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 污:染防:治 :。
第《四章 ?。 ,饮用水水源保护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长江!水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长江:干流水体以》及沿江地区对长江干!流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促进发展—的方针坚持先—规划、后《开发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水利、卫】生、建设(规—划)、交通(海【事)、农业、林【业、公安、海—洋与渔业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长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确保水污染防—治的需?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 第六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与改革—、水利、建》。设等:部门:和沿江地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沿《江地区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实施《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合:理布局生《产力优化《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 第八条 沿江】地区实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以》及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并纳【入政府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后两年内落—实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
?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实现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任,期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和评价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水污染防治》。、水质保护工作以】及水质变化情况【
第九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长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监督管理 】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长江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长江水污!染,防治的重大事项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日常工作 】
?第,十一条 《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 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工业、?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 《 》 —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第十三条 !。 沿:江地区?禁止建设各类—污,染严重?的项目具体》名录由省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监督【执行:
在沿江地区!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石油化工!项目:应当符?合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在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范围外限制!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石,油化工等项目;确需!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经,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工业企业进入!。开发区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外新建工!业,企,业
《 鼓励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和关联度大、产!业链长的项目进入】开发区鼓励、引导发!展循:环,。经,济
《 沿:江,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环境状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
?第十五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沿江地】区,水质保护的需要【制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有机:毒,物排:放标准等《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沿江—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七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沿江地区》水质监测网络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应急系—统提高监《测、应急、分析和】。信息处?理传输能力
!设区的市《、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沿江—地区水体水质进行监!测定期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水—质分析报《告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沿江—地区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的监测
!。 第十八条 【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污【染监控系统》建设计划在沿江地区!设区的市、》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处、主要入!江河道口、重—点保护江段、沿江主!要排污口《设立水?质自动监控》系统自动监控系统所!需的:建设、运转》。经费由省财政列入部!门预算
— 沿江地区》。设区的市、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处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作为沿江》地区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标:准,的数据有关》监测:。结果报告省人民政府!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沿江】地区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与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 禁止采《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所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执】法的事实依据— ,
: 第:二十:条 对因相邻【行政区域出境—水质达?。不到水质控制目标而!发生的环《境纠: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因?水污染事故或—者控制?不力导?致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达不到】规定:水质:控制目标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的水质达到【规定的?水质:控制目标
— 第二十》一条 因污染【积累导致下》游,水域地表水》(环境)功能退化】的,或者因水—污染事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因控—制,不,力导致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造成下游水!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进行?适,。当,的,地区间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 第二十二条 【沿江地区《实行排污单位排【污行为信息》公开:制度
》。 沿江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及其排!污口:。的位置、数量—和排污情况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监督排污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排污口的设置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排污单—位有偷排污水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条? :长江江苏段》中泓水体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标准近岸水》体以及沿《。江,地区地表水体的【水质不得低于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标准!
第二—十,四条 沿江地【区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实:现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 第二十五条 】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长】江江苏段干流和近岸!。水体以及主要入江河!流水体的纳污能【力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作!为制:定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依据》
: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订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核定沿江地】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削减量、削!减,时,限和:排,。放地点?、方式以及重点控制!区域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下达控制指—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该》。地,区人民政府限—期削减辖区内—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七条 ! 沿江?地区实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
《沿江:地,。区排污单位》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应当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不得!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八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长江干流《近岸水体污》染控制方案科学【规范水?污染物排放》方,。式鼓励深度》治理污?染物防止近岸—水体:形成污染带已经【形成:近岸水体污》染带:的应当限期治—理达到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目标要求
【 第?二十九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和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城》市污:水管网应当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已建成】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限—期配套建设》与其设计《处理能?。力相当?的污水管《网保证其正常运营】城市新区以及新【建,的开发区、》。工业区、住》宅区等应当建设污水!管,。网,并实行雨污分流;】已建区?域应当逐步改—造污水管网或者建设!截污管网实行雨污分!流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行环境保护设施】专业化、市场化【运营 ?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配套的经《济、技术政策—。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
《 第三?十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连》。续自动监控装置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污—。染物符合规定—标准
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污水其》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 第三《十一条 《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集镇或》者,农民集中居》住区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行秸【杆、人畜粪》便等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 沿江地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施肥减少对》土壤、水体和—农产品的污染和【破坏
第三】十二条 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应当对污水和其他废!。弃物作无害化处理排!放污水应当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 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的方式和投放的!饲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 :禁止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第》三十:三条 ? 沿江地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应当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置
【 ,。 第三十四条 【 沿江地区化工以及!化工原料制造—行业和其他行—业的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不得?。向水体排放标准中禁!止排放的有机毒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 , 禁止稀释排放污】水禁止?私设排?污口偷排污水 【
, :第三十五条 港口!、码头、《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遵守水污染—防治和船舶》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污染沿江地】。区水体?
: :。第三:十六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长江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采取建设生态保】护带、?生态隔离带》等保护措《施维护长江生态【安全:对已经遭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生态修复 》
, , 第三十七条 省!和沿江地区设区的市!。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沿】江湿地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开发】利,用湿地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的要求
沿江!地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需要组?织编:制沿江?。造林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珍稀鱼类洄游【区、珍稀鸟》。类栖息区《以,及自:然湿地?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设自然保护—区
? 第三十》八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开发、利用和—调引长江水资源【维持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鼓励节!约用水提倡城—市污水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第三【十九条 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长,。江两岸排污通道的】研究科?学规划建设尾水导流!工程;根据沿江【地,区水文特征与水环】境实际状况优化【调水方案《确保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和引江济—太等重要清水通道水!质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标?准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各类污染源》。影响重要清水通【道,的水质 《
— 第四章 》 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四十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省有关区域—供水规划制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取水口调—整,取水口布局减少取水!口,数量推进区域供【水工程建设
】 已设置的取水【口不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供水规划的》应,当限期调《整
第四【十一条 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省有:关区域供水》规划:设置的取《水口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案》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不成】的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拟设置的取水口不】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供水规划》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有关人《民,政府:先行调整《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设立界碑并在明!显,位置设?立标志牌标明保【护区的范围 —
, :第四十?。二条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应当遵守【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水法的有关规定【。
在未划【定为水源保护区【的,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生产经营—。、开发建《设和其他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源》
: 第四十三—条 沿江地区实行!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结果公报【制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 !
第四十四【条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植被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生:态林建设《采取植树造林—等有效措施涵养【水源 ?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
, 第四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或者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或》者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未安装自《动监控装置》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或者】未保证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采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第四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第一》款条规定向水体【。排放:。化工以及《。化工原料制造行【业的有?机毒物和其他行业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排污单位》私设:排污口?偷排污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
第四十—九条 排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限期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作出《决定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有关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意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人民政府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作】决,定或:者作:出不予关闭决—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作出:决定或者直接作出】决定并依《法给:予有关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完成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以?及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所规定《的目标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造:成环境污《。染或者水(环—境)功能退化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审批—项目、隐瞒未经【申报的污染项目【、不依?法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沿江地区是指!南京、镇江》、常州、扬》州、泰州、南通【6个设区的市—的市辖区行》政区域和句容—、扬中、丹阳、【。江阴、张家港、常熟!。。、太仓、仪征、江都!、泰兴、靖》江、如皋《、通州、海门、【启,东15个市的行政区!域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关于沿江地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职责!和,。行为规范《的,规定适用于无锡、苏!州市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5年6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