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拆除、!开挖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实施对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五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接受施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施工作》业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开挖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施—工合同?;
:(三:)施工组织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的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六)拟开挖的宽】度和深?度及周边管线的【类型及示意图;【
(:七)拟拆房屋建【筑的:结构、面积、—高度、层数、周边】环,境的说明《及示意图;》
,(八)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九)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十)】符合施?工作业要求的—保障措施;
(【十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十二)》按规定办理的安全监!督手续;
(—十三)其它有关文件!
,拟拆除?、开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和,依法:确定的纪念性建【筑的建设单位除提】供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应出具有关部门】同意开挖及》拆除的证《明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涉?及,开挖的?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时一并《提交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一)、(二!),。、(四?)、(?六)、(九)、【(十)、(十—一,),、(:十二:)项内容《。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拟开挖区域的【地下管线分》。布图和周边环境【的情况有拆除—。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拟拆除!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图、—管线图和周》。边环境?的情况
第》九条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派相》关业务人员在—。施工现场《协助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拆除、开挖的施工!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合理确】。定,拆,除,工程的?拆除方法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工拆除可!适用于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的民用—建,筑工程;
(二)机!械拆除可适用于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和各类基础、【地下构筑《物,工程;
(》三)爆破拆除—可适用于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和各》类基础、《构筑物、高耸的【建筑构筑《物工程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拟?开挖的?区域和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现场实地!勘察编制《施工方案
拆—除房屋建筑和水塔、!烟囱等构筑物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制定【。预防拆除、开—挖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经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采:用爆破作业方法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经公?安,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十三条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开挖时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的围栏围护拆】除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的建筑物】、构筑物时》防护架?搭设应当采》取全封闭形》式并应当做到—节点可靠固定点【合理:能,满足抗?倾覆的要求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当】。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施工标志—牌写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姓】名拆除、开挖工程】备案:编号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临街、临路的危!险,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用,红灯警示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告知【该,项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被交底—人,应当了解作业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施【工,作业时拆除》。。、开挖?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监督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行:管,道、容器拆除时应】查清管道容器的用】途采取相应措施清除!废气:、废液后方可—。施工采用电》、气焊应《严,格执:行,明火作?业的有关《规定配备监护人员和!灭,火器:。材
第十八条 【遇有雨、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施工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作为临》时,办公、住宿及仓库使!用
第?二十条 施工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自上而下按对称!顺序进行不得逆【向操作
当部分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倒塌》造成:安全事故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废!弃物
第二十一【条 施工作业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的电:缆、管道和》构筑物时应当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二十二条 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降【尘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拆卸的各】种材:料、构件应》当及时?清理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至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倾倒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平整场?地做到场清》地平修复因施工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拆除、】开,挖施工活《动进行综合》。协调按?文明:施工的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
】施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抢险: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施工:操作不当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 原?江,苏省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苏建法—(,2003《)151号]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4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