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墙保护》条例
(20—14年12月3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制定 】2015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京城《墙保护促进》。城墙合?理利用彰《显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南京城墙(以】下称:城墙)是指》原都城城墙》(含:宫城、皇城》、京城、《外郭及其附属—建,筑)包?。括城墙(城》门)、护城河—、城墙遗迹和城墙】遗址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墙《的规划、保》。。。护、利?。用及管理适》用本条例
》 第四条 城墙】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为主、?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墙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城墙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墙保护】。、维修?和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区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所辖区域内城墙!保护相关工作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墙保《护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城墙保【护工作重大事项
】 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墙—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城墙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城【墙保护和《管,。理具体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世界】文,化遗产相关标—准进行保护组织开展!城墙系统性抢救【修复、历史文化【遗存:整理发?掘和展?示利用以及沿线【环,境整治和历史风貌恢!复工作通《过建:立,博,物馆、遗址公—园等形式展示城墙沿!革及建造工》。艺等:城墙文化
》 第八条》 ,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城墙:。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城墙】保护:意识并做好与城【墙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 鼓:励民间城墙保护【、城墙管理志愿者组!织及其成员》参与城墙文物—知识的宣传工作
】 鼓励开展城墙保!护科学研究》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推广应用城墙保!护科技成果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城墙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损害或者破坏【城墙的行为
【。 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出!资设立基金用于城】墙保护基金的募集】和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人民政!府或者?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墙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保护和利用》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墙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城墙保护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请批准?
?编制城墙《保护规划应当与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衔接并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 经批准的城—墙保护规划应当纳】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墙保护》。、管理和《利用的依据
第!十一条 城墙保护应!当划定保护范—围
京》城城墙按照》南京城墙保护规划分!为,一般地段和特殊【地,段一般地《段城墙保护范围【由墙基?两侧各向外延伸【不少于?十,五米特殊地》段城墙保护》。范围根据《城墙保护规划确【定
《宫城、皇城保—护范围根据南京明】故宫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确:定
外》郭,。。本体保护范》围由墙基(体)两】侧各划定三十—至五十米
》。 第十二》条 :城墙及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与城墙保护或者合!。理利用无关的—建(构)筑物以及】户外:。广告设施;
— (二)从事【可能影?响城墙安全的施【工、爆破、钻探、挖!掘、堆载作》业;
《。 (:。三)在?城,墙和城墙保护—标志上?。刻划、涂画、张【。贴;
(—四)倾倒垃圾—丢弃危害城墙—安,全的废弃物;
】 (五)架设、【安装与城墙保护【或者合理利用无关的!设备、装置;
!(六)拆城墙取砖】、,采石或者取》土、种植作物;【
(七)擅自】在墙体上打桩、挂】线、凿孔、》砌浆;
(八)!存储易燃易》爆物品;
【(九)从事造成城】墙潮湿?、,高温、放射、振动等!危害城墙《安全的活动》;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墙—保护范围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建设】。与城墙景观和—环境生态相协调的】绿化带
现存城!墙两侧八米以内【不得:种植乔木和》危害城墙的》藤,蔓类植物;》城墙两侧八米—以外、保护范围【以内应当选择不【遮挡:城墙和根系不破坏城!墙的树种现有树【木影响城墙》安全的应当迁—移,遮挡城墙的》应当修剪或》者迁移墙体两—侧和墙顶《危害城墙安全的植】物应当定期清理
! 城墙?遗址、?遗迹及?其两侧绿化应当【与明城墙风光带相协!调
第十—四条 城墙保护范】。围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不少于五【十米京城城墙特殊地!段建设控制地—带根据?城墙:保护规划确定
【 宫城、》皇城:建设控?制地带根《据南京明《故宫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确?定,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建(构)筑!物的其高《度不得超过所在地】区城:墙高度其中遗址【、,遗迹段不超过十二】米建设控制地带【以外至一百米—范围内不超过十八米!;体量、风》格、色调、密—度,应当符?合城墙保《。护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风貌【相协调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因《公共利益确需突【破上述高度》控制标准的应当进】。行景观视《线影响分析》向,社会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工业项目和【大型:商业设施
第】十五条 城墙保护范!围划定前已经存【在的建(构)筑物】不得翻建、改—建或者扩建》;影响城墙保护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造、《拆除对改造、拆【除的建(构》)筑物依法》给予补?偿
《城墙:保护范围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设影—响城墙保护的建【(构)?筑物违法建设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清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建设人承担【
建设控制【地带内超过城墙【高度的建(构)【。筑物翻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应当降低到】规,定高度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城墙现《存,段落及整体走向
!。 宫城遗址范围内及!其城墙遗址外侧【一百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建(构)筑物】
, 皇城城墙—遗址上不得新—。。建建:(构)筑物逐步【拆除现?存建(构)筑物不】。能拆除的《建(构)筑物及原城!墙拐点?处应设置永久—性标志进行展示
! 外郭墙基(体【)两侧各《划定三?十米至五十米—。的公:共绿地?可以采用绿化景【。观,标示城墙走》向
《第十七条 城墙【保护应当设》立保护?标志载明城墙的【名称、修筑》。年代、保护级别、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
城】墙遗址应当设—置永久性《标志城?墙遗迹的土芯夯土层!应当保?持稳固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护?城,河,环境整?治工作改《善护城河《景观开展截污和生态!补水工程防止—水体对城墙的腐蚀】
