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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6年8月31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制!定 2006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1年12月2—9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4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县《级市、建制镇以及】经济开发区、独立工!业区等城市化区【域   《第,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市容!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第—五条 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县级—市、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 ,第六条 本市—依法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划【。分确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并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与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知识和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文明】卫生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文明】风,尚 :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 ?。  第八条》 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文明: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履行职责  —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  : 第九?。条 各?类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其造型?、色:彩、装?。饰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第十条 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部定?期清洗或者》粉刷对影《响市:容的脏污、缺损【应当及时清除和修】复   第十一【条 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临街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装窗《栏、遮阳(雨—)篷(棚《)、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应当统一《规范保持整洁  】 ,新建建?筑,物外:。墙的空调外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指定的位置安装!不得随意变更位【。置和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建(构)筑物临街外!墙安:装,空调:。的安装?设置应当牢固安全】其外机支架底—部距: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二:米空调冷凝水应【当接入排水管道 】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桥梁》及,其他公共场地—的护栏?、,路牌:、广告?。牌、杆线、树—。木、:绿篱、草坪、—花坛等处《不得吊?挂,、,。晾晒物品  — 主要道《路、景观河道两【侧,不得设置落》地衣架晾《晒、悬挂《衣物  《 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建筑物的顶部!、外立?面、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者摆放杂物及】。影响市容的物品 】  第十三》条 :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的公共场】所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已】建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影响市容【的废弃杆《、管、?。箱等设施所有人【。应当及时清》除  ?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设置疏导性临】时经营场所临时经】营场所应当》保持整洁《、有序   —在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的餐饮、非机—动车修理、》擦鞋等便民摊点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限规范经营—设,。置标志保持》经,营场地清洁   第!。十,五条 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商业、【饮食业以及制作、】加工、?车辆清洗和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举办商业、文化【等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设置临时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活动】结束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清除设置!的临时设施》保持道路、场地【的整洁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道】路应当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点纳入规《划,合理设置   沿街!单位:的车辆应当》。停放在单位内部【无停放?车辆场地的应当在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整《齐 :  居民《区的:机,动车:辆应:。当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市容 《  第十七条—。 建筑工地应当实】行封闭施工工地【出口地面应》当硬化处理保持周边!整洁   》待建地块应当设【置实体围墙其高度、!形式:和外墙色彩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围墙内不得积存垃!圾等杂物   第】十八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经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和?时限设?置 :  第十九条— 户外广告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 户外广《告设施的所有人和广!告发布人负》责户外广告》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安全、整洁、完!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陈旧、破损的应】当及时整修更新 】 , 第二十条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统一规划》、设置?公共:招贴栏供《发,布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  : 公告栏、招贴栏】。、阅:报栏、画廊等—公共信息栏》。的管理人应当定【期更:换内:容及:时清洗、维修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不得散(派!)发印刷《品   在城市道】路上不得设置过【街布(条)幅经批准!设,置,的沿街布(》条):幅设置单位》。应当在期满后—及,时撤除 《  古城《区内沿街悬挂的【布(条?)幅不得影响—古城建筑风貌 【  :第二十二《条 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地和建(】构)筑物周边—设置的雕塑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负责日—常保洁、维护、检】修   第二十三】条 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体保持清洁水—面无漂浮《物; ?  (二)驳—岸,、护:栏、涵闸、泵站【等设施外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重点地区临河驳!岸的:排水口应当设置【在隐蔽处或》者采取措施遮挡保持!驳岸:立面整洁;   (!四)停泊船只应当】。保持外观容貌整洁船!上物:品堆放保持整—齐有序;   (】五)不?得在景观《区域划定的》禁止水域垂钓、捕鱼!、游泳 《  第二十四—条 景观《照明: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景观照明专项】规划:。不,得影:响市: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包括公!共设施)的景—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投入使用的景观照明!设施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维护保持整洁、!完好并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运行不?得擅自?。停,用、移建、拆—除   第二十【五条: ,城市公共《。。部位和重要建筑物的!景观照明设施—应当纳入城市路灯】运行系统按照—要求统一开闭和集】中监控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    第二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区域性综合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含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并征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新建、》改建城?市公共厕所应当达到!行业:二类以上设计标【准   市区—公共厕所实行全【天候免费开》放   营业—。。场所附设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内【。应当免费开放—   第《二十:八条 本市推行市容!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 【。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对由财—政,资金:支付的市容环卫【作业服务项目应当】采,。取招标、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揽单位 【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对市》容环卫作业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的清扫作业》应当:按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避开上—班高峰时段  【 第三十条》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方便?居民的?原则:确定生?活垃圾和粪》便投放、倾倒—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居民应!当维护居住区—的环境卫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和—粪,便   沿街—的餐饮等《。商,业经营者经营活动产!生的垃圾《。应当实行袋》装化并?按照指定的地点投放!   第三十一条 !城,市,。生活垃圾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地区的单位和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第》。三十二条 城—市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由所在地环境—卫生管?理单:位或者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企业统一组织【。收集、中转》、运输   —化,粪池、储粪池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日常管理发!生满溢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委托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及时清除费用!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  : ,第三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处置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时间运】送建筑垃《圾并在?规定的接纳场所【集中堆放、处—置   第三—十四条 装饰、装修!房屋:产生垃圾的应当【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并承担清运处】置费用   第三十!。。五条 ?运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粪便、流【体物质、砂石等【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不得—泄漏、散《。落或者飞扬》不,得车轮带泥行驶【   第三十—六条 垃圾》应当由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厂,)或者处理》设,施处:置处置生活垃—圾,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有关?规,范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限经】营的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设置临》时环境卫生设施、】未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和未在规定【时间内清除设置【的临时设施》的对个人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影响市容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散(派)【发的剩余《印刷品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严】重,影,响市容?逾期不自《行清:除或者权属不—明难以?自行:。清除: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清!。除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造成路面污染】的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组织《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企业代为—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第三十九条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 !。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  《 (:二)收缴罚款—。未出具专用收据; ! , (三)打骂—、侮辱当事人—。;  ? (四)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 ,  (?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其—他违法行为  【 违反前款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侮辱、【殴,打正在执行职—务,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或者拒《。绝、阻?挠其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处罚权—按照国家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执行 【 ,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由其他》有关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的:从其规定 》  本条例未—涉及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    《 第四十二条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和完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标准划定城—市化区域、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景观:区域等范围并及时公!布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市城市环【境管理若干》规定和苏州市人民政!府19?9,。5年8月11—。日发布施《行的苏州《市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