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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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符合】当地城镇总体规【划和化工区总体布置!靠近城镇的居—住区规划宜与—城镇:居住区现状及—其规划结《合并应利用城镇【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交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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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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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 居住区应集—中布置宜与邻近【。企业协作组成—。集中的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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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 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化工企业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等的》有关规定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严禁》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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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防护用地应利—用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绿地、原有【绿,。地、水塘《、,河、湖、山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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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居住区应布置在【化工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以,及高:架污染源的上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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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 居住—区与工?厂,区宜布置在铁路【的,。同一侧当条》件困难?。需要布置在两侧时两!区之间的道路—与,。铁路交叉处》应设:置护栏看守道—口或:立体交叉立体交【。叉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9.3】.15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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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 当居住区一】侧有:铁路通过时居—住区至?铁路的最小距离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4!.5.?8, 居住《。区不应布置》。在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一级工《矿企业厂外道路【。的两:侧当居住区一侧【有公(道)路通过】时居住区至》公(道)路之间【的最小距离宜符【合表4.5.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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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 居住区大!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和居住区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GB 11!6,67的有关规定【;居住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B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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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0 ! 居住区《宜布置?在可能对土》体、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工厂》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地下:水水流?方向的上《游
【 ? 当化工区—位于江河岸》边时其居住区宜布】。置在可能对》江河造成污染—的工厂?及辅助生产设施【的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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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1 ! 110kV及以】上电压的《架空输电线路不【应穿越居《住区:当在居住区一侧【通,过时输电线》路边导线《。至,居住区街区建筑【红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和当:地城镇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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