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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6年?8月31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制?定 20《06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1年【12月29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4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县级》市、:建制镇以及》经济开发区》、,独,立工:业区等城市化区域】   第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市容—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第》五条 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县级市、【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市依?法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划《分确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并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与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知】识,和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文明卫生—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文明风尚  【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   》。第八条 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文明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九!条 各类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其造型—、色:彩、装饰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第】十条: 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部定!期清洗或者粉刷对】影响市容的》脏,污、缺损应当及时清!除和修复   【第十一条 》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临街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装!窗栏、遮阳(雨)】。篷,(棚)、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应当统一规范保】持整洁?   新建建—筑物:外墙的?空调外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指定的位置安装不!得随意变《。更位置和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建(】构)筑物《临街外墙安装—空调的安《装设置应当牢—固安全其外机支架底!。部距: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二米空调冷!凝,。水应当接入》排水管道  —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桥梁及其】他公共场《地的护?栏、路牌、广告牌、!杆线、?树木、绿篱、—草坪:、花坛等处》不得:吊,挂、晾晒物品—   ?主要道路、景观【河道两侧不》得设置?落地衣架晾晒、悬】。。挂衣物   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建!。筑物:的顶部?、外:立面、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者摆放杂物及影响市!容的物品   【第十:。三条 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的公共场所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已建《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影!响市容的《废弃:。杆、管、箱等—设施:所有人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设置疏导【性临:时经营场所》临时经营《场所应当保持整洁、!有序   》在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的【餐饮:、非:机动车修理》、擦:鞋等便民摊点—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限规:范经:营设置标志保持经】营场:地清洁   第十五!条 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商业、饮—食,业以及制《作、加工、车辆清洗!和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举办商业、】文化等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设置临时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活动!结束: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清除设置的】。临时设施保持道路】、场地的整洁 【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道路应当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点纳入规【划,合理设置   【沿街单?位的车辆应》当,停放在单位》内,部无停放车辆场地】的,应,当在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整齐   居民【区的机动车辆应【当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市【容  ?。 第十七条 建筑工!地应:当实行封《闭施工工地》出口地面应当硬【化处:理保持?。周边整洁   待】建地块应当设—置实体围墙其高度、!。。形式和外墙色—彩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围,墙内不得积存垃【圾等杂?物   第十八【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经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和?时,限设置 《  第十九条 【户,外广:告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  户?外广告设施》。。的所:有,人和广告发布人【负责户外广》告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安全、整》洁,、完: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陈旧、破—损的应当及时整修】更新  《 第二十条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统:一规划、设置—公共招贴栏供—发,布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   公告栏、招】贴栏、阅报栏、画】廊等公共信息—栏的:管理人应当定期更】换,内容及时清洗—。、维修  》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不得散—。。(派)发印》刷,品   在城市道】路上:不得设置过街布【(,条)幅经批准设置】的,沿街布(条)幅【设置单位应当在期】满后及时撤除 【  古城《区内沿街悬挂的布】。(条)幅《。不得影?响古城建筑》风貌:  : ,第二十二条 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地和建?(构)筑物周边设置!的雕塑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负责日》常保:洁、维护、检—修   第》二十三条 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水体保持清!洁水面无漂浮物【;   (二)驳岸!、护栏、《涵,闸、泵站等设—施外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三)重》点地区临《河驳岸的排水口应】当设置在隐蔽处或】者采取措施遮挡【保持驳?岸立面?整,洁;  《 ,。。(四)停泊船—只应当保《持外观容貌》整洁船上物品堆放保!持整齐有序;—   ?(五)不得在景观区!域,划定的?禁,止水域垂《钓、:捕鱼、?游泳   第二十四!条 景观《照明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景观照明专项规划】不得影响市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包括公共】设施)的景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投入使用的景观照明!设施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维护保持!整洁、完好》并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运行不得—擅,自停用?。、移建?、拆除   第二十!五条 城市公—共部位和重》要建筑物的景观照】明设施应当纳入城】。市路灯运行系统按】照要求统一开闭和集!中监:控  ?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  :  第?二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 区域性综合—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含【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并:征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意见  《 第二十七条 新】。建、改建城市公【。共厕:所应当达《到行业二类以上设计!。标准 ?  市区公》共,厕,所实:行全天候免费开【放   《营业场所附设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内应当免《费开:放,  : 第二十八条 本市!推行:市容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 》。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对由财政资金—支,付的市容环卫作业服!务项:目应当采取招—标、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揽:单位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对市容环【卫作业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的?清扫作业应》。当,按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避开上班高】峰时段   第【三十条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方】便居民的原》则确:定生活垃圾和粪【便投放、倾倒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居民应当维护居】住区:的,环境卫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和—粪便:   沿街》的餐饮等商》业经营者《经营活动产生的垃】。圾应当?实行袋装化并按照】指定的地点投放 】。  第三《十一条 城市生【活垃圾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地区的》单,位和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第三十二条 城市】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由所?在地环境卫生管理单!位,或者: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企业统一组!织收集、中转、运】输   化粪池【、储粪池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日【常管:理发生?。满溢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委托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及?时清除费用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  【 第三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处置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时间运送建筑垃圾并!在规定的接》纳场:。所,集中:堆放、?处置   第三【十四条 装饰、【装修房屋《。产生垃圾的应当【。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并承担清运》处,置费用   第【三十五条 运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粪便、流体!物质、砂石等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不得泄—漏、散落《或者飞扬《不得车轮带泥行【驶,   第《三十六条《 垃圾应当由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厂)或者处理设【施处置处置生活【。垃圾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有!关规范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限经营!的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设置临时!环境卫生《设施:、未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和未在规定时!间,内,。。清除:设置的临《时设施的对个—人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影响市容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散(派)发的【剩余印刷品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严重影?响市容逾期不自行】清,除或:者权属不明》难以自行清除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清除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造成路》面污:染的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组织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企业—。。代为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第,三,十九条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 !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未?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   】(二:。)收缴?罚款未出具专用【收,据,;   (三)【打骂、?侮辱当事人; 【  :(四)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 【  (?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其?他违法行为  【 违反?前款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条》 侮辱、殴打—正在执?行职:。。务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或?。。。者拒绝、阻挠其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处罚权按《照国家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执【。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由》其他有关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未涉及》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  : ,  第四十二条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和完: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标准—划定城市化》。区域、?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景观【区域:等范围并及时公布 !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市城【市环境管理若干规定!和苏州市人民政府】。1995《。。年8月11日—发,布施行?的苏州市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