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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6年8月【31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制定 200—6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1年】12月29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4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县级市—、建制镇《以,及经济开发区—、独立工业区等城市!化区:域,   第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市容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第五条 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县级市、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市依法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划分【确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并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与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知识和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文】明卫生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文明风尚《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   第八条! 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文明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九条 各类》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其造型【、色彩、《。装饰: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第十条 【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部定》期清洗或者粉刷对影!响市容的脏污、【缺损应当及时清除和!修复:。   第十一条【。 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临,街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装窗栏—、遮阳(《雨)篷(棚)、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应当统一规—范,保持:整洁   新建建筑!物,。外墙的空调外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指定的位置安装不】得随意变更位置和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 建(构)筑—物临街?外,墙安:装空调的安装设置】应当牢?。固安全其外机支【架底部距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二米—空调冷凝水应当【接入排水管道—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桥梁及其他》公共场地的护栏、路!牌、广告牌、杆【。。线、树木、》绿篱、草坪、—花坛等处不得吊挂】、晾晒物品   】主要道路、景—观,河道两侧《不得设置《落地衣架晾晒、悬】挂衣物   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建《筑物的?顶,部,。、外立面、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者摆放杂】。物,。及影响市《容的物品  — 第十三条 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的公共场所》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已建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影响市容【。的废弃杆、管、箱】等设施所《有人应当《及,时清除 《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设置疏导性—临,时经营场所》临时:经营场?所应当保持整洁、有!。序 :  在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的餐饮、非—机动车修理、擦【鞋等便民摊点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限规范》经营设置标志保【持经营?场地清洁   第十!五条 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商业、饮食业以【及制作?、加工?、车辆清洗和—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举办商业、【文化等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设置临!。时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活动结束!。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清除设置的—临时设施保》持道路、《场地:的整洁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道路应当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点纳入规—。划合理设《置 :。  沿街单》。位,的车辆应《当,停放在单位内部无停!放车辆场地的应【当在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整齐  — 居民区的机动车辆!应当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市容   第十七!条 建筑《工地:应当实行封闭施【。工工地出《。口,。地,面应当硬化》处理保持《周边整洁   【待,建地块应当设置【实体:。围墙其高度、形式和!外墙色彩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围墙内》不得积存《垃圾等杂物  【 第十八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经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和时限设】置 :  第十九》条 户外广》告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户外广告《设施的?所有人?和广告发布人负责】。户外广?。告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安全、整洁、完】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陈旧、破损的应当!及时整修更新—   第二十条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统—。一规划、《设置公共招贴—栏供发布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 ! , 公告?栏、招贴栏、阅报栏!、,画廊等公共信息栏】的管理人应当定期更!换内容及时清洗、维!。修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不得—散(派)发》。印刷品 《 , 在城市《道路上不得设置过】街布(条)幅经【批准设置的沿街布(!条)幅设置单位应当!在期满后及时撤【除   古城—区内沿?街悬:挂的:。布(条)幅不得影响!古城建筑风貌— ,  第二十二条【 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地和建(构)筑【物周边设置的—雕塑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负责日常保洁、维护!、检修   第二】十,三条 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水体保《持,清洁水面无漂浮物】。;   (二)驳】岸、护栏、涵闸【。。、泵站?等设施外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重点地》区临河驳岸的排水口!应当设置在隐蔽处或!者采取?措施遮挡《保持驳岸立面—整洁;   (四)!停泊:船,只应当?保持外观容貌整【洁船上物品堆—放保持整齐》有序;   (【五)不得在景观区】域,划定的禁止水域垂】钓、捕鱼、游泳【   第二十四条】 景:观照:明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景观照明—专项规划不得影【响市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包?括公共?设施)?。的景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投入使用的景观【照明设施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维?护,保持整洁《、完:好并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运】行不得擅自停用、】移建:、拆除   —第二十五条 城市】公共部?位和重要建筑—物的景观照明设【施应当?纳入:城市路灯运》行系统?按照要求统一开【闭和集中监控  】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区,域性综合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含: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并征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意见《 ,  第二十七—条, 新建、改》建城:市公共厕所应当【达到行业二类—以上设计标》准, ,  市?区公:共厕所实行全天【候免费开放》 ,  营业场所—附设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内】应当免费开放  】 第二十八条 本市!推行市容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  :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对由财政资金支付!。的市容环卫作业【服务项目应当采取招!标、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揽单位  —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对《市容环卫《作业: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的清扫】作业应当按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避开上—班高峰时段   第!三十条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方!便居民?的原则确定生活垃圾!。和粪:便,投放、?。倾倒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居民】应当维护居》。住区的环《境卫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和粪!便   沿街的餐饮!。等商业经《营者经?营活动?产生的垃圾应当【实行袋装化并—按照:指定的?地点投放 》  第三《十一条? 城:市生活垃圾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地区【的单位?和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第三】十二条 城市—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由》所在地环《境卫生管理》单位或者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企业【统一组织收集、中转!、运输   —化粪池、储粪池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日,常管:。理发生满《溢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委托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及时清】除费用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处:置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时间运送建筑—垃圾:并在规定的接纳场】所,集中堆放、处置【   第三十四条】 装饰、装修—房屋产生垃圾—的应:。当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并承担清运处置费!用  ? ,第三:十五条 运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粪便、流体—物质、砂石等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不得泄漏》、散落或者飞扬不得!车轮带泥行驶   !第三十六条 垃圾】应当由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厂)或者处【理设施处置处置生活!垃圾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有关?规范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限经营的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设置临【时环境卫生设施【、未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和未《在规定?时,间内清除《设置的临时设施的对!个人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影响市容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散?(派)发《的剩:余印刷品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严重影响市—容逾:期不自行清除或者】权属:。不明难以自行清【除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清除:。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造成路面【污染的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组织?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企业代为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   (二【)收缴罚《款未出具专用收据;!   (三)—打骂:、侮辱当事》人;  《 (四)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   (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其—他违法行为》 ,  违反前款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条 侮辱、!。。殴打正在执行—职,务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或者拒绝、阻挠其】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处《。罚权按照国家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执,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由其他有关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未涉及—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和》完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标准划定城【市化区?域、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景观区—域等范围并及时【公布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市《城市环境管》理若干规《定,和苏:州,市人民政《府1:995?年8:。月1:1,日发布施行的苏州市!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