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 污染防治 —   第四》章 : 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长江水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长》江干流水《体以:及沿江地区》对长江干流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促进发展的方针坚!持先:规,划、后开发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 第四?条 :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水利、卫【生、建设(规划)】、交通?(海:事,)、农业、林—业、公安、海—洋与渔业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长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确保水污染防!治的需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   第《六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与【改革、水利、建【设等部门和沿—江地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沿《江地区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实?施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合理《布局:生,产力优化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第八条 《 ,沿江地区《实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以及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并纳!入政府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后两年内】落实: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 】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实现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任期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和评价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水》污染防治《、水质保《。护工作以《及水质变化》情况 《  第九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长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长江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长江水污染防治】的重:大事项?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工!业、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    《      — ,。   ?   ?   ? : , ,第十二条 》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  :   第十》三条 ? 沿江地区》。禁止建设各》类,污染严重《的项:目具体名录由省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监》督执行   在沿!江地区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石,油化工项目应当符】合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在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范围外限制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石油化工等项目【。。;确需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经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四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工业:企业:进入开?发区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外新建】工业企业  【 鼓励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和关】联度大、产业—链长的项目》进入:开发区?鼓励、引《导,发,展循环经《济   沿江【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环境状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第十五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沿江地区水—质保护的需》要制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有机毒【物排放标准等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六条  !沿,江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十七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沿江】地区水质监》测网:络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应?。急系统提高监—测、应急、分析和】信息处理传输能【力  《 设:区的市、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沿?江地区?水体水质进行监测定!期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水质》分析报告《 ,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沿江【地区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的—监测   第【十八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污染监控系统建设!。计划在沿江地区设】区的市、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处、主】要入:江河道口、重—点保护江段、沿江】主要排污口设立【水质自动监控系统】自动监控系统所需的!建设、?运转经费由省财政】列入部门预算  ! 沿江地区设区【。的市、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处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作为沿江地区【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标准:的数据?有关监测结果报告省!人民政府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 第十九《条  沿江地区【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与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 禁止采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所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执法的事实依!。。据  《 第二?十条  对因相邻行!政区域出《境水质达不到水质控!制目标而发生的【环,境,纠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 因水污染事故【或者控制《不力:导致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达不到规定水质控!制目标?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的水质达!到规定?的水质控制目—标,   第二十一】条  因污染积【累导致下游水域地】表水(环境)功能】退化的,或者因水】污染事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   因控制不力导!致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造成下—游水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进行适!当的地区《间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   第《二十二条 沿江地】区实行排污单—位排污行为信息【公开制度  【 沿:江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及其排污口【的位置、《数量和排污情况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监督—排污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排污口的设置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排污单位有偷排【污水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  污染防】治  《 第二十三》条  长江江苏【段中泓?水体: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标—准近岸水体以及沿】江地区?地表水体的水—质,不得低于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标准   第二】。十,四条  沿江地【区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实现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第!二十:五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长江江苏段—干流:和,近,岸水体以及主要入】江河流水体》的纳:污能力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作—为制定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依据】 ,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订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核定沿》江地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削减量?、,削减时?限和排放地点—、方式以及》重点控制区域—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六条  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下,达控制指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该地区【人,民政府限期削—减辖区内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 —。 沿江?。地区实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   沿》江地区排污单位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应当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不得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八条 —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长【江干流?近,岸水体污《染控制方案》科学规范水》污染物排放方—。式鼓励深度》治理污染物防止近岸!。水体形成污染带【已经形?成近岸水体污—染带的?应当限期治》理达到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目标要【求   第二十九!条 :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和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城市》污水管网应当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已建成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限期配套建设!与其设计处理能力相!当的污水管网保证】其正:常,运营城市新》区以及新建的开发区!、工业区、住宅【区等应当建设污水】管网并实行雨污【分,流;已建区域应当逐!步改造污《水管网或《。者建设截污管—网实行雨《污分流  —。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行环境?。保,。护设施专业化、市场!化运营?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配套的—经济、技《术政策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  — 第三十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连续自?动,。监控装?置,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污染物符合规定标!准   》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污》水其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集镇或者农民】。集中:居住区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行【秸,杆、人畜粪便等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  沿江《地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施肥减】少对土?壤、水体和农产品的!污染和破坏 —   第三》十二条 《 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应当对污【水和其他废弃物作无!害化处理排放污【水应:当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   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的方【式,和,投放的饲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  禁止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 , 第三十三条—  沿江地》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应当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四条  沿江地区!化工:。以及化工原料—制造行业和其他行业!的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不得向水体】排放标准中禁止【。排放的有《机毒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 禁止稀释排—放污水禁止》私设排?污口偷排污水  ! 第三十《五条  港口、码头!。。、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遵—守水污染防治—。和船舶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污染沿江地区【。水,体   第三十】六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长江—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采取建设生—。态保护带、生态隔】离带等保护措施维护!长江生?态安全对已经遭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生态修复  ! ,第三十七条  【省和沿江地区设区】的市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沿,江湿地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开发利!用湿地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的要求 》  沿江地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需要【组织编制《沿江造林《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珍稀【鱼类:洄,。游区、珍稀鸟类栖】息区以?及自然湿地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设自:然保护区 》   第《三十八条 》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开》。发、利用和调引长江!水资源维持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鼓】励节约用水》提倡城?市污水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 第三十《九条  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长江两岸排!污通道的研究科【学规划?建设尾?水导流工程;—根据沿江地区水文】特征与水环》境实际?状况优化调》。水方案确保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和引江济太等重要!。清水:通道水质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标,准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各—类污染源《影响重要清水—通道的水质  【     第四章! , ,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四】十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省有关区《域供水规划》制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取水口调整取水】口布局减少取水口数!。量推进区域供水【工程建设 》   已《设置的取水口不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供水】。规,划的应当限期—调,整 ?  第四十一条 】 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省?。有,关区域?供,水规划设置的—取水口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案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不成:的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拟设置的《取水口不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供水规划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有关人!民政府先行调整 !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设立界碑并在明显】位置设立标志牌标明!保护区的范》围 :   第四十二条 !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应当遵守》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水法的《有关规定 —  在未划定为水】源保护区《。的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生产—经营、开发》建,设和其他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源 》  第四十三条  !沿江地区实行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结果公报制—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   第】四十四?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植被【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生态林建】设采取植树造林等有!效措:施涵养水《源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或—者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或者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未安!装自动监控装—置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或者未保!证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第四十六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采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第一款条规定向】水体排放化》工,。以及化工《原料制造行》业的有机毒物和其】他行:业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排?。污单位私设排污口】偷排污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 ,第,四十九条《  排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限期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作出决定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有关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意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人民政府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作决【定或者作出》不予关闭《决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作出?决定或者直接—作出决定并》依法给予《有关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     第五】十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五《十一: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完成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以及》。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所规定的目标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造成环】境,污染或者水(环境】)功能退化》。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审批项?目、隐瞒未经—申报的污染》项目、不依法—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沿《江地区是指南京、】镇江、常州、扬州、!泰州、南通6个【设区的?市的:市辖区行政》区,域和句容、扬中、】丹阳:、江阴、张家港【。。、,常熟、?太仓、仪征、江【都、泰?兴、靖江《、如皋、通州、【海门:、启东?15个市的行—政区域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关于沿江【地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职,责和:行为规范《。的规定适用于无锡、!苏州市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  《 第:五十四?条 :。 本条例自20【05年?6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