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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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符合当地城!镇总体规划和化工】区总体布《。置靠近?城镇的居住区规划宜!与城镇居住区—。现状及其规划结【合并应利《用城镇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交通设施
!
4.5.2!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的有—关规定
】
4.5《.3 《居住区应《集中布置宜与邻【近企业?协作组?成集中的居住区【
4【。.5.4 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化工—企业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等的有关规定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严禁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 , 卫生?防护用地应利—。用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绿地、原—有绿地、水塘、河、!湖、山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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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居住区应布!。置在化工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以及高架污染源!的上风向《
4【.5.6 居住】区与工厂区》宜,布置在铁路的同一】侧当条?件困难需要》布置在两侧时两区之!间的道?路与铁路交叉—处应设置护栏—看守道口《或立体交叉立体交叉!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9.3.15条】的规定?
4.】5,.7 当居住区一!侧有铁路通》过时居住区》至铁路的最小距【离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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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 居住《区不应布《置在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一级工矿—企业厂外道》路的两侧当居—住区一侧《有公(?道)路通过时居住】区至公(道)路【之间的最小》距离宜符合表—4.5?.8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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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 —居住区大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和居?住区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GB !1,1667的有关规定!;居住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B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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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0 居住区!宜,布置在?可能对?土体、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工厂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地】下水水流方》向的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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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化工区》位于江?河岸边?时其居住区》宜布置在可能—对江河?造成污染《的工:厂及辅助生》产设施的上游—
—4.5.11 】110kV及以上电!压的架空输电线路不!应穿越居住》区当在居住》区一侧通过》时输电线《路边导线至》居住区街区建—筑红: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和当地城—镇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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