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拆除、开挖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实施对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五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接受《施,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施工【作业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开挖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施【工合同;
(—三)施工组织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的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六)拟开挖的宽】度和深?度及周边《管,线的类型《及示意图;
—(七:)拟拆房屋建筑【的结构、面积、【高度、层数、—周边环境的说明【及示:意图;
(八—),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九)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十)符合施工作!业要:求的保障措施;
(!十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十二)按】规定办理的》安全监督手》续;
(十三—),其它有关文件
【拟拆除、《开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和依法—确定的纪念性建筑的!建设单?位除提供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应出具】有关部门同意—开挖及拆《除的证明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涉及开挖《。的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时一并提!交,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一《)、(?二)、?(四)、(六)【、(九)《、(十)《、(十?一)、(十》二)项内容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拟开【。挖区域的地下管线】分布图和周边环【境的情况有》拆除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拟拆除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图、管线图】和周边?环境的情况
—第九:条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派相关业务人【员在施?工现场协助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拆【除、开挖的施—工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合理》确定拆除工程的【拆除方?法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工《拆除可适用于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的,民用建筑工程—;
(二)》机械拆除可》适用于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和?各类基础、地—下构筑物工程—;
(三)》爆破:拆除可适《用于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和各类基础、】构筑物、高耸的建】筑构筑物工程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拟—开挖:的,区域和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现—场实地勘《察编制施工方案
】拆除房屋建筑—和水塔、烟囱等【。构筑物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制定预防拆除、开】挖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经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采用爆破作业【方法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经》公安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十三?条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开挖时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的:围栏围护《拆除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的建筑—物、构筑物》时防护架搭设应当采!取全封闭形式并应】当做到节点可靠【固定点?合理能满足抗—倾覆的要《求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当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施工标【志牌:写,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姓名拆】除、开挖工程备【案编:号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临:街、临路的危险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用红灯警示》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告知该项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被【交,底人应当了解—作业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施工作【业时拆除、》开挖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监,。督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行管》道、容器拆除时应】查清:管道容器的用—途采取相应》措施清除废气、废液!后方可施工采用电】、,气焊应?严格执行明火作业的!有关规?定配备监《护人员和灭火器材
!第十八条 遇有雨】、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施工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作为临时办】公、住宿及仓库使】用
第二十条 【施工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自上而下按对称【顺序进?行不得逆《向操:作
当部分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倒《塌造成安全事—故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废弃物?
第二十一条 【施工:作业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的【电缆、管道和构【筑物:时应当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二十二条 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降尘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拆卸《的各种材料、—。构件应当及时清【理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至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倾倒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平整场地做到场【清地平修复》因施工?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拆除、开挖施】工活动进行综合协】调按文明施工的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
施: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抢险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施工操作】不当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 原江苏省!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苏建【法(:2003)15【1号]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4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