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拆—除、开挖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实!施对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五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接受施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施工作业《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开:挖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施工【合同;
(三—)施工组织》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的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六)拟【开挖的宽度和深度】及周边管线的类型】及示意图;
(【七)拟拆房》屋建筑的结构—、面积、《高度:、层数、周边—环,境的说明及示意【图;
(八)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九)【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十)符合施工作业!要求的保障措施【;
(十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十二)按!规定办理的安全【。监督:手续;
《(,十三)?其它有关文件
【拟,拆除、开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和依法确定】的纪念性建筑—的建设单《位除提供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应出具有关部—门同意开挖及拆【除的证明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涉—及开挖的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时一并》提交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一)、(二)、(四!),、(:六)、(九)、(】十)、(十一)【、(十二)》项,内容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拟开挖区域!的地下管线分布图】和周边环境的情况有!拆除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拟拆!除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图、管线图和周】边环境的情况—
第九条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派相关业务】人,员在施工现场协助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拆除】、开挖的施工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合理确定拆除!工程的拆除方法【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工拆》除可适用《于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的民用建筑工程;
!(二)机械拆—除可:适用于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和各类基础、地下】构筑物工程;
【(三)爆破拆除可适!。用于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和各类基础、构筑】物、:高耸的建筑》构筑:物,工程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拟开挖!的区域和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现场!。实地:勘察编制施》工方案
《拆除房屋《建筑和?水塔、烟囱等构【筑物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制定预防拆除、开!挖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经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采用【。爆破作业方法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经—公安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十三条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开《挖时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的围》。栏围护?。拆除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的建!筑物、构筑物时防护!架搭设应当采取全】封闭形式并应当做到!。节点:可靠固定《点合理能满》。足抗倾覆的要求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当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施:工标志牌写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姓名拆除】、开:挖工程备案》编号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临街《、临路的危险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用,红灯警示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告知该项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被交底人应当了解】。作,业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施工作业时【拆除、开挖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监督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行管—道、容器拆除时应查!清管道容《器的:用途采取相》应措施清除废—气、废液后方—。可施工采用电—、气焊应严格执行明!火作业的有关规定】配备:监护人员和》灭火器材
第—十八条? 遇:有雨、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施工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作为临时办【公、住宿及仓—库使用
第》二,十,条 施工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自,上而下按对称—顺序进行不得逆【向操作
当》。部,分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倒塌造?成安全事故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废弃物
第二十一条!。 施工作《业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的电?缆,、管道和构》筑,物时应?当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二【十二条 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降尘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拆,卸的:各种材料、构—件应:当及时清理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至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倾倒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平整场地—做,到场清地平修复【因施工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拆:除、开挖施工活动】进,行综合协调》按文明施工的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
施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抢,。。险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施工操【作不当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 原江苏省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苏建法(2!003?)151号]—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4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