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 监督管理
】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 附则
—。 , 第一章《 ,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防?治长江水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长江干流水!体以及沿江地区对长!江干:流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促进】发展的方针》坚持:。先规划、后》开发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第—四条 ?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水利、卫生、建】设,(规划)、交通(海!事)、农业、林业、!公安、?海洋与渔《业,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长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确保水污《染,防治的需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六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与改?。革、水利、建设等】部门和沿江地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沿!江地区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
《 ,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实施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合—理布局生《产,力优化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第八条 !沿江地?区实: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以及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并,纳入:政府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后两年】内落实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 ?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实现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任期【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和—评价:。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水污染防治】、水:质保护工作以及【水质变化情》况
《 第九条 》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长: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长江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长江《水污染防治的重大事!项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日常工作 】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工业、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 , 】 ?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第?十三条 沿江地】区禁止建设各类【污染严重的》项目具体名录—由省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监督《执,行
在沿江】地区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石:油化工?。项目:应当符合《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在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范围外限制!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石油化—工,。等项目;确需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经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四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工业企业进入开!发区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外新建《工业企业
— :鼓励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和?关联度?大、产业链》长的:项目进入《开发区?鼓励、引导发—展循环经济
】。 沿江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环—境,状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第十五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沿江地区水质保护】的需要制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有机毒物排!放标准等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沿江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沿江地区水质监!测网络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应急系统》。提高监测、应—急,、分析和信息处理】传输能?力
《 设区?的市、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沿江—地区水体水质进行监!测定期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水质分析报【告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沿江地区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的监测
! 第十八条 —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污染监控!系统建设计》划,在沿江地区设区的市!。、,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处?、主要入江河道【口,、,重,点保护江段、—沿江主要排污—口设立水质自动监】控,系统自动监控—系统所需的建设、运!转经费由《省,财,。政列入?部门预算
】沿江地区设区的市】、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处》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作为沿!江,地区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标准的【数据有关监测结果】报告省人民》政府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沿江地区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与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禁止采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所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执法的事实依【据
第二【十条: :对因相邻行政区域】出境水质达不到水】。质,控制目标而发—生,的环境纠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因水污染事【故或者控制不力【导致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达!不到规定水质—控制目标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的水质?达到规定《的水质?控制目标 》。
?。第二:十一条 因污染】积累导致下游水【域地表水(环—境)功?能退:化的,或者因水污染!事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 因?控,制不力导致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造成下游水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进行—适当的地区间—。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二条 沿江地区】实行:。排污单位排污行为】信息公开制度
】 沿江《。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及其排污口的位置】、数量和排污情况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监督排污《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排污《口的设置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排【。污单:位有偷排污水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
第三章 污!染防治 《
第二十三【条 长江江苏段】中泓水体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标准近岸水体以及沿!江地区地表水体的水!质不得低于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标准
!第二十四条 沿】江地区?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实现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第二—。。十五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长江江苏《段干流和近岸水【体以:及主要入江》河流水体的》纳污能力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作—为制定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依据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订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核定沿江地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削减量、削—减时限和排放地【。点、方式以及重点】控制区?域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下:达控制指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该地】区人民政府限—期削减辖区》内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七—。条 沿江》地区实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
沿江【地区:排污单位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应当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不得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第二?十八: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长江干流《近岸水?体污:染控制?方案:科学:规范水?。污,染物排放方式鼓励深!度治理污染物—防止近岸水体形【成污染带已》经形:成近岸水体》污染带的应当—限期治?。。理达到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目标—要求
《 , 第二十《九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和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城】市污水管网应当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已建成!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限期配【套建设与其》设,计处理?能力相当《的污水管《网保证其正常—运营城市新区以【及新建的《。开发区、工业区【、住宅?区,等应当建设》污水:管网并实行雨污【分流;已建区域应】当,逐步改造污水管网】或者建设截污管网】实行雨污分流—。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行环境保护设】施专业化、市场【。化运营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配套的经《济、技术政》策,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
第三】十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连续自《动监控装《。。。置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污染物符—合规定标准
】 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污水其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
第三十一【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集:镇或者农民集—中居住区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行秸【杆、人?畜粪:便等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沿江地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施肥减?少对土壤、水体和】农产品的污染—和破:坏
? 第三十》二,条 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应当对污【水和其?他废弃物《作无害化处理排放】污水应当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的,。方,式和投放的饲—。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 ,禁止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 第三十三条【 沿江地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应当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置 ?。
: 第三十四条 【 沿江地区化工【以及化工原》料制:造行:。。业和其他《行业的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不得》向水:。体排放标准》中禁止排放的有【机,毒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禁》止稀释排放污水禁】止私设排污口—偷排污水《
第三十五条! 港口、码—头、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遵守水污!染防:治和船舶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污染沿江地区】水体:
第三十六】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长江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采取建设生》态保护带、生态隔离!带等:保护措施维护长江】。生态安全对已—经遭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生态修】复
》第,三十七条 省和沿!江地区设区的市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沿—江湿地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开【发利用湿《地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的要求
! , 沿:江地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需,。要组织编制》沿江造林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珍稀鱼类洄游【区、珍稀《鸟类栖息区以—及自然湿地》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设自然保护!区
第—三十八条 》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开发、利【用,。和调引长江》水资源?维持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
鼓励节—约用水提倡城市污水!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 ,第三十九条 — 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长江两【岸排:污通:道的研?究科学规划建设尾水!导流工程;》。根据沿江地区水文特!征与水环境实—际状:况优化调水》方案确保《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和》引江济?太等重要清水通道】水质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标准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各类污染源影响!重要清水通道的水】质 《
《 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
第四十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省有关?区,域供水规划》制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取水【口调:整取:水,口布局减少取—水口数量《推进:区域供水工程建设】
已设置【的取水口不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供水规!划,的应当限《。期,调整
》 第四十一》条 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省有关区域!供水规划设》置的取水《。口,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案: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不《成的: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拟设置的取水—口不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供水规划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有关人民】政府:先行调整
— ,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设立?界碑并?在明显位置设立标志!牌标明保护区的范围!
第四十二条!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应当遵守】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水法《的有关规定
!在未划?定,为水源保《护区的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生产经营《、开:发建设和其他—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源 】
第四》十三条 沿江地】区实行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结果公报制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
第四十!四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植被!。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生态林建设采取植】树造林等有效措【施涵养水源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或:者,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或者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未安装自动监控装!置,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或者未保证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采: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第?一款条规定向水【体排放化工以—及化工原料制造行】业的有?机毒:物和其?他行业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排污单位—私设排污口偷排污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第》四十九条《 , 排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限期!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作出决定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有关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意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人民政府—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作决定或《者作出不予关闭决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作出决定或者直接】作出:决定并依《法给:。予有关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 第五十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完成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以及?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所规定的目标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造—成环境污染或者【水(环境)功能【。退化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审:批项目?、隐瞒未经申报【的污染?项目、不《依法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沿江《地区是指南京、镇】。江、常?。州、扬州、泰州、南!通6:个设区的市的—市辖区行政区—域和:句容、扬中、丹【阳、江阴《、张家港《、常熟?、太仓、仪》征、江都、泰兴、】靖,江、如皋、通州【、,海门、启东》。15个?市的行政区域
!。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关?于沿江地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职责和行为】规范的规定适用【于无锡、苏》州市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5年6】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