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2!009年10—月27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 2009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6年?4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养【护、维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涵、道路停车!、照明、地下管线】。和城市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   城》市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市政《设,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市政设施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市政设【施建设、《养护、维修资—金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捐资建设—市政:设施   》第五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市(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市政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 ,规划、建设、公安、!环保、交《通、水?利(水?务)、园林和绿化、!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类管线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政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相关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 【。  第六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政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市政设施管理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爱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对损坏、!偷盗市政设施或【者影响市政设施正常!使用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对保护市《政设:施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养—护、维修《    》  第八条 市政设!施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各专【业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设!施各专业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建设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科学的市《政设施技术状况评价!体系并依据评价结】果结合市政设施各专!业,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市》政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管理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招,投标和质《量保修等制度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设【施不得交付使用【   ?政府投资和社会【捐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接收—管理其他社》会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所有!人自行养护》、管理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符合接收条件的【可以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接收管【理   《移交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接收管【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将市政设施的—有关技术基》础资料及时移交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一条 城市【住宅区、旧城改造区!。、,开发区等区域的配套!市政设施《及其与外部市政设】施衔接部分》应当纳入该区域【的,开发建设计》划   第十二条】 公交场《站、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交:通安全?、消防、广告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 ,第十:三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应当符合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和规范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市政设施—进行巡查、》养护发现损坏、缺失!的应当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维修、】。。补缺;属于其他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应】。当及:时告知并督促其维】修、补缺  — 其:他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其管!理的市政设施—加强巡查、养护【发现损坏、缺失【的应当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维修、补缺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接—到,报修后应当及—时进行维修、补缺】   第十》四条 因交通事故】损坏市政设施的【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 ,第十五条 因公共利!益确需改变市政设施!使用功?能的:有关:单位或者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论证或!者听证并经规—划、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   ?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包括【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隔离:带,、广场和公》共停车场 》  城市《。道路:管,理范:围以规划道路红线】为准;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准   【规划:道路红线或者现状道!路边线与《建(构)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维修、管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行使用的应当—按照城市道路的标准!进行: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 ,  第?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刺激》性气味、易于飞扬的!物品或者废弃物【;   (》二)封堵或者占用】广场和市政留用空地!建造永久性建—(构)?筑物;    【 (三)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窨,井盖、边井盖—、平侧石、地下管线!的,。地面标志物》等设施;   (】四):。直接在?。城市道路《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 (五)《在路面埋设地锚进】行焊接、切割—。、破碎金属和抛卸重!物、焚烧物》品等;?   (六)—。擅自在人行》。道、广场、街—头空地上开设—车,行坡道或者开辟【进出通道;》   (七)擅【自,在人行道、广场【、街:头空地上停放、【冲洗机?动车随意停放非【机动车?; :  (八)通行履带!车、:铁,轮车擅自通》行其他对道路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九)擅?。自设置广告设施; !    (》十)其他《侵占、损害》、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十八条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对城市道路有【直接危害或者超【过城市道路承载能力!的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车】。辆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按:照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领取?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悬挂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需?要继续占《用的应?当办理延续手续【但占用?总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占用期满—应,当向:发证部?门申请查验后注销】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造成城市道》路损坏?的应当按照规定赔偿!。   第二十条 需!。在建成后的城—市道路上《开,设道口的应当—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一?条 需要依附于城】市道路设置设施【的应当报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后—方可实施   【设置交通安全—、治安岗亭、—公交场站、》环卫等社会公—益性设施经批准可以!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第》二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挖掘【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领,取挖掘道路许可证方!。。可实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挖,掘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应—当经市或《者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挖【掘施工开工》前应当?查明现有地下管线】的埋设?。情,况;   (二)在!挖掘现?场,悬挂挖掘道路—。。许可证?按证实施不得擅【自变:更,; :  (三)挖—掘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四)横穿!主干道的《挖掘施工应当在夜间!或者交?通空闲的时间进行】挖掘:单位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交通秩序;【   (五)影【响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应当【设置临时《通道;  》 (六)《挖掘城市道路—超过三百《米的应当分段施工;!   ?(七)挖《掘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与,地下管?线发生冲突或者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相应措施》。并报请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线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理;   】(八)挖掘施工【可能:影响消防、》防洪或者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应当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防范】补救措施;   】。(九)遇到文物、】测量标志等设—施时应当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填没; 》  :(十)及时》清运挖?掘产生的渣土工程完!成后:按照规定《回填夯实及时清【理现场、拆除临时】设施 ?  :第二:。。十四条 挖掘工程】结束后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报请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挖掘道路许》可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及时组织安!排城市道路挖掘【工程:的,。修复  《。 ,   第四章 】城市桥涵管》理  ?   《 第:二十:五条 城市》桥涵包括桥梁(【含高架道路、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涵洞—、地下通道(含【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桥涵安全保护【区域:为,桥涵垂直投影面【及,两侧一?定距离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桥涵?。的结构?、类型确定、公【布   第》二十六条 车—辆、船?舶通过桥涵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设有限?载,、限高、限宽等【标志的应当按照标志!