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加强和创新土地利用管理,全面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是一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战略任务。根据国家、省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开源与节流并重、挖潜与节约并举”的总要求,构建完善土地资源保护、标准控制、调查评价、督查监管、责任考核五大体系,全力促进工作重心从争取用地指标向挖潜盘活存量转变,土地利用从低效粗放向高效集约转变,土地配置从侧重融资需求向侧重项目需求转变,行政管理从单一职能部门管理向政府主导、多部门齐抓共管转变。
(二)具体目标
1.近三年(考核当年及前两年)新增建设用地征地率达到60%、80%、100%,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达到40%、70%、80%,中心城区当年新增建设用地的征地率、供地率达到60%、40%。
2.年度低效、闲置土地清理率达100%,低效用地盘活率达50%以上,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90%以上。
3.亿元GDP建设用地占用规模逐年下降,至2015年末,全市亿元GDP建设用地占用规模控制在570亩以内,下降率达31%以上;以后年度目标确保达到国家、省下达的控制规模要求。
4.全市平均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25%左右。
5.确保完成全市基本农田保护、耕地保有量以及省下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二、主要任务
1.强化用地政策刚性约束。以规划管控、计划调节、准入审验、批后监管等为抓手,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限制和禁止类供地目录等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产业项目的综合评估,确保新增用地计划优先满足产业“三集”发展,优先保障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和重点项目建设需求。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评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发改委、经信委、金融办、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市联席会议负责市重点项目和各辖区范围内一般性项目的综合评估,对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项目或市重点项目的综合评估,由市发改委牵头;对一般性项目的综合评估,由市(或辖市)国土局牵头。联席会议主要评估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等。辖市的项目综合评估结果应报市发改、国土部门备案。项目综合评估结果报经政府批准后,作为规划选址、立项、供地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估所需经费由市(或辖市)财政列支。
房地产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暂不列入综合评估。
2.释放存量土地利用潜力。对各类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排查,对认定为低效利用的,由各地采取开发整理、调整使用、政府托管、协议收回等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盘活利用。各地要及时完成存量工业用地的调查梳理。每年底前,市国土局在各地预编报计划基础上排出各地次年的存量用地盘活利用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以政府文件形式下达目标任务。市国土局定期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进度滞后的地区,市政府将采取约谈、书面预警告等措施,直至暂停供应建设用地。鼓励项目建设“零用地”、少用地、集约用地;鼓励园区内企业利用原有厂房和存量土地进行挖潜改造和转型升级;鼓励园区外企业按照“三集”要求,在实施技改扩能项目时,迁移至规划确定的各先进制造业集聚区。对土地储备机构名录以外的机构(政府投融资平台等)名下的批而未征土地,到2014年底前,必须全部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3.加大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案件查处、责任追究、整改完善负总责。加强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做到对违法用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对上级国土部门责令整改的案件,在未达到整改完善目标期间,暂停该行政区域范围内项目用地的报批工作。市政府每年对各地上一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进行排名、通报,对比例最高地区的主要行政领导进行约谈、问责。
各地要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措施,对违规、违约用地行为及时预警、查处整改,因政府(部门、投融资平台等)原因造成违规、违约的(除规划调整等特殊原因),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及时通报并追究责任单位的责任。
4.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加快推进《镇江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2013-2015年》的实施,进一步摸清全市土地复垦利用潜力,扩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成绩突出、受到国家、省表彰的地区,奖励用地计划。
5.严格规范土地储备管理。严格执行《关于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有关问题的意见》(苏财预〔2013〕55号)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不在国土资源部审批列入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的单位,不得实施新的土地储备。土地储备主体须定期向市政府和省相关部门上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经审核获得年度融资规模卡后按计划实施土地储备。土地储备资金须专项用于储备地块的前期开发整理,不得挪作他用。政府性投融资平台遗留的融资债务,原则上以各平台现有存量土地为主平衡解决。政府性投融资平台实施政府确定的年度重大项目,需要新增用地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属公益性的,以划拨方式供地;属经营性的,以出让方式供地;项目需要融资的,以土地预期收益及新增税收返还等自求平衡,新增供地全部实行宗地结算。政府性投融资平台和各地政府需要使用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土地的,原则上按财政部门核定决算成本的150%结算。
6.规范土地利用审批管理。强化低效利用土地管控和土地分割转让管理,严格工业用地转让条件,转让工业集中区外的既有存量工业用地,须先征得市(或辖市)发改、规划部门的同意。严格实行土地利用审批扎口管理制度,凡涉及土地征收、划拨、出让的审批事项,在履行规定审核程序后,按现行审批权限,由市政府审批的,须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由辖市审批或由市政府委托区政府审批的,须经辖市(区)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土地利用管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分管秘书长、国土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土地利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考评等工作。各地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2.加强目标考核。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近三年新增建设用地征地率、供地率,低效用地清理盘活率、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率,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及下降率,违法用地控制率等方面进行量化考评,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3.强化激励约束。从2014年开始,在下达给各地的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中统筹20%,市级匹配一定的农用地转用计划,一并用于对各地考评奖惩。通过合理设置各项考评指标权重,力求考评结果客观公正。统筹的20%农用地转用计划,按年度考评得分占总分的百分比返还,对考评先进的地区,再给予指标奖励。集中统筹计划全部用于辖市区,市本级不占用。
4.加大督查力度。市政府每年对各地土地利用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不少于两次;国土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对各地开展跟踪督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
本意见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