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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 根据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目  录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四章【 , 饮用水水源保护】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长江水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长江—。干流水体《以,。及沿江地区对长【江干流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   ?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促进【发展的?方针坚?持先:规划、后开发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 ,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水《。利、卫?生、建设(规划)】、交通?(海事)《、农业、《林业:、,公安、海洋与渔业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长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确保水污染防】治的:需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   第六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与改革、水利、建!设等部门和沿江地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沿?江地区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实】施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合理布局生》产力优化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第八条【。  沿江地区—实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以及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并纳入《政府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后两年内【落实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 :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实现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任期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和评价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水,污染防治、水质【保护工作以及水质】。变化:情况   —第九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长《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监督管理 】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长江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长江水污【染防治的重大—事项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日常工作 】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工业、?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   ? ,   ?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第—十三条  沿江【地区禁?。止建设各类》污染严重的项目【具体名录由》省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监督执行》  ? 在沿江地区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石油】化工:项目应?当符合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在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范围!外限制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石油化工》等项目;《确需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经】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四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工业—企业进入开发—区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外新建工业企业【   鼓励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和关《联度大、产业—链长的项目进—入开:发区鼓励《、引导发展循—环经济 》  沿江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环境状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第—十五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沿江地《区,水质:保,护的需要制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有机【毒,。物排放标《准等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六条 【 沿江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沿江【地区水质监》测,网络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应急系统提高!监测:、,应,急、分析《和信息处理》传输能力《   设》区,。的市、?。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沿江地区水》体水质进行》监测定期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水【质分析报告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沿江【。地区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的《监测   —第十八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污《。染监:控系统建设计划在沿!江地区设区的—市、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处、主要》入江河?。道口、重点保护江】。段、:沿江主?要排污口《设,。立水质自《动监:控系统自动》监控系统所需—的建设、运》。。。转经费?由,省财政列入部门预】算   沿江地】区设区的市、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处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作—为沿江地区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标准的数据有关【监测结?果报告省《人民政府《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   第十》九条  沿江地【区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与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  禁止采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所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执法【的事实依据   !第二十条  —对因相?邻行政区域出境【水质达不到水质【控制目标《而发生的环境纠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因?水污染事故或—者控制不《力导致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达不到规定水质控!制目标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的水质达到规定的】水,质控制目标 —   第《二十一条  因污】染积累导致》下游水?域地表水(》环境)功能退—化的:,或者因《水污染事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   因控制不力】导致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造成下游【水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进行适当的》地区间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二条 沿—江地区实行排—污,单位排?污行为信息公开【制度   沿江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及其】排污口?的,位置、数量和排污情!况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监督排污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排污口的设!置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排污单《位,有偷排污水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条  长江江苏!段中泓?水体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标准近岸水》体以:及沿江地区地—表水:体的:水质不得低于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标准  ! 第二十四条 【。 ,沿江地区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实现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 第二十五条 【。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长:江江:苏段干流和近岸【水体以及主要入江】河流水体的纳污能】力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作为制定】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依据 《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订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核定沿》江,。地,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削减量、削减时】限和排放地点、方式!以及:重点控制区》域,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六条  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下达控制【。指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该地区!人民政府限期削减】辖区内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七条:  沿江地区实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   沿江—地区排污单位—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应当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不得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第二》十八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长江干【流,近岸水体污染控制方!。案科学规范水污染物!排放方式鼓励深【度治理污染物防止】近岸水体形成污染带!已经:。形成近岸水》体,污染:带的:。应当限期《治理达到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目标要!。求   第二【十九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和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城市污水管—网应当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已建成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限期】。配套建设《与其设计处理能力相!当的污?。水,管网保证其正常运营!城市新区以及新建的!开发区、《工业区、住宅—。区等应当建设—污水:管网并实行》雨污分流;已建区域!应当逐步改造污水管!网或者建设截—污管网实《行,雨污:分流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行环!境保护设施》专业化、市场化运】。营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配,套的经济、技术政策!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   —第三十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连续自动—。监控装置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污染物】符合规定标》准 :  : 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污水其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 ,第三十一《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集镇或者农民集!中居住区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行秸杆、】人畜粪便《等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 沿江?地,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施肥减少对土—壤、水体和》农产品的污染和破】坏   第—三十二条  —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应—当,。对污水和其他废弃】物作无害化处理【排放污水应》当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 ,  :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的方式和投—。放,的饲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   禁止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第三!十三条  沿江地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应—当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四:条 : 沿江地区化工以及!化工原料制造行【业和其他行业的【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不得向水【体排放标准中禁【止排放的有》机,毒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  禁止稀》释排放污《水禁止私设排污【口偷:排污水 《   第三》十五条  港口【、码头、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遵守水污染防治!和船舶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污染沿江!地区水?体   第三十】六,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长《江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采《取建设生态保—护带:、生态隔离带等保护!措施维?护长江生态》。安,全对已经《遭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生态修】。复   第三十七!条  省和沿江地】区设区的市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沿江!湿地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开发利用湿地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的】要求   —。沿,江地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需》要,组,织编制沿江造—林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珍稀鱼—类洄游区、珍稀鸟类!栖息区以《及自然湿地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设!自然保?护区:   第三十八】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开发》、利用和调引—长,江水资源维》持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   鼓励节约用水!提倡城市污水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 第三十九条  】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长江两岸—排污通?道的研究科学—规划建?设尾水导流工程;根!据沿:江地区水文特征与】水环境?实际状况优化调【水方案确保》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和引:江济太等重要清【水通道水质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标准 【。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各,类污:染源影?响重要清《水通道的水质—  :   《  :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四十条 》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省有关区域供水规】划,制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取】水口调整取水—口布局减少》取水口数量推—进区域供水工程【。建设   已【。。设置的取水口不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供!水规划的《应当限期调整—   第》。四十一条  —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省有关】区域供水规划—。设置的?取水口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案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不成的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拟】设,置的:取水口不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供水规划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有关人民【政府先行调整 】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设立界碑并在—明显位置设立标志牌!标明:保护区的范》围   第四【十二条?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应当》遵守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水《法的有关规定 【   在未划—定为水源保护区【的,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生:产,经营、?开发建设《和其:他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源   第四!。。十三:条  沿江地区实】行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结果公?报,制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   第四!十四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植被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生态林建!设采取植《树造:。林,等有效措施涵—养水源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或者—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或者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未安装自动监控装置!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或者:未保证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采?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四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第一?款条规定《向水体排放》化工以及化工原【料制造行业的有机】毒物和其他》。。行业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排污—单位私设排污—口偷排污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   第四十—九条  排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限期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作出决定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有关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意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人民政府!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作决定或者》作出不予《关闭决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作出决定或》。。者直接作出决定【并依法?给予有?关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   第五十【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五十一》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完成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以及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所规定的目标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造成环境污染或者水!(环:境)功能退化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审批项目】、隐瞒未经申报的污!染项目、不依法【。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第五十二条 ! 本条例所称沿江】地,区是指南京、镇【江、常?州、扬?州、泰州、南通6个!设区的?市的市辖《区行:政区域和句容、扬中!、丹阳、江》阴、张家《港、常熟、太仓、】仪征、江都》。、,泰兴、靖江、如皋】。、通:州,、海门、启东15】个市:的,行政:区域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关于沿江!地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职】责和行为规范的【规定:。适用于无《锡、苏州市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  —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5年6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