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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200?。。9年1?。0月:27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 200—9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6年4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养护、《维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涵、道】路,停,车,、照明、地下管线和!城市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 :。  城市《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市,政设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市政设施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市政《设施:建设、养护、—。维修:资金: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捐资】建,设市政?。设施   第五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市(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市政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公》安、:环保:、交:通、水利(》。水务)?、园林和绿化、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类管线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政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相关?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政【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市政设》施管理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爱—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对,损坏、偷盗》市政设施或者—影,响市政设施正常【。使用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对保!护市政设施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  ? 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养护、维修】    《   第八条 市政!设施:。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各!专业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设施—。各专业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建设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科学的市政设—施技术状况》评价体系并》依据评价结果结合】市政设施各专业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九条 市【政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管理》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招投标—和质量保修等制度】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设施不得交付使用! ,  政府《投资和社会》捐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接收管理其他社】会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所有?人自行养护》、管理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符合接》收条件的可以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接收》管理   移交【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接收管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将市政设施的有关技!术基:础资料及时移交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城:市住宅区、旧城【改,造区、开发区—等区域的配》套市政设施及其与】外,部市政设施衔接部分!应当纳入该区域的】开发建?。设计划 《。  第十二条 【。公交场站、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交通安全《、消防?、广:告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 第十?三,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应当符》合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和—规范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市政设施进行巡查!。、养:护发:现损坏、缺失的应】当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维—修、补?缺;:属于其他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应当及时告】知并督促其维—修、补?缺   《其他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其管理的市政【设施加?强巡查、养》护发现损坏、—缺失的应《当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维修、【补缺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接到报修后应当及时!进,行维修、补缺  】 第:十四条? 因交通事故损坏市!政设施的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  第十五条 因】。公,共利益确需改—变市政设施使—用功:能的有关单位—或者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论—证或:者听证并经》规划、?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 【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包括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隔离带、广场和公!共停车场《   城市道路管理!。范围以规划道—路红线为准;—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准   规划道路红!线或者现状道路【边线与建(》构,)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维修、!管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行使用的—应当按?照城市道《路的标准进行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 第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刺激性—。气味、易《于飞扬的物品或【。者废弃?物;  《 ,(二)封堵或—者占用广场》和市政留用空—地建造永久性建(】构)筑物《;   《  (三)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窨井盖【、边井?盖、:平侧石、《地下管线的地面标志!物等设施;   (!四)直接在》。城市道路《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五)【在,路面埋设地锚进行】焊接、?切割、破碎金属和抛!卸重:物、焚烧物品等;】   (六)—擅自:在,人行道、广场、街】头空:地上开设车行坡【道或者开辟进出通】道;  《 (:七)擅自在人—行道、广场》、街头空地上停放、!冲洗机动车随意停放!非机动车;  【 (八)通行履带车!、铁轮车擅自通行其!他对道路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  :(九)擅自设置广告!设施:;,     (十)其!。他侵占?、损害、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十—八条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对城市道路》有,直接危害或者超过】城,市道路?承载:能力的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车辆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按照!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领取》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悬挂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需要—继续占用的应当办】理延续手续但占用总!。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占用期满应【当向发?证部门?申请查验后注—销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造成城《。市道路?损坏的应当》。按照规?定赔偿   第二十!条, 需在建成后的城】。市道路上开设道口】的应当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需》。要依附于《。城市道路设置设【施的应当报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后方可!实施  《 设置交通》安全、治安岗—。亭、公?交场站、环卫—等社会?公益性设施经批【准可以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 第二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挖掘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领取挖!掘道路许可证方可】实,。。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挖掘》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应当经市或者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挖掘施!。工开工前《应当查明现》有地下管线》的埋设情《况;:  : (二)在挖掘【。现场悬挂挖掘道路】许可证?按证:实施不得擅自变【更;   (—三)挖?掘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  :(,四)横穿主干—道的挖掘施工应当】在夜间或者交—。通空闲的《时间进行挖掘单【位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交通?秩,。序;   》(五)影响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应当设置《临时通道;》   (《六)挖掘城市道路超!过三百米的》应当分段施工;【   (七)—挖掘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与《地下:管线发生冲突—或者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相?应措:施并报?请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线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理; ?  (?八):挖掘:施工:可能影响《消防、防《洪或:者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应当》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防范补救措【施;   (九)】遇到:文物:、测量标志等—设施时应当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填没;《   (十)及时】清运挖掘产生的渣】土工程完成后按照】规定:。回填夯实及时—清理现场、拆除【临时:设施:。   第二十四【条 挖?掘工程结《束后: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报请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挖掘道路—许,。可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及时组—织安排城市道路挖】掘工程的修复—     — 第四章《 城市桥涵》管理   》   第二—十五条 城市桥涵】包括桥梁(》含高架道路》、,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涵洞、地下通道(!含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桥涵安全保护区域为!。桥涵垂直投》影面及两侧一—定距:离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桥涵的结构、—类型确定、公布  ! ,第二十六条 车辆】、船舶通过桥涵【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对设—有限载、限高—、限宽等标》志的应当按》照标志规定行驶【;   (二)【超过限制通行标志】规定的机动》车需要通过》桥,涵时:。