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 录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 为了防治》长,江水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长?。江,干流水体《以及沿江地区对【。长江:干流: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促】进,。。发展:。的方针?坚持先规划》、后开发《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水利—、卫生、《建设(规划》)、:交通(海事)、农】业、:林业、公《安、海?洋与渔业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长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确?保水污染防治的需】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六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与改革、水利、建!设等部门和沿—江地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沿江地区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
【 ,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实施《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合理布《局生产力优》化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第八条! 沿江地区实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以!。及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并纳入政府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后《两年内落《实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实现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任期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和评价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水污染防治、水质保!。护工作以《及水质?变化情况 》
?。第九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长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 监:督管理
—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长江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长江】水污染防治的重大事!项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工业、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 ? ? 》。 —。。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沿【江地区?禁止建设各》类,污染严?重的:项目具?体名:录由省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监督执行
】。 在沿江地区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石油:化工项目应当符【合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在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范围外!限制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石油化工等项目!;确需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经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工业企!业进入开发》区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外新】建工:业企业
— 鼓励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和关联度大!。、产业?链长的项目进入【开发区鼓励、引导发!展循环?经济
沿【江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环,。境状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第十五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沿江地区水质保】护的需要制》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有机【。毒物排?放标准?等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沿江【。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沿江地区【水质监测网络—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应急系统提》高监测、应急、【。分析和信息》处理传?输能力
》 ,。 设区的市、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沿江地区【水体:水,质进行监测定期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水】质,分析报告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沿江地区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的】。。监测
《 第十八》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污染监—控系统建设》计划在沿江地区设】区的市、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处、主要《入江河道口、重点保!护江段、沿江—主,要排污口《设立水?。质自动监控系统【自动监控系统所需】的建设、《运转经费由省财【政列入部门预—算
沿江【地区设区的》。市、: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处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作为?。沿江地区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标准的数据有关!监测结果报告省人民!政府: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沿江地区!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与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禁,止采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所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执法》的事实?依据
第二十!。条 : 对因相《邻,行政区?。域出境水质达不到水!质控制目标而—发生的环境纠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因水:污染事故或者控制】不力导?致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达不到规!定水质控制目标【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的水质达到规定【的水质控《制目标
》 第二十一—条 因污染积【累导:致,下游水?域地表?。水,(环境)功能退化的!,或者因水污染事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因控制不!力导致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造成下游》水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进?行适:当的地区间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二条 沿江【地区实行排污单【位排污行为信—息公开制度
】 沿:江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及—其排污口的位置、】数量和?排污情?况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监,督,排,。。污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排—。污口:的设置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排污单位有偷【排污水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 第三章 》 污染防治
【 第二十三条 !长江江苏段中泓水体!。。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标准近岸水体以及沿!江地区地表水—。体的水质不得—低于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标准 】
: 第二?十四条 沿江地区!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实:现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第二十五《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长江【江苏段干流和近岸水!体以:及,。主要入江《河流水体的纳污能】力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作为》制定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依据!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订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核定沿江【地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削减】量、削减时限和排】放地点、方式以及】重点控制区域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 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下达!控制指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该地?区人民政府限期削减!辖区内?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七条 沿江地【区实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 ?
沿江地区排】污单位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应当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不得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第二十?八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长】江干流近岸水体污染!控制:方案科?学,规范水污染物排放】方式:鼓励深度治理污染】物防止近岸水体形成!污染带已经形成近岸!水体污染带的—应当限期治》理达到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目标要求
】 第二十《九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和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城市污水管网应【。当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已建成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限期配套建设与!其设计处理能力相当!的污水管网保证其正!常运营城市新区【以及新建的》开发区、工业区、住!宅区等应当建设污水!。管网并实行雨污分流!;已建区《。域应当逐步》改造污水管》网或者建设截—污管网实行》雨污分流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行环境保护设施!专业化、市》场,化运营?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配套的经济》、技术政《策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 ?
:。 第三?十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连续】自,动,监控装置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污染物符》合规定标准
】。 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污水其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 第三十《。一,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集镇或者农民!集,中居:。住区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行秸杆、人畜粪便等!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沿江地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施?肥减少对土壤—、水:体和农产品的污染】和破坏
》 第三十二条 !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应:当对污?水和其他废弃—物作无害化处理排放!污水应?当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的方式和投放的【饲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禁止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 第三十三条 】 ,沿江地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应当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四!条, , ,沿江地区化工以及化!。工原:。料制造行业》和其他?行业:的,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不得向【。水体排放《标准中禁止排放【的有机毒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禁止稀【。释排放污水禁止私设!。排污口偷排》污水
》 第三十五条 】港口、?码头、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遵守水》污染防治和船舶【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污染沿江地区【水体
第三十!六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长【江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采取】建设生态《保护带、生态隔离】带等保护措施—维护:长江:生态安全对已经【遭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生态》修复
第【三十七条《 ,。。 省和沿江地—区设区的市》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沿江湿【地,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开!。发利用湿地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的要求
!沿江地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需?要组织?编制沿?江,。造林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珍稀鱼类洄游!区、:珍稀鸟类栖息—区以及自然湿地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设自《然保护区
】第三:十八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开发、利》用和调引长江—水资源维持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 鼓励节约用水提!倡城市污水》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第三—十九:条 : 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长江两岸!。。排污通道的研究科】学规划建《设,尾水导流工程—;根据?。沿江地区水》文特征与水环境【实际状况优化调水】方案确保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和引江济太等【重要清水通道水质】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标准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各类污染源影】响重要清《。水通道的水质—。。
【 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 第四十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省有关区【域供水规划》制,。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取水口调整取水口】布,局,减,少取水?口数:量,推进:区,。。域,。供水:。工程建设
【 已设置《。的,取水口不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供】水规划的《。应,当限:期调整
【第四十一条》 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省有:关区域?供水:规划设置的取水口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案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不成的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拟设!。置的取水口》不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供】水规划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有,关人民政府》先行调整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设立界—碑并在?明显位置设》立标志牌标》明保护区《的范围
》 第四十二—条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应当遵《守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水法的有关规定】
在未—划定为水源保—护区:的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生产经!。营,。、开发建设和其他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源!
第四—十三条 沿江【地区实行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结果》公报制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
【 第四十四》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植被: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生态林建设采】取,植树造?林等有效《措施涵养《水源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第四?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或者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或者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未安装自动—监,。控装置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或者:未保证?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四,十六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采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第,四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第【一款条规定向—水体排?放化工以及化工原料!制造行业的有—机毒物?和其他行业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排污单》位私设排污口偷排污!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第—四十九条《 排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限期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作出:决定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有关—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意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人民【政,。府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作决定或者—作出不予关》闭决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作!出,决定或者直》接作出决定并—。依法给予有关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五十—一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完【。成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以及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所规定的目标】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造成—。环境污染或者水【(环境?)功能?退化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审批项目、隐【瞒未经申报》的污:染项目、不依—法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沿江地区!是指南京、》镇江、?常州、扬州、泰州、!南通6个《设区:的市的市辖区行政】区域和句容、扬【中、丹阳、江阴【、张家港、》常,熟、太仓、仪征【、江:都、:泰兴、靖江》、如皋、通州、海门!、启:东15?个市的行政区域
!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关【于沿江?地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职责和行为规—范的规定适》用于无锡、苏州市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
第五【十四条? , ,本条例自《20:05年6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