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竖向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竖向设计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中有关竖向规划和化工区总体布置的要求,并应满足厂区总平面布置对竖向设计的要求。当工厂分期建设时,尚应符合分期建设的要求。
6.1.2 竖向设计应结合场地地形、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合理确定各类设施、运输线路和场地的标高,并应与厂区外部现有和规划的有关设施、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及周围场地的标高相协调。
6.1.3 竖向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运输、防洪、排水、管线敷设及厂区总平面布置等要求,结合土(石)方工程、护坡和挡土墙等工程量,以及场地平整后对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基础工程的影响,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6.1.4 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地不应受洪水、潮水及内涝水的淹没。
2 应满足生产、运输的要求。
3 场地雨水排除应顺畅,并应满足火灾事故状态下受污染消防水的有效收集和排放。
4 应因地制宜地对自然地形加以充分利用和合理改造,并减少土(石)方、建筑物及构筑物基础、护坡和挡土墙等工程量。
5 山区或丘陵地区建厂,应防止产生滑坡、塌方,并应注意保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6 应充分利用和保护现有排水系统,必须改造时,应使其水流顺畅。
7 改建、扩建工程应与现有场地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等的标高相协调。
8 分期建设的工程,近远期的竖向设计应相互协调。
9 应与厂区景观相协调。
6.1.5 竖向布置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场地地形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厂区用地面积、总平面布置特点、生产运输和消防的要求、建筑物、构筑物密集程度、管线敷设,以及施工方法和条件等选择,可选择平坡式、阶梯式或混合式。
自然地形坡度小于或等于2%时,宜采用平坡式;大于2%时,宜采用阶梯式或混合式。
6.1.6 各类场地设计地面的适宜坡度,宜符合表6.1.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