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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2,009年10—月27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 —200?9,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6年4】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养护、!维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涵、—道路停车、》照明、地下管线【和城市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  《。 ,城市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市政设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市政设【施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市政设施《建设、养护、维【修资金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捐!资建设市政设—施  ? 第五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市(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市】政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公安、环保》、交通、水》利(水务)、园【林和绿化、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类管线】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政—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相关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政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市政设施管理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爱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对损坏、》偷盗市?政设施或者影响【市政设施正常—使用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对保护市】政设施?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 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养护】、维修    【。   第八》条 市政设施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各专业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设施】各专业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建【设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科学的市政设—施,技术状况评价—体系并依据评—价结果结《合市政设施各专业】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九条 市—政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管理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招投标和【质量保修《等制度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设【施不得交付使—用,。   政府投资和社!会捐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接收管理其他【社会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所有人自行养】护、管理《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符合接收条】件,的可:以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接?收管:理   《移交: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接收管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将市政设】施的有关技术—基础资料及时移交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城市:住宅区、旧城改造区!。、开发区《等区:域,的配套市《政设施及其》与外:部,市,政设施衔接部—分应当纳入该区【域的开发建设计划 !  第十二》条 公交场站—、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交!通安全、消防、【广告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  :第十三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应当符合】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和规【范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市政设施进【行巡:。查、养护发现损坏】、,缺失的应当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维修、?补缺;属《于其他?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应》当及时告《知,并督促其维修—、补缺   其【。他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其管理的市政设】施加强巡查、养【护发现?。损坏、缺失的应当】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维修、补缺—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接到报修】后应当及时进行维修!、补缺   第十】四条: 因交通《事故:损坏市政设施的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第十五条 !因公共利《益确:需改变?市政设施使用—功能:的有:。关单位或者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论证】或者听证并经规划、!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包括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隔离带《、广场?和公共停车场  】 城市道路》管,理范:围以:规划道路红线为准】;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准 】  规划《道,路,红线或者现状道【路边线与建(构【)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维修《、管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行使用的应—当按照城市道路【的标准进《行,。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    第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刺激性气【味、易于飞扬的物品!或者废弃物; 【  (二)》封堵或者占用—广场和市政留用【空地建造永久性建】(构)筑《物; ? ,   (三)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窨:。井盖、边井盖—、,平侧石、地下管线】的地面标志物等设施!;   (四—)直接在城市道路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五)在!路面埋设地锚进【。行焊接?、切割、破碎金属和!抛卸重物、》焚烧物品等》;  ? (六?),擅自:在人行道、广场、】街头:空地上开设车行【坡道或者《开辟:进出通道;   (!七)擅自在人行道】、广场、街头—。空地上?停放、冲洗机动【车随意停放非机【动车;   (【。八)通行履带车、】铁轮车擅自通行【其他对道路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  :(九)擅自》设,置广告设施;—。     (十【),其他侵?占、损害、》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  —。 第十八条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对城市道路!有,直接危害或》者超过城《市道路承载能力的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车辆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按照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 《。  :第十: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领取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悬】挂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需要【继续占用的应当办】理延续手续但占用总!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占用:期满应当向发证【。部门申请查》验后注销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造成—城,市道路损坏》的应当?。按,照规定赔偿   】第二:十条 需在建成后】的城:市道:路上开设道口的应】当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一条 【需要依附于城市道】路设置设《施的应当报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后方】可实施   —设置交通安》全、:治安岗亭、》公交场站、环卫等社!会公益性设》施经批准可以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  第二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挖掘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领取挖《掘,道,路许可证方可—实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挖掘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应当:经,市或者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挖掘施工开】工前:应当查明现有地【下管线的埋设情况;!   ?(二)?在挖掘现场悬挂挖】掘道路许《。可,证按:。证实施不得擅自【。变,更;   (三)挖!掘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 , (:。四)横?穿主干道的挖掘【施工应当《在夜间或者》交通空闲的时—间进行挖掘》单位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交通秩序;   !(五)影响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应》当设置?临时:通道; 《  (六)挖掘【城市道路超过三百】米的应当分段施工;!   ?。(,七)挖掘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与》地下管线《发生:。冲突或者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相应措!施并报请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线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理;:   (八)挖掘】施工可能《影响消?防、防洪或者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应当】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防范?补,救措:。施;   (九【)遇到?文物、?测量标志等设—施时应?当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填没;   (十)!及时清运挖掘产【生的渣土工程完成】后按照规定回填【夯实及时《清,理现场、拆除临时】设施 ?  第二十四—条 挖掘《工,程结束后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报请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挖】掘道路许可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及?时组织安排城市道路!。挖掘:工程的修复  【  ?  第四章 城【市桥涵管理   】  ?。 第二十五条 【城市桥?涵包括桥梁(含高】架道路、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涵洞、地下通道(!含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桥涵!安全保护区域—为桥:涵,垂直投影面及—两侧:一定距离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桥涵的结构》、类型?确定、公布   】第二十六《条 车辆、船舶通过!桥涵: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设有限【载、限高《、限宽等标志的应当!按,。