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目 《 录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 监:督管理
【第三:章 污染》防治 ?
第四章 【 ,饮用水水源》保护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防治长江水】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长江干流水体以!。及沿:江地区对长》。。江干流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促:进发展的方针—坚持先规划、—。后开发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水利、】卫,生、建设(规—划):、交通(海事)、】农业、林业、公安】、海洋与渔业—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长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确保水污染【防治的需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六【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与】改,。革、水利、建设等部!门和沿江地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沿江地区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 ,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实!施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合理?布局生产《力优化?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第八条 !沿,江地区实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以及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并纳入政府【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后两年—内落实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实现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任期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和:评价: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水污染防治、水】质保护工作以及水质!变化情况 》
第九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长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 第二章《 监督管理
!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长江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长—江水污染《防治的?。重大事?项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日,常工作?
: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
,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工业、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 ? — 】
第!十二:。条 :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 第十三条 沿江!地区禁?止建设?各类污染严》重的项?目具体名录由省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监督执—行
在沿【。江地:区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石油》化工项目应当—符合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在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范围外限制》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石油化工《等项:目;确需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经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工业企业进!入开发区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外新】。。建工业企业
【。 鼓励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和《关联度大《、产业?链长的项目进入开】发区鼓励、》引导发展循环经【济
沿江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环境【状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 第十五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沿江地区水!质保护的需要制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有机毒》物排放标《准,等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六条 !。沿江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沿江地《区水质监测网络【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应》急,。系统:提高监测、应急【、分析和信息处理】传输能?力
?。 设区的市—。、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沿江地区—水体水质《。进行监测定期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水:质分析报告》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沿?江地区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的监测 !
第十八条 】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污染监控系统!建设计划在沿江地】区设区的市、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处、主要入—江河道口、重点保护!江段、沿《江主要排《污口设立水》质自动监控系统自动!监控:系,统所需?的建设、运转经费由!省财政列入》部门预算
沿!江地区?。设区的市、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处》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作为沿江地区!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标:准,的数据有关》监,。测结果报告省人民政!府,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沿江地》区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与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 禁?止采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
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所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执法的事实依【据
第二十条! , 对因相《邻行政区《域出境水质达不到】水质:控制目标而》发生的环境》。纠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因水污染事故】或,者控制不《力导致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达不《到规定水质控制目标!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的水:质达到规定的水【质控:制目标
》 第?二十一?。条 : 因污染积累导【致下游水域地表水】(环境)功能—退化的?,或者因水污—染事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 因控制不—力导致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造成下游】水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进行【适当的地区间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二条 沿江【地区实行排》污单:位,排污行为信息公开制!度
》沿江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及其排污】口的位?置、数量和排污情况!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监督排污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排污口的设置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排污单位有偷排【污水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 第三《章 污染防治
! 第二十三条 !长江:江苏段中泓水体【。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标准》近岸水?体以:及沿江?地区地表水》体的:水质不得低于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标准
》 ,第二十四条 【沿江地区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实现: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第二十五《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长江江?苏,段干流和近岸水体以!及,主要入?江河流水体的纳污能!力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作为制】定,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依《据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订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核定沿!江,。地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削减量、削减—。时限和排《放地点、方式以【。及,重,点控制区《。域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下达控制指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该【地区人民《。。政府限期削减辖【区内: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
: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 》 沿:江地:区实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 ?
, :沿江地区排污单位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应当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不得》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第《二十八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长江干?流近:岸,水体污染《控制方案科学规范】水污染物排放方式鼓!励深度治理污—染物防止近岸水【体形成污染带已经形!成近岸?水,体污染带的应当【限期:治理达到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目标】要求
第二】十九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和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城市—污水管网《应当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已建成《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限期配【套建设与其设计【处理能力《相当的?污水管网保证其正常!运,营城:市,新区以及新建的开】发区、工《业区:、,住宅:区,等,应当:建设污水《管网并实行雨污分流!;已建区《域应当逐步改造污】水管网或者建—设截污管网实行【雨污分流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行环境保护!设,施专业化、市—场化运营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配套的》经济:、技术政《策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 —
: 第三十《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连续自动监控装置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污染物符—合规定标《准 :。
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污水其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集》镇或者农民集—。中居住区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行秸杆、人—畜粪:便等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 , ,沿江地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施肥—减少对土《。壤、水?体和农产品的污染和!破坏: ,
, , 第三十二条 【 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应当对污水!和其:他废弃物作无害化】处理排放污水应当】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的方—式和投?放的饲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禁止—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
第三十三条】。。 沿?江地:。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应当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四条? 沿江地》区化工?以及化工《原料制造行业和【其他行?业,的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不—得向水体排放标准中!禁止排放的有—机,毒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禁止稀!。释,排放污水禁止私设排!污口偷排污水 【
?第三十五条 港】口、码头、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遵守水《污染:防治和?船舶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污染沿江—地区水体
【 第:三十:六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长江?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采取《建设生态《保护带、生态—隔离带等保护措施维!护长江生《态安全对已经遭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生态!修复
第三十!七条 省和沿江地!区设区的市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沿江湿地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开发利用湿地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的要求
【 沿江?地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需要组织编制沿江!造林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珍稀鱼—类洄游区、珍稀【鸟类栖息区以及【自然湿地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设》自然保护《区
第—三十八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开—发、利用和》调引长?江水资源维持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
, 鼓励《节,约用水提倡》城市:污,水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 第三?十九条 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长!江,两岸排污通道—的研:究科学规划建—设尾水导流》工程;根《据沿江地区水文【特征与水环境—实际状况优化调【水方:案确保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和引江济太!等重要清水》。通道水质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标准 》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各类污染》源影响重《要清水通《道的水质 【
《 ,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
?第四十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省有关区域供水】规划制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取水口调整取】水口:布局减少取水—口数量?推进区域供水工【程建设
— ,已,设,。。。置,的取水口不》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供水规》划的应当限期调整】 ,
?第四十一条 — 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省有关区域供水规】划设置的取水—口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案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不成【的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拟设置的取水口!不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供水规划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有关】人民政府先行调整 !
: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设立界碑并在!明显位?置,设立标志牌标明【保护区的范围 【
: 第:四十二条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应当遵守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水?法的有关规定 【
在《未划定为水源保【护区的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生产经营、开发建设!和其他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源
? 第四十三—条, 沿江地区实行】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结果公报制】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
【第四十四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植被?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生态林建设!。采,取植树?造林等?有效措施涵养水【源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或者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或者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未?安装自动监控装置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或者未保证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第四十六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采?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四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第一款条规定向水!体排放化工以及化工!原料:制造行业的》有机:毒物和其他行—业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排污—单位私设排污—口偷排污《。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 第四十》。九,。条 ?排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限期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作出决定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有关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意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人民政府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作—决定或者作》出不予关《闭决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作出决定或—者直接作出决定【并,。依法给予《有关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五十—。一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完—成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以及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所规定的目—标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造成环境【污染或者水(—环境)功能退—化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审【批项目、隐》瞒未经申报的污染项!目、不?依,法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沿江—地区是指南》京、镇江、》常州、扬《州、:泰州:、南通6个》设区的市的市辖区】行政:区域和句容》、,扬中、丹阳、江【阴、:张,家港、常熟》、太仓、仪征、江都!、泰兴、靖江、【。如皋、通州、—海门、启东》15个市的行政区】域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关于沿?江地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职责和行为【规范的规定》适用于无《锡、苏州市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
《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5年6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