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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确认和》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土地登记》。是指:依法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依—据上述?权利设定的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土?地权利人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以及土?地他项权《利者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转移: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转移和随【着,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移而发【生的转移以及—由此引起的土地他】。项,权利的?转移 第四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土—地登记 申请土地】登记申请人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 第五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城乡的土《地登记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土《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省级、省属!以上单位(》除国家已《有,明文:。规,定的部署单位外)】的,土地资产额须经【省,国土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予以登—记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 初—始土地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普遍登记】 变更土地登记是】指已经?登,记的土?地权利因转移、分】割、合并、增减、】消灭以及土》地用:途等发生变更而进行!的日:常登记? 第八?条 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 所谓【宗地:是指由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所共有《其间难以分清权属】界线:的地块也称为宗地 !一个土地权利人拥有!或者:使用两宗或两宗以】上,土地的应分宗—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按宗分别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使用土《地的应分别》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行政区登记【 第:。九,条 土地登记的主】要内容是 (一【)土:地权:利人的名称、地址】。、单位性质、上【级主管部门; (】二)土地权属性质;! (三)《土地:。权属来源; (四)!土地座落及四—址; ?(五:。)所在图幅号、地籍!号; (六)—土地用途; (七】),土地面积《; (八)》土地等级、》地价及土地资产【额; (九)使用期!限; (十)他项权!利;: (十一)登记【日期; (十二【)其:他 第十条》 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土地登记申请—; (二)土地调查!。;, (三)权属审核】; (?四)注册登》记;: (五)发》放或更改土》地证书 第十一条 !土地登记由下—。列土:地权利人申请 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依法享有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个【人申请 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依法!享,有该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无集》体经:济,。组织的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申请;属于村以下】单位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属!于,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人《民政府代为申请 】集体土地《使用权由依法享有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个人申请 土地他项!权利由依《法,。享有该土《地他:项权利?。当事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土地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向国土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以下称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土地《权属证明; (【五)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土地税—费交纳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委托他—人代:理土地登记申请的代!理,人,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土,地登记费用》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并于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区,。的; (二)提交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不齐全的;】 (三)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的; 【(五)未依法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的;【 (六?。)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管理【部门可以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并于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将暂缓登记的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二《)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三)》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查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暂缓登记的事项】 第十五《条 国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土地调查成》果对:申请:登记的?各项内容逐项审查、!核实 ?第十六条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申】请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注册!登,记 经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国有土地使【用者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由县级人民政—府,分别向?。。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由市《、县国土管理部门直!接登记并向其中的】。抵押权人、承租人】分别发放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 】第十七条 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主件也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持有的》法律:凭证 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卡等土地—登记文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统一格式印制—;土地所有》权证:书、使用权证书、他!项权利证书应当由】省国:。土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式样【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土地证书实【行查验 经省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市、县国土管!理部门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证书实行查验— 第三章 初始土】。地登记? 第十九《条 初始土地登【记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登记区的划分;! (二)受理—登记的期限;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有关证?。件; (四)受理申!请地点; (五【)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条 》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到指】定的地点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第:二十一条 经调查、!审核国土管理—部门:对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宗地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土地登!记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告发布《后,30日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复查! 土地?登记过程中发—现的权属争议按【江苏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调处后?再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告】期,满,土地登记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土—地登记结果未提【出异议的由国土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注册登《记发放土地证—书 第二十四条 国!土,管理部门应对如下】国,有储备土地进行【土地调查、统计造册!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消失后的原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城镇《人口未?经征用的原集体【土地:;, (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三)其他没!有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第四章— 变更?土地登记 第二十五!条 变更土》地登记?的内:容分为 (一)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二?)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三)更】名登记; 》(四)更《址登记?。; :(五:)更正登记; 【(六)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七)注销登记】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变更时应当依法先】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后15】日内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 因土地征用、划拨!引起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转移的—土地权利人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的30日内持土【地,征,用、划拨批准文件和!其他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二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出让手续】),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在》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30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付《凭,。证,和其:他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第二十九—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双方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其他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条 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新用地单位—应在其主《管部门?批准后30日内持】批准文?件、有?关合同(协议)和其!他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一条—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权?。利,人和抵押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处分抵押财产证明!。文件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二条 交换、调整!集体土地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在交换、!调整土地协》议,批准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以》及协议和批准—文件等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三!条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入股方【式让与?股份制企业的—该企:业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入股批》准文件等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四条【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给—。股份:制企业的该企业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土?地使用权租赁批【准文件等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者依法】以入股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到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入股:合同签定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入股合《同等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六条 依法【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等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内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后15日内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必须—在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分别》到国土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抵押无效《 一宗地多次抵押的!处分抵押财产的【偿还顺序以申请抵押!登,记的时间为序—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抵押当事人—应在抵押合同发生变!更后15日内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因土地《权属转移引起他项】权利变?化的他项权利者和】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当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同时申—请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土地权利【人,。。更改名称《或通讯地址的—在变更发生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变更证明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四十》条 登记《的土地用途发生【改变的土地权利人】在变更批准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批准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土地权利终!止的:土地权利人应在【权利终?止后15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合同、》证明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土】地登记 《(一)依法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终】止; (《四)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 (五)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土地权利流失; !(六)?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全部:征,用或者集体土—地所有者依法全【部转为城《镇居民的《 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国土管理部门可】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土地证书并将注】销结果通《知当事人及有关部门! 第四十二条 临时!租用城镇《公共用?地的承租者》应在批准《后15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批准文件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他项权利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租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租用》期,满后承?租者应及时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确需延》。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或由非经营性【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途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后【再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 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依法应当【进行土?地估价和确认—。的当事人应》提交:土,地估价及确认报告】改制企?业还应提交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和批准书— 申请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当事人应当!依法:如实申报租》金 第四十五条 本!章规定以《外的以其他形式【。发,。生的土地权利变更】当事人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证明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所有者【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初始土—地登记的以》非法占地论处;【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或未按登记【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按违法用》地处理? 第四十七条 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土地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并由国土】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擅,。自涂改、《伪造:、印刷、出售—土地证书的》其土地证书无效由国!土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国?土管:理部门在《实施罚款处罚时应】当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罚—款收据罚款应—当按照规定上—缴国库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国土!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 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权利人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省国土《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