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按照指定时—。间、:方式:。通,过;:   (《。三)船舶应当—谨慎行驶因碰撞等原!因损坏桥涵设—施的船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主动、及时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涉及通航】水域的还应当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在城市》高架道路、立体【交叉桥、隧道内禁止!行人、非《机动车以《及货车?、摩托车《和,其他对桥涵安全【有直:接影响?的机动?车通行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桥涵》安全保护《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桥面上停车(!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除外)、试刹车; ! , (二?)利用桥涵设—施进行牵拉、—吊装在桥涵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明火—作业;? ,  :(三)?擅自设置广告、【声屏障等设》施;   (四)】破坏、增设、变更】或者:移动:桥涵的?附属设施; —  :。(五)设摊经营【、,违章搭建《建(构)筑物—; :  (?六)在桥涵》引,道、边坡挖坑取【土倾倒垃圾等—。废弃物; 》  (七)》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河》道疏浚、河道挖掘】、建筑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   (八)】其他损害、侵占、盗!窃桥涵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城市桥!涵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和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确需占用《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批,同意:签订临?时占用及设》施保:护,。协议后按照》规定临时占用影【响道路通行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九条》 古桥维修应—当遵循安全第一【、保持风貌、原【样修:复的原则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桥其!维,修方案?应当报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五章 !城市道路停车—设施管理   【   第三十【条 城?。市,道路停车设施—是指利用城》市道路(含高架道】路下、立体交叉桥】下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设【置的可供车辆临时停!。放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 :  第三十一条 设!置城市道路》停,车设施应当遵循便】民利民、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  《 ,设,置城市道《路,。停车设施不得影响行!人、车辆通行—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交通—状,况和停车需求依据综!合,交通规划、公共【停车设施发展规【划以及城《。市道路?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  ! ,规划道路红线或【者现状道路边线【与建(构)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需】要施划停车泊位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第三十三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停】车设施的统一使【用管理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停车场所可以移】交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设有停车泊位】的场所配《置必:要的停车服务设【施、设备公布允许停!放的车型、时—段、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监督电话》等   第三—十四条 因》交通情况发生变【化或者因《道路大修《、路面挖掘影响停车!。泊位使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撤除停车泊位并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因》道路大修、路面挖掘!而撤除的停》车泊位?应当在道路大修、路!面挖掘竣工后予以恢!复 :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撤《除、侵占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  公共《停车泊位不》得作为?单位:或者个?人专用?停车泊位 》。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车型】、时段、方》向,停放并支付》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禁止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  第六章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    》 , ,第三十?六,条 城市照明是【指由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构成的!城市户外照》明包:括城市道路、桥涵、!。免费开放公园、公共!绿地、?住,宅区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等,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   城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照明供配】电系统、照明配光】系统、?控制管理系》统的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控!制箱:、,监控器、灯杆、支架!、管线、灯具总【成、工作井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  :第三十七条 城【市照明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节》。能和:环保的规定、规【范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地方【标准和要《求   《鼓励采用《新型的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   第三十】八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百:分之百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包括公共—设施)按照》景观照明《专项规划需要—设置景观《照明的由所有人负】责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第三!十九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迁!。移、拆除、停用【、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 (二)擅自利用城!市照明设施设—置、张贴《、悬挂宣传品和广告!;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设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周围挖坑】取土、堆放》物,品、修建建(构)】筑物;   (【五,),其他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 第四十条》 确需利用城—市照明设施设置、】张贴、悬挂宣传【品和广告的或者在】城市公共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设置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城市照明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第四十一条 城【市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与?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一米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与园林和绿化管!理部门?协商后处理;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园林—和绿化管理部—。门处理 《  第四十二条【 需要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城市照明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需要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及时告【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并在一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   第》七章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 》 ,    第四【十三条 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等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十】四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及其占用的空—。间资源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 第四十《五条: 管线占用的地【下空间资《源,属国家所有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满足发展需求  】 政府?应当推进《城,市地下公共管—。廊、弱?电管廊(共同—管沟)建设布设地】下管线应当优先【使用已建成》的地下公《共管廊、弱电管廊】   第《四,十六条 设置各【类地下管线的应当】经规划、市政设【施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地下管线】突发故障《急需挖掘《城,市道路抢修的—可以先行施》工同时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一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第四十七《条 各类地下—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应—。。当综:合,规划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按照下列!规定实施 》   (《一)沿?道路建设管线—走向应当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避免干扰交叉】; :  (二《。)在已?建城市主干道路或】者广场?、步行街下埋—设地下管线的优先】采用非开放式挖掘技!术,;   (三)具】备条件的同》类管线应当合并【建设架?空线:。路应当埋入地下【;    》(四)新建管线让】已建:管线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小管道—让大管?道压力管道让—重力管道《可弯曲?的管道让不宜—弯曲的管《道; ?  (五)建—。设非金属管》线应当同步》敷,设金:属带标识  — 第四?十八:条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资料》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属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执:行,   损坏市—政,设施的应当依法赔偿!因市政设施老化【。或,者,损坏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者财产损失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偷盗、《破坏市政设施损害公!共利益、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情节轻微》或者造成《一千:元以下?损失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一般或者造【成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损【失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三)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五千元以!上损失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道路、桥涵、照】明、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养护、维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24日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的!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