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 (2009—年10月27—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 2009【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6》年4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养—护、维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涵、道—路,停车、?照明、?地下管线和城—市,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   城市—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市政设?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市政?设施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市政设施!建设、养护、维修资!金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捐资建》设市政设施 —  第五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市(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市政《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  规划《、建设、公》安、环保、》交通:、水利(水务)、园!林,。和绿化、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类管线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政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相关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  ? 第六?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政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市政设施!管理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爱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对损坏、偷盗【市政设?施或者影响市—政设施正常使—用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对保护】市政设施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  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养护!、维修    】  第八条 市【政设施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各专业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设施各专业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建设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科学的市政设施技】术,状况评价体系并【依据评价结果结合】市政设施各专业【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九条 市政【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管理?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招投标和质量保!修等:制度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设施不【得交付使《。用   政府—投资:。和社:会捐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接收管理其!他社会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所有人自行!养护、管《理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符合》。接收条件的可以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接收管理   移交!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接收管《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将市政】设施的有关技术基】。础资料及时移交【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 ,。 第:十一条 城市住【宅区、?旧城改?造,区、开发区等区域的!配套市政设施—及其与?外部市政设施衔接】部分应当纳入该区】域的开发建设—计划:   第十二条 】公交场站、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交》通,安,全、消防、广告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 第:十三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应当?符合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和规【。范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市政设施进行—巡,查、养护发现—损,坏、缺失的应当【。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维修、补缺;属于其!他,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应当及!时告知并《督促:其维修、补缺  】 其他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其管理的市政】设施加强巡查、养】护发现损《坏、缺失的应当【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维修、补缺】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接到!报修后应当及—时,进行维修、补—缺   《第,十四条 《因交通事故》损坏市政设》施的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第十五】条 :因公共?利益确需改变市【政设施使用功能【的有关单位或者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论证:或者听证并经—。。规划、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包括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隔离:带、广?场和公共停车场 】  城市道路管【理范围以《规划道路《红线为准;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准  《 规划道路红—线或者?现状道?路边线与建(构)】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维【修,、,管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行使用的《应当:按照城市道》路,的标:准进行?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 , , , 第: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刺激性气《味、易于飞》扬,的物品或者》废弃物; 》  (二)》封堵或者占用广场和!市政:留用空?地建造永久性建【(构)筑物》;,     》(,三):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窨井盖、边井盖!、平侧石、》地下管线的地面【标志物等设施—。;   (四)直】接在城市道路—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五)!在路:面埋:设地锚进行》焊接、?切割:、破碎金属和抛卸】重物、焚烧物品【等;   》(六)?。擅自在人《行道、广场、街头】空地上开设车行坡】道或者开辟进出通道!;   (七)【擅自在?人行道、广场、【。。街,头空:地上停放、》冲洗:机动:车随意停放非机动车!;   (》八)通行《履带车、铁轮车擅】自通行其他》对道:路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九)擅】自设置广告设—。。。施;: ,    (十)其】他侵占、损害—、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十八条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对城】市道路有直接危害】或者超过城市—。道路承载能》力的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车辆: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按照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 《  第十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领取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悬,挂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需要】继续占用的应当办】理延续手《续但占用总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占用【期满应当向发证部门!申请:查验后注销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造成城?市道路?损坏的应《当按照规定》赔偿   第—二十:条 需在建成后的】城,市,道,。路上开设道》口的:应当: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需:要,。依附:。于城市道路》设置设施的》应当报?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后—。方,可实施   设置交!。通安全、治安—岗亭、公交》场站、环卫》等社会?公,。益,性设施经批准可以】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  第二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挖,掘,。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领取》挖掘道路许可—证方可实《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挖掘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应当经》市,或者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挖掘施工【开工前应当查明【现有地下管线的【埋设情况; —  :(,二,),在挖掘?现场悬?。挂挖掘道路许可证按!证实施不得擅自变更!;  ? (:。。。三)挖?掘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四】)横穿主干》道的挖掘施工应【当在夜间或者交通空!闲的:时间进行挖掘—单位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交通:秩序; 《  (五)影响【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应当设】置临:时,通道;   —(六)挖掘城市道路!超过三?百米的应当分—段施工;  — (七)挖掘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与地下?管线发生冲突或者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相应措?施并报请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线?。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理;   !(八)挖掘施工可能!影响消防、防洪【或者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应当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防范补救措】施;  《 (九)遇到文物、!测,量标志等设施—时,应当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填没;?   (十》)及时清运》挖掘产生的渣土工】程完成后按》照规定回填夯实及】时,清理现场、》。拆除临时设》施   第二十【四条 挖《。掘工程结束后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报请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挖掘道?。路许可?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及?时组织安排城—。市道路挖掘工程的】修复    —   ?第四章 《城市桥?。涵管理 《     第二十!五,条 城?市桥涵包括桥梁(含!高架道路《、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涵洞、!地下通道(含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 城市桥涵安全保】护区域?。为桥涵垂直投影【。面及:两侧:一定距离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桥涵的结!构、类型确》定、公布《   第二十六条 !车辆、船舶通过桥】涵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设有限载、限高!、限宽等《标志的应当按照标志!规定行驶;  【 (二)超过限【。制通行?标志:规定的?