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拆除、开】挖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实施对—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五?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接《受施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施:工作业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开挖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施工合同—;
(三)施工【组织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的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六?)拟开挖的宽度【和深度及周边管【。线的类型及》示意图;
(七)拟!拆房屋建筑的结【。。构,、面积、高度、【层数、周边环境【的说明?。。。及,示意图?;
(八)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九)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十—)符合施工作业【要,求的保障措施;【
(十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十二)【按规定办理的安全监!督手:续;
(十三—),。。其它有关文件
拟】。拆除、开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和依法确定的—纪念性?建筑的?建设单位除提供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应出具有》关部门?同意开挖《及拆除?的证明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涉及?开挖的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时一并》提交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一)、(》二,)、(四)、(【。六)、(九)、【(十)、(十一)、!(十二)项》内,容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拟开挖区域的地下】管线分?布图和周边环境的情!况,有,拆除: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拟拆除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图》、管线图和周边环境!的情况?
第九条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派相关业!务人员在施工现【场协助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拆》除、开挖的施—工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合理确定拆》。。。除工程的《拆,除方法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工拆《除可适用于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的民:用建:筑工程;
(二)】机械拆除可适用【于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和各】。类基:础、地下《构筑物工程;—
(三)爆》破拆除可适用—于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和各:类基础、构》筑物、高耸的建筑】构筑:物,。工程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拟开挖》。的区域和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现场实地勘【察编制施工方案
】拆除房屋建筑和水】塔、:烟囱:等构筑物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制定预防《拆除、开挖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经—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采用爆》破作业方法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经公安?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十三条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开挖时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的【。围栏:围护拆?除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的建筑【物,、构筑物时防护【架搭:设应当采取全封闭】形式并?应当做到《节点可?靠固定点合理能【满足抗倾覆的要求】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当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施工标志牌—写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姓》。名拆除、开》挖工程备案》编号: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临街、临路!的危险?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用红【灯,警示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告知该项《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被交底人!应当了解作业—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施工作【业,时拆除、开挖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监督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行管道、容器!拆除时应查清—管道容器的用—途,采取相?。应措施清除废—气、废液后方可施工!。采用电、气焊应【严格执行明火作【业的有关《规定:配备监护人员和灭火!器材
第十》八条 遇有雨、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施工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作为—临时办公、》住宿及仓库使用
第!二十:条 施工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自上而下按】对称顺序进行不得逆!向操作?
当部分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倒塌造成安全事!故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废弃物
第】二十:一条 施工作—业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的电缆、管【道和构?筑,物时应当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二十二条 !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降尘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拆卸的各《种材料、构件应【当及时清理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至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倾倒》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平整场地【。做到场清地平修复】因,施工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拆除!、开挖施工》活动:进行综合《协调:按文:明施工的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
施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抢【险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施工》。操作不当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 !原江苏省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苏建法(200】3)1?51号]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4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