第十九条 】城墙的城砖、—条石、内包夯土、】门楣、碑《石、擂石及古建【构件等属文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城墙上《的城砖?铭文不得擅自拓印
! 第二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存世界文化—遗产整体《性、真实《性的要求实施城墙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城墙及周边文化】展示、?旅游观光《、市:民休闲等功能保【持城墙本体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
?。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城:墙利用方《案明确与城墙保护】和发展相《适应的利用方—式和要求《发掘和合理利用城墙!的历史文化资源发展!文化旅游
— 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城墙利用】。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城【墙从事旅游》文化必需《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城墙占?为私用?或,者专用
第【二十二条 城墙【。参观游览《区的设立《应,当符:。。合城:墙,保护规划和利用方案!具有必要《的旅:游,配套、?公共安全、环境生】态保:护方案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城墙参观】游,。览区游客承载—标准:。控制:。游客数量并向社会】公,布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公告并向《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告?。及时启动游》客分流预案疏—导游客
第二十!四,。条 利?用城墙举办展览【。展示等活动》的应:当在活动举办十五】。日前向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利用城!墙,进行影?视拍摄等活动的应】当由: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后报省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活动《举办:单位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交活动方案和!城墙保护方》案经批准的活动方案!和城墙保护方案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十五条 利用城!墙进行景观亮化【的应当采用安全低】温、环保节能的灯具!。严格控制照明亮度、!范围鼓励采用投【光照明方式》进行:景观亮化《安装的照明》设施要与城墙—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城墙的】结构和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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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城—墙保护规划依法【报,批后公布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城墙:利用:方案、城墙参观游览!区游客承载》。标准:和游:客分流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负责审查批》准城墙合理利用活】动的方案;
(!四):依法查处违反城【墙保护的《行为;
(五)!制定:并监督实施城墙日常!维修保养计划和【重点:修缮计划组》织,城墙安?全检查?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开展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墙】保护行为的举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二十七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划管:。理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国有土地房屋征【收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拆除和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指导城墙亮化】和配套市政设施建设!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墙旅游秩序】监督管理指》导配套旅游设施建】设
: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园林】绿化:监督管理《指导城墙保》护范围内植物—和绿地?、景观工作》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公安、工商—、财:政,。、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墙保护【相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城墙的《巡查、养《。护和:保洁等管理工作【;
: (二)组织实】施城墙修《。。缮方:案;
《 (三)组织城墙】本,体监测对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可能影响城墙安全】的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管】理,。档案;
》 ,(四)制定城墙安】全事故防《范预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五)搜【集、整理与城—墙有关的《文物、?资料、实物》并予:以分类?保护:;
(》六)开展城》墙保护研究和交流
! 第二《十九条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在?城墙本体设置—安全:。监测系统监测—城墙本体的沉降、膨!胀、:。裂缝裂隙、墙—。顶位移情况建—立档:。案,保存安全监测记录】设置:的,安全监测系统不得】损害城墙安全
】 第三十条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对城【墙进行修缮等—保护性施工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制定具体方》案依法报批后实施方!案需要?变更的?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 城墙安》全受到突发性威【胁的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可以直接采取可!逆性临时抢险加固】措施
第三【十一条 城墙修缮应!。当最大限度使用【原材料、原工艺保留!历史信?息保持原有位置【和形:制,城墙:修复部?分应当?与原城墙《风,格相协调并》可识别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城墙修复》部分制?作记录?档案设置《永久性?年代标志
【第三:十二:条 承担《城,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第三十三条】 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散落在《。城墙:以外的城砖》。进行登记造册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拆除?。以,城砖为建筑材料的】建(构)《筑物的施《工单位?应当将城砖》集中保护不得—。损坏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回收用于城墙维【修
鼓励单位】和,个人收集上交城【砖有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由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城墙损坏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城墙保?护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行政处》罚的幅度进行细化】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城【墙损毁、附属设施损!坏或者破坏周边环】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与城墙】有关的文物》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城墙保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特殊地!段城墙是指带有【瓮城的城门或者【城门遗址带有山【体的包山城墙以及】玄武湖、紫》金山麓等地》保存完?整的护城河段城墙等!
》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1【995年11月【28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制【定的南京城墙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