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南京城墙保护条例】。 (2014年1】2月:3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制定】。。 2015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京城【墙保护促进城—墙,合理:利用彰显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南—京城墙(《以下称城《墙):是指原都城城墙(含!宫城、皇城、京城】、外郭及其附属【建筑)包括城—墙,(城门?)、护城河、城墙】遗迹和城墙》遗址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墙的规划、保护、!利用及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城墙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为主、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墙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城墙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墙保护、维修!和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区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所!辖区域内城墙保护】相关工作《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墙保护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城墙保护《工作重大事项  】 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墙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城墙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城墙保》护和管理具体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世界!文化遗产相关—标准:进行保护组》织开展城墙系统性】抢救修复、历—史文化遗存整理发掘!和展示利用以及沿线!。环境:整治和历史风—貌恢复工作》通过建立博物馆、】遗址公园等形式【展示城墙沿革及建】造工艺等城墙文化 !  第八条 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城墙《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城墙保!护意:识并做好与城墙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 鼓励民间城墙【保护、城墙管理志】愿者:组织及其《成员:参,。与城墙文《物知识?的宣传工作 —  :鼓励开展城墙保护】科学研究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推广应用城墙保】护科技?成果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城墙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损》害或者破坏城墙的】行为  《 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出资》设立基金用于—城墙保护基》金,的募集?和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人民—政府或者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墙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保护和利用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墙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城墙保护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请批准   编】。制城墙保护》规划应?当与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衔接并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  经批准的城【墙保护规划应当纳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墙保—护、管理和利用的】依据   第十一】条 :城墙保护应当划定保!护范围   京【城城墙按照南京城墙!保护规划分为一【般地:段和特殊《地段一般地段城【墙保护?范围由墙基两—侧各向外延》伸不少于十五米特】殊地段城《墙保护范围》根据:城墙:。。保护:规划确定 》。  宫城、皇—城保:护范围?根据南京明故宫【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确定?。   ?外,郭本体保护范围由墙!基(体)两侧—各,划定三十至》五十米   第十】二条 城墙及—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与城墙?保,护或者合理利—用无关?的建(构)筑物以及!户外:广告:设施; 《  (二)》从事可能影响城墙】安全的施工、爆【破、钻?探、:挖掘、堆载作业;】   (三)—在城墙和城墙—保护标志《上刻:。划、:。涂画、张贴;—。   (《四)倾倒垃》圾,丢弃:危害城墙安全的废弃!物; ?  (五)架—设、安装《与城墙保护或者合理!利用:无,关的设备、装置【;   《(六)拆城》墙取砖、采石或者取!土、种植作物; 】  (七)》擅自在墙体上打【桩、挂线、凿孔、砌!浆;   》(八)存《储易燃易《爆物品; 》  (九《)从:事造成城墙潮湿、高!温,、,放射、振《。动等危害城墙安【全的活?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  第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墙!保护范围《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建:设,与城墙景《观和环?境生态相《协调的绿《。化,带   现》。。存城墙两侧八—。。米,以内不得《种植乔木和危害城墙!的藤蔓类植物;城墙!两侧八米《以外、保护范围【。以内应?当选择?不遮:。挡城墙和根系—不破坏城《墙的树种现有树木影!响城墙安全》的应当迁移遮挡城墙!的应当修剪或者【迁移墙体《两侧和?墙,顶危害城墙安—。全的植物应当—。定期清理 》  城?墙遗址?、遗迹及其》两侧绿化应》当,与明城墙风光带【。相协调   第十四!条, 城墙保护范围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不少于五十米京!城城墙特殊地段【建设:控制:地带根据城墙保护】规划确定   宫城!、,皇城建设控》制地带根据南—京明故?宫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确定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建(构)【筑物的其高度不得超!过所在地《区,城墙高度《其中遗址《、遗迹段不超过【十,二米建设控》制地带以外至一百米!范围内不超过—十八:。米,;体量、《风格、色调、密度应!当符合城墙保护【。。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风?貌相协调《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因公共?利,。益确需突破上述高度!控制标准的应当进】行,景观视线影响分【。析向社会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工业项目《和大型商业设施 】  第十五》条, 城墙保护》范围划定前已—经存:在,的建(构)筑—物,不得翻建《、,改建或?者扩建;影响城墙】保护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造、拆除对—改造、拆除的建【(构:),筑物依法给予—补偿   城墙【保护范?围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设?影响城墙《保护:的建(构)筑—物违法建设》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清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建设?人,承担  《 建设控制地—带内超过城墙高度】的建(构)筑物【翻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应当降低到规定【。高度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城墙现《存,段,。落及整体《走向  《 宫城遗址范—围内及其城墙遗【址外侧一百》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建(构)《筑,物   皇城城墙】。遗址:上不得新建建—(构)筑物》逐,步拆除现《。存建(构)筑物不能!拆除的建《(构)筑物及—。。原城:墙拐点处应设置永】。久性标志进行展【示,   外郭墙基(】体)两侧《各划定?三十:米至五十米的公共】绿地可以《。采用绿化景》观标示城墙走—向 :  :第十七条 》城墙保护应》当设立保《护,标志载明城》墙,的名称、修》筑年代、保》护级别、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  : 城墙遗址应当【。。