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水文管理【办法
】。。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水文管理!适应:开发水利、防治水】害、保护环境的需要!充分发?。挥水文?事,业在防汛救灾、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江苏省水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从—事水文勘测》、水文情报和预【报、水?资源评价和监测、】水文分析《计算及使用水文【资料等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水文地】质勘察评《价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镇江分局(【以下简称市》水文机构)在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领导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水》。文管理的法》。律、法?规、水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编】制全市水文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实施水文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交流【
(二)组织!指导全市水》文工作;负责全市】水文勘测《。。。、水文情《报和预报等》水文工作收集处理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水文:信息进行暴》雨,洪水监督和分析【。预报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为政!府防灾减灾决策提】供,水文技?术支持?
? (三?)建立和管理—全市水文数》据库:。管理水文资料对其】它,部门从事的水文活】动实行?行业管理《
? (四)开展全【。市江河湖库水—功能区划分及地下】水水量和水质监【测并:。发布水功能》区水质通报和水资源!简(公)报》。。
: (五)开—展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论—证和:水文专?业技术咨询服务;为!水事案件和水事【纠纷:提供水文《技,术鉴定
— (六?)承办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文执法?依法制止和查—处,违,反水文管理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 第四条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水文机构编!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五《条市:、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文工:作的:领导把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水文【经,费纳入同级》部门:。预,算管理
》 :。水文基本建设应当纳!入,水利基本建设计【划并在?年,度水利基建投资中】安排;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可《以用于?水文部门《承担的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监测】和水:土保持?的,查,勘、规划、设计【等工:作费用;流》域性和地方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应当按《规划安?排相应?水文设施建设投资】
为有关单位!服务的专用水文站其!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第!六条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并依照国家有】关,水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方可承担水文水】资源:勘测及调查评价工作!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执业资?格 :
?第七条因防》汛、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等需要设立水文、!水位、雨《量、:水质等勘测站网【的由市水文》机构拟?定方案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立
】 :水文测站的裁撤、】迁,移、:改级:。以及观测项目—的增减应当按—规定报上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全】。市在建和已建的大】中型水库、》大型排灌站及其【他重要水工程应【配备水?文人员和设施依照统!一技术?规范实施水文—测报工作同时—接受市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第,九条市水文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负责:向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雨情?、水:情、:水质等情况》
第十条【水文:情报、预报和灾【害性洪水警报—由市、辖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发布其?它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十:一条为保证水文资】。料的可?靠,性对下列活》动所依?据的水文资料实【行审定?制,度 :
?(一)各类工程规划!设计所?。依据的基《本,水文资料;
】 (二)水文预【报,、水资源《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所依据的水】。文资料;
【 (三)重要取【水、:排水设施的水量、】水质:资料和排《污,。。口设置、改》建、扩?。建所依据的》。水文资料;》
(四)处理!水事纠纷《、水行政案》件及其他经济纠纷所!依据的水文资料 】
: 市水文机构—应,当保证其《审定的水文》水资源资料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对依据未【。经审定的水文资料】所作的?工程:规划、设计》等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审批立项 !。
:。 水文资料效力争议!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裁?定或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裁定
!第十三条市水文机】构为军队、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防汛、!抢险、抗洪、—救灾及?行政执法等公益【。性活动提供决策性水!文情报不得收费 】。
市水文—机构向社会提供水】文监:测、水?文分析评估、水文】。鉴定等?。水文资料成果实【行有偿服务其收费按!经营性收费管理【。并按省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市水文机构!根,据市、辖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要求可设置》委托报汛站和聘【用观测员承担—汛期雨情《、,水,情观测和报汛任【。务有:关费:用在防汛经费中【支出
》 第十?五条:。防汛专用电台—。免交频率占用费【。
第十六条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和供水调【水方案依《据的水资源评价【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水文机构组织!实施 ?
第《十七条?全市河流、》湖泊、水库的—水质监?测、水资源及水质】评价:公报的?发布取水许可—所依据的水量—测定、水《质评:价统一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水》文,机构组织承办
】 第十八条水文测!验河段?内设置的测验设施】(含测流缆道、【。测船、自记水—位计台、测验—照明设备《等)、测报标志【、观测场地、道【路、传?输水情的通》讯设施、仪器设备】、,测船码头《和地下水观测井【及,其配套设施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或者擅!自使用、移动—
第十九条】水文测站的管理设】施、观测通》道、测验作》业场:地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水文测验【设,施所:需用地按政府划拨方!式办理?有,关手续由《市,土地管理部》门确权发《证
第—二十条下列水文测】验范:围应当划定为—保,护范围
(】一)测验河段的【保护范围具体为【
1》。.赤山闸水》文站测验河段保【护范围测《验断面以上、—以下各1000【米
2.北】山水:库水文站《测验河段保护范围测!验,断面以上至》溢洪闸下《游,500米 》
3.谏壁闸水!文站测验河》段,保护范围测》验断面长江》侧至谏壁闸引河与长!江交汇处内河侧至闸!下游水位计台—以下500》米
? :4.谏壁抽》水站测验河段保【。护范围测验断面【以上(长江侧)10!00米下游500】米
5.【九曲河闸水文—站测验河《段保护?。范围测验断面以【上至九曲河》闸引:河与长江夹》江交汇处下游10】00米
6.!句,容水文站《测验河段保护范围测!验断:面以上至房家坝【下游1000—米
7—.镇江潮位》站、丹阳水位站【、,旧县:水位站等水》位,站保护范围上、下游!各5:。00米 《
, , (:二)测验设施保【。护范围?为测验操作室、【自记水位计台、【过河缆道的支—架,(柱)及锚锭等周边!以外20米为界【
(》三)水?文观测场保护范围为!水,文观测场地(水位、!地下水位《、,墒情、水《质、雨量、蒸发等)!周边以外10米为】。界;或?者,按,场地周边以外—的障碍物与》仪,器的距?离不得少《于障碍物顶部与【仪器口高差的二【。。倍划定 《
以上保—护范:围,。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设立明显【地面标志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文,测验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种植!有碍水文观》测的植物和修建有】碍观测的建筑—物;:
(二—)架设?有碍观测的线路【或,以测验设施为依托物!;
》(三:)取土、采》石、挖沙《、倾倒垃圾、—停靠:。船,舶;
《 (四)其他【直接有碍水》文测验作业》或测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在水文观测】场保:护范围内严禁建【房,、植树、放牧、拴系!牲畜临时搭盖—建,筑物、烧荒》、烧窑、熏肥和【架设横?跨观测场的空—间线路
【第二:十三条确《因国家建设需要在水!文测验河段保护范】围内修建工程的【或在其上下游修建】工程影响水》文测验的建设单位】必须在立项(—报建)前征得—市水文机构同意【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迁移:。水文站址《或改建测报设施的其!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 第:二十四条在水文测】验河段、水文观测】。场保护范围内设置】的,妨碍水文测验及【管理的障碍》物由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并视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据江—苏省水文管理办【法第六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