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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水文管理办法!    》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水文管理适应!开发水利、》防治水害、保护环】境的:需要充分发挥水【文事业在防》汛救灾、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江苏省水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凡在本市《从事水文《勘测、水文情—报和预报、水—资源评价和监测、水!。。文,分析计?算及使用水文—。资料等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水文地质勘!察评价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镇江分局》。(以下简称市水文】机构:)在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领导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水】文管:理的法?律、法规《、水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编制全市》。水,。文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实施!水文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交流   (!二)组织指导全【市水文工《。作;负责全市水文勘!测、水文情报—和预报等水文工【作收集处理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水!文信:息进行暴雨洪水监督!和分析预报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为政府防灾减灾决策!提供水文技术支持】   (三—)建立和《。管理全市水文数据库!管理水文资料对其】它部门从《事,的水文活动实—行行业管理   !(四)开展全—市江河湖库》水功能?区,划分及地下水—。水量和水《质监测?并发布水功能区水】质通报?和水资源简(公)报!  ? (:。五)开展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论证和》水文专?。业技术咨询》服务;为水事案件和!水事纠纷提供水文】技术鉴定 —  :(六)承《办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文执法依法制止!和查处违反》水文管理《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第四条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水文机】构编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市:、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文工作?的领导把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水文》经费:纳入同级部门预【算管理 》  水文基本建【设应当?纳入水利基本建设计!划并在年《度水:利基建投资中安排;!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可以用—。于水:。文部:门,承担的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监测和》水土保持的查—勘、规?划、设计等工作【费用;流《域性和?地方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应当按?规划安排《相应水文设》施建设投资   !为有:关单位服务的—专用水文站其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  第六条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并:依照国家有关水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方可承担【水文水?资源勘测及调—。查评:。价工作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执业资格   !第,七条因防汛、—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等:需要:设立水文《、水位、雨量—、水质?等勘测站网的由【。市水文机构拟定方案!。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立 【 ,  水文测站的裁】撤、迁移、改—级以及观测》项目的增减》应当按规定》报上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八?条全:。市在建和已建的大】中,型水库?、大型排灌站及其】他重要水工程—应配备?水文人员和》设施依照统一技【术规范实施水文测报!工,作同时接受市—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   第九条—。市,水文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负责?向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雨情:。、水情、水质—等情况?   第》十条水?。文情报、预报—和灾:害性洪水警报由市】、辖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发布其它》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 :。   第十》一条为保证》水文资?。料的可靠性对下列活!动所依据《的水文资《料实行审《定制:度   (一)各!类工:程规划设计所依【据,的基:本水文资料》;   》(二)水文》预,报、水资源》。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所依据的水文资料!; ?  :(三)重《要取水、排水—。设施的水量》、水质资料》和,排污口设置、—改建、?扩建:所依据的水文资料;!。 :  (四)处—理水:事纠纷、水行政案件!及其他?经济纠纷《所依据的水文资料】   市水文机构!。应当保证其审—定,的水:。文水资源资料—。真,实、准确 》   第十二条对依!据未:。经,审定的水文》资料:所作的工程规划、设!计等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审?批立项   【水文资料效》力争议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裁定!或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裁定   第十】三条市水文机构为】军队、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防:汛、抢险、抗洪、】救灾及行政》执法等公益性活动提!供决策?性水文情报不—得收:费  《 市水文机构向社会!提供水文监测、水】文分析评估》。。、水文?。鉴定等水文资料成果!实行有偿服务其收费!按经营性收费管【理并按省《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市水文机构根!据市、辖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要求可】设,置委托?报汛站和聘用观测员!承担汛期雨情—、水情?观测和报汛》任,务有:关费用在防汛—经费中支出 —  : ,第十五条防》汛,专用电台免》交频率占《用费  》 ,第十六条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和》供水调水《。方案依据的水资【源评价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水文机构组织实施!  ? 第十七条全市河】流、湖泊《、水库的水质监测、!水资源?及水质评价公—报,的发布取水许—可所依据的水—量测定、《水质评价统一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水文】机构组织承办—   第十八条水!。文测验河段》内设置的测验设施(!含测流缆道、测船】。。、自记水位计台【、测验照明设备等)!。、测报标志、观【测场地、道路—、传输水情的通【讯设施、《仪器设备、》测船码头和》。地下水观测井—及其配套《设施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或》者擅自使用、移动】   第十九条】水文测?站的管理设施、观测!通道、测验》作业:场地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水文测验设施所需用!地按政府划》。拨方:式办理有《关手续由市土—地管理部门确权【发证   第二】十条下列水》文测验范围应当划】定为保护《范围:   (一—)测验河段的保护范!围具体为 —。。  1?.,。赤,山闸:水文站测《验河:。段,。保护范围测验断【面,以上:、以下各100【0米: ,。   2.北山水】库水文站测验河段保!护范围测验》断面以?上至溢洪闸》下游500米  ! 3.谏壁闸水【文站测验河段保【护范围测验断面长】江侧至谏壁》闸引河?与长:江,交汇处内河侧至闸下!游水位计台以—下500米  】 4.谏《壁抽水站测验河段】保护范围测验—断面以上(》长江侧)1》000米下游—。500米  【 ,5.九?曲河闸水文站—测验河段保护范围测!验断面以上至九【曲河:闸,引,。河与长江夹江—。交汇处下游10【00米 》  6.句容水【文站测验河段保【护,范围测?验断面?以上至房《家坝下游1000米!   7.镇江潮!位站、丹阳水位【站、旧县水位站等水!。位,站保护?范围上、下游各5】00米   (】二)测验设施—保护范围为测—验操作室、》自,记水位计台、过河缆!道的支架(柱)【及,锚锭:等周边?以外20米为界【。   (》三)水文《观,测场:保护范围《为水文观测场地(】水位、地下水位、墒!情、:水质、雨量、—蒸,发等)周《边,以,外1:0,米为界;或者按场】地周边以《外的障?碍物与仪器》的距离不得少于障】碍物顶?部与仪器《口高:差的二倍划》定 ? , 以上保护范围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设立】明显地面标》志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文测验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种植有》碍,水文:。观,测的植物和修建【有,碍观测的建》筑物;?   (二)架】设有碍观测的线路】或以测验设施为依托!物;   (【三)取土、采石、】挖沙、倾倒垃圾【、停靠船舶;  ! (四)其他直【。接,有碍水文测验—作业或测报的行为 !   ?。第,二十二条《在,水文观测场》保护范围内严—禁建房、植》树、放牧、拴系牲】畜临时搭《盖建筑物、烧—。荒、烧窑、熏肥和架!设横跨观测场的空】间线路?   第二—十三:条确因?国家建设需》要在水?文测验河段保护【范围内修建工程【。的或在其上下游修建!工程影响水文测验】的建设单位必须【在立项(报建)【。前征得市水文—机构同意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迁移水》文,站,。址或改建测报—设施的其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在水文测验河段、】水文观测场保护范】围内设置的妨碍水文!测验及管《理的障?碍物由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并视【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据江苏省水—文管理?办法第六《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