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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防治长—。江水:。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长江干》流水体以及沿—江地区对长江干【流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    第三条【 ,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促进发展的方针!坚持先规划、后开发!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  第四条 —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水?利、卫生、》建设(规划)、【交通(?海事)、农》业,、林:业、公?安、:海洋:。与渔业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长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确保水】污染防治《。的需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 第六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与改革、!水利、建设等部门】和沿江地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沿江地区—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七条 !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实施》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合《理布局生产》力,优化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第!八条  《沿,江地区实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以及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并纳》入,政府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后两年内落!实,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实现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任期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和评价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水污染防】。治、水质保护工作以!及,水质变化《情况   第九】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长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 省人民政府—建立:长江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长江水污—。染防:治的重大事》项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日常工作 【 ,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工业、》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    《  :        】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   《 第十三条 — ,沿江地区禁止建设】各类:污,染,严重的项目具体【名录由?省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监督执行】 :  在沿《江地区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石油化工项目应】当符合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在?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范,围外限?制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石油化工等项!目;确需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经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工业企业进—入开:发区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外:。。。新建:工业企业 》   鼓励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和关联度【大、产业链长的项目!进入开发区鼓励、】引导发展《循环:经济   沿江】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环境《。状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第十五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沿:江地区水质保护的需!要制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有机《毒物排放标准等【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六条  沿江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七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沿》江地区水质》。监测:网络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应急系统》提高监测、应急【、分:析和信息处理传输能!力  《 设区的市、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沿江地区—水体:水质进?行监测定《期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水质【分析报告《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沿江】地区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的监》测   》。第十八条 》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污【染监控系统》建设计划《在沿江?地,区,设区的市、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处、主要入江【河,。道口、?重点保护江段、【沿江:主要排?污口:设立水质自动监控系!统,自动监控系统所【。需的建设、运—转经费由省财—政列:入部门预算  】 沿:江地区设《区的市、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处》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作为沿江地区【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标准的数据—有关监测结果报告省!人民:政府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沿江地】区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与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  :禁止采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所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执,法的:。事实依据   】第二十条  对因】相邻行政《区域出境水质达【。不到水?质,控,制目标而《发生的环境纠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因水污染【事故或?者控制不力导—致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达不到规定水质控制!。目标: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的水质—达到规定的水质控制!目标   第二十!一条:  因?污染积累导》。致下游水域地表水(!环境:),功能退化的》,或者?因水污染事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因控】制不力导致》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造成下游水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进行适当的地—。区,间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二条 《沿江地区实行排【。污单位排污行—为信息公《开制度 》 , 沿江?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及其】排污口的位》置、数?量和排污情况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监督排污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排》污口:的设置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排污【单位有偷排》污水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  污染【。防治  》 第二?十三:条  长《。江江苏段中泓水体】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标准】近岸水体以及沿江地!区地表水体的水质不!得低于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标准 《  :第二十四条  沿江!地区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实现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 第二十五条 【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长】江江苏段干流和【近岸水体以及—主要入江河流水体】的纳污?能,力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作】。为制定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依据 —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订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核,定沿江地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削减量、削减时】限和排放地点、方式!以及重点控》制区域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 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下达控制指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该地区人民政府!限期削减辖区—内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 ? 沿江地区实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   】沿江地区排》污,。。单位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应当《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不得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八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长!江干流近岸水体污】染,控制方案科学—规范水?污染物排《放方:。式鼓励深度治理污染!物防止近岸水—体,形成污染带》已经形成近》岸水体?污染带的应当限期治!。。理达到?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目标要求 》   第《二十:九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和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城市【污,水管网应当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已!建成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限期【配套:建设与其设计处理能!力相当?。的污水管网保—证其正常运营城市新!区以及新建》的开发区、工业区、!住宅区等应当建设污!水管网并实行雨污】分流;已建》区域应?当逐步改造污水【管网或者建》设,截,污管网实行》雨污分流 —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行环境保护》设施专业化、—市场化运营 【 ,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配—套的经济《、技术?政策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   第三十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连续自《动监控装《置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污:染物:符合规定标准—  ? 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污水其】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集:镇或者农民》集中:居住区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行》秸杆、人畜粪—便等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沿江地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施肥《减少对土壤、—水体和农产》品的污染和》破,坏,。   第三—十二条  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应当对—污水:和其他废弃》物作无害化处—理排放污水应当【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  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的方!式和投放的》。饲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禁止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第》三十三?条  沿江地—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应当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四条  沿江地!区化工?以及:化,工原料制造行业【和,其他行?业的: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不得向水体排放【标准中禁止排放的有!机毒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禁止!稀释排放《污水禁止私设排污】口偷排污水 —   第三》十五条  》港口、码头、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遵守【。水污染防治和船舶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污染?沿江地?区水体 《   第三》十,六,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长江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采?取建:设生态保护带、生】态隔离带等》保护措?施维护长江生态【安全对已经遭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生态》修复  》 第三?十七条?  省和沿江地区】。设区的?市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沿江湿地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开发利用《湿,地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的要:求 ?  :沿江地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需要组织【编制沿江造林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珍稀鱼类洄游区、!珍稀鸟类栖息区以】及自然湿地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设自】然保护区《  ? 第三十八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开【。发、利用和》调引长江水资源【维持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  鼓励节约用水】提倡城市《污水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第!三十九条《  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长江:两岸:排污通道的研究科】学规划建设尾—水导流工程》;,。根据沿江地区水文】特征与水环境实【。际状况?。优化:调,水方案?确保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和:。。引江:济太:等,重要清水通道—水质:。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标准 —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各类污染源影!响,。重,要清水通《道的水质《      【 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   第四十条 】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省有关区】域供水?规划:制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取水—口调:整取水口布局减少】。取,水口数量《推进区域供》水,工程建?设   已设置】的取:水,口不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供水—规划的应当》限期调整《   第四十一】条  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省《。有关区域《供水规划《设置的取水》口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案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不成的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拟设置?的取水口不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供【。水,规,划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有关人民政府先行!调整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设立界碑并在明!显位置?设立标志牌标明保护!区的范围   第!四十二?条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应当遵?守,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水法【。的有关规定 【  在未划定为【水源保护区的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生产经营、开发建!设和其?。他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源   第四十三!条  沿江地—区实行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结果公!报,制,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   第四】十四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植被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生《态林建设采取植树】造林等有效措施【涵养:水源 《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 ,  第四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或!者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或者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未:安装自动监控装置】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或者未保!证,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采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第四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第一款条规定】向水体排放化工以及!化工原料制造行业】。的有:机毒:物和其他行业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排【污单位?。私设排污《。口,偷,排污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 第四十九条  排!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限期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作—出决定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有关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意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人民:政府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作决定或《者作出不予》关,闭,决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作出决?定或者直接作出决定!并依法?给予有关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完成》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以及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所规定的!目标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造成环》境,污染或者《水(环境)功能【退化: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审批项?目、隐瞒未经申报的!。污,染项目、不依—法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 附则   【第五十二条 — 本:条,例所称?沿江地区是指南京】、镇江、常州—、扬州、泰州—、南通6个设区的】市的市辖区》行政区域和句容、扬!中、丹阳、江—阴、张?家港、常熟、太仓、!仪征、江都》、泰兴、《靖江、如《皋、通州、海—门、启东1》5,个市的行政区域【。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关!于沿江地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职【责和行为规范的规定!适用于无锡、苏【州市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 ?  第五十》四条 ? 本条?例,自2005年—6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