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墙保护条例—
(20《14年12》月3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制定 2】015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京城—墙保护促进城墙【合理利?用彰显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南京城墙(—以下称?城墙)是指原都城】城墙(含宫城、皇】城、京城、》外郭及?其附属建筑》)包括城《墙,(城门)《、护城河《、,城墙遗迹和城墙遗】址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墙的规划、保护【、利用及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城墙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为主、《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墙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城—墙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墙保护、维【修和: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区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所辖!区域内?城墙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墙保护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城墙保护工作重大】事,项
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墙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城墙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城墙!保护和管理具体【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世界文化【遗产相?关,标准进行《保护组织开展—城墙系?统性抢?救修复、历》史文化遗存整理发】掘和展示《利用以及沿线环境】整治和历《史风貌恢复》工,作通过建立博物馆】。、遗址公园等形式展!示城墙沿革及—建造工艺等城墙文】化
第》八条 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城墙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城墙保【护意识并做好与【城墙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 :。鼓励民间城》墙保护、《城墙管理志愿者组】织及其成员参与城】墙,文物知识的》宣传工作
》 鼓励开》展城墙保护科学【。研究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推广应用城墙】保护科技成》果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城墙】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损害!或者:。破坏城墙的行为【
, 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出—资设立基金用于城】墙保护基金的—募集和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人民政?府或:者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墙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保护《和利用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墙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城墙保护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请批准【
编制城墙保】护规划应当与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衔》。接,并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经批准的!城墙保护规划—应当纳?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墙保护、管理和利!。用的依据
》 :。第,十一条 城》墙保护应当划定【保护范围
— 京城城墙按照【南京城?墙保护规《划分为一般地段【。。和特殊?地段一般地段城墙保!护范围由墙》基,两侧各向外》延伸不少于十五米特!殊地段城墙保护范围!根据:城墙保护规划确定
! 宫城《、皇城保护》范围根据南京明【故宫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确定
外郭】本体:保护范围由墙基(体!)两侧各划定—三,十至五十《米
? ,第,十二:条 城墙及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与城墙保护或—者,合理利用无》关的建?(构)筑物以—及户:外广告设《施;
(二)从!。事,可能:影响城?。墙安全的施工、【爆破、钻探、—挖掘、堆载作业;】
(《三)在城《墙和城墙保》护标志上刻划、涂】画、张贴《;
(四)【倾倒垃圾丢弃危【害城:墙安全?的废弃物;
【 (五)架设、安】装,与城墙保护或者【合理利用无关的设】备、装置《;
《(六)?拆城墙取《砖、采石或》者取土、种植作物】;
(七)擅】自,。在墙体上打桩、【挂线、凿《孔、砌?浆;
(八)】存储易燃《易爆物品;
(!九,)从:事造成?城墙潮湿、》高温、放《射、振?动等:危害城墙安》全的活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墙保护范围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建:设与城墙景观和【环境生态相协调的绿!化带:
现《存城墙两侧八米以】内不得种《。植乔木和危害城墙的!藤蔓类?植物;?城,墙两侧八米》以外、保《护范围以内》应当选?择不遮挡城》墙和:根系不破坏城墙的】树种现有《树木影?响城墙安全的—应当迁移《遮挡城墙的》应,当,修剪或?者,迁移:墙体两侧和墙—顶危害城墙安全【。。的植物应当定—期,清理
城墙【遗址、遗《。迹及其两侧绿化【应当与明城墙—风光带?相协调
第十四!条 城墙保护范围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不少于!五十米京城城—墙特殊地段建设控】制地带根据城墙【保护规?划确定
宫城、!皇城建设控》制地:带根据南京》明故宫?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确定
》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建(构?)筑物的其》高度:不,得超过所在地区城墙!高度其?中遗址、遗迹段不】超过十二米建设控】制地带以《外至一百米》范围:内,不超过十《八米;体量、风【格、色?调、密度应当—符,合城墙保护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风貌相?协调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因》公共利益《确需突破上》述高度?。控制标准的应当进行!景观视线《影,。。响分析向社会—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工业》项目和大型商业设】施
第十五条 !城墙保?护范围划定前已经】存在的建(构)【筑物不得《翻建、改建或者扩】建;影响城墙保护】。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造、拆除对!改造、拆除》的,建(构)筑物依法】给予补偿
》 城墙《保,护,范围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设影响城】墙保护的《建(构)筑物违【法建设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清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建设人承担
】 建设控制》地带内超《过城墙高《度的建(构》)筑物?。翻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应当—降低到?规定高度《。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城墙现存段》落,及整体?走向
《 ,宫城遗址范围内及其!城墙遗址外侧—一百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建(构】)筑物
皇【城城墙遗址上—不得新?建建(构《)筑物逐步拆除现】存,建(构)筑》物不能拆除》的建:(构:)筑:。。物及原城墙拐—点处应设置永久【性标志进行》展示
外郭墙】基(:。体)两?侧各划定《三十:米,至五十米的公共绿】地可以采用绿化【景观标示城墙走向】
第《十七条 城墙—保护:应当设?立保:护,标志:载明城墙的》名称、修筑年代【、保护级别、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
