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拆?除、:开挖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实《施对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五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接》受施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施工作业》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开挖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施!。工合同;
(三)】施工组织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的—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六)拟?开,挖的宽度和》深,度及周?边管线的类型及示意!图;
(七)拟拆】房屋建筑的》结构、面积、高度、!层数:、周边环境的说【明及示意图》;
(?八)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九《)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十)符合施工作!业要求?的保障措施》;,
(:十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十】。二)按规定》办理的安全监—督手续?;
(十三)其【它有关文件
拟拆除!。、开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和依法】确定的纪念》性建筑的《建设单位除提供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应,出具有?关部门同意开挖及】拆除的证《明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涉及—开挖的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时一并?提,交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一)、(二)、】(四)、(六)、(!九)、(十)—、(十?一)、(《十二)项《内容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拟》开挖区域的地下【管线分布《图和周边环》境的情况有拆—除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拟拆除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图、管线图》和周边?环境的情况
—第九条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派相关?业务人员《在施工?现场协助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拆除】、开挖的施工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合理确定拆除—工,程的拆除方法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工拆除—可适:用于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的民用建【筑工程;
(二【。),机械拆除可适用于】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和各《类基础?、地下构《。筑物工程《。;,
,(三:)爆破拆除可适用】于,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和各】类基:础、构筑物、高【耸的建筑构筑物工程!。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拟开挖!的区域?和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现场实?地勘:察编制?施工方案
拆除【房屋:。建筑:。和水塔、《烟囱等构筑物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制定预防!拆除、开挖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经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采用爆【破作业方法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经公安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十三条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开挖时—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的围栏围护!拆除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的建筑物、构筑【物时防?护架搭设应当采【。取,全,封闭形式并应当做】到,节点:可靠固定点合理能满!足抗倾覆的要—求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当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施工标志牌写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姓名拆除】、开挖工程备案编】。。号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临街、临路的【危,险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用红:灯警示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告知:该项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被交底人应当【了,解作业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施工作业时拆除、】开挖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监督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行管道、容器拆】除时应查清管道容】器,的用途采取》相应措施清》除废气、废液后方】可施工采用电、气焊!应严格执行明火作业!的有关规定》配备监护《人员和灭火器—材
:第十八?条 遇?有,雨、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施工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作为临时办】公,、住宿?及仓库使用》
,第二十条 施工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自】上而下按对称顺序进!行不得逆向》操作
当部》分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倒塌造【成安全事《故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废弃物
第二【十一条 施工—作,业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的电缆、管道和构筑!物时应当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二十二条 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降尘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拆卸的各种材料【、构件应当》及时:清,理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至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倾,倒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平整场地】做到场清地平修【复因施工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拆除【、开:挖施工活动进行综合!协调:按文明施工的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
施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抢险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施工操作不当【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 原?江苏省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苏建法(《2003)》151号《]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4《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