城:墙保护工作重大事项!
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墙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城—墙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城,墙保护?和,管理具体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世界文化】遗产相关《标准进行保护组织开!展城墙系统性抢救】修复、历史文化遗存!整理发掘和展示【利,。用以及沿线环—境整治?和历史风貌》恢复工作通》过建立博物馆、遗址!公,园等形?式展示城墙沿革【及建造工艺》等城墙文化》
第八》条 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城墙—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城:墙保护意识并—做好与?城墙: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 鼓励民间城—墙保:护、:。城墙管理志愿者组织!及其成员参与城墙文!物知:识的宣传工作
!鼓励开展《城墙保?护科学研究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推广应【用,城,墙保护科技成果【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城墙《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损害或者破坏城】墙的行为
— 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出资设《立基金用《于城墙保护基金【的募集和《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人民政府《或者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墙《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保护和?利用
《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墙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城,墙,保护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请批—准
《编制城墙保》护规划应《当与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衔接并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经批准的城墙—。保,护规划应当纳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墙保护、—管理:和,利用的依《据
: ,。 第十?一条 城墙》保护应当划定保护范!围
京城城【墙按照南京城—墙保护规划分为一】般地段和特》殊地段?一般地段城墙保【护范围由墙基—两侧各向外延伸不】。。。少于十五米特—殊地段城墙保护【范围根据城墙—保护规划确定
【 宫城《、皇:城保护范围根据【南京明故《宫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确【定
《外郭本?体保:护范:围由墙基(体)两侧!各划定三十至—五十米
第十二!条 城墙《及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建设与】。城墙保护或者—合理:利用无关的建(构】)筑物以及户外广告!设,。施;
(二【)从事可能影响城】墙安全的施工、爆破!、钻探、《挖掘、堆《载作业;
— (三)在城墙【和城墙保护标志上刻!划、:涂画、张贴;
】 (:四,)倾倒?垃圾丢?弃危害城墙安—全的废?弃物;?。
(五)—架设、安《装与城墙保护或者】合理利用无》关的设备、装置;
! (六《)拆城墙《取砖、采《石或者取土、种植作!物;
? (七)》擅自在墙体》上打桩、挂线—、凿孔?、砌浆;
》 (八《)存储易燃易—爆物品?;
: (九)》从事:造成:城墙潮湿、高温【、放射?、振:动,。。等危害城墙安全的】活动;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墙保护范围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建设与城墙景!。观和环境生态相【协调的?绿化带?
现存城墙【两侧:八米以内不得种植乔!木和危害城墙—的藤蔓类植物;城墙!两侧八米以外、【保护范?围,以内应当选择不【遮挡城墙和根系不】破坏城?墙的树种现有树【木影响城《墙安:全的应当迁移遮【挡城墙?的应当?修剪或者迁》移墙体两《侧和墙顶危害城墙安!全,的植物应当》定期清理
城】墙遗址、遗迹及其两!侧绿化应当与明【城,墙风光带《相协调
《 第十四条— 城墙保护范—围,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不少于五!十,米京城城《墙特殊地段建设控制!地带根据城墙保【护,规划:确,定
宫城、皇城!建设控制地带根据南!。京明故宫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确定
!。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建(构?)筑物?的,其,高度不得《超过所在地区城墙高!度其中遗址、遗迹】段不超过十二米【建设:控制地带以外至一】百米范围《内,不超过十八米—;体量、风格、色】调、密?度应当符合》城墙保护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风】貌相:协调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因公共利益—确需突破上述高度】控制标准的应当进行!景观视?线影响分析向社会】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工业项《目和大型《。商业设施
— 第:。十五条 城墙保【护范围?划定前已经》存在:的建(构)》筑,物不得翻《建、改?建或者扩建;影【。响城:墙,保护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造、拆除对》改造、拆除的建(】构)筑物依法—给予补偿
》 :城墙保护范围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设影响!城墙:保护的?建(构)筑物违【法建设?。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清?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建设?人承担
建设控!制地带内《超过城墙《高,度的建(构》)筑:物翻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应当降低【到规定高度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城墙现存段落及【整体走向
》 宫城《遗址范围内》及其城墙遗》址外侧一百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建?(构)筑物
】皇城城墙遗址上【不得新建建(构)筑!物逐步拆除现存【建(构)筑物不能】拆除:的建(构)》筑物及原《城墙拐点《处应设置永久性标】志进行展示
】。外,郭墙基(《体)两侧各》。划定三十米至五十米!的公共绿《。地,可以:采,用绿化景《观,标示城墙走向—
第十七—条 :。城墙保护应当设立】保护:标志载明城墙的【名称、修《筑年代、保护级【。别、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
城墙》遗址应当《设置永?久性:标志城墙遗》迹的土芯夯土层应】当保持稳《固
?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护》。城河环境整治工作改!。。善护城河景观开【展截:污和生态补水工【。程防:。止水体对城》墙的腐蚀
》 ,。 第十九《条 城?。墙的城砖、条石、】。内包夯土《、门楣、《碑石、擂石及古建构!件等属文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城墙上的城砖【铭文:。不得擅自拓印
】 第:二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存世界文—化遗产整体性、【真实性的要》求实施城墙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城】墙,及周边文化展示、】旅游观光《、市:民休:闲等功能保持—城墙本体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
