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6?年8月31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制定 20》06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1年12月2!9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4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县级市、建制镇】以,及经济开发》。区、独立《。。工业区等城市化【区,域,
第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市容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第—五条 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县级】市、: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第六条 本市【依法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划分确】。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并】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与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知识和》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文,明卫生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文明》风尚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
—第八条 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文明》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履行职责—。
》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九条 各》类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其造型、色】彩、装饰《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第十条— ,。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部定期清洗—或者粉刷对影响市容!的脏污?、缺损应当及时清】除,和修复
《 第十一条 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临街?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装》。窗栏:、遮阳(雨)篷【(,棚)、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应当统一!规范:保,持整洁?
新建建—筑,物外墙的《。空调外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指定:的,位置安装不得—随,意变更?位置和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 建(构)筑【。物临街外墙安—装空调的安装—设置应?当牢固?安全其外《机支架底部距—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二米空调冷凝水】应当接入排水管道
!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桥《梁及其他公共场地的!护栏:、路:牌,、广告牌《。、杆线、树木—、绿篱、草》坪、花坛等处不得】吊,挂、晾?晒物品
—主要道路、景—观河:道,两侧不得设置落地衣!架晾晒、悬》挂衣物
《 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建筑物的顶—部、外立面、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者摆放杂物及影响!市容的物《品
第十三条】。 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的公共《场所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已建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 影响市容的废弃!杆、管、箱等设【施所:有人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设置疏导】性临时经营场所临】时经:营,场所应当保持整洁、!有序
》在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的,。。餐饮、?非机:动车修理、擦鞋等】便民摊点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限规范经营设!置标志保持》。经营场地清洁
!第十五?条 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商业、饮食】业,以及制作、》加工、?车辆:清洗:和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举办《商,业、文化等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设置临时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活?动结束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清除设》置的:临时设施保持道路、!场地的?整洁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道!路应:当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点纳入规划合】理设置
—沿街单位的车辆【应当停放在单位内部!无停放车辆场地【的应当在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整齐!。。
居民》区的机动车辆应当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市容
第十】七条 建筑工—地应当实《行封闭施工工地出】口地面应《当硬化处理保持周】。边整洁
《 待建地块—应当设置《实体围?。墙其高度、形—式和:外,墙色:彩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围墙!内不:得积存垃《圾等:。杂物
第十八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经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和【时限设置
【第十九条 》户外广告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 , 户外广告》设施的?所有人?和广:告发布?人负责户《外广告?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安全、整洁》、完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陈旧—、破损的应当及时整!修更新?
第二十条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统一《规划、?设置公共招贴栏供】发布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
— 公告栏《、招贴栏《、阅报栏、画廊【等公共信息》栏的管理人》应,。当定期更《换内容及时清洗、维!修,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不得散(派)发印!刷,品
在城市道】路上不得设置过【街布(?条)幅经批》。准设置的沿街—布(条)《幅设置单位》应当在期满后及【时撤除?
古城》。区内沿街悬挂的【布(:。条)幅?不得影响古城建筑风!貌,
第二十二【条 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地和建(构)—筑物周边设置的【雕,塑,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负责—日常保洁《、维护、《检修
》第二十?三条 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体!保持清洁水面无漂浮!物;
(二)】。驳岸:、护栏、涵闸、泵站!。等设:施外: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重点地区临—河驳岸的排水—口应当设置在隐蔽】处,或者:采,。取,措施遮?挡保持驳岸立—面整洁;《
(四)停【。泊船只?应当保持外观容【貌,整洁船上物》品堆放保持》整齐有序;》
(《五)不得在景观【区域划定的禁止水域!。垂钓、捕鱼、游【泳
第二十四】条 景观照明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景观照明《专,项,规,划不得影响市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包括公共设施)的】景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投入使用的景—观照明设施》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维护保持】整洁、完好并—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运行不】得擅自停《用、移建、拆除【
第二十—五条 城《。市公共部位和—重要建筑物》。的景观?照明:设施应当《纳入城市路》灯运行系统按照要求!统一:开闭和集《中监控
《。
《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 区域?性综合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含: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并征《。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新?。建,、改:建城市?公,共厕所应当达—到行:业二:类,以上设计标》准
《市区公共厕所—实行全?。天候免费开放
【 营业场所附【。设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内应当免—费开放
》 第二十八条 本市!推,行市容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对由:财政资金支付的市】。容,环卫作业服务项目应!当采取招标、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揽单位?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对市】容环卫作《业,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的清扫】作业应当按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避开上—班高峰时段》
?第三十条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方便居民的原则确定!生活垃圾和》粪便投放、》倾倒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居民应当》维护居?住区的环境卫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和粪便《
: 沿街的餐饮—。等商业经《。营者经营活》动产生?的垃圾应当实行袋装!。化并按照指定—的,地点投放《
第三十一条 !城市:生活垃圾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地区?的,单位和?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 第三十二条 城】市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由所在地环—境卫生管理》单位或者《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企业统一组织收集!、中转、运》输
化》粪池、?储粪:池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日常管理—发生满溢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委托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及时—清除费用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处【置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时间】运,送建筑垃《圾并在?。规定:的接纳场所集中【堆放、处置》
第三十四条 !装饰、装《修房屋产生》垃,圾的应?当,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并承—担清:运处置费用
第!三,十五条?。 运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粪便、流体物质、!砂石等?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不—得泄漏、散落或者飞!扬不:得车轮带《泥行驶
第三十!六条 垃圾应当由】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厂)或者处!理设施处置处置生】活垃圾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有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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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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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限经营《的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设置临时环】境卫生设施、未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和未在规【定时间内清除设置】的临时设施的对个人!。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影?响市容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散(派)!发的剩余印刷品
】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严重影《响市容逾期》不自行清除或者【权属不明难以—自行清除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清】除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造成路【。面污染的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组织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企业代为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第三十九条》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
: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
?。 (二?),收缴罚?款未:出具:专用:收据:;
(三—)打骂?、侮辱当事人;
!。 (四)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
: (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其他:违法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条 侮辱!、,殴打正在执行—。职务: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或者拒绝!、阻挠其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处罚权按照》国家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执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由其他》有,。关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未【涉及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和完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标准划—定城市化区域、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景观区域!等范围并《及时公布
—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市城—市环境管理若干规定!和苏州市人》民政:。府,1995年》8,月11日发布施【行的苏?州市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