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拆—除,、开挖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实—施对: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五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接受施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施工《作业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开挖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施!工合同; (三【)施工?。组织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的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六)《拟开挖的宽度和深度!及周边管线的—类,。型及:示意:图; (七)拟拆】房屋建筑的结—构、面积、高度、】层数:。、周边环境的说【明及:。。示,意图;? (八?)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九)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十)符合施工作!业要求的《保障措施; (十】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十!二)按规定办理【的安全监督手续;】 (十三)其—它有关文件 —拟拆:除、开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和依法确定!的纪念性建筑的建设!单位除提供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应—出具有关《。部门同意《开挖及拆除的证明】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涉及》开挖的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时一并!提交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一):、,(二)、(四)、】(六)?、(:九)、(十)—、,(十一?)、(十《二,)项内容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拟开挖区域的—地下:管线分布图》。和周边环境的—情况:有拆除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拟拆—除,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图、管线图和周【边环境的《情况 第九条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派相关业《务人员在施》工现场?协助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拆除、《开挖的施工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合理确定》拆除工程的拆除【方法: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工拆除可!适用于?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的民?用建:筑,工程; (二)机】。械拆:除可适用于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和各》类基础、地下构筑】物,。工程:; (三)爆破【拆除可适用于—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和各—类基:础、:构筑物、高耸—。的建筑构筑物—工程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拟开挖的》区域:和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现场实地勘—察,编制施?工方案 《拆除:房屋建?筑和水塔《、烟囱等构筑物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制定预【。防拆除?。、,开挖: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经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采?用爆破作业》方,法,。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经公安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十三】条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开】挖时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的围栏—围护:拆除: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的建:筑物、构筑物时防】护架搭?设应当采取全封闭】形式并应当做到【节点可靠固定点【合理能满足》抗倾覆的要求—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当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施工】标志牌写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姓:名拆除、开挖工【程备案编《。号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临街、临》。路的危险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用红灯警示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告知该项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被,交底人?应当了解作业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施,工作业?时,拆除:、开挖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监督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行,。管道、容器》拆除:时应查清管道容器的!。用途采取相应措施】清除废气、废液后方!可施工采用电、气焊!。应严格执《行明火?。作业的有关规定配】备监护人员和灭火器!材,。 第十八条 遇有雨!、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施:。工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作为临时》办公:、住宿及仓》库使用 第》二十条 施工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自《上而下按对》称顺:序进行?不得逆向操作— 当部分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倒塌造成安全事【故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废弃》物 :第二十?一条 施工作业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的电缆、管道】。和构筑物《。时应当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二十:。二条 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降尘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拆,卸的各?种,材料、?构件应当及时清理】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至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倾倒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平整场地做到场!。清地平修复因施【工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拆除、】开挖施工活动进【。行综:合协调按文明—施工:的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 《施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抢险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施工—。操作:不当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 原江苏省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苏建法(2003!)151号》]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4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