—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城墙利用!。方,。案明:确,与城墙?保护和发《展相:适应的利用方式和要!求发掘和合理利用】城墙的历史文化资】源,发展文化《旅,游
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城—。。墙利用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城墙从事旅【游文化必《需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城墙占为私用或】者,专,用
?。 第二?十二条 《城墙参观游览—区的设?立应当符《合城墙保护规—划和利?用方案具有必要的】旅游配套、公共安】全、环境生》态保护方《。案,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城墙参观游览区【游客承载标准控制】游客数量并向—社会公布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公告并向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告及时启动】。游客分流预案疏【导游客
》 第:二十四条《 利用城墙举—。办展览展示等活【动的应当《在活:动举办?。十五日前向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利用城墙进行【影视拍摄等活动的应!当由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后报?省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活动举办单位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交活动方案】和城墙保护方案【经批准的活动方【案和城?墙保护方案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十五:条 利用《城,墙进行景观亮化【的应当采用安全【。低温、环保节能【的灯具严格控—。制照明亮《度、范围鼓励采【用投光照明方—式进:行景观亮化安装的照!明设:。施要与城墙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城】墙的结构《和风貌
第三章! 监督和管理
【 第二《。十六条 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城墙保护》规划依法《报批后?公布实施;》
: (:二)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城墙—利,。用方案、城墙参观】游览区?游客:承载:标准和游客》分流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负责审?查批准城墙合理【利用活?动的方案;
— :(四)依法》查,处违反城墙保护的】。行为;
》 (五)《制定并监《督实施城墙日—常维修保养计—划和重点修》缮计划组织城墙安全!检查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开展【。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墙保护》行为的?举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七!。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划管理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国有土地房—屋征收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拆?除和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指!导城墙亮化和配套市!政设:施建:设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墙旅!游,秩序监督管理指【导配套旅游设—施建设
》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园—林绿化监《督管理指导城墙保】护范围内植物和绿地!、景观工作》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公安、工—商、财?政、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墙保《护相: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城墙的巡查、养!护,和保洁等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城墙【修缮方案;
(!三,)组织城墙本体监】测对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可—能影响城墙安全的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管理档案;
— (四)制定【城墙安全事故防范】预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五)搜集】、整理与城墙有关】的文物、资料、实物!。并予以分类保护【;
(六—)开展城《墙保护研究和交流】
第二十九条】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在城【墙本体?设置安全《监测系统监测城墙】本体的沉《降、膨胀、裂缝【裂隙、?墙顶位移情》况建立档案保存【。安全监测《记录设置的》安全监测系统不得损!害城墙安全
】第三十条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对城墙进行修缮等】保护性施工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制定【具体方?案依法报批后—实施方案需要变【更的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城》墙,安,全受到突《发性:威胁的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可以直接采取】。可逆性?临时抢险《加,固措施
—第,三十:一条:。 城墙修缮应当最】大限度使用原材料】、原工?艺保留历史信息保】持,原有位?置和形制城》墙,修复:。部分应当与原城墙】风格相协调并可识】别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城墙【修复部分制作记录档!案设:置永久性年》代标志
第三】十二条 《承担城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 第三《十三条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散落》在城:墙以外的城砖进行】登记造册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拆除以城—砖为建筑材料的建(!构):筑物:的,。施工单位应当—将城砖集中保—护不得损坏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回《收用:于城墙维修
— 鼓励单位和【个人收集上交城【砖有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由,。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城【墙损坏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城?墙保护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行:政处罚的幅》度进行细化》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城墙损》毁、附属设施损坏或!者破坏周边环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与城墙有《关的文物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城墙保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特殊—地段城墙是》指带:。有,瓮城的城《门或者城门遗址带】有山体?的包山城墙以—。及玄武湖、紫金山麓!等地保存完整—的护:城河段城墙等—
》 ,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19】95:年11月28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制定—的南京城墙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