规定行驶; —  :(二)超过限制通】行标志规定》的机动车需要通【过桥涵时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按照指?定时间、方式—通过;  》 (三)船舶应当】谨慎行驶因碰—撞等:原,因损:坏桥涵设施的船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主:动、:及时: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涉及通航水域的还】应当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在城市】高架道路《。、立体交叉桥、【隧道内禁《止,行人:、,非机动车以及货车】。、摩托车和其他【对桥涵安全》有直接影响的—。机动车通《行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桥涵安—全保护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 (一)《在桥面上停车—(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除外)、试刹车!;   (二—)利用?桥涵设施进行牵拉】、吊装在桥》涵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明火作—业;  《 (三)擅自设置广!告、声屏障》等设施;   【(四)?破坏、增设》。、变更或者移动桥涵!的附属?设施;   (五)!设,摊经营、违章—搭建建(构)—筑,物; ?  (六)在桥涵引!道、边坡《。挖坑取土倾倒垃【圾,等废弃物;  【。 (七)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河道疏浚、河—道挖:掘、建筑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   (八)其他损!害、侵占、盗—窃桥涵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城市桥涵!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和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确!需占用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批同意签订临时占】用及设施保护协【议后按照规定临时】占用影响道路—通行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九条: 古桥维修应当遵】循安全第一、保【持风貌、《原样修复的原则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桥其维修方案应!当报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五章 城市道路】停车设施管理   !   第三十条】。 城市道路》停车:。设施是指利用城【。市道路?(含:高架道路《下、:立体交叉桥下—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设置的《可供车?辆,。临时:停放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 【  :第,三十:一条 设《置城市道路停车设施!应当遵?循便民利民、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   设置城【市道路停车设施【不得影响行人、车辆!通行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交通状况】和停车需求依—。据综合交通规—划,、公共?停车设施发展—规划以及城市道【路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 】  :规划:。道路红线或者现状】道路:边,线与建(构)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需要施划停车泊位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 第:三十三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停,车设施的《统一使用管理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停车场所可以移交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设有停车泊位—。的场所?配置必要的停—车,服务:设,施、设?备公布允许停—放的车型、时段、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监!督电话等《  :。 第三十四条 因交!通情况发生变化或】者因道路大修—。、路面挖掘影—响停车?。泊位使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撤除?。。停车泊位并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因道路【大修、路面挖掘而撤!。除的停?车泊位?应当在道路大修、】路面挖掘竣》工后予以《恢复 ? ,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撤《除、侵占《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泊位《不得:作为单位《或者个人专用停【车泊位?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车型、时段!、方向?停,放并支付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 】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禁止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     —第六章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  》  ?  第三十六条 城!。市照明是指由—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构成的城市】户外照明《包括城市道路、【桥涵、免费开放公】园、公共绿》地、住宅《区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等《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   》。城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照明供配《电系统、照明配光系!统,。、控制管理系统的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控制箱、监控器、!灯杆、支架、管【线、灯具总成、【工作井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第三十七】条 :城,市照明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节能和环保的—规,定、规范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地方!标准和要求   鼓!励采用新《。型的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   【第三十八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百分之百《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包括公共设施)【按照景观照明—专项规划需要设置景!观照明?的由所有人负责【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第【。。三,十九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迁—移、拆除、停用、】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二)擅自利用【城市照明设》施,设置、张贴、悬【挂宣传品和》。广告;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设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周围?挖坑取土、堆放【物品、修建建(构】)筑物;《   (《五)其他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条 确需利用城!市照明设《施,设置、张贴、悬挂】宣,传品和广告的—或者在城市公—。共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设置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城市照!。明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十一条 城市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与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一【米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与园林—和绿化管理部—门协商后处》理;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园林和】绿化管理部门处理 !  第四十二条 】需要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城市照明!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需要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及时告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并!在一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  :第七章?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   【  ? 第四十三》条, 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等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十—四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及其占用的【空间资源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 《管线占用的地下空】间资源属《国家:。所有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满!足,发展需求   政】府应当推进城市地】下,公共管廊、弱电管廊!(共同管《沟)建设布设地下】管线应当优先—使,用已建成《的地下公共管廊、】弱电:管廊   第四【十六:条, 设置各类地下【管线的应《当,。经规划、市》政,设施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地下管】线突发?故障急需挖掘城【市道路抢修》的可:以先行施工》同时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一【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第】四十七条 各类【地下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应当综【合规:划,。。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按照下列规定实【施 :。   (《一)沿?道路建设《管,线走向?。应当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避《免干扰交叉;— ,  (二《)在已建城市主干】道路或者广场、步】行街下埋设地—下管线的优先采用非!开放式挖《掘技:术;   (—三)具?备条件的《同类管线应当合【。并建设架空线—路应当埋《入地下;《  :  (四《),。新,。建管线让已》建管:线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小管?道让大管道压—力管道让重》力管道可弯曲—的管道让不》宜弯曲的管道—;   (五)【建设非金属管线应当!同步敷设金属—带标识   第四十!八条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资?料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属—。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执行   【损坏市政设施的【应当依法赔》偿因市政设施老化】或者损坏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者财产损《失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偷盗》、破坏市《政设施损害公共利益!、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情【节轻微或者造成【。。一千元?以下损失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一般或—者造成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损失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五千》元以上损失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九—章 附 则  【    第—五十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道路:、桥涵、照明、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养护、维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24日!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的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