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
— 第:一,章 : 总:。则
》第二:章 : 监:督管理
》 第?三章 《污,染防治
— 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长江水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长江干【流,水体以及沿江地区】对长江干流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 :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促进?发展的方针坚持【先规划?、后开?发,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水—利、卫生、建设【(规划)、交—通(海事)、农业】、林:业、公安《、,海洋与?渔业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长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确保:水污染防治的—需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六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与改革、水》利、建设等部—门和沿江地》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沿江地区—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七条 !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实【施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合理布局生产—力优化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 第八条 沿江地!区实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以及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并纳入政府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
》。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后两》年内落实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
】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实【现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任期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和评价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水污染》。防治、水质保护工】作以及水质变化情况!。
第九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长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监督管理
【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长江》。。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长江水污《染防治的《重大事项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日常工作 】。
,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工业、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 : , 】 【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
第十三【条, 沿江《地区禁止建设—各类污染《严重的项目具体【名录由省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监督执行—
在沿江【地区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石油《化工项目应当符【合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在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范围外限制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石油》化工等项目;—确需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经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四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工业企业进【入开:发区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外新【建,工业企业
【 鼓励?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和关联【度大、产业链长【的项目进《入开发区鼓励、引】导,发展循环经》济
沿江【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环境状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第十五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沿江地区水质保【护的需?要制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有机毒》物排放标准等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六条 】沿江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七条 》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沿江地区《水质监测网络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应急系统—提高监测、应急【、分析和信息处【理传输能力 —
设区的市、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沿—江地区水体水—质进行监测定期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水质分析报告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沿江地区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的监测
第!十八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污—染监:控,系统建设计划在沿】江地区设区的市、】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处、主要入江—河道口?、重点保护江段、】沿江:主要排污口》设立:水质自动监控系统】自动监控系统—所需的建设、运【转经费由省财政列入!。部门预算
【 沿:江地区?设区的市、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处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作为】沿,江地区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标准的】数,。据有关?监测结果《报告省人民政府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
, , 第十九条》。 沿江地》区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与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禁止采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
, 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所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执法的事实依!据
《 第:二十条 对—因相:邻行政区域出境【水质达不到》水质控制目》标而:发生的环境纠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因!水污染?事故或者《控制不力导致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达不到规定【水质:控制:。目,标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的水—。质达到规定》的,水质控?制目标
【第二:十一:条 : 因污染《积累导致下游水域地!表水(环境》)功:能退化的,》或者因?。水污染事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因控—制不力导致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造成下游水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进【。行适当的地区—间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二条:。 沿江地区实—行排污单位排污【。行为信息公开—制度
《 沿?江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及其排污《口的:位置、数量和排污】情况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监,督排污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排污口的》设置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排污!单位有偷排污水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
第三》。章 污染防治
!。 第二十三条 !长江江苏段》中泓水体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标,准近岸水体》以,及沿江地区地表水体!的水质?不,得低于?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标准
!第二:十四条 沿—江地区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实现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第二:十五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长江江》苏段干流和近岸水】体,以及主要入》江河流水体的纳污能!力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作为制定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依据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订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核定沿江地—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削减量、》削减:时限和?排放地?点、方式以及—重点控制区》域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下达控制指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该—。地区人民政府—限期削减《辖区内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七条 沿江地区】实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
沿江地!。区排污单位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应当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不!得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八!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长江干《流近岸水体污染控制!方案科学规范水污】染物排放方式—鼓励深?度治理污染》物防止近岸水体形成!污染带已经》形成近岸《水体:。污染带的应》当限期治理达到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目标要!。求
《 第二?十九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和—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城市污水管网应当】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已》建成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限期!配套建设与其设计】处理能力相当的污水!管网保?证,其正常运营城市【新区以?及新建的《开发:区、工业区》、住宅区等应当建设!污水管网并实—行雨污分流;—已建区域应当逐步】。改造污水管网—或者建设截污管网实!行雨污分流
【 ,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行环》境保护?设施专业化》、市场化运》营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配套的经济!、技术政策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
第三—。。十,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连续自动【监,控装置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污染》物符合规《。定标准
— 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污,水其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
第《三,十,一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集镇或【。者农民集中居—住区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行秸》杆、人畜《粪便等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沿江地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施肥】。减少对?土,壤、水体和农产【品的污染和破—坏
第三【十,二条 ? ,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应《当对污水和》其他废弃物作无害】化处理排放污—水应当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 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的方:式和投放的》饲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禁止: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第【三十三条 沿江】地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应当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置
! 第三十四》条, :沿江地区化》工以:。及化工原料制造行业!和其他行业的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不得?。向水体排放》标准中?禁止排放的有机【毒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 :禁止稀释排放污水禁!止私设排《污口偷排污水
! 第三?十,五条 ? 港口、码头—、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遵守水污染防治和!船,。舶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污染沿?江地区水体 —
第三》十六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长江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采取建设生》态保护带、生态【隔离带等保护—措施维护长江生【。。态安:全对已经遭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生态《修复:
第三十【七条 省和沿江】地区设区的市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沿江】。湿,地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开发利用】湿地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的要求
!沿江:地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需要组织编【制沿江造林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珍稀鱼《类洄游区《、珍稀鸟《类栖:息区:以,及自:然湿地?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设自】然保护?区 :
第三十—八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开》发、利用《和调引长《江水资源《维持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鼓励节!。。约用水提倡城—市污:水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第三—十九条 《 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长江两岸排—污通道?的研究科学规划建设!尾,水导流工程;—根,据沿:江地区水文特征【与,。水环境实际》状,况优化?调水方案《确保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和引江济太等重!要清水通道水质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标【准
? ,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各类《污染源影响》重,要清水?通道:的水质 —。
》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四【十条 ?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省有关区域供水规划!制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取水口《调整取水口布局减少!取水口数量推进区】。域供水工程建设 】。
?已设置的取水口【不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供水规划的》应当限期调整
! 第四十一条 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省有关!。区域:供水规?划设置的取水口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案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不成的?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拟设置》的取水?口不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供水规划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有—关人民政《府先行调整》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设立界碑并在明】显位置设立标志【牌标明保《护区的?。范围
》 第四十二条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应当遵守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水》法的有关规定
】 在未划定—为水源保护区—的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生产经营、开!。发建:设和:。其他: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源,
第四—。十三条 沿江地区!实,行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结果公报制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 】
, :第四十四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植被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生态林建设采取植】树造林等有》效措施涵养水源【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或者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或者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未安装《自动监控装置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或者未保证—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采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第一款条规】定向水体排放—化工以及化工原料】制造行业的有机毒物!和其他?行业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排污单《位私设排污》口偷排污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 第四?十九条 《。 排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限期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作出:决定: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有关】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意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人民政府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作决定或者作出】不予关?闭决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作出决?定或者直接作出决定!并依法给予有—关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五十一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完成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以及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所规定的目】标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造【成环境污染或者水(!环,境)功能退》化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审批项目!、隐瞒未经申—报的污染项目、【不,依法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沿江地区》是,指南京、镇江、常】州、扬州、》泰,州、南通6》个设区的市的市辖区!行,政,区域和句容、—扬中、丹阳、—。江,阴、:张家港、常熟—、太仓、仪征—、江都、泰兴、靖江!、,如皋、通州、海门】、启东?15个市的行—政区域
第五!十三条 《 本条例关于—沿,江地: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职?责和行为《规范的规定适用于】无锡、苏州市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
《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5年?6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