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确认:和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土地登记》是指依法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依据上—述权:利设定的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土地权】利人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以及土?地他项?权利者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转移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转移》和随着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移而发?生的转移《。以及由此引起的土】地他项权《利,的转移?
第四?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土地】登记
?申请土地登记申请人!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
《第五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城乡的》土地登记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土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省级、省属【以上单位(除—国家:已有明文规》定的部署单位外)的!土地资产《额须经省国土—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予以《登,记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
初始土》地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普遍登记
变更土!。地登记是指已经登】记的土地《权利因转移、分割】。、合并、增减—、消灭以及土地【用途等发生变更而】进行的日《常登记
《第八条 《。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
】所,谓宗:地是指由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所共有其间难以分】。清权:属,界线的地块也称为宗!地
一个《。土地权利人拥有或】者使用两《宗或两宗以上土地】的应分?宗,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按【宗分:别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使【用土地的应分别【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行政区登记!
第九条 》土地登记的主要内容!是
(一)土—地权利人的名称【。、,地址、?单位性质、上级主】管部门?;
(二)土地权属!性质;?
(三)土地—权属来源;
(四)!土地座落及四址【;
(?五)所在图幅号、】地籍号;
》(六)土地用途;
!(七)土地面—积;
(八)土【地等级?、地价及土》地资产额;
(九】)使:用期限;
(十【)他项权利;
【(十一)登记—日期;
《(十二)其》他
第十条 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土【地,登记申请《;
(二《)土地?。调查;
《(三)权属审核【;
(四)注册登记!;
(?五)发放或更改土地!证书
?第十一条 》土地登?记由下列《土地权利人申请
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依】法享有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个人申请
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依法享有该—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无集体经《济组织的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申请!;属于村以下—单位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属于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人民《政府代为申请
集体!土地使用权由依法】。享有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个人申【请
土?地他:项权利由依法享【有该土地他》。项权利当事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土地《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向国土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以下?称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土地权】属证明;
(—五)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土地税费交纳—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委托他人代理土地!登记申请的代—理人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土地【登记费用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并【于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区的;
【(二)提交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不齐全!的;
(三》)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的;》
(五?)未依法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的;
(六)!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管理部门!可以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并于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将暂】缓登记的《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二)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三)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查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暂缓【登记的?事项
第十》。五条 ?国,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土《地调查成果对申请】登记的各《项内容逐项审查【、,。核实
第十》六条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申请!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注:册登:。记
经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国有土地使用者!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由县级》人民政府分别向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由市、县—国土管理部门直接登!记并向其中的—抵押权人、承租人】分别发放《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
:第十七?条 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主件也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持,有的法律凭证—
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卡等:土地:登,记文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统一格?。式印:。制;土?地所有权证书、【使用权证书、—他项权利《证书应当由省国土】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式:样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土地证书【。实行查验
经省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市、》县国土管理部门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证书》实,行查验?
第三章 初始土】地登记
第十九条】 ,初始土地登记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登记区的《划分;
(二)受】理登:记的期限;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有关证件;
】(四)受理》申请地点;
(五】)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条 :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到指定的地点】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第二十一—条, 经调查《、审核国土》管,理部门?对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宗地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土地登—记,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告发布】后30日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复查
土地登记过程!中发现的权属—争议按江苏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调处后再—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告》期满土地登记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土地?。登记结果未提出【异,。议的由国土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注册登记发—放土地?。证书
第二十四条 !国土管理部门应【对如:下国:有储备?土地进行土地调查、!统计造册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消失后的原》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城镇人口未经征】用的原集体》土地;
(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三)其【他没有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第四章? 变更土地登记
】第二十?。五条 变更土地登】记的内容分》为
(一)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二)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三)更名登—记;
(四)更址登!记;
(五)更【。正登记;
》(六:)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七)注销登!记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变更时应当依法先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后1—5日:内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 因!土地征用、划拨【引起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转移的土地权利人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的30日【内持土地征用—。。、,划拨批准文件—和其他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二【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出让手续)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在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30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付凭证和!。其他: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第二【十九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双】。方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其他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条! 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新用地单位应!在其:主管部门批准后3】0日内持批》。准文件、有关—合同(?协议:)和:其他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一【条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权利人—和抵:押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处?分抵:押财产证明文件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二条 交换、】调整集体土地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在:交换、?调整:。土地协?议批准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以及《协议和批准文—件,等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三条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入股方式让与股【份,。。制企业?的该企业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入股批准】文件等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四条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给股份制企业的该企!业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土地使用权租赁批】准文件等《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者依法?以入股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到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入:股合同签定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入股合同!。等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六条! 依法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等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内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后15日】内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必,。须在: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分【别到:国土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抵押无》效
一宗地多—次,抵,。押的处分抵押财【产的偿?还,顺序以申请抵—押登记的时间为序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抵押—当事人应《在抵押合同发生变】更后15日内—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因土:地权属转《移引起他项权—利变化的《他项权利者》和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当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同时—申,请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土地权利人【更改名称或通讯【地址:的,在变更?发生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变?更证明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四十条 登—记,的土地用途发—生改变的土》地权利?人在:变更批准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批准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土?地权利终止的土【地权利人应在权利】终止后15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合—同、证明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土地:。登记:
(一)依》法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终止;
!(四)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
(—五)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土地权利流》失,;
(六)》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全部征用》或,者集体?土地所有者依法【全部转为《。。城镇居民的
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国!土管理部《门,。可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土地证书并将注【销结果通《知当事?人及有关部门
【。第四十?二条 临时租用城】镇公共用地》的承:。租,。者应在?批准后15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批准文件!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他项!权利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租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租用?。期满后承《租,者应及时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确需延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或由非经营性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途《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后—。。再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 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依《法应当进行土—地,估价和确认的当事】人应提交土》地估价及确认—报告改制企业还应提!交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和批准书
—申请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当事人应《当依法如实申报租金!
第四十五条 本章!规定以外的以其【他形式发生》的土地权利变更当】事人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证明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所有者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初始土地登记!的以非法《占地论处;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或?未按:登记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按违法用【地处理?。。
第四十七条— 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土地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并由国土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擅自!。。涂改:、伪造、印刷—、出售土地证书【。的其土地证书无效由!国土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国土》管理部?门在实?施罚款处《罚,时应当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罚款收【据罚款应当按照【规定上缴国库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国】土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 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权利人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省《国土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