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目 录 —
第一章 【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防治长江水!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长江干流水体以及沿!江地区对长江—干流: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促进—发展:的方针坚持先规划、!。后开发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水利、卫生、!。。建设(规划)、【交通(海事)—。、农业、林业、公】安、海洋《。与渔业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长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确保水【污染防治的》需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六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与改革、水利!、建:设等部门和沿—江地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沿江地区!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七】条 :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实?施,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合理布局—生,。产力:优化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第八条! 沿江《。地区实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以及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并纳《入,政府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 《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后两年内落实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实现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任期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和评—价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水污染防治【、水质保《护工作以《及水质变化情况【
第九条 】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长:。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 监督?管理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长《江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长江】水污染?防治的重《大,。事项: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工】。业、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 》。 — —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 第十三条 】沿,江地:区禁止建设各类污染!严重的项《目具体名录由省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监督执】。行
?。 :在沿江地区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石油化工项目应【当符合?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在,。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范围外限】。制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石油:化工:等项目?;确需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经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工业企业《进入开发区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外新建【工,。业企业 《
, 鼓励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和关联度大、产【业链:长的:项,目进入?开发区鼓励、引导】发,展循:环经济 《。
沿江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环境《状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第十五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沿?江地区水质保护【的需要制《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有机毒物排放标】准,等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沿江—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沿江地区水质监】测网络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应急系统!提高监测、应急【、分:。析和信息处理—传输能力
【 设区的市、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沿江地区水体水质!。进行:监测定期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水质分】。析报告
》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沿江地区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的监测
— 第十?八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污染监控系统建设计!划在:沿江地区设区—的市、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处、主要入江!河道口、重点保【护江段?、沿江主要排污口设!。立水质自动监控系】统自动监控系统所】需的建设《、,运,转,。经,费由省财政》列入部?门预算 《
沿江地—区设区的市、—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处?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作为【沿,江地区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标准的数》据有关监测结果报】告省人民政府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沿江:地区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与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 禁?止采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
?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所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执!法的事实依据 【
第二》十条 《对因相邻《行政区域出境—。水质达不《到水质控制目标【而发生的《。环境纠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因水污!染事故?或者控制不》力导:致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达不】到规定水质控制目】标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的水质达到》。规定:的水质控制目标 】
第二十—一条 ? 因污染积累导致下!游水域地表》水(:环,境)功能退化—的,或者因水污染事!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因【。控制:不力导致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造成》下游水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进《行适当的《。地区间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二条 沿【。江地:。区实行排污单位【排污:行,为信:息公开制度
】。 沿江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及《其排污口《的位置、数量和排】污情况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监督排【。污,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排污口的设置!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排污单位》有偷排污水》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 ,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条 》 长:江江苏段中泓水【。。体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标准—近岸:水体以及沿江地区】。地表水体《的水:质不得低于》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标!准
第二【十四条 沿江地】区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实现: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第】二,十五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长江江苏段干流和】近,岸水体以及主要入】。。江河流水体的—纳污能力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作为制定!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依据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订—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核定沿江地【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削减量、削减时!限和排放地点、方】式,以及重点控制—区域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下【达控制指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该地区人民》政府限期削减辖【区内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七条 沿江地【。区实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 》
?沿江地区排污—单位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应当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不得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第二十八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长江干流近岸水体污!染控:制方案科学规—范水污染物》排放方式鼓励深度治!理污染?物防止近岸水体形】成,污,。染,带已经形成近岸【水体污染带》的应当限期治—理达到?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目,标要求
第二!十九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和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城市【污水管网《应当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已建【。。成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限期配【。套建设与《其设计处理能力相】当的污水管网保证】其正常运《营城市新区以—及新建的开发区【、工:业区、住宅区—等应:当建:设污:水管网并实行雨污分!流;已?建区域应《当逐:步改造污水管网或者!建设截污管网实行雨!污,分流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行环境保护设【施专业化、》市场化运营
】。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配套的经济】、,技术政策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 》。。
第三十—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连续《自动监?控装置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污染物符【合规定标《准,
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污水其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 第?三十一条 》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集镇或【者农民集《中居:住区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行秸!杆、人畜粪便等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沿—江地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施肥减少对》土壤、水体和农【产,品的:污,染和破坏
第!三十二条 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应当对!污,水和:其他:废弃物作无害化【处,理排放污水》应当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 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的方式《和投:放的饲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
禁止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第【三,十三条? 沿江地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应当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置
! 第三十四条 !沿江地区化工—。以及化工原料制【造行业和其他—行业的?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不得:向,。水体排放标准中禁止!排放的有机毒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 , 禁止稀释排—放污水禁止私设排污!口,偷,。。排污水?。
: 第三十五条 】 港口、码头、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遵守水污染防【治和船舶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污染沿江地—区水体
》 第?三十六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长江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采取建设生态【保护带?、生态隔离带等保】护措施?维护长江《生态安全对已经遭】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生态修复
】 第三十七》条 省和沿—江地区设区的—市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沿江:湿地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开,发利用湿地》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的要求【。
沿江—地,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需要】。组织编制沿江造林】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珍,稀鱼类洄游区、【珍稀鸟类栖息—区以及自然湿地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设》自然保护《区
? 第三十》八,。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开发、》。利用和调《引长江水资源维持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 :鼓励节约《。用水提倡城市污【水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第!三十九条 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长!江两:岸排污通道的研【究,科,学规划建设尾—水导流工程;根据沿!江,地区水文《特征与水环境实际状!。况优化调水方—案确:保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和,引江济太等重要清】。水通道水《质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标准 —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各类:。污染源?影响重要清水通【道的水质《 》
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
, 第四十》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省有关区域供水规划!制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取水:口,调整取水口布—局减:少取水口数量推进区!域供水工程建—。设
? 已?设置的取水口不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供】水规划的《应当限期调整
! 第四十一条 】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省有关区域供【水规划设《置的取水口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案【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不成的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拟【设置的取水口不【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供水!规划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有关人民—政府先行调整—
: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设—立界碑并在明—。显位置设立》标,志牌标?明保:护区的?范围
—第四十?二条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应当遵守—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水】法的有关规定—
在未—划,定为水源《。。保护区的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生产经营【、,。开发建设和其他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源
【 第四《。十三条 《。 沿江地区实—行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结》果公报制《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
? 第四十》四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植—被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生态林建设】采取植树造林等有】效,措施涵养《水源: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或《者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或者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未安装自动监!。控装:置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或者未保》证,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采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第一款条规》定向水?体排放化工以及【化工原料制造—行业的有机毒—物,和其他行业》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排污单位私!设排污口偷排污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 第四十九条 】排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限—期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作出决定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有关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意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人民政!府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作决定或—者作出?不,予,关闭决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作出决《定或:。者直接作出决定【。并依法?给予有关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
第【五十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 第:五十一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完成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以及【。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所规定的目标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造成环境污染或】者水(环境)功能】退化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审批项目—、隐瞒?未经申报的污染项目!、不:依法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沿:江,地区是指南京—、镇:江、常州、扬州、】泰州、南通6个设区!的市的市辖区行【政区域和《句,容、扬?。中、丹阳、江阴【、张家港《、,常熟、太仓、仪征、!江都、泰兴、靖【江、如皋、通州、】海门、启东1—5个市的行政区域】
: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关《。于沿江地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职责和行为规!范的规定适用于无锡!、苏州市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5年!6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