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拆除:、开:挖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实施对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五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接:受,施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施工作【。业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开挖!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施工合同;
(三)!施工组?。织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的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六)拟开【挖的宽度和深度及周!边管线的类型及示意!图;
(七)拟【拆房屋建筑的结【构、:面积、高度、—层数、周边环境的】说明及示《意图;
(》八)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九)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十)符合施工—作业要求的保—。。障措施;
(—十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十二)按《规定:办理的安《。全监督手续;
(十!三):其它有关文件
【拟拆除、《。开,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和依法确—定的纪念性建筑的】建,设单位除提供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应出具有关部】门同意开挖及拆【除的证?明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涉及开挖的】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时一》并提交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一)?、(:二):、(四)、(六)、!(,九)、(十)、(】十一)、(》十二)?项内容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拟开挖区域—的地下管线分布【图和周?边环:境,的情况有拆除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拟拆除!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图、—管线图和周边环境的!情况
第九条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派相—关,业务人员《在施工现场》协助: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拆除、开挖的施工】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合理确《定拆除?工程的拆《除方法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工拆除可】适用于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的《民,用建筑工程;—
(二)机械拆除可!适用于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和各类》基础、地下构筑物工!程;
?(,。三)爆?破拆:除,。可,适用:于,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和各类】基础、构《筑物、?高耸的建《筑构筑?物工程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拟开挖的区域【和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现场实!地勘:察编制施《工方案
《拆除房屋建》筑和水?塔、烟囱等构筑物】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制定预防拆》除、开挖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经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采—用爆:破作业?方法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经公安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十】三条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开挖时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的【围,栏,围护拆除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的建《筑物、构《筑物时?防,护架搭设应当采取全!封,。闭形式并《应当做到《节点可靠固定点合理!能满:足抗倾覆的要求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当【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施工标志牌写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姓名拆除、开挖【工程:备案编?号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临街》。、临路的危险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用红灯警示【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告知该》项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被!交底人应当了解【。。作业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施工】作业时拆除》、开挖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监【督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行管道、容器拆!除时应查清》管,道容器?。的用途采取》。相应措施清》除废气、废液后【方可施工采用电、气!。焊应严格执行—明火作业的有关规定!配备监护人》员和灭火器材—。
第:十八条? ,遇有雨、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施工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作为临时【办公:、,住宿及仓库使—用
第二十》条 施?工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自】上而下?按对称顺序》进行不得逆向操作
!当部分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倒塌造》成安全事故》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废弃物【
第二十一条— ,施工作业《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的电【缆、管?道和:构筑物时应当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二》十二条 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降尘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拆卸的?各种材料、》构件应当及时—清,。理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至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倾倒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平整场地做到!场清地平《修复:。因施工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拆除、?开挖施工活动进行】综合协调按文—明施工的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
施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抢】险,。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施工操】作不当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 原】江苏省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苏:建法(2《003)《151号]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4【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