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确认和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土地登记是指依【法,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依据上》述权利设定的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土地权利人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以:及土地他项权利者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转移【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转,移,和随着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移—而发:生的转移《以及:由此引起的》土地:他项权利的转移【
第四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土!地登记
申请土地登!记申请人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
第五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城乡的土【地登记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土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省级、省属以上】单位(除《国家已有明文规定的!。部署单位《外)的土地资产额】须经省国土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予以登记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
初始土—地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普遍登记
变更】土地登记《是指:已经登记《的土地权利》因转移、分割、【合,并、增?减、消灭《以及土地用途—等发生变更而—进,行的日常《登记
?第,八条 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
所谓宗地是!指由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所共有其间—难以分?清权属界线的—地块也称为》宗,。地
一个土》地权利人拥有或者使!用两宗或两宗以上土!地的:应,分宗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按宗分别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使用土地的应—分别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行【政区登记《
第九条 土地【登记:的主要内容是
(】一,)土:地,权利人的名称、地】址、单位性质—、上级主管部门【。。;
(二)土地【权属:性,质;
(三)—土,地权属?来,源;
(四)—土,地座:落,及四:址;:
(:。五)所在图幅号【、地籍号;
(【。六)土地用》途;
(七)土地】面积;
《(八)土地等级、地!价及土地资产额;】
(九)使用期限;!
(十?)他项?权利;
(十一)登!记日:期;
(十二)其】。他
第十条 —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土地》登记申请《;
(二)土—地调查;
(三)权!属审:核;
(四)注册】登记;?
(五)《发,放或更改土》地证:书
第十一》条 土地登记由下列!土地权利人申—请
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依法?享,有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个》人申请
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依,法享有?该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无集体】经济组织的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申:请;属于村以—下单位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属于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人民政—府代为?申请
?集体土地使用—。。权由依法《享有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个人申—请
土地他项权利由!依法享有该土—地他:项权利当事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土地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向国土》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以下—称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土,地权属?证明;
(五)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土地税费》交,纳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委托他!人代理土《地登记申请的—代理人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土地登记费用!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并于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区的:;,
(二)提交—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不?齐全的;《
(三)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的;
(五)】未,依法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的;
(—六)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管理部】。门可以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并于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将暂—缓登记的《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二)《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三,)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查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暂缓登记的事项
!第十五?条 国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土地调查成—果对申请登记的各】项内容逐项审—。查、核实
第十六】条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申请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注册登】记
经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国《有土地使用者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由,县级人民政府分【别,向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由市、县国—土管:。理部门直接登—记并向其中的—抵,押权人、承租人【分别发放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
第十?七条 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主件也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持有—。的法律?。凭证:
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卡等土地登!记文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统一《格式印?制;土地所有—权证书、使》用,权证书、他项—权利证书应》当由省国土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式:样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土地证书实行】查验
经《省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市、《县国:土,管理部门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证书实行查—验
第三章 初始】土地登记
》第十九条 初—始土地登记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登?记,区的划分;
(二】)受理登记的期【限;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有】关证件?;
(四)受理【申请地?点;
(五》)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条 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到指定的地点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第《二十一条 经调查、!审核国土《管理部?门对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宗,地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土地登记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告发布后30日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复查】
土地?登,记,过程中?发现的权属》争议按江苏》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调处后?再,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告—期满土地《登记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土地登】记结果未提出异【议的由国土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注册登记发放土地证!书
第二《十四条? 国土?管理部门应对如【下国有储备土—地进行土地调—查、统计造册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消失】后的:。原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城镇人【口未经征用》的原集?体,土地;?
(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三)】。其他没?有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第《四章 变更土—地登记
第》二十五条 变更土】地登记的内容分为】
(一)《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二)《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三?)更名登《记;
(四)更【址,登记;
(五)更】。正,登记;?
,(六)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七)》注销:登记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变更》时应当?依,法先: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后15】日内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 因土—地征用、划拨引起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转移的【土地权利人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的30日内持土】地征用?、划:拨批:准,文,件和其他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二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出让手续)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在!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3【0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付凭证和》其他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第二十九】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双方】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其他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条 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新用》。地单:位应在其主管—部门批准后3—0日内持《。批,准文件、有关合【同(协议)和其他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一条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权利】。人和抵押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处分抵押财产证!明文件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二条 交换—、调整?。集体土?地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在交换、》调整土地协》议批准?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以及!协议和批准文—件,等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三条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入股方》式让与股份制企【业,。的,该企业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入股批准—。文件等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四条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给股份制企【业,的该企?业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土:地使用权租赁批【准文件等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者依【法以入股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到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入股:合同签定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入《股合同?等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六条 依法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等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内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后15日】内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必须在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分别到》国土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抵押无效
一宗!地多次抵押的—处分抵押财》。产的偿还顺序以申】请抵押登记》的时间为《序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抵押当事人】应在抵押合同发生变!。更后15《日内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因土地《。权属转移引起他【项权利变《化的他?项,权利者和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当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同时申请》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土【地权:利,人更改名称或通讯】地址的?。在,变更发生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变《更,证明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四十条》 登记?的土地用途发生改变!的土地权利人在变】更,批准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批准【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土地!权利终止的土地权利!人,应在权利终止后【15: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合同、证明【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土】地登:记,
(:一)依?法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终止;
(四)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
(五?)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土地权利流【。失;:
(六)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全部征用或者!。集体土地所有者依】法全部转为城镇【居民的
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国土管理部门—可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土地证?书并将注销结果通知!。当,事人及?有关部门
第—四十二条 》。临时租用城镇公共】用地:的承租?者应在?批准:后15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批:准文件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他项权利【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租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租,用期满后承租者【应,及时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确需延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或【由非经营性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途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后再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 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依法应【。当进:行土地估价和—。确认的当事人应【提交土?地,估价:及确认报告改制【企业还应提交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和批准《书
申请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当事人应当!依法如实《申,报租金
第四十【五条 本章规定以外!的以其他形式发【生的土地权利变更当!。事人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证明《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所有者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初,始土地登记》的以非法占地论处;!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或?。未按登记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按违法用地【。。处理:。
第四十七条— ,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土地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并由:国土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 擅自《涂改、伪造》、,印刷、出售土地证书!的其土地证书无效】由国土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国土!管理部门在实施【罚款处罚《时应当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罚款收据罚【款应当按照规定上缴!国库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国土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 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权?利人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省国:土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