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监督管理
】。 第三章 污】染防治
》。 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防治长江水】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长江干流水!体以及沿江地区对】长江干流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 第三条《 ,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促【进发展的方针坚持】先规划、《。后开发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水利、卫—生、建设(规划【)、:。交通(海《事)、?农业、林业、公【安,。、,海洋与渔业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长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确保】水污染?防治的需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
第六》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与》改革、?水利、建设等—部门和沿江地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沿江地区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
】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实施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合!理布局生产力优化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
?第八条? , 沿江地区实—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以及》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并!纳,入,政府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后两】年内落?实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实现?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任期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和评价《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水!污染:防治:、水:质保护工作》以及水质变化—情,况
《 第九?条 :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长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监督:管理
《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长江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长江》水污染?防治的重《大事项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日常工作 】
,。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工?业、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 , 】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 第十三条 】沿,江地区禁止》建设各类污染—严重的项目具—体名录由省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监督执行 !。
在沿》江,。地区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石油化工项】目应:当符合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在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范围外限《制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石《油化:工等项目;确—需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经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四—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工业企业进入开发!区,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外新建工业企】业
《 鼓励?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和关联度大、产!业链长的项目进【入开发区鼓励、【引导发?展循环经《济
沿—江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环境》状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第十五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沿江:。地区:水质保护的需—要制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有机毒物排放标准等!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十六条 —沿江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沿江地区【水质监测网》络,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应:急,系统提高监测、应】急、分析和信息处理!传,输能力?
:。 设区的》市、: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沿江:。。地区水体水》质,进行监测定期—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水质分析报【。告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沿江【地区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的监测!
第十八条 !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污《染监控系统建设计划!在沿江地区设区的市!、,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处【、,主要入江河道口、】重点保护江段、沿江!主要排污口设—立水质自动监控系统!自动监控《系统所?需的建设、运—转经费由省财政列入!部门预算《
《沿江地区设区的市】、,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处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作】为沿江?地区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标准!的数据有关监测【结果报告省人民【政府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沿江—地区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与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禁止采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所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执法的事实!依据
第二】十条 ? 对因相邻行—政区:域出境水《质达:不到水质控制目标】而发生的环境纠【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 因水污染—事故:或者控制不力导【致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达不到规定!水质控制目标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的水质达《到规定的水质控【制目标
— 第:二十一条 —因污染积累导—致下:游水域地表水(【环境)功能退化【的,,或者因水》污染事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因控!制不力导致》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造成下游水》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进?。行适当的地区—间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二条 沿江》。。。地区实行排污—单位排污行为信息公!开制度
【沿江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及其排—污口:。的位置、数量和【排污:情况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监督排污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排污口的!设置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排污单位有偷—排污水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条 长江江—苏,段中泓水《体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标】准,近岸水体以及沿江地!区地表水体》的水质?不得低?于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标准
】第,二十四?条 ?。。沿江地区《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实?。现,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第二—十五条 《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长江江苏段!干流和近岸》水,。体以及主要入江河流!水体的纳污能—。。力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作为制定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依据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订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核定沿江地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削减—量、削减时限和【排放地点、方式以】及重点?控制区?域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六条 !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下达:控制指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该地区人民政】府限期削减》辖区:。内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
,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七条 ! ,沿江地?区实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
— 沿江地区排污单!位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应当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不得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第二:十八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长江干流!。近岸水体污染控制方!案科学规范水污染】物排:放,方式鼓励深度—治理污染物》防止近岸《水体形成污染—带已经形成近岸【水,体污染带的应当【限期治理达》到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目标要《求
》。第二:十九条 《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和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城市污水》管网应当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已建成—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限期配套—建设与?其设计处理能—力,相当的污《水管:网保证其正常运营城!。市新区以及新—建的:开发区?、工业区、住宅区等!应当建设污水管【网并实行《雨污分流;已建【区域应当逐》步改造污水管网或者!建设截污管网实【行雨:污分:流 :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行!环,境保护设施专业化、!市场化运《营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配套的经济、技术】。政策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
第三十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连续自动监》控装置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污染物符—合规定标准 —
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污水其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集镇或者农【民集中居住区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行秸杆【。、人畜粪便等—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 沿江地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施肥【减少对土壤、水体和!农产品?。的污:染和破坏《
第三—十二:条 : 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应?当对污水和其他【废弃物作无害—化处理排放污水应当!。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
?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的方?式和投放的饲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禁止: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
?第三十三条 沿】江地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应当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四条 —沿江地区《化工以及化工原【料制:。造行业和其》他行业的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不得向《水体排放《标准中禁止排放的有!机毒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禁止稀!释排:放污水?禁止:私设:排污口偷排污水
! 第三《十五条 港口、码!头、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遵守水污【染防治和船舶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污染沿江地区【水体
第【三十六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长江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采取建设生态保护带!、生:态隔离?带等保护措施维护长!江生态安全对已经遭!。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生态修复】
? 第三十七条 省!和沿江地区设区的市!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沿江湿?地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开发利用—湿地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的要求!
沿江—地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需要组织—编,。制沿:江造:。林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珍稀鱼类《。洄,游区、珍稀鸟类栖】息区以及自然湿【地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设自然保!护区
第三】十八条 《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开发、利—用和调引长江水资】源维持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
, 鼓励节约用【水提倡城市污—水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第三十】九,条 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长江】两岸排污通》。道的研究科学规【划建设尾水导—流工程;根据沿江】地区水文《特征与水环》境实际状况优—化,调水方案确保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和引江济!太等:重要清水通道水【质,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标准— ,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各?类,。。污染源影响重要清水!通道的水质 !
:。 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四十: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省有关》区域供水规划制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取,水口调整取水口布局!减少取水口数—量,。推进区域《供水:工程建设
】。已设置?的取水口不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供水【规划的应当限期调整!
? 第四?十一条 《 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省—有关区域供水规划设!置,的取水口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案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不【成的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拟设置的—取,水口不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供水规划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有关人民政府先行!调整
《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设,立界:碑,并,在明显位置》设立标志牌标明【保护区的《范围
《 第四十》二条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应:当遵:守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水法!的有关?。。规定
《 :在未划定为》水源保护区的—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生产经营》、开发建设和其他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源—
第四十【三条 沿江地区】实行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结果公《报制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 —
第四十—四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植被《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生!态林建设《采取:植树造林《等有效措施》涵养水源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或者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或【者,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未《安装自动监控装置】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或者未保证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采【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第一款《条规定?向水体排放化—工以:及化工原料》制造:行业的有机毒—物和其?他行业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排污单》。。位私设排污》口偷排污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 第四十九条 !排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限期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作出决定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有关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意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人民政府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作决定或者作【出不予关《闭决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作出决!定,或者直接作出决【定并依法给予有关】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五十一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完成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以及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所规定的】目标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造》成环境污染或者【。水(环境)功能退化!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审批项目、隐瞒未】。经申报?的,污染项?目、不依法》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沿?江地区是指南—京、镇江、常州【、扬州、泰州、南】通6个设区的—。市的市辖《区行政区域和句容】、扬中、《丹,阳、:江阴、张《家港、?常,熟、太仓、仪征、江!都,、泰兴、靖江—、如皋、通州、海】门、启东15—个市的行政区—域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关于沿!江地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职【责和行为规范—的规定适用于—无锡、苏州市—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5年》6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