机动车需要通过桥】涵时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按照指定!。时间、方式通—过;:   (三)船【舶应当?。谨慎行驶因碰撞等】原因损坏桥涵—。设施的船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主动、及时》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涉】及通航水域的还应】当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在城市高架!道路、?立体交叉桥、隧道】内禁止行人、非机】动车以?及货车、摩托车【和其他?对桥涵安全》有直接影《响的机?动车通行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桥涵?安全保护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桥面上停车(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除外)?、试刹车;   】(,二)利用桥》涵设:施进行?牵拉、吊装在桥涵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明火作业;》   (三)—擅自设置广告、声屏!障等设施;   (!四)破坏、》增设、变更或者【。移动:桥涵的附属》设施; 《 , (:五)设摊经营—、,违,章搭建建(构)筑物!;   《(六)?在桥涵?引道、边坡挖坑取】土倾倒垃圾等废弃】物;   (七)】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河》道疏浚、河道挖【。。掘、建筑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   (八)其他】损害、侵占、盗窃】桥涵:设施的?行为  《。 第二十八条—。 城市桥涵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和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确需占用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批同【意签订临时占用及】设施保?护,协议后按《照规定临时占—用,影,响道路通行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九条 古桥维—修应当遵循安全第一!、保持?风貌、原样修复【的原则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桥其维修方案应当报!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五章 城市】道路停?车设施管理    !   第三十条【 ,城市道路停车设施是!指利用城市道路(含!高架道路下、立体】交,叉桥下?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设置的可供车辆临时!停放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十一条 设》置城市?道路停车《设施应当遵循—便民利?民、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   设置》城,市道路停车设—施不得?影响行?。。人、车辆通行 【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交】通状:况,和停车?需求依据综合交通规!。划、公共停》车设施发展规划【以及城市道路—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   规划道路【红线或者《现状:道路边线《与建(构)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需?要施划停车泊—位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  第三《十三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停车设施的【统一使用管理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停车!。场所:可以移交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设有【停,车泊位的场所配置必!。要的:停车服务设施—、设备公布允许停放!的车型、时》段、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监【督电话等《   第三十—四,条 因交通情况发】生变化或者因道路大!修,、路面挖掘》影响停车《泊,位使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撤除停车泊位—并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  因道路大修、】路面挖掘而撤—除的停?车泊位应当在道路】。大修、路面挖—掘竣工后予以恢【复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撤除、侵!占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泊位不得作为单位】或,者个:人专用停车泊—位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车型、时段、方!向停放并支付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  【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禁止: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   ?   ?第六:章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   《   第三十六】条 城市《照明是指由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构成【的,城市户外照明—包括城市道路、【桥涵、?免费开放公园、【公共绿?地、住宅《区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等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  ? ,城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照】。明供配电系统—、照明配光系统【、控制?。管理系统的》。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控制!箱、监控器、—灯杆:、,支架、管《线、灯具总》成、工作《井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第三十】七条 城市照明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节能和环《保的:规定、规《范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地:方标:准和要求   鼓励!采用新型的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   第三十八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百分之百【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包括公—共设施)按照景观照!明专项规划需要【设置景?。观照明的由所—有,人负责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  第三《十,九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 (一)擅自迁移】、拆除、停用、【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二)!。擅自利用《城市照明《设施设?置、张贴、悬挂【宣传品和广告;  !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设《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 ,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周围挖坑取土、!堆放物品、》修建建(构)筑物】;  ? (:五)其他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 第四十条 确需利!用城市照明设—施设置、张贴、【悬挂宣传《品和广?。告,的或者在城市公【共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设置】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城市照明—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第四十一条 城!市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与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一米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与园林—和绿化管理部门协】商后处理;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园林和绿化》管理部门处》理  ? 第四?。十,二条 ?需要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城市【照明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需要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及时告》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并在一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   ?第七章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    【   第四十—三条 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等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第四十四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及其占!用,的空间资源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 第四十五条 管线!占用的地下空间【。资源属国家》所有: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满足发展需求   !。政府应当推进—城市地下公》共管廊、弱电管【廊(:共同管沟)建设布设!。地下管线应》当优先使用已—建成的地下公共管廊!、,弱,电管廊  》 第:。。四十六条《 设置各类地下【管线的应当》经规划、《市政设施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地下管线》突,发,故障急需挖掘城市道!路抢修的《可以:先行施工同时—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一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  第四十七条 各!。类地下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应当综合规划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按照下列规》定实施 《  : ,(一)沿道》路建设管线走向应当!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避免干扰交【叉,。;   (二)在】。已建城市主》干,道路或者广场、步行!街下埋设地》下管线?。的优先采《用非开放《式,挖掘技术;  【 (三)《具备条件的同—类管线应《当,合并建设架空线路】应当埋入地》下;   》 ,。(四)新建管线让已!建管线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小管道让大管—道压力管道让—重力:管道可弯曲的—管道让不宜弯—曲,的管:道;:   (五)—建设非金属管线【应当同步敷设—金属带标识》   第四十八【条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资料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属?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执行   !损坏市政设施的应】当依法?赔,偿因市政《设施:老化或者损坏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者财产《损失: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偷盗、》破坏市政设施损害】公共利益、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情节轻微或者造成一!千元:以下损失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二《)情节一般或—者,造成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损失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三)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五千元以上损】失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九章 附 则 】     —第五十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道路、桥涵、—照明、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养护、?维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24日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的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