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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确认和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土地】登记是指依法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依据上述权【利设定的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土地权》利人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以及土【地他项权利者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转移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转【移和随着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移而发生的—转移以及由此引起的!土地他项权利—的,转移 第四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土地登》记 申请土地登【记申请人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 ,第五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城乡的土地登记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土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省级、省》属以上单位(除【国家:已有明文规定—的部署单位外)【的,土地资产额须—经省国土《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予以登记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 初始土【地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普遍登记 —变更土地《登记是指已》经登记的《土地权利因转移【、分割、合并、增】。减、消灭以及土地用!途等发生变更—而进行?的日常登记 第八条! 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 所谓宗地是指由!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所共有其间难以!。分清权属界线的地块!也称为?宗地 一个》土,地权利人《拥有或者使用两【宗或两宗《以上土地的应分宗】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按宗?分别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使用土地的》。应,分别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行】政区登记 第九条 !土地登记《的主要内容是 (】一)土地《权利:人的名称、》地址、单位性质、】上级主管部门; (!二)土地权》属性质; 》(,三)土地权属来源】; (四)土—地座落?及四:址; (五》)所在图幅号、【地籍号; (六【)土地用途;—。 (七)土地面【积; (八)土地等!级,、地价及《。土地资产额;— (九)《使用期限《; (十)他项权】利; (《十一)登记日期;】 (:十二)其他 第十】条 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土地《登记申?请; (二)土【地调查?; (三)》权属审核; —(四)注册登记; !(五)?发放或更《改土地证书 —第十一条《 土地登记由下列】土地权利人申—请 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依法享有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个人申请! 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依法享有该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无集体经】济组织的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申请;属于村以】。下单位?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属于: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人民政府!。代为申请 集—体土:地使用权由依法【享有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个人:申请 土地》他,项,。权利由依法享有【该土地他项权—利当事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土地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向国土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以下称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土地【权属证明; —。(五)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土地税费交纳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委托他人】代理土地登记申请】的代理人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土《。地登:记费用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并于: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区的;! (二)提交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不齐全的—;, (三?。)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的—; (五)未依【法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的《; (六)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管理:部门可以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并于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将暂缓登记的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二)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三)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查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暂?缓登记的事项 第】。十五条?。。 国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土地调查成果对申!请登记的《各项内容逐项—审查、核实 第【十六条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申【请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注册登记 》经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国有土!地,使,用者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由县级人【民政府分别向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由市、县国!。土管理部《门直接登记并—向其:中的抵?押权人、承》租人分别发放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 第?十,七条 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主件也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持有的法律》凭证 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卡等土地登记—文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统?一格式印《制,;土地所《有权证书、》使用权证书、—他项权利证》书应当由《省国土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式样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土地【证书:实行查验 经省【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市,、县国土管理部门】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证书实行》。查验 第三章 【初始土地登记 第】十九条 初始土地】登记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登记区的】划分; (二)受理!登记的期限;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有关证件—; (四《。)受理申请地点;】 (:五)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条 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到?指定的地点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第二十【一条 经调查、审】。核国土管理部门【对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宗,地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土地登记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告发布后【30日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复查? 土地登记过程中发!现的权属争议按江苏!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调处后再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告期满土地登记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土地登记结果未】提,出异议的《由国土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注册登记发放土地!证书 第二》十四条 国土管理部!门应对如《下国有储备土地进】行土地调查、—统计:造册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消失:后,的原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城!镇人口未经征用【的原集体《土地; (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三】)其他?没有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第四?。章 变更土地登【记 第二十》五条 变更》。。土地登记的》内容分为 (一【)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二《)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三)更名登》记;: (四)《更址登?记; (五)更正登!记; (六》)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七)注销登—记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变更】时应:当依法先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后15日内!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 因》土地征用、》划拨引起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转移的土《地权:利人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的30日内持土地征!用、划拨《批准:文,件和其他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二?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出—让手续)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在?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30: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付凭证和其他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第二十九【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双方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其:。他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条 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新用【地单位应在》。其主管部门》批,准后3?0日内持《批准文件、有关合同!(协议)和》其他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一条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权利—。人和抵押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处分—。抵押财?产证明文《件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二条 —交换、调整》。集,体土地?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在》交换:、调整土地协—议批准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以及协议和批准】文件等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三条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入股》方,式让与股《份制企业的该企【业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入股批准文件—等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四:。条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给股份制企】业的该企《业,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土地【使用:权租赁批准文—件等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者依—法以入股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到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入股合同签!定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入股合同等】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六条 依法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等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内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后15日内】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必【须在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分别》到国土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抵押无》效 一宗地多次抵押!的处分?抵押财产的偿还【顺,序以申?请抵押登《记的时?间为序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抵押当事人应在【抵押合?。同发生变更后1【5日内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因土地?权属转移引起—他,。项权利变化的他项】权利者?。和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当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同时申请!。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土?地权利人更改名称】或通讯地址的在变更!发生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变更证明】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四:十条 登记的—土地用途发生—。改,。变的:土地权利人在—变更批准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批《准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土地权利【终止的土地权—利人应在《权利:终,。止后15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合同、证明!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土地登记 (】一,),依法:。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终止》; :(,四):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 (五—)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土地权利—流失; (》六):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全部征用!。或者:集体土地《所有者依法全—。部转为城镇居民的 !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国】。土,管理部门可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土地证书并将注销】。结果:通知当事人》及有关部门》 第四十二条 临】时租用城镇公共【用地的承租者应在】批准后15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批【准文件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他项【权利: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租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租!用期满后承》租者应及时》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确需延》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或由非经营性【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途《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后再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 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依法应当进【行土地估价和确【认的当?事人:应提交?土地估?价及确认报》告改制企业还应提交!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和批准书》 申请?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当事人《应当依法《如实申报租金 第四!十五条 《本章规定以》外的以其他形式发】生的土地权利变更当!事人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证明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所有《者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初!始,土地登?记的:。以非法占地论处【;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或未按登记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按?。。违法用地处理 第】四十七条 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土地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并由国土】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  擅自涂》改、:伪造、印刷、—。出售土地证书的其土!地证书无效》由国土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国》。土管:理部门在实施罚【款处罚时《。应当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罚款收《据罚款?应当按照规》定上缴国库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国土》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 【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权!利人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省国土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