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拆—除、:开挖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实】施对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五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接受施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施工作业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开挖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施?工合同; (三)施!工组织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的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六—)拟:开挖的宽《度和深?度及周?边管线的类型—及示:。意图; (七—)拟拆房屋建筑的结!构,、面积、《高度、层数、周边】环境的说明及示【意,图; (八)—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九)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十)符合【施工作业要求的【保障措施; (十】。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十二)按《规定办理《的安全监督手续;】。 (十三)其—它有关文件 拟拆除!、开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和】依法确定的纪念性建!。筑的建设单位—除提供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应出》具有关?部门同意开挖及拆除!的证明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涉及开挖《的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时—一并提交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一)—、(二)、(四)】、,。(六)、(九)【、(十?)、(十一)—、(十二)项内容】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拟!开挖区?域,的地下管线分布【图和:周边环境的情况有】拆除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拟拆除—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图、管线图和周【边,环,境的情况 第九条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派相关业—务人员在施工现场协!助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拆除!、开挖的《施工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合理确定!拆,。除工程的《拆除方法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工拆除可适用于【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的民用建筑!工程; (二)机】械拆除可适用于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和各类基础、】地下构筑物工程;】 ,(三)爆破》拆除可适用于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和各类《基础、?构筑:物、高耸的》建筑构筑物工程【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拟,开挖的区域和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现场《实地勘察编制施工】方案 ?拆除:房屋建筑和水塔、】烟囱等构筑物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制《定预防拆除、开【挖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经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采用《爆破作业《。方法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经公安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十三:条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开挖时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的围栏围护拆除!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的建筑—物、:构筑:物时防护架搭设【应当采取全封—闭,形式:并应:。当做到节点可靠固】定点合理能》满足抗?倾覆的?要求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当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施工标志牌!写,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姓?名拆除、开》挖工程备案编号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临街、临路—的危险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用红灯警示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告知该项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被交底人应当【了解作?业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施工作!。业时拆除《、开挖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监,督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行—管道、容器》拆除时?。应查清?管道:容器:的用途采取相应措施!。清除:废气、废液后方【可施工采用电、【气焊应严格》。执行:明火作业的有关【。。规定配备监护人【员和灭火《器材 第《。。十八条 遇有雨、】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施工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作为:临时办公、住宿及】仓库使用 》第,二,十条 施工》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自!上,而,下按对称顺》序进行不得逆—向操:作 当部分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倒塌造—成安全事故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废弃物 《第二:十一:条 施工作业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的电】缆、管道《和构筑物时应当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二!十二条? 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降尘: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拆卸的各—种材料、构件应当及!时清:理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至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倾倒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平?整场地?做到场清地》平修复因施工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拆除、开【挖施工?活动:进行综合《协调按文明施工的】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 施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抢险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施工操作不当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 原江苏省【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苏建!法(2003)【1,51号]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4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