照标志规定行驶;】   (二》)超过限制通行【标志规定的机动车】需要通过桥涵时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按照指定时间、方】式通过;《   (三)船舶应!当谨慎行驶因碰【撞等:原因损?坏桥涵设施的船【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主动、《及时: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涉及—通航水域的还应当】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在城市高架!道路、立体交—叉桥、隧道内禁止】行人、非机动车以】及货车、摩托—车和其?他对桥涵安全有直】接影响?的,机动车通行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桥涵?。安全:保护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桥面上《停车(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除:外,。)、试刹车;—。   (《。二)利用桥涵—设施进行牵拉、【吊装:在桥涵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明】火作业;《   (《三):擅自设置广告、声】屏障等设施;   !(四)破《坏,、增设、《变,更或者?移动桥涵的附属【。设施;   (五】)设:摊经营、违章—搭建建?(构:)筑物?;,   (六》),在桥涵引道、—边坡挖?坑取土倾《倒垃圾等废弃物;】。   (七)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河道?疏浚、河道挖掘、】建,筑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   (!八):其他损害《、侵占、盗窃—桥涵设施的行—为 :  第二十八条 城!市桥涵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和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确需占用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批同意?签订临时占用及设施!保护:协议后按照规定临时!占用影响《道路通行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九条! 古桥维修应当遵循!安全第一、保—持风貌、原》样,修复的原则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桥其维修—方,案应当报《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五章— 城市道路停—车设施管理   】   第三—十条 城《市道路停车设—施是指利用城—市道路(含高—架道路下、立体交】叉桥下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设置的可供车辆临!时停放?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十一条 —设,置,城市道路停车—设施应当遵循—便民利民、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   》。设,置城:市道路停车设施不】。得影响行人》、车辆通行 —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交通状况和【停车需求依据综合交!通规:划、公共停》车设施发展规划以及!城市道?路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 !  规划道路红线或!者现状?道路:边线与建(构)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需要?。施划停?车泊位?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 , 第三十三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停车设施的统—一使用管理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停车《场所可以移》交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设有停车泊位的【场所配置《。必要:的停车服务设施、】设备公布《允,许停放?的车型、时段、【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监督电话等》   第三十四【条 因交通》。情况发生《变化或者因》道路大修、路面【挖,。掘影响停车》泊位使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撤《除停车泊位并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  因道路》大修、路面》。。挖掘而撤除》的停车?泊位应当在道路大】修,。、路面?挖掘竣工后予以恢复!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撤除、【侵占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泊:位不得?作为单位或者个人专!用停车泊《位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车型、时段、—方向停放《并支付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禁止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第六章?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   ?  ? 第三十六条 城】市照明是《。指由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构,成的城市《户,外照明包括城市道路!、桥涵、免》费开放公园》、,公,共绿地、住宅区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等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   城【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照明—供配电系《。统、:照明配光系统、控制!管理系统的》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控》制箱、监控器、灯杆!、支架?、管线、灯具总成、!工作井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第三十七条 !城市照?明,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节能和环保的【规定、规范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地方标准》和要求? ,  鼓励采用新【型的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   —第三十八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百分—之百: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包括公共设施)!按,。。照景观照《。明专项规划需—要设置景观照明【。的由:所有人负责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第三!十,九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迁《移、拆除《。、停用?、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  (二)擅自利用!城市照明设施设置、!张贴、悬挂宣传【品和广告;》。 ,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设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周围》挖坑取土、堆—。放物品、修建建(】构)筑物;  【 ,(,五):其他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 第四十条》。。 确需?利用城市照》明设施设置、张贴】、悬挂宣传品—和广告的或》者在城市公共—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设置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城市照明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第四十一条》 城市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与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一米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与【园林和绿化》管理部门协商后处】。理;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园林和绿化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十:二条 需要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城市照明—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需要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及【时告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并在一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   第七章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 :    》 第四十三条 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等,。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十四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及其占用的空间资】源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 管线占用的地!下,空间:。资源属国家所有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满足发展—需求   政府【应,当推进城市地—下公共管廊、弱电】管廊(共同》管沟)建《设布设地下管线应】当优先使用已建成】的,地下公?。共,管廊、弱《电管廊   第【四十六条 》设置各类地下—管,线的:应,当,经规划、市》政设施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地下】管线突?发故障?急需挖掘城》市道路抢修的可【以先行施工同时【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一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第四【十七条 各类地下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应当综合规】。划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按照?下列规定实施  】  (?一)沿道路建—设,管线走?向应当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避】免干扰交叉; 【  (二)在已【。建城市主干道路或】。者广场、《步行街下埋设地下管!线,。的优:先,采用非?开放式挖掘》技术; 《 , (三)具备条件】的同类管《线应:当,合并建?设架空?线路应当《埋入:地下;  》  (四)新建管线!让已建管线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小管道让大管—道压:力,管,道让重力管》道可弯曲的管道让不!宜弯曲的管道; 】  :(五)建设》非金属管《线应:当同步敷设金属带标!识   第四十【八条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资料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属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执》行   损坏—市政设施的应当依法!赔偿因?市政设施老化或者损!。坏,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者》财产损失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偷盗!。、破:坏市政设施损害公】共利益、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情节轻【微或:者造成一千元—以下:损失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一般或—者造成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损失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三,)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五,千元以?上损失?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九章 附 则   ! : , 第五十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道路、桥涵、照明】、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养护、?维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24日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的:。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