城墙】遗,址应当设置永久性】标志城墙《遗迹的土芯》夯土层应当保—持稳固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护城河环境整【治工作改善护—。城河景观《开展截?污和生态补水工程】防止水体《对城墙的腐》蚀
《第十九条《 城墙的城砖、【条石、内包夯土、门!楣、碑石、擂—石及古建构件等属文!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城墙上的城砖铭文】不得擅自《拓印
第二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存世界文】化遗产整体性、【真实性?的要求实施城墙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城墙及周边文化!展示、旅游观—光、市民休》闲等功能保持城墙本!体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城墙利用方案【明确与城墙保护【和发展相《适,应,的利用?方式:和要求?发掘和合理利用城墙!的历史文《化资源发展文化旅】游
: 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城墙利用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城墙【从事旅游文化必【需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城墙占为私用或者】专用
第二十二!条 城墙参》观游览区的》设,立应当符合城墙保】。护规划和利用—方案具有必》要的旅?游配套、《公共安全《、环:境生态保护方案【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城墙参【。观游览区游客承载标!准控:制游客数量》。。并,向社会公布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公告并向【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告及时启动游客【分流预案疏导—游客
第二十】四条 利用》。城墙:举办展?览展:示等活动《的应当在活动举办十!。五日:前向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利【用城墙进行影视拍】摄等活动的应当由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后报省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活动举办单》位,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交活《动方:案和城墙保护方案】经批准的活动—方案和城墙保护【方案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十五】条 :利用城墙进行景观亮!化的应当采用安【全低温、环保节能】的灯:具严格控制照—明,亮,度、范围鼓》励,采,。用投光?照明方式进行景观亮!化安装的照》明设施要《与城墙?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城墙的结—构和风貌
【第三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城【墙保护规《划依:法报批后公布实施】;
? (二)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城墙利用】方案:、城墙参《观游览区游客承【载标准和游》客分流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三《。)负责审查批准城墙!合理利用活动—的方案;
(四!)依法查处违反城】墙保护的《行为;
(五】),制定并监督实施城墙!日常维修保养计划和!重点修缮计》划组织城《。墙安全检查工—作;
? (六)指导和】监督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开展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墙保护—行,为的举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二十七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划管!理
?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国有土?地房:屋征收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拆:除和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指导城墙亮化和配】。套市政设施建设
!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墙旅游秩序监督管】理指导配套旅—游设施?建设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园—林绿化监督》管理:指导城墙保护范围内!植,物和绿地《、景观工《作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公!。安、工商、财政【。、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墙保护相关工!作
: , 第二十《八条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城墙《的,巡,查、养护和保洁等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城【墙修缮方案》。;
(三)【组织城墙本体—。监测对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可能》。影响城墙安全的【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管理档【案;
(四)】制定城墙安全事【故防范预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五)搜集、—整,理与城墙有关的文】物、资料、实物并】予以分?类保护;
(六!)开:展城墙保护》研究和交流
第!二十九?条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在,城墙本体设置安全监!测系统监测城墙本体!的沉降、《膨胀、裂缝裂—隙、墙顶位移情况】建立:档案:保存安全《监,。测,记录设置《的安全监《测系统?不得损害城》墙安全
—第三:十条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对城《墙进行修《缮等保护性施—工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制定具《体方案依法报批【后实施方案需要变】更的: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 城墙?安全受到突》发性:威胁:的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可以直接采》取可逆性临》时抢险加固措施
! 第三十一》。条 城墙修缮—应当最?大限度使用原材料】、原工艺保》留历史信息保—持原有位置和形制】城墙修复部分应【当与原城墙风格相】协调:并可识别《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城墙修复部分制【作记录?档案设?置永久性年》代标志
《 , 第三十二条 【承担城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第三十三【条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散落在城墙以外】的城砖进行》。登记造册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拆除以城—砖,为建筑材料的建(构!)筑物的施工—单位应当将城砖集中!保护不得损坏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回收用于城!。墙维修
鼓【励单位和个人收【。集上交城砖有—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由,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城墙损?坏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城墙保【护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行政处罚的幅度【进行细化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城墙损】毁,、附属设施损坏或】者破坏周边环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与城!墙有关?。的文物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城墙》保,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特!殊地段城墙是指【带有瓮城《的城门或者》城门遗址带》有山体的包山城【墙,以及玄武湖、—紫金山麓等地保存完!整的护城河段城墙】等,。
《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1995年】11月28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制定的南京城—墙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