设置永久性标志城墙!遗迹的土芯夯土【层应当保持》稳固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护城河环境整治工作!改善护城河景观【开展截污和生—态,补水工程防止水【体对城墙的腐—蚀   第十九条 !城墙的城砖》、,条石、内包夯土【、门楣?、碑石、擂石及古建!构,件等属文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城墙上的城》砖铭文不得擅自拓】印  ? 第二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存世界文化遗!产整体性、真—实性的要《求实施城墙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城墙及周边文化展!。。示、旅游《观光:、,市民休闲等功能【保持城墙本》体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  :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城?墙利用方案明确【。与城墙保护和—发展相适应的—利,用,。方式和要求发掘【和合理利用城—墙的历史文化资源】发展文化旅游—  : 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城墙!利,用,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城墙》从事旅游文化必需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城墙占为私用】或者专用   【第二十二条》 城墙参《观游览区的设立【应,当符合城墙保护规划!和利用方《案具有必要的旅游】。配套、公共安全、】环境生态保护方【案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第?二十三条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城墙参!观游:览,区,游客承载标准—控,制游客数量并向社会!公布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公—告并向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告《及时启动游》客分:。流,预案疏?导游客   第二】。十四条 利》。用城墙?举办展览展示等活动!的应当?在活:动举办十五日前向】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利用城?墙进行影视拍摄等】活动的?应当由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后报省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活动举办单位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交【活动方案和城—墙保:护方:案经:批准的活动方案【和城墙保护方案不】得擅自变更  【 ,第二十五条 利【用城墙进行景观【亮化的应当采用【安全低温、环保【节能的灯具严格【控制:照,明亮度、《范围鼓励采》用投光?照明方式进行景观亮!。。化安装的照》明设施要与城墙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城墙的结构和风貌】   第三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城墙保护规—。划依法报批后—公布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城墙利用方】案、城?墙参观游览》区游:客承载标准和—游客分流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负责审查批》准城墙合《理利用活动的方案;!   (四》)依法查处》违,反城墙保护的行【为,;   《(五)制定并监【督实施城墙日—常维修保养计—划和重点修缮计划】组织城墙安全检【查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开展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墙保护!行为的?举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七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划,管理: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国有土?地房屋征收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拆除和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指导城—墙亮化和《配套市政《设施建设  —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墙—旅游秩序监督管理】指导配套旅》游设施建设 —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园林绿化监—。督管理指导》城墙保?护范围内植》物和绿地、景—观工作 《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公安!、工商、财政、【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墙保护相》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城墙的【。巡查、养护和—保洁等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城墙:修缮方案;   (!三)组织《城墙本体监测对【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可《能影响?城墙安全《的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管理—档案;  》 (四)制定城墙安!全事故防范预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五》),搜集、整理与城【。墙有关的文物—。、资料、实物并予以!分类保护;   (!六)开展城墙保护】研究和交流   第!二,。十九条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在城墙本体设置安!全监测?系,统,监测城?墙,本体的沉降、—膨胀、裂缝裂隙、墙!顶位移情况》。建立档案《保,存安全监测记录设置!的,安,全监测系统不得【损害城?墙,安全  《。 第三十条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对城墙进行—修缮等保护性—施工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制定具体《方案依法报》批后实施《方案需?要变更的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 城墙安全受—到突发性威胁的【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可!以直接采取可逆性临!。时抢险加固措施 】  第三十一—条 城墙修缮—应当最大限度—使用原材料、—原工艺保《。留历史信息保持【原有位置和形制城】墙,修复部分应》。当与原城墙风—格相协调并可识【别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城—墙修复部分》制作:记录:档案设置永久性年】代标:志  ?。 第三十二条 【承担城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 第三?十三:。条,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散,落在城墙以》外的城砖进行—登记造册《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拆除以城砖!为建筑材料的—建,(构)?筑物的施工单位应当!将,城砖集中保护—不得损坏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回!收用于城墙维修 】  鼓励单位和【个,人,收集:。。上交城砖有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由—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城墙损坏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城墙:保护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行政处罚!的幅:度进行细化》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城墙损?毁、附属设施损【坏或:者破坏周边环—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与》城墙有关《的文物?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城墙保!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特《殊地:段城墙是指带有瓮】城的城门或者城门】遗址带有山体的【包山城墙以及玄【武湖、紫《金山麓等《地保存完整的护【城河段城墙等—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1995年11】月2:8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制定的南京【城墙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