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拆除、开挖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实施对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五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接受施?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施工!作业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开挖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施工?合同;
《(三)?施工组织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的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六)拟》开挖的宽度》和深度及周边管【线的类型及示意【图;
(七》)拟拆房屋建筑的结!构、面积、高度、层!数、周边环境的说】明及示意图》;,
(八)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九)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十)符合施工作业要!求的保?障措施;
(—十,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十二)按—规定办?理的安全监》督,手,。。续;:
(:十三)其它有关【文件
拟拆除、开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和—依法确?定的纪念《性建筑?的建设单《位除提供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应出具有关部门同】意,开挖及拆《除的证?明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涉及开挖!的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时一并提【交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一)》、(二)《、(:四)、(六)、(九!)、(十)、(十一!)、(十二》)项内容《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拟开挖【区,域,的地下管线》分布图和周边—环境的情况》有拆除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拟《拆除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图、管线图!和周边环境的—情况
第九条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派】相关业?务人员在施工现【场协助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拆?除、开挖的施工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合理确定拆除工】程的拆除方法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工拆除可—适用于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的民用》建,筑工:程;
(二)—机械拆除可适用【于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和各类基础、地【下,构筑:物工:程,;
(三)爆—破拆除可适》。用于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和各:类基础?。、构筑物、高耸的建!筑构:筑物工程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拟开挖的区!域和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现场实地勘—察编制施《工方案
拆除—房屋建筑和》水,塔、烟囱等构筑【物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制,定预防拆除、开【挖,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经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采用爆?破作:。业方:法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经公安!。。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十三条!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开挖时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的围栏围护!拆除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的建:筑物、?构筑物时《防护架搭设应当【采取全封闭形式并】应当做到节点—可靠固定点合—。理,。能满足抗倾覆的【要求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当,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施!工标志牌写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姓名】拆除、开挖工程备案!编号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临街!、临路的危险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用红灯警示】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告,知该项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被交底人!应当了解作业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施工作】业时拆除、开挖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监督【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行管道、容器拆除!时应查清管道容器】的用途采取相—应措施清除废气、废!液后方?可,施工:采用:电、:气焊应?严格执行明火作业】的有关规定配备【监护:人员和灭火》器,材
第十八条 【遇,有雨、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施工:。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作《。为临时办公、住宿及!仓库使?用
第二《十条 施工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自上而下按—对称顺序《进行不得逆》。向操作?。
当部分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倒塌造?成安全事故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废】弃物
第二十—一条 施工作业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的电缆、【管道和构筑物时应当!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二?十二条 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降尘?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拆卸》的各种材料、构【件应当及时》。清,理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至:。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倾倒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平整》场地做?到场清地平修—复因施工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拆除、开】。挖施工活动》。进行综合协调按文明!施工的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
施》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抢险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施工操作》不当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 原》江苏省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苏建法(200!3)151号]【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4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