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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确认和】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土地登记是指依【法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依据上《述权利设定的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土地—权利人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以《及,土地他项权利—者,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转移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转移!和,随着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移而发生!的转移以及由此引】起的土地他项权利的!转移 第四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土地登】记 申请土地登记申!请,人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 第五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城:乡的土地《登记: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土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省》级、省属以上单【位(除国家》已有明文规》定的部署单位外)】的土地?资,产额须经省》国土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予:。以登记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 初始土!地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普《遍登:记 变更《土地登记是指已【经登记的土地权利】因转移、分割、合】。并,、,增减、消灭以及土】地用途等发生变更而!进行的日常登记【 第八条 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 所谓宗地!。是指由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所共》有,其间难以分清权【。属界线的地》块也称为宗地 一个!。土地权?利人拥有或者使【用,。两宗或两宗以—上土地的应分宗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按宗分别【。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使用土地的应!分别: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行政区】登记 第九条 土】地登记的主要内容】是 (一)土地权】利人的名称、地址】、单位性《质,、上级主《管部门; (二)土!地,权属:性质; (》三)土?地,权属来源; (四】)土地座落及四【址; (五)—所在图?。幅号、地籍号; 】(六)?土地用途; (七】),土地面积; (八)!土地等级、地价及】土地资?产额; (九)【使用期?限;: (十)《他项权利; —(十一)登记日期】; (?十二)其他 第十】条 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土地登记】申请; (二—)土地调查; (】三,)权属审核; (四!)注册登记;— ,(五)发放》或更改?土地证书 》第,十一条 土地—登记由下列》土地权利人》申请: 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依法享有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个人申请 !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依!法享有该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无集体经《济组织的《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申请;属于【村以下单位》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属】于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人民政府》代为申请 集体土地!。使用权由依法—享有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个人!申请 土地他—项权利由《依法:享有该土《地他项?。权利当事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土地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向国土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以下称?。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土地权【属证明?; (五)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土地税费交纳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委托他人代!理土地登记申请的】代理:人,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土地登记费用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并!于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区的;! (二)《提交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不齐全的》; (?三):。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的;《 ,(五)未依法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的【; (六)》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管理《部门可以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并于!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将暂缓登记的!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二)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三)】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查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暂缓登记的事项!。 第:十五条 国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土地调—。查成果?对申请登记》的各项内《。容逐项审查、核【实, 第十六条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申请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注册登记 经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国有土地使用—者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由县:级人民政府分别向】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由市、—县国:土管理部门直—接登记并向其中的抵!押权人、承租人【分别发放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 第》十七条 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主件也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持有的法律】凭证 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卡等土地登—记文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统:一格:式印制;土地—所有权证书》、,使用权证书、他【项权利证书应—当由省国土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式样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土地证书实行】查验 经《省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市、县国土】管理部门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证书实行查验 第!。三章 初始土—地登记 第十九条 !初始土?地登记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登《记区的?。划分; 《(,二):受理登记的期—限;: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有—关证件;《 (四)受理申【请,地点;?。 (五)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条 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到指定【的地点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第二十一条【 经调查、审核【。国土管理部门对【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宗地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土地登记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告发布后《3,0,日,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复,查 土地登记过程】中发现的《权属:争议按江苏》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调处后再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告期—满,土地登记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土!地登记结果未提【出,异议:的由国?土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注册登记发放】。土地:证书 第二十四【条 国土管理部门应!对如下国有储备土地!进行土地调查—。、统计造册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消》失后的原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城镇人!口未经征用》的原集体土地—; (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三》)其他没有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第四—章 变更土地—。登记 第《二,十,五条 变《更土地登《记的内容分为— (一?。)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二)—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三)!更名登记; (【四)更?址登记?; (五)更正登记!; (六)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七)注销登—记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变更时!应当依法《先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后15日内》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 因土】地征用、《划拨引起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转,。移的土地《权利人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的3【。0日内?持土地征用》、划拨?。批准文件和其他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二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出让手续)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在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30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付!凭证和?其,他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第二十九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双方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其他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条 —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新!用地单位应》在其主管部门批准后!30日?内持批准文件—、有关合同(协【议)和?。其他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一条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权利人和抵!。押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处》分抵押财产证明文件!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二条 —交,换、调整集体土【地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在交换、【。调整土地协议批【准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以?及协议和批准文【件等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三条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入》股方:式让与股份制企业的!该,企业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入股批准文【件等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四条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给股《份制:。企业的该企》业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土地使用权租赁!批准文件等》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者依法以入股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到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入股】合同签定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入股合?。同等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六,条 依法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等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内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后《15:日内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必》须在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分别到国》土,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抵押无效 一—宗地:。。多次:抵押的?处,分抵押财产的偿还顺!序以申请抵押登记】的时:。间为序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抵押当事】人应在抵押》合同:发,生变更后15日内】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因土地权属转】移引起他项权利【变化:的他项?权利者和《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当: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同时申请—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土地《权利人更改名称【或通讯地址的在变】更发:。生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变更证明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四—十条 登记》的土:地用:途发:生改:变的:。土地权利人在变更批!准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批准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土地!权利:终止的土地权利人应!在权利?终止后15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合同、证【明,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土地登记 (】一):依法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终止; (四)【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 (五)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土地权》利流失; (—。六)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全部征用【或,者集体土地所—有者依法全部转【为城镇居民》的 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国土管理部门!可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土地!。证书并将注销结果通!知当事人及有关部】门 第四十二条【 临时租用城—镇公共用地的—承租:者应在批准后—15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批【准文件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他!项权:。利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租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租《用期满后《承租者应及时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确《需延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或由《非经营性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途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后再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 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依法应当进—行土地?估价和确《认的当事人应—提交:土地估价及确—认报告?。改制企业《还应提交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和批准书》 申请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当《事人应当依法—如实申报租金 第】四十五条《。 本:章规定以外的以其他!形式发生《的土地权利变更当事!人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证明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所》有者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初始土地登【。记的以非《法占地论处;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或未?按登记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按》违法用地处理 第】四十七条 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土《。地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并由《国土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擅自涂改—、伪造?、印刷?、出售土地证书的其!土地证书无效由国】土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国》土管理部门》。。在实施罚《款处罚时应当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罚款【收据:罚款应?当按照规《定上缴国库》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国《土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 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权《利人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省国土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