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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确】认和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土地登记《。。是指依法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依!据上述权利设定【的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土地权利《人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以及土地他项权!利者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转移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转移和随着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移而发生的转移】以及:由,。此引起的土地他项】权,。利的转移 》第四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土地登】记 申请土》地登:记申请人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 第五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城》乡的土地登记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土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省级、省属》以上单位(除—国家已有明文规定的!部署单位《外,)的土地资产额【。须经省国土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予以登《记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 初始《土地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普!遍登记 变更—土地登记是指—已经登记的土—地权利因转移、分割!、,合并、增减、消【灭以及?。土地用途《等,发生变更《而进行的《日常登记 第八【条 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 《所谓宗地是指由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所共有—其间难以分清权属】界线的地《块也:称为宗地 一个土地!权利:人拥有或《者使用?两宗或两宗以—上土地?的应分宗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按【宗分:别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使用:土地的?应,分别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行政区】登记 ?第九条 土地登记的!主要内容是 (【一)土地权》利人的?名称:、地:址、:。。单,位性质、上级主【管,部门; (二)土】地权属?性质; (三—)土地权属来源; !(四)土地座落及】四址; (五)所】在图幅号《、地籍号; (六】)土地用途; (七!)土:地面积; (—八)土地等级、地】。价及:土地资产额; (】九,)使用期限; (十!)他项权利;— ,(十一)登》记日期;《 (十?二)其他《 第:十条 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土地登记申【请; (二)土地】调查; (三—)权属审核;—。 (四)注》。册登记; (—五)发放或更—改土地证书 —第十:一条 土《地登:记由下列《。土地权?利人申请 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依法:。享有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个人申!请, 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依《法享有该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无集体经济组!织的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申请!;属:于村以下单位—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属于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人民政府代为申请 !。集体土地《使用权由依法享有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个人申请 】土地他项权利—由依:法享有?该土地他项权利当】事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土地?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向国土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以下称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土:地权:属证明?;, (五)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土地税《费交纳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委托他人代理】土地登记申请的代】理人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土地登《记费用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并于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区的; —(二)?提交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不齐全的; (!三)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的【; (五)未依法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的; (六—)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管理部?。门可以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并【于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将暂《缓登:记的: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二)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三):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查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暂缓登记的事项 第!十五条 国》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土地调查成果对申!。请登记的各》项,内容逐项审查、核】实 第十六条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申请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注册登记 经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国有土地》使用者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由县级人民政府分!别向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由市、县国!土管理部门直—接登记?。并向:其中的抵押权人、承!租人分别发放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 第—十七条 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主件也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持有的法!律凭证?。 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卡等—土地登记文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统一格式》印制:;土地?所,。有权证书、使用权证!书,、,他项权利证书应当】由省国土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式】样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土地证书实】行查验? ,经省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市】、,县国土管理部门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证书实行查】。验 第三《章 初始土地登记 !第十九条《 初始土《地,登记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登记区【的划分; (二【。)受理登记的期限;!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有关证件【;, (四)受理—申,请地:点,; (五)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条 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到,。指定的?地,点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第二】十一条 经调查、】审,核国土管理部门对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宗地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土地登》记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告发布后【30日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复查 土—地登记过程中发现】的权属争《议按江苏《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调处后—再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告期满土地》登,记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土地登记结—果未提出异议—的由国土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注册登记发放土】地证书 第二—十四条 《国土管理《部门应对如下—国有储备土地进行】。土地调查、统计造】册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消失后的原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城镇—人口未经《征用的?原集体土地;— (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三)其他没有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第四?章 变更土地登【记 :第二:十,。五条 变更》土地登?。记的内容分为 【(一)?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二—)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三》)更名登记; (四!)更址登记; 【(五)更正登—记; (六)—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七《)注销登记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变更时应当依法先!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后15日内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 因土地征用、划!拨,引起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转移的土】地权利人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的30!日内持?土地征用、划拨【批准文件《。和,其他: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二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出让】手续)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在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30?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付凭证和其他!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第?二十:九,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双方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其他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条 】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新用地!单位应在其主管部门!批准后30日内持】批准文件、有—关合同?(协议?)和其他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一!条,。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权利人》和抵押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处分《抵押财产《证明文件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二条 交换、调整】集体土地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在交换、调!整土地?协议:批准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以及协议和批准文】件,等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三【条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入股方】式让与?股份制企业的该企】业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入股批准文件等!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四【。条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给股份制企业的该】企业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土》。地使:用权租赁批准文【。件等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者依法以入股!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到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入?股合同签定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入股合同等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六条 依法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等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内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后1】。5日:内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必》须在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分别!到国土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抵押无效 一宗地多!次抵押的处分抵押财!产的偿还顺序以【申请抵押登记的时间!为序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抵押当事人应—在抵押合同》发生变更后15日】内,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因土地】权属转移引》起,他项权利变化的【他项权利者和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当,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同时申】请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土地】权,利人更改《名称或通讯地址的在!变更发?生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变更证明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四十条 !登记的土地用途发生!改变:。的土地权利人在变更!批准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批准—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土【地权利终止的土地权!利,人应在权利终止后】15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合同【。、证:明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土地:登,记 (一)依法【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终止;【。 (四?。)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 (五)—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土地权利流失【; (六)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全部征用或!者,集体土地所有者【依法全部转为城镇】居民的 《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国土管理!部门可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土地证》书并:。将注销结果通知当事!人及有关部门 第】四,十二条 《临时租用城》镇公共用地》的承:租者应在批准—后15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批准文件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他项权【利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租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租用期《满后:承,租者应及时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确需?延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或?。由非经营《性,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途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后再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 】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依【法应:当进行?土地估价和确认的当!事人:应提交土地估价【及确认报告改制企】。业还应提交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和批准【书 申?请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当事人应当依法如!实申报租金 —。第四十五条》 本章?。规定以外的以—其他形式发生的土地!权利变更当事人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证明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所有者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初始—土地:登记的以《非法占地论》。。处;: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或未按登记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按违法用地处】理 :第四十七条 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土地】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并由国土《。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擅自涂!改、伪?造、:印刷、出售土地证】书的其土地证书【。无效:由,国土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国土管—理部门在实施罚【款处罚时应当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罚【款收据?罚款:应当按照规定上缴国!库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国土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 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权利人《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省国土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